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37-2020 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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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37-2020 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pdf

4.4.1金属面板不宜采用可见光反射率大于0.3的镜面或高光 泽材料。

4.4.2铝单板应采用氟碳涂层表面处理,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建筑幕墙用氟碳 铝单板制品》JG/T331、《铝幕墙板第2部分:有机聚合物喷涂 铝单板》YS/T429.2的相关规定。

GB/T 3903.42-2019 鞋类 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 颜色迁移性4.4.3不锈钢板材质应符合本本规程第4.2.3条的规定。 4.4.4幕墙用铝塑复合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用铝 塑复合板》GB/T17748的规定。 4.4.5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用铝蜂窝 复合板》JG/T334的规定。 4.4.6铝波纹芯复合铝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波纹芯复合 铝板》JC/T2187的规定。 4.4.7铜塑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铜塑复合板》JC/T 2183的规定。 X 4.4.8钛锌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钛锌合金饰面 复合板》JG/T339的规定。

4.5.1天然石材幕墙面板宜采用花岗石板材,并行

4.5石材及人造板面板

4.5石材及人造板面板

1花岗石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18601和《干挂饰面石材》GB/T32834中花岗石的规定; 2在干燥状态下,花岗石试验平均值不应小于10.0N/ mm²,标准值不应小于8.0 N/mm² 3在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 应小于80%; 人4石材面板表面应进行六面体防护处理。 4.5.2人造板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 规范》JGJ33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瓷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用瓷板》JG/T217 的规定; 2陶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用陶板》JG/T324 的规定; 3微晶玻璃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 JC/T872的规定; 4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石

材蜂窝复合板》JG/T328的规定: 5水泥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 泥板》JG/T396的规定。

4.6.1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 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 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 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紧固 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等的规定。 4.6.2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机械锚栓》JG/T160的规定。后锚固连接用化学锚栓和植筋材 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的规定。 4.6.3石材用金属挂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挂石材用金属 挂件》GB/T32839的规定。 X 4.6.4不锈钢连接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 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S304系列或S316系列不锈 钢材料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用不锈钢通用技术 条件》GB/T34472的规定。 4.6.5雷电防护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系统部 件(LPSC)第1部分:连接件的要求》GB/T33588.1的规定。 4.6.6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璃点支承装置》JG/T138的规定。

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 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 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紧固 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等的规定。 4.6.2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机械锚栓》JG/T160的规定。后锚固连接用化学锚栓和植筋材 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的规定。

4.6.2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机械锚栓》JG/T160的规定。后锚固连接用化学锚栓和植筋材 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的规定。

7幕墙支承结构用拉索、钢拉杆应符

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23261 的规定,镀膜玻璃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4.7.5采用注胶封闭式板时,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 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和现行行业标准《幕墙 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

4.7.6石材板和人造板幕墙板缝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范》JGJ336的规定,

4.8.1拉索用锚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 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 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 4.8.2玻璃幕墙填充材料宜采用聚氯乙烯泡沫棒,密度不应大 于37kg/m°。

4.8.3幕墙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V

1宜选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材料: 2岩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25975的规定;矿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 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的规定;玻璃棉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泡沫玻璃绝热 制品》JC/T647的规定防火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砂微 晶发泡板材及砌块》JG/T506、《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647、《水泥基泡沫保温板》 JC/T2200、《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JG/T564和《无机轻集料 防火保温板通用技术要求》JG/T435等的规定。 4.8.4幕墙玻璃支承垫块宜采用邵氏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 胶,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4.8.5防火封堵系统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 材料》GB23864的规定。 4.8.6阻燃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GB/T24267的规定。 4.8.7石材表面防护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防护剂 GB/T32837的规定,

5.1.1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设计应与机场航站楼大跨度大空间

与相关专业配合,预留技术条件,宜出具概念设计文件和初步设 计文件。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的概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标准》T/CBDA26的规定。

