GBT50361-2018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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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61-2018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pdf

9斜钉连接slant nailing

向与两构件连接面成一定斜角

3.1.1骨架组合墙体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1根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GB/T 29530-2013 平开门和旋转门 抗静扭曲性能的测定,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图 3. 1. 1 墙体结构形式

2根据设计要求, 分为单排木骨架墙体和 双排木骨架墙体(图 3. 1. 1) 。

3.1.2木骨架组合墙

体的构成(图3.1.2)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墙和房间

隔墙应由木骨架、墙面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等组成。当设计 另有需要时,可增加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和防护材料。 2外墙应由木骨架、外墙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料、 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 件等红成。 3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的组成还应包括铺设在墙骨柱 室内侧的隔汽层,

405mm或150mm。本骨架构件的布置应符含下列规: 1应按墙骨杠间距的尺寸等分墙体: 2在等分点上应布置墙骨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 框(图 3. 1. 4a) :

(a)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有或无保温层)

(b)外墙(无保温层)

(c)外墙(有外保温层

(c)洞口边缘不在等分 点上的木骨架

图3.1.1木骨架布置示意

3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宽度b大于1500mm,洞口两 侧均宜设双根墙骨柱(图3.1.4b);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 时.应在洞口边缘布置墙骨柱(图3.1.4c)。

3.2.1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 极限状态设计法。

3.2.3木骨架组合墙体除自重外,不应作为剪力墙或支撑系统

承受主体结构传递的荷载。术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应计入 风荷载作用,墙面板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度将风荷载传递到木 骨架。

3.2.6本骨架组合墙体设置时,应考虑对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 影响:应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2.7对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及莲接的设计表达 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条件:

式中:o—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S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及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R一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地震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条件:

中:SE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0.8;对于验算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取1.0。 .8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 并应满足下式条件:

3.2.8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 合,并应满足下式条件:

3.3.1施工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程序与相关施工规定:并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2施前应备好符合设计规定的各种材料,使用的材料应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3.3施T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的璀放不得堵塞消 防通道,

3.3.3施T.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的堆放不得堵塞消 防通道。

3.3.4施工应控制噪声、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

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材料4.1木材4.1.1用于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木材.宜优先选用针叶材树种。+.1.2制作木骨架的本材材质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使用自测分级规格材和进口目测分级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宜采用V级:2当使用机械分级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规格材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14级;3当使用板材制作木骨架时,板材的材质等级宜采用Ⅲ.级;4除进口自测分级规格材外,当使用其他进口木材制作骨架时,其他进口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宜采用最低一级的强度等级。4. 1.3制作木骨架的术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木骨架采用规格材制作时,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9%;2当木骨架采用板材制作时,板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8%。4.1.4当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和速生树种中易遭虫蛀和易腐材的木材时,本骨架应根据使用坏境采取防虫、防腐处理措施。4.2连接件4.2.1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8

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尚无相应标准的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2.2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钢材时,宜采用Q235钢,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的规 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件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GB 50017 的规定采用

4.2.3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

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 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漫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 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 法》GB/T 13912 的有关规定,

4.2.4墙体连接件采用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

1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2木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木螺钉》 GB/1951和《升槽沉头木螺钉》GB/T100的规定; 3钢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结构用钢钉》1Y/T2059 的规定; 4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 攻螺钉》GB/T15856.1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的规定; 5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和 螺钉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固 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 钻自攻螺钉》GB/T3098.11的有关规定。

4.3.1木骨架组合墙体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符合设

4.3.1木骨架组合墙体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符合设

4.3.2隔墙用保温隔热材料密度不应小于28kg/m²,外墙用保 温隔热材料密度不应小于40kg/m3。 4.3.3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19686的规定。 4.3.4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的规定

4.4.1木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窝采用岩棉、矿渣棉、玻

4.4.1木懈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宣米用岩棉、矿渣棉、玻 璃棉和纸面石膏板,也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其他具有隔声吸声 功能的材料

4.4.2纸面石膏板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隔声量指标应

4.2的规定。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 量不应小于22dB。

表4. 4. 2纸面石膏板隔声量指标

岩棉、矿渣棉作为墙体吸声材料时.吸声系数应符合表 的宗

表4.4.3岩棉、矿渣棉吸声系数

厚度 表观密度 吸声系数 (mm) (kgm) 100Hz 125Hz 250Hz 500Hz 1000Hz 2000Hz 4000Hz 50 150 0.08 0. 11 (). 33 0.73 0. 90 0.80 0. 96 75 80 0.21 0. 31 0. 59 0.87 0.83 0. 91 0.97 75 15(0) 0.23 0.31 0.58 0.82 0. 81 0. 91 0.96 100 80 0.27 0.35 (.61 0.89 0. 90 0.96 0.98 100 100) 0.33 0.38 0.53 0.77 0.78 0.87 0.95 100 120 0. 30 0.38 0. 62 (0. 82 0.81 0. 91 0.96

4.4.4玻璃棉作为墙体吸声材料时吸声系数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玻璃棉吸声系数

4.5材料的防火性能

4.5.1本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的各种防火产品应为检验合格的

4.5.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防火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米用其 他材料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 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对A级材料的规定。 4.5.3木骨架组合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5.4墙体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 堵材料》GB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的 规定。

4.5.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防火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

4.5.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防火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 他材料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 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对A级材料的规定,

4.6.1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

分户墙、房间阐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材科耳米用纸面石 膏板。纸面石膏板应根据墙体的性能要求分别采用普通型、耐火 型或耐水型。 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出厂 合格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 石膏板》GB/T9775的有关规定。纸面石膏板的产品质量标准 应符合表 4. 6. 1 的规定。

