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08-2016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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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08-2016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pdf

采用含氨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也称氨硫联 涤法脱硫。

2.0.7真空碳酸盐法脱硫

tion process

米用含碳酸钠或碳酸钾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并在! 状态下对脱硫液进行解吸的方法,

JB/T 11104-2011 电子数显倾角尺2.0.8循环催化改质

化改质 cyclic catalyst refor

用轻油、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为原料,以加热、改质为主要生 产过程的循环操作方式,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产改质气的生产 工艺。

gas liquor

指来自压力气化工艺的冷凝水和洗涤水,煤气水中含大量的 气、悬浮物、焦油、脂肪酸、酚、氨等。

underiet coke ov

加热用煤气或空气由炉体下部垂直进入炉内的焦炉。

gunflue type coke oven

加热用富煤气由焦炉机、焦两侧的水平砖煤气道引入炉内的 焦炉,

0.1人工制气厂站的燃气设计产量,宜根据城镇燃气输配系统 算的月的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3.0.2燃气设计产量应由基本气量和调峰气量组成,并应符

1基本气量应按厂站选定的主气源炉型制气能力确定 2调峰气量可在下列措施中选择,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1)在选定主气源炉型时,留有一定余量的制气能力; 2)增设备用、辅助和掺混的气源装置; 3)建立替代厂站内自用燃气的能源设施。 3调峰气量应与外部调峰能力相配合,并应根据燃气输配要 求确定。 3.0.3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 13612的有关规定。制取代用天然气时,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有关规定。 3.0.4供气调峰时,出厂站的燃气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范围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的有关 规定。 3.0.5人工煤气加臭剂的最小量应根据下列条件计算后确定: 1 燃气中臭味物种类、特性和含量;

4.1.1本章适用于焦炉和直立炉制气厂站的工程设计。

4.1.3干馏制气工艺、炉型和孔数(门数)的选择,应根据供气规

4.1.4煤干馏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A的规定。

4.1.4煤干馏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

4.2.1备煤工艺流程应根据配煤试验报告的煤质确定,宜采用硬 度高的煤预粉碎、配煤后分组粉碎工艺流程。 4.2.2进厂煤车应设置计量装置,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上宜设置 计量装置。

.2.6焦炉制气厂应设置入厂煤在线采制样装置。

厂车辆全部卸完的要求。根据来煤方式不同,受煤设备应符合下 列规定:

线,并宜在空车线上设置备用机械卸车装置;小于130方t的制气 厂,宜采用机械卸车受煤坑: 2自卸汽车宜采用自卸车受煤坑,非自卸车应采用机械卸车 受煤坑; 3采用自卸汽车受煤的,受煤坑的卸煤侧应加设钢筋混凝士 挡墙。

4.2.8煤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煤场操作储量应根据来煤方式确定,铁路来煤宜按焦炒 15d~20d用煤量,汽车来煤宜按7d~15d用煤量,煤场操作容量 系数宜取0.7; 2露天煤场宜设洒水抑尘设备; 3煤场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地坪或下部碎石、上部煤石压 实地坪,两侧应设排水沟; 4煤场堆取煤作业宜采用斗轮堆取料机,其堆煤能力应为卸 车能力的1.2倍; 5煤场应配备辅助作业设备,并应在附近设辅助作业设备检 修设施; 6寒冷地区,煤场至配煤装置的输送线上应设置破冻块 装置。

.2.10配煤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煤槽总容量宜按焦炉日用煤量计算; 2 配煤槽数量应根据采用的煤种数量及单种配比确定,一种 谋至少一个槽,总数中宜设置1个或2个备用槽; 3 配煤槽的槽体应采用双曲线斗嘴,斗嘴宜设置风力振煤 装置; 4 配煤室应采用自动配煤装置

4.2.11粉碎机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粉碎机应采用减振、隔音以及控制噪声等措施; 3粉碎机前带式输送机宜与粉碎机轴中心线垂直布置,输送 机头部应设置除铁器; 4粉碎机人口宜设均匀布料装置。 4.2.12进配煤室带式输送机和粉碎机后的带式输送机上应设取 样点。