5.1.4幕墙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永久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 效应,温度变形受到约束的支承结构尚应考虑温度作用效应, 5.1.5机场航站楼不应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的构造形式。檐廊 吊顶不应采用倒挂石材和倒挂玻璃。 5.1.6幕墙系统应结构稳定、传力明确,并应具有规定的承载 能力、刚度、稳定性以及与主体结构变形协调能力、应满足承载

5.1.8五金件承载力应能满足设计要求,主要受力五金件应进

用面板材料、节能要求等采用相应的幕墙构造、保温隔热、遮阳 等节能措施,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 标准的规定。 5.1.10幕墙构件断热构造选用的隔热衬垫的形状和尺寸应经计 算确定,内外型材之间应可靠连接并满足设计要求。 5.1.11中空镀膜玻璃应进行结露分析,最内片玻璃面板不得产 生结露。 5.1.12玻璃幕墙应满足室内采光的要求且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 反射光影响。 X 5.1.13机场航站楼幕墙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带,主要出入口上 方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X 5.1.14机场航站楼幕墙工程面板宜采用玻璃、铝板、耐候钢 板、花岗石板、瓷板、陶板等材质,面板与幕墙构件的连接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人造板材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CL1的机宝

5.2.1幕墙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 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规定

5.2.2幕墙抗风压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的抗风压承载能力应考虑建筑物造型和周边环境对 风荷载取值的最不利影响因素,幕墙风荷载设计值应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进行计算确定,且风荷 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幕墙变 形不应超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值,且不应发生任何损坏; 2体型不规则或风环境复杂的机场航站楼幕墙,按现行规 范难以确定风荷载标准值时,宜通过风洞对比试验确定风荷载标 准值。

5.2.3幕墙抗震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

1抗震设防的幕墙,在满足抗风设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对非结构 构件的抗震设计要求; 2幕墙的地震作用,应根据其连接构造、所处部位的高度 和特征,采用等效侧力法或时程分析法计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的规定;人 3在地震力作用下,幕墙应具有承受自身重力惯性引起位 移的能力。幕墙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4在地震力作用下,幕墙应具有承受机场航站楼主体结构 层间相对位移的能力。平面内变形性能设计值应不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主体结构弹性层间 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 X

中儿辰汉安求; 2幕墙的地震作用,应根据其连接构造、所处部位的高度 和特征,采用等效侧力法或时程分析法计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的规定;人 3在地震力作用下,幕墙应具有承受自身重力惯性引起位 移的能力。幕墙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4在地震力作用下,幕墙应具有承受机场航站楼主体结构 层间相对位移的能力。平面内变形性能设计值应不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主体结构弹性层间 5.2.4幕墙层间变形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层间变形性能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 第5.2.3条的规定:X 2非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层间变形性能设计值不应小于主 体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 5.2.5,幕墙的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海地区和受风荷载影响较大的地区的机场航站楼幕墙, 水密性能设计取值应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的取值不应低于 1000Pa:

5.2.4幕墙层间变形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层间变形性能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 第5.2.3条的规定:X 2非抗震设计的幕墙,其层间变形性能设计值不应小于主 体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 5.2.5 幕墙的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体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

沿海地区和受风荷载影响较大的地区的机场航站楼幕墙, 水密性能设计取值应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的取值不应低于 1000Pa:

式中△P一水密性能设计取值(风压力差值)(Pa); の。一基本风压(kN/m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μz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μsI—局部风压系体形系数,可取1.2。 L 其他地区水密性能宜按本条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

1宜对幕墙进行光反射模拟分析,避免反射光对飞行安全 及机场航站楼周边建筑、道路的使用造成影响; 2面向航站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侧 面的幕墙玻璃面板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16;其他部位面板 的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3面向道路的侧面幕墙外形设计凹形弧面时,应控制反射 光聚焦点位置,避免反射光线进入行人或驾驶员视野中; 4有采光功能要求的幕墙,玻璃面板透光折减系数不应低 于0.45。

