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387-2015 活性粉末混凝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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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387-2015 活性粉末混凝土.pdf

表4不同粒级石英砂的超粒径颗粒含量

表5天然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GB/T 33725-2017 表壳体及其附件 耐磨损、划伤和冲击试验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活性粉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考虑结构形式特点、施工工艺以及环境作用等因素。应根据混凝 作性能、强度、耐久性以及其他必要性能要求计算初始配合比。设计配合比应经试配、调整,得出满 作性要求的基准配合比,并经强度等技术指标复核后确定。 活性粉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采用绝对体积法。 当需要改善活性粉末混凝土的密实性时,宜增加粉体材料用量:当需要改善拌合物的黏聚性和

6.1.2活性粉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采用绝对体积法。

流动性时,宜调整减水剂的掺量。

6.2.1活性粉末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式(1)计算:

6.2.1活性粉末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式(1)计算:

GB/T313872015

式中: feu.o—活性粉末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ea.k一 要求的活性粉末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等级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等级值,单位为 兆帕(MPa)

8 活性粉末混凝土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钢纤维掺量 胶凝材料用量 钢纤维掺量 等级 水胶比 (kg/m) (体积分数)/% 100 O.22 850 0.7 FC120 O.20 S900 1.2 PC14 950 1.7 RPC1 0.1 2.0 RPC180 0.1 1 2.5 2.3硅灰用量不宜小于胶凝材料用量的1 水泥用量不宜小干胶凝材料用量的50%。 2.4骨料体积的计算应为混凝土总体积减去水,胶 校材料和钢纤维的体积,以及含气量得到。骨料 总用量应由骨料体积乘以骨料的密度得到 确定。必要时可掺加适量石英粉,改善硬化混凝土的密实性。 2.6活性粉末混凝土试配、配合比调整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活性粉末混赛土试配时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每盘混凝上的最小揽拌量不宜小于 15L; b)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检查拌合物工作性。当试拌所得拌合物的工作性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在水胶比不变、胶凝材料用量和外加剂用量合理的原则下,调整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用量 或不同粒级砂的体积分数等,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根据试拌结果提出活性粉末混凝土强度试 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C 活性粉末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应至少采用3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 个应为6.2.6中b)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 减少0.01;用水量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的体积分数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d)制作活性粉末混凝土强度试件时,应验证拌合物工作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以该结果代表 相应配合比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 e) 活性粉末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3块)试件,按规定的条件养护到要 求的龄期试压。如有耐久性要求时,还应制作相应的试件并检测相应的指标; 根据试配结果对基准配合比进行调整,确定的配合比为设计配合比; g)对于应用条件特殊的工程,宜对确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模拟试验。

GB/T 313872015

7.1.1活性粉末混凝土可采用集中搅拌或现场搅拌方式生产 7.1.2活性粉末混凝土可在工厂将各种干燥的固体原料预拌为固态混合物,运输到施工现场,加水与 液体组分拌制成拌合物。预拌与运输应保证混合物不离析。 7.1.3活性粉末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及构件静停应在10℃以上的环境中完成

7.1.1活性粉末混凝土可采用集中搅拌或现场搅拌方式生产

7.2.1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贮存的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宣高手 60℃。不得使用受潮、结块及污染的水泥。不应使用贮存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 7.2.2粒状骨料堆场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并应有防尘和遮雨设施。石英粉应分别标识和贮存,并 应防潮、防雨。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烂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7.2.3外加剂应按品种和生产家分别标识和存。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应进行 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600μm筛孔后方可使用。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 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2.4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混杂,并应防 潮、防雨。 7.2.5纤维应按品种、规格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贴存,并应防潮、防锈。

7.3.1固体原材料应按质量计量,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接体积计量。 7.3.2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 期校验。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7.3.3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9规定的范围,并应每班检查1次。

表9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

7.5.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GB/T26408的规定。对于寒冷、严寒或炎热的气候情况,混凝土搅拌 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运输车在运输时应保证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并不产生分 层、离析。翻斗车应仅限用于运送落度小于80mm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 7.5.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积水排尽,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活性粉末混凝土 加水。 7.5.3活性粉未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入搅拌运输车至卸料时的时间不宜长于90min,如需延长运 送时间,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当采用翻斗车运输时,运输时间不宜长于45min。活

8.2.1 养护方式 1

类活性粉末混凝土成型后应进行静停。静停时的环境温度应在10℃以上、相对湿度60%以 寸间不应少于6h,

RP类活性粉末混凝土成型后应进行静停。静停时的环境温度应在10℃以上、相 上,静停时间不应少于6h

静停完毕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构件应进行蒸汽养护,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2℃/h,升温至40℃后,保 持恒温(40℃士3℃)24h或直至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达到40MPa。再以不超过15℃/h的降 温速度降至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大于20℃的温度范围内。初养过程的环境相对湿度应保 持在70%以上

活性粉末混凝土构件应在初养结束后拆模,拆模时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大于20℃。

GB/T313872015

拆模后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构件应再次进行蒸汽养护,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2℃/h,升温至70℃后,保 持恒温(70℃士5℃)48h以上,或直至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值。再以不超过15℃/h的 降温速度降至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大于20℃的温度范围内,并控制降温过程中混凝土表面 不应快速出现裂缝(纹)。养护结束后,撤除保温设施。终养过程的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5%以上。

