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JS 004-2020 宁波市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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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DX/JS 004-2020 宁波市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技术导则.pdf

对建筑幕墙安全性能所进行的测量、观察和判断的工作统称, 舌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修理、更换的统称。

既有建筑幕墙主要受力构件、面板等维修更换超过20%以上,可 经检测幕墙安全性能等级为Du,具有较大安全隐惠而维修更换主要受 勺构件、面板等,但不需全部拆除幕墙构件的过程。

为提高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度而采取的增强构件、配件,局部更 或调整构造等而改善其内力的措施,

构成建筑幕墙结构体系的基本单元,包括面板、支承装置和支承 王件等DL/T 5157-2012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可以是单件或组合件,

主要由各种金属材料制造而成,实现建筑幕墙某种功能的部件或 且合件。

用于建筑幕墙面板与构件、构件之间的组装连接、构件与建筑主 体结构安装连接的零件或组合件,

将幕墙板块或组件丛主体结构上有序地拆解、卸除的过程

施工过程对人员、周边设施造成损伤的防护措施。

2.0.21建筑幕墙维护

建筑幕墙使用期间,按照《建筑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及有关 隹要求,对幕墙进行日常维修、清洗和保养的过程。

2.0.22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 用安全责任人。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 室使用安全责任人。

3.2.1建筑幕墙峻工后的定期检查应委托原幕墙施工单位或具有相应 资质的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竣工验收一年后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 五年应检查一次; 2施加预应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 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 一次; 3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 行粘接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3.2.2建筑幕墙在使用、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委托具有相应幕墙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1遭遇设计许可范围内的强风、暴雪、地震或雷击、冰等自然灾 害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加预应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 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 2面板出现非止常破裂,构件出现明显变形、损坏的; 3构件出现松动、错位、锈蚀: 4螺栓、五金件出现损坏、变形、松动、腐蚀、变色 5开启扇晃动、启闭困难的: 6密封胶变色、脱胶、升裂、粉化;胶条脱落、断裂、老化的; 7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不能确定原因的: 8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要求或其它需要安全检查的。 3.2.3检查单位检查完成后应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包含幕墙的安全现 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建议。 3.2.4建筑幕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委托同时具有幕墙检测和幕墙设 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有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 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鉴定: 1幕墙设计、施工缺之相应规范、标准、法规为依据的: 2未按照同期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验收的:

维修加固方案宜按照检测鉴定结

3.2.7幕墙维修加固方案宜按照检测鉴定结果确定:

1安全性能等级为A级时,幕墙安全性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 状况良好,可继续使用,但仍应保持日常维护和检查; 2安全性能等级为B.级时,幕墙存在局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性能, 仍可继续使用,宜对存在问题的部位组织维修; 3安全性能等级为C.级时,幕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对存 在问题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维修加固或拆除改造: 4安全性能等级为D级时,幕墙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维修加固或拆除改造。

3.3.1既有建筑幕墙的普通维修可按照以下程序开

方案应包含拆除、防护、加工、安装、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等内容。 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文件要求的工程,并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3.9幕墙大修、加固施工前应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3.3.10幕墙维修加固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验收

4.1.8材料进场前应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取样复检,合格后

4.2.1幕墙玻璃外片宜采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 当采用钢化玻璃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 的规定。

4.2.2幕墙玻璃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急框、半隐框及点支承幕墙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松

密封胶,结构胶尺寸应经计算确定。明框幕墙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 宜采用聚硫类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第二道密封胶应采 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 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4中空玻璃钻孔时应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孔边应采用多 道密封措施; 5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厚度差不宜大于3mm。 4.2.3幕墙玻璃采用单片或夹层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在线热喷涂 低辐射玻璃;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应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 朝向中空玻璃腔体,膜层材料应与外界完全隔绝。 4.2.4幕墙玻璃采用夹层玻璃时,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两片玻璃 厚度差不宜大于3mm,应采用干法合成加工,胶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 丁醛胶片(PVB)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SGP),PVB胶片厚度不应 小于0.76mm,SGP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89mm;钻孔应采用大、小 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应防止两层玻璃间出现气泡;PVB夹层玻璃 外露的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4.2.5点支承幕墙玻璃应采用超白钢化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由其加工 组合的中空、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肋应采用超白钢化夹层玻璃,并 采取措施避免孔边应力集中。 4.2.6幕墙玻璃板边、孔边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角处理,磨边宜三边细 磨,磨轮数不应小于180目,倒角宽度不宜小于1mm。 4.2.7利用原幕墙拆除的玻璃时,不应有裂纹、划痕、崩角、析碱、发 霉和镀膜脱落等缺陷,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4.2.8幕墙玻璃隔热膜的厚度不宜小于0.025mm,隔热安全膜、安全膜 的厚度不宜小于0.1mm。膜材外观、质量及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玻璃用功能膜》GB/T29061、《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 JGJ/T351的规定。 4.2.9有防火要求的玻璃幕墙,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或其加工组合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性能应符