5.3.1幕墙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构造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 相对位移能力。

且不宜小于35mm,

1面板及其支承结构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幕墙的 立柱、横梁、面板和组件应分别在结构变形缝两侧安装: 2在与主体结构变形缝相对应部位设计的幕墙构造缝,应 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要求。 人

5.3.6幕墙的胶缝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其位移能力不宜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规 定的25级。应用于大位移幕墙部位的硅酮耐候密封胶,其位移 能力不宜低于50级。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 者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嵌填与密封。

5.3.7幕墙立面上,当有雨篷、压顶、线条或者其他突出

5.3.10幕墙保温材料应有防潮措施,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的要求。保温材料层的热阻应符合幕墙热工设计的要求。 玻璃面板背面的保温材料与面板内表面的间隙不宜小于50mm, 且宜设置透气孔。 5.3.11幕墙构造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并应采取 保温措施。

构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和挠

1无地震力作用效应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2有地震作用效应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4.5建筑幕墙采用独立的大跨空间钢结构支承体系时,

荷载给主体屋面网架,且应对幕墙支承钢结构进行平面外稳定性 分析。 5.4.6计算张拉索杆支承结构、自振周期大于1.0s的大跨钢结 构上作用的风荷载标准值时,宜考虑风振效应的影响 5.4.7采用预应力拉索、拉杆和索网点支幕墙的支承结构体系, 5.4.8建筑主体结构变形缝部位的幕墙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 构变形的要求。 5.4.9幕墙结构的连接节点应有可靠的防松脱和防滑措施。 5.4.10幕墙结构设计应对机场航站楼转角部位、平面或立面突 变部位的构件和连接作专项验算。> 5.4.11幕墙面板与支承结构连接构造宜采用三维可调系统,并 满足施工误差调整、幕墙曲面变化和幕墙结构体系受风荷载、雪 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等变形要求。 5.4.12横向隐框玻璃幕墙的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钢托 条,托条应能承受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托条长度不应小于 100mm,托条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2mm,进深位置 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5.5材料力学性能

表5.5.1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N/mm²)

5.5.2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处于侵蚀性介 质环境中的支承构件,宜选用Q235NH、Q355NH和Q415NH等 牌号的耐候结构钢,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 钢》GB/T4171的规定。 5.5.32不锈钢型材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5.3的规定选用

表5.5.3不锈钢型材强度设计值(N/mm²)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 表中数值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 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 计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侧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

5.5.5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强度设计值宜按表5.5.5的规定选用。

5.5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强度设计值(Nmm

5.5.6铝板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 范》GB5042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5.5.7石材面板力学性能设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 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33的规定, 5.5.8人造板材材料力学性能设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5.9钢质拉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质拉杆构件》 JG/T389的规定。 5.5.10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锚固件、连接件的抗拉、抗压强度 设计值f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 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5.11张拉杆、索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除 以系数1.4采用; 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极限 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0采用; 3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除以系数1.7采用。 5.5.12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5.12的采用。

5.12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

注:钢绞线弹性模量可按实测值采用,

5.5.13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5.13的规定采用。

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5.13

表5.5.13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V

5.6.1构件式幕墙的立柱、横梁、面板及连接件的设计宜考虑 工厂化生产加工,便于安装、维护及更换。 5.6.2构件式幕墙宜采用分层式悬挂体系。 5.6.3明框墙固定玻璃的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板应连续条形设置; 2压板与幕墙框架应采用螺栓连接: 3压板应能承受玻璃面板的荷载和地震作用,截面受力部 分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不宜小于压板宽度的1/35。外压板 应与横梁、立柱可靠固定。 5.6.4明框幕墙的玻璃板边缘至框料槽底的间隙宽度应符合下