4. 2. 13装炉煤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 4. 2. 13 的规定

4. 2. 13装炉煤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 4. 2. 13 的规定

表 4.2.13装炉煤的质量要求

焦炉炼制气焦时,配合煤灰分(干基)可小

4.2.14焦炉加热用煤气的低发热值、质量指标及压力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的有关规定,其中 加热煤气中硫的含量应确保焦炉烟窗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的有 关规定。

4.2.15焦炉制气主要产品的产率应按实际生产数据或配煤

炼焦试验结果确定。无配煤炼焦实验结果的,可按表4. 选用。

表4.2.15 焦炉制气主要产品的产率

4.2.16计算焦炉制气设计能力的主要指标宜符合表4.2.16的规定。

4.2.16计算焦炉制气设计

4.2.16计算焦炉制气设计能力的主

4.2.17顶装焦炉制气的热工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 艺设计规范》GB50432的有关规定;捣固焦炉制气的热工指标应 符合表 4. 2. 17 的规定,

4.2.18·焦炉工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选定的炼焦工艺、焦炉炉型、炉孔 组成、焦炉机械及维修设施的配置等综合确定。 4.2.19焦炉制气宜采用捣固炼焦工艺,并宜采用炭化室高6m 及以上的大容积捣固焦炉。 4.2.20焦炉制气宜采用双联火道、废气循环、焦炉煤气下喷、蓄 热室分格、贫煤气和空气分段供人的复热式下调焦炉。焦炉炉体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的有

4.2.21焦炉集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焦炉桥管、水封阀的结构与配置以及集气管的压力制度 应能满足焦炉荒煤气冷却和装煤烟尘治理的要求; 2顶装焦炉的集气系统宜布置在机侧,固焦炉的集气系统 应布置在焦侧; 3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放散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设置自动 点火装置; 4集气管应设置压力自动调节装置,且应将集气管压力信号 传输给煤气鼓风机控制系统; 5采用多吸气管时,集气管应分段设置,且相邻两段集气管 间宜设置连通管; 6采用烟气转换车的装煤烟尘治理方案时,捣固焦炉导烟孔 盖与座应采用水封结构; 7上升管水封盖、水封阀的开闭及高低压氨水三通球阀的切 换,宜由焦炉机械液压执行机构或气动执行机构操作; 8应设置冷却荒煤气的低压氨水系统和治理装煤烟尘的高 压氨水系统,且低压氨水系统应设置氨水停止供应时使用的事故 用水补充系统; 9桥管上设置的氨水喷嘴宜采用能实现实心锥体喷洒的 结构; 10低压氨水在炉顶主管末端的压力不应低于0.15MPa,高 玉氨水在顶装焦炉炉顶的压力应为1.8MPa~2.8MPa,高压氨水

4.2.22焦炉加热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煤气人炉总管宜采用架空方式引人: 2加热煤气管道的组成应根据焦炉加热用煤气种类、煤气热 值、炉体结构以及焦炉加热对煤气热值的要求等确定;煤气掺混装 置宜设置在焦炉外线管廊,煤气预热器应设置在炉间台;

3焦炉煤气加热宜采用下喷式,贫煤气加热宜采用侧人式; 4加热煤气管道宜设置低压自动充氮保护装置; 5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置放散水封阀和爆破片,贫 煤气管道末端应设置放散泄爆阀; 6加热煤气管道应设置蒸汽或氮气吹扫设施; 7地下室加热煤气主管交换旋塞宜设置集中润滑系统; 8贫煤气可采用交换旋塞或废气开闭器中的煤气蛇交换; 9需要频繁进行加热煤气种类切换的焦炉,宜设置具有远程 切换加热煤气种类功能的液压交换机和交换传动装置。