4.2.9有防火要求的玻璃幕墙,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或其加工组合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性能应符 合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

4.2.9有防火要求的玻璃幕墙,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4.3.1石材面板宜选用无粗粒、无疏松、无多孔条纹的天然石材,优先 选用花岗石,也可选用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砂岩等,但不得采用有 软弱夹层、带层状纹理的石材。石材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9766、《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23452和《天然石灰石建筑板 材》GB/T23453的规定。 4.3.2石材面板宜进行表面防护处理,吸水率大于0.6%时,应进行防 护处理。 4.3.3外倾斜或倒挂石材应在板背面设置防止石材坠落的安全措施。 4.3.4幕墙石材面板的厚度、吸水率和单块面积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非抛光石材面板的最小厚度应按表4.3.4中数值增加3mm采用

表4.3.4石材面板的弯曲强度、吸水率、最小厚度和单块面积要求

4.4.1铝单板宜选用3XXX系列和5XXX系列铝合金,表面宜采用三 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喷涂厚度应大于40um;氟碳树脂含量应不 小于70%。 4.4.2糖瓷涂层钢板不得在现场开槽、折边或钻孔,外观质量和技术指 标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装饰用据瓷钢板》JG/T234的规定

4.5铝合金型材与钢材

4.5.1铝合金材料对应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变形铝及 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 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原幕墙铝合金材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同期标准 的要求。 4.5.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 范》GB50429的规定采用。 知人人型主而声应甲阳切仙一中淤法淞睡淤献盒础述

的规定。室外外露面及高腐蚀环境下宜采用氟碳漆喷涂,氟碳喷涂膜 厚度不应小于40um。 4.5.4铝合金隔热型材采用后置隔热条构造时,应采用耐候性好、导热 系数低、硬度高的材料;隔热条应连续通长设置,与内外型材之间采 用螺栓连接,有效隔热宽度不得小于8mm。 4.5.5铝合金隔热型材采用辊压或浇注隔热条构造时,连接部位的抗剪 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辊压隔热构造铝合金型材不宜采用T6状态。 4.5.6铝合金结构正常使用环境温度应低于100℃C。 4.5.7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碳钢铸件的钢 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原幕墙 结构钢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同期标准的要求。 4.5.8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4.5.9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腐蚀环境中采用的耐候钢或不锈钢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或《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 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4.5.10幕墙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时,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采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 厚度不应小于45um。采用其它防腐涂料时,表面处理方法、涂料品 种、漆膜厚度及维护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 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应符合《金属覆盖 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并 完全覆盖钢材表面和无端部封板闭口型材的内表面。 4.5.11钢结构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规定,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 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不锈钢焊条》GB/T983 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4.5.12不锈钢材料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并满足《不锈钢和耐热钢牌 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要求。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

.5.11钢结构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B50661规定,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 旱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不锈钢焊条》GB/T98 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要求。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 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其镍铬总含量不宜小于29%,镍 含量应当不小于10%;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其镍铬总含量不宜小于 25%,镍含量应当不小于8%。

4.5.13不锈钢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可取其屈服强度0o.2。抗拉强度设计 值fts1可按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除以系数1.15后采用;抗剪强度设 计值fvs1可按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skl除以系数2.00后采用

4.6.1连接件、紧固件、背栓、组合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 书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宜选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螺栓、铆钉、焊缝等连接材料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取值 4.6.3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锚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 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行业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 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JG/T201 的规定。 4.6.4幕墙及门窗五金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4.6.5利用原幕墙拆除的五金件时,其外观不应有裂纹、斑点、砂眼、 锈蚀、腐蚀等情况。 4.6.6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宜选用与原密封胶同一品牌的产品。 4.6.7硅酮建筑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 行与其相接触的有机材料相容性试验以及与其相粘接材料的剥离粘 接性试验;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接 性能试验。生产商应提供结构胶拉伸试验的应力、应变曲线和质量保 证书。 4.6.8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与聚硫密封胶接触使用。隐框和半隐框幕墙 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承 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使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4.6.9石材接缝密封应采用石材专用密封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行业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的规定。