5.6.4明框幕墙的玻璃板边缘至框料槽底的间隙宽度应符

2c,(1+l /lz×c//c²)≥ulim (5.6.4) 式中ulim 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框料的变形限值(mm); 一 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 12 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 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 虑施工差值1.5mm; C2 玻璃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 施工偏差值1.5mm。 2非抗震设计时,u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确定;抗震设计时,ul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的3倍 确定。

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和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JGJ102、《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金 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5.7.5在永久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索结构中的索

/.0A : 1跨度大于25m的平面索结构或跨度大于60m的其他类型 索结构; 2索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0s; 3 体形复杂且较为重要的结构

5.7.7支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驳接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衬垫或衬套,衬垫 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衬垫或衬套的耐久性应满足玻璃 幕墙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当耐久性不能满足时,应明确更换 时间; 2除承受玻璃面板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承 受其他荷载和作用; 3玻璃面板采用驳接头连接时,驳接头与玻璃面板之间的 间隙应满足风荷载作用下面板转动变形要求,并应考虑施工偏差 的影响。

5.7.8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结构应单独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一 部分,复杂的支承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分析; 2支承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索结构技术规 程》JGJ257的规定。

5.7.9刚性杆件作支承结构时,

1端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以 及幕墙面板的变形要求: 2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构件 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影响: 3受压杆件的长细比元不应大于150; 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lim宜取其跨度的 1/200,计算时,悬臂结构的跨度应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5.7.10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0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 2采用钢管作为杆件时,宜在节点处直接焊接,主管不宜 开孔,支管不应穿入主管内: 3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 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小 于支管壁厚; 4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杆、腹杆与腹杆之间 的夹角不宜小于30°; X 5焊接钢管桁架和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受力计算时,应按刚 接体系计算; X 6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不动支承点相距较远时,应设置 7桁架或空腹桁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j.lim 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桁架的跨度应取其悬挑长度 的2倍。

5.7.11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X

1应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形成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的稳 定结构体系: <2在主要受力方向的正交方向,应设置稳定性拉杆、拉索 或行架; X3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拉杆直径不 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 4拉索应采用高强度钢绞线、包钢绞线或其他抗腐蚀性能 的钢绞线;不锈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 于8mm; 5索结构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6 拉索不应采用焊接连接; 7钢绞线拉索折线处可设置锚具或连接穿孔,设置连续穿 孔时,应用弧形过渡。

5.7.12索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索桁架矢高宜取其跨度的1/10~1/20; 2索桁架的度不应大于其跨度的1/200。 5.7.13索网幕墙和单拉索幕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索网的度不应大于其短向跨度的1/50;单拉索度不 应大于其支承点距离的1/50; 2索网纵横两个方向的索中应力宜相对均匀分布; 3应考虑纵横索相交节点处索体不平衡力对索夹设计的影响; 4单层索网幕墙玻璃面板计算应考虑极限荷载状态下,索 结构变形引起的玻璃变形和角部应力增加; 5索网支承结构应由两个方向的连续拉索相交组成,通过 施加预张力构成平面索网结构或曲面索网结构。索网及单拉索支 承结构中的拉索在任何荷载作用情况下均应保持受拉,宜在拉索 6索网幕墙及单拉索幕墙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况、 断索、主体结构变形及支座不均匀沉降等因素的影响。 5.8檐廊吊顶 5.8.1檐廊吊顶设计应综合考虑永久荷载、风荷载以及吊顶上 附属物荷载作用的影响。 5.8.2V檐廊吊顶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X1檐廊吊顶构造设计应符合吊顶系统受力和稳定性要求; 2宜采用单元式构造形式: 3吊顶系统与空间网架节点连接构造应采用三维可调连接 件,满足施工误差调整、吊顶曲面变化等要求; 4吊杆与网架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方式 5网架结构与吊杆、吊杆与龙骨、龙骨与饰面板之间应连 接牢固; 6采用插接构造时,吊顶面板宜加装防风、防脱件;采用 螺栓连接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