4.2.23护炉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捣固焦炉护炉设备施加给砌体的保护力,应考虑装煤操作 煤饼前端局部掉角或倒塌对护炉设备施加的附加力的影响; 2焦炉炉柱施加给保护板的力应为弹性力; 3纵、横拉条端部弹簧的调节宜采用可测力的液压装置; :4焦炉炉门应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腹板可调、悬挂式空 冷结构。 4.2.24煤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顶装焦炉制气时,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 座煤塔;煤塔的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h~16h的 用量; 2采用固定捣固站式捣固焦炉制气时,煤塔应布置在炉组中 部机侧推焦机轨道上方;采用捣固装煤推焦机时,宜在焦炉机侧设 置两条互为备用的带式输送机向捣固装煤推焦机上设置的煤斗 给煤; 3煤塔下部斗槽应采用双曲线结构,并应设置压缩空气振煤 装置;

1捣固焦炉护炉设备施加给砌体的保护力,应考虑装煤操作 煤饼前端局部掉角或倒塌对护炉设备施加的附加力的影响; 2焦炉炉柱施加给保护板的力应为弹性力; 3纵、横拉条端部弹簧的调节宜采用可测力的液压装置; :4焦炉炉门应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腹板可调、悬挂式空 冷结构。

·1采用顶装焦炉制气时,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 座煤塔;煤塔的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h~16h的 用量; 2采用固定捣固站式捣固焦炉制气时,煤塔应布置在炉组中 部机侧推焦机轨道上方;采用捣固装煤推焦机时,宜在焦炉机侧设 置两条互为备用的带式输送机向捣固装煤推焦机上设置的煤斗 给煤; 3 煤塔下部斗槽应采用双曲线结构,并应设置压缩空气振煤 装置; 4 煤塔下缘的高度应保证煤塔两侧工作的焦炉机械能安全 通过;

4.2.25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焦炉熄焦宜采用干熄焦为主、湿熄焦备用的方式; 2干熄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的规定; 3熄焦塔中部应设置水雾捕集装置,且水雾捕集系统应在熄 焦车进入熄焦塔前提前启动; 4熄焦塔顶的粉尘捕集装置应设置焦粉清洗系统; 5熄焦水应循环使用,熄焦补充水可按0.4m3/t干煤计算; 6采用高位槽熄焦时,应在熄焦水泵出口设置消声缓闭止回 阀或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熄焦水泵; 7采用低水分熄焦或稳定熄焦时,应在熄焦塔内熄焦车的上 方设置挡焦罩。 4.2.26焦炉机械的装备水平及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炭化室高6m及以上的大容积捣固焦炉宜配置集受煤、捣 固、装煤和推焦等功能于一体的捣固装煤推焦机; 2捣固焦炉炉顶应配置U形管式烟气转换车或燃烧式导 烟车; 3拦焦机的车体不宜采用两条走行轨道均作用在焦侧操作 台上的结构形式; 4焦炉的机焦侧炉门上方、炉门清扫装置上方及顶装焦炉的 平煤小炉门,应设置逸散烟尘收集装置; 5推焦机及拦焦机应设置炉门清扫装置,并宜采用机械清扫 与高压水清扫相结合的方式; 6拦焦机宜采用可在焦侧操作台边缘设置栏杆的翻转接斗 式头尾焦收集装置;

4.2.25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焦炉熄焦宜采用干熄焦为主、湿熄焦备用的方式; 2干熄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的规定; 3熄焦塔中部应设置水雾捕集装置,且水雾捕集系统应在熄 焦车进入熄焦塔前提前启动; 4熄焦塔顶的粉尘捕集装置应设置焦粉清洗系统; 5熄焦水应循环使用,熄焦补充水可按0.4m²/t干煤计算; 6采用高位槽熄焦时,应在熄焦水泵出口设置消声缓闭止回 阀或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熄焦水泵; 7采用低水分熄焦或稳定熄焦时,应在熄焦塔内熄焦车的上 方设置挡焦罩。