表4.6.1纸面石膏板的产品质量标准

外墙外侧墙面材料宜选用耐水型纸面石膏板。耐水型纸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9.5mm。 当外墙外侧覆面板采用木基结构板时,木基结构板应符 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口木基结构板应有经过认可

4.6.3当外墙外侧覆面板采用木基结构板时,木基结构板应符

的认证标识、板材厚度以及板材的使用条件等相关说明。

4.7.1当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封条等密封材料时,建筑

4.7.1当采用建筑密封胶或密封条等密封材料时,建筑密封胶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密封条的厚度宜为4mm~20mm,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 规定

4.7.2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防

4.7.4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采用石膏粉 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

4.7.4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采用

7.7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材防腐剂》GB/T27654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鉴定 的药剂,

5.1.1 墙骨柱截面尺寸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热工设计、隔声设计和防火设计 确定; 2 墙骨柱截面尺寸应根据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进行验算 5.1.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 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用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B 50009巾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确定.且不应小于 1.OkN/m。 5.1.3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垂直于

1. 0kN/m²。 5.1.3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垂真于 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5.1.3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垂直于

Ark = BeaunxGk/A

k 垂直子墙体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1.3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

5.1.4墙体的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墙骨柱及连接、其平行于 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Prk = BeαmaxGk

5.1.5墙体构件及连接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与

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S = Y.Stk + Y.Y.Suk

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川 时,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 2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 时,风荷载组合慎系数应取0.6: 3地震设计状况时,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风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2。 5.1.7墙骨柱挠度验算时可仪考德风荷载作用。水平方向的 变形效应,应按风荷载的标准值进行计算 5.1.8墙骨柱应按两端铰接的受弯构件验算承载力,计算长度 应为墙骨柱长度。 519本受架组合墙体冻接设计应包括本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挖

5.1.12木骨架墙骨柱设计时:木材材质等级或强度等级应符合 本标准第4.1.2条的规。 5.1.13当墙骨柱心间距为610mm和405mm时,不骨架宜 采用宽度为1220mm的墙面板覆面。当墙骨柱中心间距为 450mm时,木骨架宜采用宽度为900mm的墙面板覆面

5.2.1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时。与主

本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时: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可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连接的方式;木骨架组合墙体为外墙 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墙体周围四边连接的方式。 5.2.2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连接设计可不进行验算。当设计需 要验算时,应按本标准第5.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2.3分户墙、房间隔墙的木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钉连 接或斜钉莲接,钉直径不应小于3mn。当木骨架之间采用点钉连 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2颗钉,钉长应大于80mm,钉入构 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当采用斜钉连接 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3颗钉,钉长应大于80mm,钉人构件 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斜钉应从距构件端 1/3钉长位置与钉人构件成30°角方向钉人(图5.2.3)。

图5.2.3房间隔墙木骨架构件之间连接示意 直径:!钉长

2.4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分户墙、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

5.2.4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分户墙、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应采用螺栓连接、自钻自攻螺钊连接和销钉连接(图5.2.4)。墙 本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件应布置在木骨架宽度中心线附近的1/3区域内: 2紧固件有效铺固深度不应包括装饰层或抹灰层: 3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6mm;紧固件锚入主体结构 构件的深度不应小手紧固件直径的5倍:莲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1200mm,端距不应大于300mm,每一连接边不应少于4个连 接点; 4当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主体结构构件上预留孔洞,预

留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1.1倍;本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导 孔直径宜为销钉直径的0.6倍~0.8倍; 5当采用化学锚栓连接时,锚栓的最小锚固深度应符合表 5. 2. 4 的要求。

2.+化学锚栓最小锚固深度her

图5.2.4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示意

5.2.5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规

定,且采用的紧固件直径不应小于10mm。紧固件数量和直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B50005的有关规定确定

可采用射钉连接。射钉直径不应小于3.7mm,锚入主体结构长 度不得小于射钉直径的7.5倍,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射钉与木骨架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沿本骨架觉度 的中心线布置。

5.2.7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木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L形金属

连接件(图5.2.7)。1.形金属连接件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B50005的有关规定确定, 螺钉贯入长度应大于30mm。L形金属连接件尺寸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5.2.7外墙木骨架构件之间1.形金属连接件示意

5.2.9木骨架组合墙体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木骨架应采用置径不 J于3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手 750mm:直不应少于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子 30mm,钉人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 2两墙体皇直角相接时:外直角处(图5.2.9a)可用L50 X50×4角钢保护,角钢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mm、长度不小于 36mm的螺钉或圆钉固定在墙角木骨架上QGDW 11830-2018 信息化后评估规范,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750mm.且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3两墙体呈T形相接时(图5.2.9b),相接墙体的本骨架

【a)墙体呈直角相接构造

(b)墙体呈T形相接构造

图5.2.9墙体相接构造示意

图5.2.9墙体相接构造示意

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mm的螺钉或圆钉牢固连接,莲接点间距不 应大于750mmGB 1886.2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且不应少于4个连接点;螺钉或圆钉钉长应大 于80mm,钉人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钉直径的12倍; 4拐角处连接缝应采用密封胶封闭。

5.3.1 条中相关标准

5.3.3当保温隔热材料未满填整个木骨架空间时,保温隔热材 料与空气间层之间宜设隔空气膜层。 5.3.4木骨架组合墙体中空气间层应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温侧 5.3.5木骨架组合墙体中隔汽层应在建筑围护结构的高温侧。 5.3.6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墙面板外侧应设防水透气膜。 5.3.7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墙面板防水透气膜与外饰面之间宜 设厚度不小于10mm排水空气间层:并宜在排水空气间层的上 下部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通风口。 5.3.8穿越墙体的设备管道和固定墙体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保 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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