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_T_1008—2007_《土地勘测定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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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_T_1008—2007_《土地勘测定界规程》.pdf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 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GB/T 714-2015 桥梁用结构钢4.8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

5.1.1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 5.1.2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5.1.3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5.1.4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 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2.1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 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2.2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 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 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5.3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 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 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 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5.4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 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 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TD/T10082007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 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6.2勘测定界首级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表1要求

表1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要求

6.3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土地勘测定界,应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两 级加密控制点。加密控制测量应优先采用导线网、三角网形式加密控制网,也可用单一附 合导线,插点仅限于个别地点使用。 6.4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7.1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一般有两种方法 坐标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图解获得拟 用地界址点坐标,或利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利用控制点(或明 显地物点)坐标和拟用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反算边长、方位角),利用拟用地界 址点邻近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采用极坐标法放样界标位置。 关系距离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或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图上拟定 界标位置,并在图上量出界址点与邻近现有地物的边长(三条以上),或利用给定的拟用 地边界与现有地物的距离夹角等。在实地采用边交会、边角交会等方法放样界标位置。 7.2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 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7.3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7.4界标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7.5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铁路、公路 等线型工程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 7.6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表示与 省界的交点;E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A表示与县界的交点;X表示与乡(镇)界 的交点;C表示与村界的交点;Z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点。 7.7界标位置在实地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记“界址点点之记”。线型工程的 “界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 7.8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标可埋设在岸边,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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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为检核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坐标的精度,在界标放样理设后,须用解析法进行界 址点测量。 3.2界址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中 中误差不得超过土3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土30”;距离 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使用电磁波测距仪时,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个别放宽 至300m,使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2尺段。相邻测站至少应检测一界址点。 3.3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相邻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控制在土5cm范围内。 3.4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土5cm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 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土10cm范围内。 3.5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与原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之差的中误差应控制在土5cm范围 内,充许误差应控制在土10cm范围内

9.1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由面积、用地范围内 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 9.2项目用地面积、用地内部原不同权属面积应用解析坐标计算面积。用地内部不同土地 利用类型面积可用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计算面积,也可以采用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量算 而和

面积。 .3在量算不同权属、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基础上,分别以市(县)、乡(镇)、村 (组)为单位按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面积汇总,项目用地若占用基本农田,则基本农 田保护区划内的土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外的土地分别统计汇总。 .4坐标法计算面积须采用下列公式独立计算两次进行检核。 式中:

(XiYi)界址点坐标,m; 1一一界址点个数。 9.5图解法量算面积须进行两次,较差在限差之内时,取两次量算的均值。两次面积量算 的较差应满足下式:

9.5图解法量算面积须进行两次,较差在限差之内时,取两次量算的均值。两次面积量算 的较差应满足下式:

A≤0.0003MP

式中: 量算面积m; 勘测定界图纸比例尺分母。 几何图形法计算面积的误差应满足下式

A<2.04ML/E

ML一一界址边量算的中误差m 7利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控制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 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9.8面积量算单位为m²,取至0.01m

面积量算单位为m²,取至0.01m

TD/T10082007

10.1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 性专业图件。勘测定界图是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等 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 10.2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界址点和线、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 位名称及土地利用类型代号;用地范围内各地块编号及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用地范围内的 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 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地上物、文字 注记、数学要素等。 10.3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10.4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3mm红色实线表示,界址 点用直径为1mm的圆圈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绿色绘制,并注明基本农田;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范围线使用黄色绘制;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用直径0.3mm、点间距1.5mm的点线 表示。 10.5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

分母表示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分子表示该地块的编号,右侧表示该地块 的面积 0.6勘测定界图图式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 定执行。对以上两个规程未作规定的图式,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比例尺图式执行。 0.7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及相邻平面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表2规定,

表2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

10.8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应编绘图幅接合表。 0.9将用地范围展绘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 围图。大型项目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11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11.1. 1 成果检查、验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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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1.1.3检查、验收报告书

11.1.3.1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勘测定界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 11.1.3.2 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11.1.4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勘测定界图(参见附录B)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参见附录A)。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检查验收报告(参见附录C)

11.2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11. 2. 1控制测量

11.2.3地籍要素测量

11.2.4勘测定界图绘制

11. 2. 5 面积测算

11.3成果质量的评定

11.3.1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用地单位: 项目用地名称: 勘测定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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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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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2.土地勘测定界表 3.土地分类面积表 4..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5.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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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测定界的目的和依据。 注:勘测定界的目的和依据。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技术依据等。 二)施测单位及日期。 注:施测单位及日期。包括勘测单位、施测起止时间、内业完成时间。 三)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情况。 注: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情况。包括权属、土地利用类型调查的依据、方法; 基本农田界线的转绘等。 四)勘测定界外业测量情况。 注:勘测定界外业测量情况。包括测量仪器的选择、坐标系统的选择、首级 控制选择、控制网布设情况以及理设界标个数等情况。 五)勘测定界面积量算与汀总情况。 注:勘测定界面积量算与汇总情况:面积量算的方法、实测用地总面积、占 用基本农田面积等。 六)相关情况说明。 注:相关情况说明。工作底图的选择、勘测定界图编绘(测量)方法、对成 果资料的说明以及自检情况等。

TD/T1008—2007表A2土地分类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1°)本表要求填写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其牧其它商服公用设公共建住宅交通运水利设特殊未利其它合备权属园林草农用工矿仓耕中用土土地计注单位地地地地用地储用地施用地筑用地用地输用地施用地用地地地合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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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界址点坐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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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界址点点之记

表A.4界址点点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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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用地地理位置图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绘制用地地理位直图应注意以下儿方面: 用地地理位置图可以在小比例的地形图或城市旅游交通图等上进行绘制; 用地地理位置图要求点位间距、图形应大致近似,方向不能偏扭太大; 用地地理位置图须绘制出用地范围四周主要成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公 路、铁路、河流、围墙走向等; 用地地理位置图须注记四邻单位名称,村镇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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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GB/T 36218-2018 船舶生产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管理要求勘测定界图(样图)说明

只注记权属单位名称等文字。定界范围窄长或范围太小无法注记时,可用引线(黑 色)标柱在空余处。加盖勘测定界专用章,应加盖在“××土地勘测定界单位”处。 每张图纸加盖一个勘测定界专用章。 图名:“xx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字体为黑体,字高5mm; “用地总面积:17669.538m2”,字体为楷体,字高为4mm,颜色为红色; 权属名称:如“粮食局”等,字体为楷体,字高为2.4mm;“国有”为楷体,字 高为4mm; 241 字体为楷体,字高均为2.4mm; 图中界址点号字体为楷体,字高为2.4mm。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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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GH/T 1158-2021 浓缩柑橘汁图B.1×X公路工程用地助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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