1灰化至尚6 帜回焦直配直果煤、描 固、装煤和推焦等功能于一体的捣固装煤推焦机; 2捣固焦炉炉顶应配置U形管式烟气转换车或燃烧式导 烟车; 3拦焦机的车体不宜采用两条走行轨道均作用在焦侧操作 台上的结构形式; 4焦炉的机焦侧炉门上方、炉门清扫装置上方及顶装焦炉的 平煤小炉门,应设置逸散烟尘收集装置; 5推焦机及拦焦机应设置炉门清扫装置,并宜采用机械清扫 与高压水清扫相结合的方式; 6拦焦机宜采用可在焦侧操作台边缘设置栏杆的翻转接斗 式头尾焦收集装置; 7捣固焦炉的装煤机构应设置机侧炉门装煤烟尘密封装置; 8煤料捣固系统应采用自动连续给料、多锤快打、薄层自动 捣固技术;

顶装焦炉炉组的焦炉机械配备(台

注:1焦炉配备捣固装煤推焦机时,不需再配置煤饼捣固机、装煤车、推焦机或装 煤推焦机。 2焦炉配备装煤推焦机时,不需再配置装煤车及推焦机。 3炭化室高5.5m捣固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 为554mm。 4煤饼捣固机的单位为套。 5表中4座焦炉的机械配置是指4座焦炉布置在同一中心线上、通过大间台 连在一起,且焦炉机械走行轨道连通的情况下的配置。 2.27 捣固焦炉应配置煤饼掉角或倒塌时快速处理事故余煤的

注:1焦炉配备捣固装煤推焦机时,不需再配置煤饼捣固机、装煤车、推焦机或装 煤推焦机。 2焦炉配备装煤推焦机时,不需再配置装煤车及推焦机。 3炭化室高5.5m捣固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 为554mm。 4煤饼捣固机的单位为套。 5表中4座焦炉的机械配置是指4座焦炉布置在同一中心线上、通过大间台 连在一起,且焦炉机械走行轨道连通的情况下的配置。 .2.27 捣固焦炉应配置煤饼掉角或倒塌时快速处理事故余煤的 系统。

焦台水平倾角不应小于28°,斜面宽度宜为焦炉炭化室高

1焦台水平倾角不应小于28°,斜面宽度宜为焦炉炭 度的2倍;

2焦台长度宜保证焦炭在焦台凉焦时间不少于30min; 3焦台应采用机械化放焦; 4焦台应设补充熄焦水管

4.2.29筛焦楼、储焦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筛焦楼筛分设备应根据系统能力及焦炭分级情况选择; 2焦炭分级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用户无明确要求时宜按下 述分级: 1)高炉焦宜分为大于25mm、25mm~10mm、10mm~ 0mm,共3级; 2)铸造焦宜分为大于80mm、80mm~60mm、60mm~ 25mm25mm~10mm、10mm~0mm,共5级; 3筛焦楼筛下储槽容量宜按焦炉6h~8h产焦量计算; 4储焦槽容量宜按焦炉.2d~7d产量计算。 4.2.30设露天储焦场时,储量宜按焦炉10d~20d产量计算。焦

4.2.29筛焦楼、储焦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备煤应根据直立炉装炉煤的质量要求,设置相应的

4.3.3焦炭分级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用户无明确要求时宜按下

1气化焦宜分为大于40mm、40mm~25mm25mm~ 和小于10mm,共4级; 2铁合金焦宜分为大于40mm、40mm~25mm、25n 10mm,10mm~5mm和小于5mm,共5级

表4.3.6直立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

注:1生产铁合金焦时,应选用低灰分、弱黏结的块煤;灰分(干基)应小于10 粒度宜为15mm~50mm;热稳定性(TS+6)应大于60%。 2 生产电石焦时应采用灰分小于10%的煤种,粒度与生产气焦装炉煤粒 相同。

4.3.7每座直立炉顶层的储煤仓总容量,宜按16h~20h

的总容量,宜按一次加满四门炭化室的装焦量计算。 4.3.8直立炉制气主要产品的产率应按配煤试验结果确定。当 无配煤实验结果时,直立炉制气主要产品产率可按表4.3.8选用。