5.7.12索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吊面板宜采用轻质、高强、耐腐蚀材料。 5.8.3檐廊吊顶系统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 5.8.4檐廊吊顶应考虑抗风揭作用,并设置防风揭措施;复杂 造型的檐廊吊顶应进行专项结构设计,抗风揭性能等级宜通过抗 风揭试验确定。 5.8.5檐廊吊顶面板与幕墙交接处应断开或实现软连接 5安全性能

1次发不开任真强尚肉生平 5.8.3檐廊吊顶系统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 5.8.4檐廊吊顶应考虑抗风揭作用,并设置防风揭措施:复杂 造型的檐郎吊应进行专项结构设计,抗风揭性能等级官通过抗 风揭试验确定 人 5.8.5檐廊吊顶面板与幕墙交接处应断开或实现软连接 5.9安全性能 5.9.1幕墙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支承钢结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 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 2幕墙的玻璃板块不宜跨越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 3跨越防火分区的幕墙玻璃,应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 制品; 4幕墙与楼板隔墙间的缝隙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5幕墙的防火封堵系统,应具有伸缩能力、密封性和耐久 性;在遇火状态下,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应保持完整性、隔热性 和稳定性; 人6幕墙与楼板、防火分区隔墙的缝隙采用岩棉或矿渣棉封堵 时,其填充厚度不应小于200mm;其支撑材料应采用厚度不低于 1.5mm的镀锌钢板或其他符合国家标准《不燃无机复合板》GB/T 25970中规定的名义密度不小于1.5g/cm、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 燃无机复合板;承托板与幕墙结构、承托板与主体结构、承托板与 承托板之间应采用缝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或阻燃密封胶密封; 7消防救援单元不应采用夹层玻璃: 8大空间区域、指廊顶面天窗及大板块玻璃幕墙应设置与 消防联动的电动开启扇; 9建筑幕墙采用独立的大跨空间钢结构支承体系时,宜对

钢结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根据消防论证要 求涂刷满足耐火时限的防火涂料 5.9.2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的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 置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畅通

5.9.3幕墙防撞击设计应符合下列

1幕墙耐撞击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中规定的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2级; 2在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脆性面板材料,应采取防 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撞护栏等防护设施。 5.9.4幕墙、门窗应进行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设计,并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和门窗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5.9.5进行抗爆炸冲击波性能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用抗爆炸冲击波性能的玻璃,符合本规程4.3.5的 规定; 2 机场航站楼出入口处幕墙应采用抗爆炸冲击波加强措施; 3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外围地面应设置防护阻挡设施。 5.9.6幕墙外表面不应有易于攀爬的受力点和支撑点。 5.9.7外露于玻璃幕墙表面的装饰性构件应与幕墙支承结构或 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6.0.1在加工制作幕墙构件前,应对幕墙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 进行核对,对已建主体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工艺尺寸进 行调整。 6.0.2幕墙构件应依据幕墙施工图进行设计、加工 6.0.3幕墙构件加工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 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X 6.0.4幕墙的构件、组件及配件应按施工工艺和加工工艺的要 求在工厂加工组装。 6.0.5幕墙构件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对加工成品和半成品采取 必要的保护措施。 6.0.6铝合金型材加工后的型材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 凹凸、裂纹、表面处理层脱落、裂口、擦伤等缺陷。 6.0.7钢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技术规范》GB50018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6.0.8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加工后应进行 防腐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912的规定: 2采用防腐涂料时,涂层应完全覆盖钢材表面,涂层厚度 应满足防腐设计要求;闭口型材宜进行端部封口处理;无端部封 板时,闭口型材内侧也应同样施加防腐涂料 3采用氟碳喷涂或聚氨酯喷涂时,涂膜厚度不宜小于