8.2.1.5自然养护

活性粉末混凝土构件终养结束后应进行自然养护,自然养护时的环境平均气温宜高于10℃,构件 表面应保持湿润不少于7d。当环境平均气温低于10℃或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按冬期施工处理,采 取保温措施。

8.2.2养护方式 2

与8.2.1.1相同。

与8.2.1.1相同。

8.2.2.2升温养护

静停完毕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构件应进行 速度不应天于12C/h,开温至70C后,保 持恒温(70℃土5℃)72h或直至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值。再以不超过15℃/h的降温 速度降至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大于20℃的温度范围内。升温养护过程的环境相对湿度应 保持在95%以上。升温养护结束后可拆模。拆模时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大于20℃。

8.2.2.3自然养护

与8.2.1.5相同。

9.1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

活性粉末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的取样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 b)浇筑成型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施工现场拌合物取样应从同一次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活性粉末混 凝土中取出,取样量不应小于试样需要量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L。 9.2活性粉末混凝土试件的制作时,应将拌合物一次性装入试模,并略高出试模上口。在振动台上振 动30s或持续到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出浆为止,刮去多余的拌合物并用抹刀抹平。棱柱体及小 试件应采用卧式成型,小试件应首先在试模中部装料。 9.3活性粉末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的试验应符合GB/T5008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抗压强度试验应采用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1.2MPa/s~ 1.4MPa/s; b) 抗折强度试验应采用100mm×100mm×400mm棱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0.08MPa/s~ 0.1MPa/s; ) 弹性模量试验应采用100mm×100mm×300mm校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1.2MPa/s~ 1.4MPa/s; d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试验值均不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

a)活性粉末混凝王工程施工中的取样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 b)浇筑成型的活性粉末混凝土施工现场拌合物取样应从同一次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活性粉末混 凝土中取出,取样量不应小于试样需要量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L。 活性粉末混凝土试件的制作时,应将拌合物一次性装人试模,并略高出试模上口。在振动台上振 30s或持续到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出浆为止,刮去多余的拌合物并用抹刀抹平。棱柱体及小 试件应采用卧式成型,小梁试件应首先在试模中部装料。 活性粉末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的试验应符合GB/T5008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抗压强度试验应采用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1.2MPa/s~ 1.4MPa/s; b) 抗折强度试验应采用100mm×100mm×400mm棱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0.08MPa/s~ 0.1MPa/s; ) 弹性模量试验应采用100mm×100mm×300mm校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1.2MPa/s~ 1.4MPa/s; d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试验值均不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

活性粉末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扩展度、含气量和表观密度的试验应符合GB/T50080的规定。 活性粉末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应符合GB/T50082的规定。 其他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1活性粉末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 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与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 商确定和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 10.1.2交货检验检测活性粉末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和棱柱体抗折强度。试验结果应在试验检验 龄期后5个工作日内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供方。 10.1.3活性粉末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活性粉末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检验结果符合表1规定者为合格,对活性粉末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时 检验结果符合表2规定者为合格

A.1钢纤维形状与尺寸

A.1.1钢纤维形状合格率的检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活性粉末混凝土用钢纤维性能检验方法

每批次钢纤维中应用感量0.1g的天平称取1000g钢纤维,从中随机取50根钢纤维,肉眼逐根检 形状。记录钢纤维形状呈弯曲和其他形状等的纤维根数N。 钢纤维形状合格率应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0.1%

P:"一形状合格率,%; N.——形状不符合要求的纤维根数,单位为根。

GB/T 26033-2010 偏钨酸铵A.1.2钢纤维长度和直径合格率的检验

每批次钢纤维中应用感量0.1g的天平称取1000g,从中随机取50根钢纤维,用游标卡尺(分辨率 0.01mm)逐根测量其长度,用千分尺(分辨率0.001mm)测量其直径。记录长度不在12mm~16mm 范围内的钢纤维根数,以及直径不在0.18mm~0.22mm范围内的钢纤维根数。 钢纤维长度和直径合格率应按式(A.2)和式(A.3)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0.1%

每批次钢纤维中应用感量0.01g的天平称取500g钢纤维两份,分别对每份样品用肉眼观察钢纤 表面是否污染。用人工挑栋出粘连的钢纤维束、锈蚀钢纤维以及其他杂质,并用感量0.01g的天 重。杂质含量应按式(A.4)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0.1%。两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评定结果。

式中: 杂质含量,%; n 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A.3.1钢纤维抗拉强度应采用切断前的钢丝进行试验。每批次钢纤维应随机取600mm长的钢丝 5根。 A.3.2采用分辨率为0.001mm千分尺,应在试样的断面相互垂直方向测量试样的截面直径,取平均值 计算圆形钢纤维的截面积A(单位为mm),计算时应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A.3.3极限拉伸荷载Pmx应采用量程为100N~200N的电子拉力试验机,加载速度应为 (1±0.2)mm/min。 A.3.4钢纤维的抗拉强度应按式(A.5)计算

钢纤维的抗拉强度应按式

GB/T 29997-2013 铜及铜合金棒线材涡流探伤方法............(A.5)

f。钢纤维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mx一钢纤维极限拉伸荷载,单位为牛顿(N); A一 一钢纤维截面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A.3.55根试样抗拉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应作为评定结果,精确至0.1MPa。如5个测定值中有 一个超出平均值的士10%,应剔除该值,再以剩下4个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抗拉强度评定结果。如果这 4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的平均值士10%的,则该组试验结果作废。单根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 200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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