:直立炉制气,焦油产率一般在3.0%~3.7%;粗苯产率一般在0.6%~0.8%。 直立炉煤干馏耗热量宜按表4.3.9选用。

注:直立炉制气,焦油产率一般在3.0%~3.7%;粗苯产率一般在0.6%

表4.3.9直立炉煤干馏耗热量

注:湿煤系指装炉煤水分为7%。

个燃烧室的煤气支管上应设置流量调节装置; 2)管道末端应设爆破片; 3)煤气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清扫、测压取样和放散装置及冷 凝液排放和水封装置; 4)当采用回炉煤气加热时,在回炉煤气管道上应设置煤气 预热器,预热温度不宜低于45℃。 2交换系统: 1)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应设置停电蓄能设施; 2)回炉煤气换向应采用交换旋塞,发生炉煤气换向应采用 煤气换向调节阀。 3废气系统: 1)交换开闭器应具有加热系统所需空气和排废气的流通 断面; 2)室内烟道宜采用架空的烟气管,室外宜采用地下砖烟气 道并设置废气温度、吸力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

4.3.12无蓄热室直立炉废热

1废热锅炉应设置在废气总管附近; 2废热锅炉的废气进口温度宜取800℃~900℃,出口温度 宜取200℃; 3废热锅炉、锅炉给水泵及引风机宜各设置1台备品; 4废热锅炉的设置应有清灰与检修的空间; 5废热锅炉引风机应采取防振措施。

1集气管的直径应保证集气管未端与吸气管间的压差不大 于20Pa; 2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温度、压力测量装置,集气管的压力 应有显示和记录,吸气管上应设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3集气系统应设置事故时煤气放散装置; 4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及停氨水时补充事故用水的

设施; 5桥管上应设置循环氨水喷洒装置,循环氨水量及压力宜按 表 4. 3. 13 选用,

管上应设置循环氨水喷洒装置,循环氨水量及压力宜按 洗田

表 4.3. 13循环氮水量及压力

4.3.14直立炉蒸汽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熄焦用蒸汽系统与充压用蒸汽系统应分别独立设计; 2熄焦蒸汽耗量宜取0.15t/t煤~0.25t/t煤,喷嘴前压力 不应低于0.12MPa,熄焦用蒸汽管应设置流量和压力的计量 装置; 3熄焦蒸汽管在送往每个排焦箱的支管上应设置流量计量 和调节装置。

2熄焦蒸汽耗量宜取0.15t/t煤~0.25t/t煤,喷嘴前压力 不应低于0.12MPa,熄焦用蒸汽管应设置流量和压力的计量 装置; 3熄焦蒸汽管在送往每个排焦箱的支管上应设置流量计量 和调节装置。 4.3.15直立炉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熄焦水量宜按3m²/t煤~4m/t煤计算,直立炉应采用连 续水熄焦,熄焦水循环使用,循环水应设置过滤装置; 2粉焦沉淀池应考虑排污和液位控制措施; 3熄焦补充水宜采用工业水或经处理后的酚氰废水,补充水 量宜按1m²/t煤计算; 4排焦箱水封槽的满流水及排焦落地水应收集,并应与熄焦 水一并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3.16直立炉排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焦传动装置应采用调速电机控制: 2排焦箱应设排焦挡块限位装置,排焦箱的容量宜按4h的 E

1熄焦水量宜按3m²/t煤~4m/t煤计算,直立炉应采用连 续水熄焦,熄焦水循环使用,循环水应设置过滤装置; 2粉焦沉淀池应考虑排污和液位控制措施; 3熄焦补充水宜采用工业水或经处理后的酚氰废水,补充水 量宜按1m²/t煤计算; 4排焦箱水封槽的满流水及排焦落地水应收集,并应与熄焦 水一并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3.16直立炉排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焦传动装置应采用调速电机控制; 2排焦箱应设排焦挡块限位装置,排焦箱的容量宜按4h的 排焦量计算; 3排焦门的启闭,宜采用液压装置;

4.3.17.直立炉的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煤的气化制气作为城镇的主气源时,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

5.1.1煤的气化制气作为城镇的主气源时,煤气组分中一氧 含量和煤气热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136 有关规定。

5.1.2气化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来源、品

种、供应规模,最大供气规模、气质要求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 不同炉型的特点和工艺流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压力气化制气应适用于城镇燃气中碎煤加压气化炉型的 气化制气。