35μm,沿海地区和腐蚀性环境,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um。 6.0.9连接件与支承件加工后的构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 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6.0.10幕墙的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玻幕墙的玻璃边缘应倒棱并细磨,外露玻璃的边缘应 抛光磨; 2采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进行倒角处理,不应出现崩边; 3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地点和使用地点不同 4点支承玻璃加工时,玻璃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均应倒棱和 磨边,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磨边宜细磨 6.0.11铝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1.5 倍;采用开槽折弯时,应控制开槽深度,开槽后铝材厚度不应小 于1.0mm,并在开槽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2铝板加强肋应采用机械连接与边框或板边固定;采用焊 接时,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变形、不褪色; 3铝板的固定角码应符合设计要求。角码设置应位置准确、 调整方便; 4铝板构件四边可采用铆接、螺栓、粘胶和机械连接相结 合的形式固定。 6.0.12蜂窝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组装要求确定切口的尺寸和形状; 2折角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折缝处应采用中性密封胶密 封等密封措施; 3蜂窝铝板开槽不应伤及面板 6.0.13不锈钢板加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债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2倍:采用 开槽折弯时,应严格控制开槽深度,并应在开槽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2加强肋应采取机械连接与板边固定,焊接时应保证不锈

钢板外表面不变形、不变色。 6.0.14不锈钢拉索加工制作允许公差及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 表6.0.14的规定,长度公差应考虑由于生产地热胀冷缩等因素 对长度的影响。

0.14不锈钢拉索加工制作允许公差及外观

5.0.15花岗石板材的加工应符合下列

1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18601中有关优等品的要求: 2 宜采用先磨后切工艺进行加工; 3石材连接部位不应出现缺棱、缺角、裂纹等缺陷,开槽、 打孔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 4石材开槽、打孔后,应进行孔壁、槽口的清洁处理,清 洁时不应采用有机溶剂型清洁剂; 5镜面石材的光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 筑板材》GB/T18601的规定。同一工程中镜面石材光泽度的差 异应符合设计要求; 6加工后应进行六面体防护处理。 6.0.16钢拉杆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0.16的规定,

CJ/T 362-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表6.0.16钢拉杆长度允许偏差

6.0.17人造板材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 技术规程》JGJ336的规定。 6.0.18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固定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 通风、干燥的室内进行注胶,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硅酮结 构密封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0.19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固定的玻璃面板应经静置养 护,养护时间根据结构胶的固化程度确定。固化未达到足够承载 力前,不应搬动。

7.1.1幕墙和檐廊吊顶安装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7.1.2安装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 1主体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2进场安装的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 3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承载力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检 验合格; 4采用新材料、新构造的幕墙,宜在现场完成试安装,并 经业主单位确认。 7.1.3构配件宜采用工厂化加工、现场组装的安装施工方式。 7.1.4应实施绿色施工,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 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523和现行行业标准《绿色航站楼标准》MH/T5033及其他绿 色施工相关规定。 7.1.5玻璃幕墙组件不应在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7.1.6安装施工过程对幕墙和檐廊吊顶的构件或附件的搬运、 存放、吊装及半成品、成品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碰 撞、损坏或污染。

7.2.1 测量放线宜采用三维数字化,控制施工过程完成面偏差, 7.2.2 风力大于4级时,不宜进行测量放线。 7.2.3 测量放线前,应先确定主体结构的水平基线和标高基线

7.2.1 测量放线宜采用三维数字化,控制施工过程完成面偏差, 7.2.2 风力大于4级时,不宜进行测量放线。 7.2.3 测量放线前JGJT 296-2013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应先确定主体结构的水平基线和标高基线

并应与机场航站楼室内水平基线和标高基线一致。 7.2.4幕墙分格轴线应与主体结构相配合,及时调整、分配、 消除主体结构偏差。 7.2.5幕墙分格线确定后,应在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设置控 制线。 7.2.6 幕墙或檐廊弧形曲率较大时,应增加测量控制点。 7.2.7檐廊吊顶施工前应对网架结构球节点坐标进行复测,并 应根据复测结果对吊顶完成面高程进行调整。 7.2.8机场航站楼大空间、大跨度区域幕墙施工过程应进行位 移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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