5.1.4常压气化的炉型应包括以下类型:

3流化床水煤气炉。 5.1.5煤的气化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B的规定。

5.1.5煤的气化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 附录 B的规定。

.2.1 碎煤加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煤的粒度宜为6mm~50mm; 灰分(干基)宜小于35%; 3 热稳定性(TS+6)易大于60%; 4 黏结性(自由膨胀序数)宜小于7; 5 灰熔点(ST)不宜小于1250℃; 水分不宜大于 40%。

可选择2.5MPa、3.0MPa、4.0MPa;炉内径可选择2 3. 8m,5m

5.2.4气化强度及煤气产率应在煤种和操作条件确定后,通过试

5.2.5不同煤种的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5.2.13灰锁、煤锁属于疲劳压力容器,设计寿命不应少于15年。

煤气中氧含量(干基)大于0.5%时应报警。

气化炉夹套压力高于操作压力的1.05倍; 3 气化炉顶部法兰温度超过250℃; 气化炉灰锁温度超过450℃; 5 气化炉洗涤冷却器煤气出口温度超过250℃; 6 气化炉夹套液位低于低低液位时; 7 入气化炉的蒸汽和氧气混合后的温度低于混合气体的露 点时; 8 煤气中氧含量(干基)大于1.5%时; 9用作气化剂的蒸汽压力高于氧气压力,两者压差小于 0.05MPa。

5.2.17氧气总管和蒸汽总管压力应设置监测装置,并应设 气化炉的压差监测装置,正常压力应高于气化炉操作 0.2MPa。当低于0.2MPa时,全部气化炉应进入停车程序可 程序。

5.2.18气化炉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1当增加负荷时,必须先增加蒸汽负荷,后增加氧气负荷; 2当降低负荷时,必须先减氧气负荷,后减蒸汽负荷。 5.2.20煤气洗涤应采用文丘里洗涤加部分冷凝的方式,洗涤水 应采用封闭循环,排液应为总循环量的10%~20%。 5.2.21含尘煤气水管线应设置备用管线,流速宜取1.5m/s~ 2. 0m/ s。 5.2.22气化炉炉算转速应采用变频调节。 5.2.23 碎煤加压气化炉每4台宜编为1组,1组最多不应超过

5.2.22气化炉炉算转速应采用变频调节。

5.2.24每4台或每5台气化炉宜设置一套开工火炬。

2.26气化炉液压站宜布置在地

5.2.27气化框架内不应布置控制室和有人长期值守的操作间。

5.2.27气化框架内不应布置控制室和有人长期值守的操作间

5.3.1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5.3.1 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 5. 3. 1 的规定。

5.3.1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

5.3.2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季节性 调峰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d~30d的用煤量;当 使用本厂焦炭时,宜小于1d的用焦量。 5.3.3当气化炉按三班工作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 表 5. 3. 3的规定。

表5.3.3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注:1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制。

2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3.4气化炉储煤斗前应设筛分装置和末煤斗GB/T 33967-2017 免铅浴淬火钢丝用热轧盘条,其总储量不宜 气化炉厂站1d的筛出量。

利用,灰渣斗的总储量和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烤 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1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²; 2两段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²,下段煤气 不应大于5.44MJ/m²; 3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²;

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每组宜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 统和废气处理及空气鼓风设备,

5.3.13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YD/T 2276-2011 接入网技术要求 EPON GPON系统承载TDM业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量应按空气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风压应按气化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 压力之和确定; 3循环气化炉每1组或每2组应另设1台备用的空气鼓 风机; 4 空气鼓风机应有减振和消声措施。 5.3.14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 容积宜为0.5h~1.0h循环气化炉厂站的煤气产量。 5.3.15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蒸汽蓄能器,并宜设置备 用的蒸汽系统。 5.3.16煤气加压机房、空气鼓风机房、循环水泵房等宜分别布置 在单独的建(构)筑物内,且宜与主厂房分开布置。 5.3.17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应单排布置, 并应预留安装检修场地。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的净距宜为 1. 5m,当用作主要通道时,不宜小于 2. 0m。

(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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