5.1.1幕墙维修加固设计前应全面熟悉原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等有关文 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核查和复测,根据安全性检测鉴定中发现的 问题,采取相应的设计方案,

5.1.2维修加固设计应对幕墙结构和构件进行分析和核实时续考虑施 工偏差、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因素,计算模型应和实际受力和构 造相符。

5.1.3设计依据宜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 2原幕墙竣工资料:工程工图、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材料 质保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使用维护资料及维修、改造资料: 4幕墙安全检查、检测鉴定资料: 5主体结构检测鉴定资料(如有): 6现场勘察及复测资料; 7委托方的要求; 8维修加固设计需要的其它资料。 5.1.4设计应满足结构、消防、防雷、节能环保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幕墙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要 求。 5.1.5应根据原幕墙的特点,地理位置,使用情况,遵循安全、经济 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设计方案,同时应考虑周边环境变 化的影响。 5.1.6设计方案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和局部更换 5.1.7设计方案应与原建筑立面和周边环境协调,不得对使用功能产生

5.1.7设计方案应与原建筑立面和周边环境协调,不得对使用功能产生 影响。

2.1维修不宜改变原幕墙结构形式,优先采用原有幕墙的支承结构 页埋件等。

5.2.2幕墙玻璃采用非安全玻璃的应更换为安全玻璃

5.2.3玻璃幕墙传热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可在玻璃室内侧增设低辑 膜中空玻璃、更换玻璃面板或在玻璃面板后增设保温层降低传热 和透明幕墙比例

不血云年专永 和透明幕墙比例。 5.2.4玻璃幕墙遮阳系数(或太阳能得热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 增贴隔热膜、辐射(制冷)膜、隔热安全膜或隔热涂膜等:贴膜应进 行专项构造设计和节能设计,室外贴膜时应满贴,并可采用压板或结 构胶与支承构件可靠固定;安装构造、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要求应符 合《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JGJ/T351的相关要求。 5.2.5玻璃幕墙室外贴膜应经过残余抗风压强度试验验证,残余抗风压 强度不应小于该部位围护结构风压设计值的40%,且不应小于1kPa。 5.2.6隐框玻璃幕墙结构胶承载力不足时,应拆除更换结构胶或增加横 向托板、压板、压块等改变面板受力形式的维修方案,其构造应符合 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5.2.7隐框玻璃和隐框升启扇仅利用结构胶承重时应增设玻璃托条,并 与框料可靠连接。 5.2.8挂钩式升启窗、外平升窗缺失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时应增设,增 设的防坠落装置不应影响幕墙水密性和气密性。 5.2.9石材面板种类或厚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 5.2.10金属面板表面保护层损坏或变色时,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材 料进行保护处理,或重做保护层。 5.2.11单元式幕墙密封失效或排水系统堵塞而无法判断事故部位时, 可将室外接缝打胶密封,并设置合理的排水措施 5.2.12开放式幕墙发生渗漏而无法判断具体事故部位时,可将接缝密 封处理,并设置合理的排水措施。 5.2.13五金件脱落、损坏或有功能障碍时应修复或更换。 T

5.2.14开启扇变形、松动和启闭困难等其它具有功能性障石

或更换五金件。 5.2.15螺栓或螺钉松动时应增加弹簧垫圈或点焊等防松措施并拧紧 铆钉松动时应更换。锈蚀的连接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或更换。 5.2.16防火封堵承托钢板松动、开裂、没使用防火胶密封或防火封堵 缺失时应修复、更换或增补。 5.2.17防雷接地连接失效时应重新连接或更换接头,与主体防雷体系 有效连接,保持良好的电气贯通。 5.2.18幕墙清洗维护装置运行有异常时应及时检查修复,幕墙高度超 过50m缺少清洗和维护装置时宜增设。

5.3.1幕墙采取加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进行加固设计; 2应考虑新增构件的应力滞后: 3宜减少对建筑主体结构和原幕墙结构的损伤: 4应考虑幕墙加固施工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5应考虑建筑周围环境变化引起的影响: 6应保证主体结构满足幕墙结构的荷载要求。 5.3.2加固设计方案应包含加固方案说明、设计图、计算书、目标使用 年限、施工要求及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5.3.3设计方案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宜与原幕墙协调一致 开后部分应后闭方便。 5.3.4应优先使用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的方案。 5.3.5应优先考虑原幕墙材料的回收和重新利用,并积极采用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满足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 5.3.6设计范围应明确,与原幕墙交接部位的防火、隔热、密封等构造 应完整。

1更换面板; 2改变支承条件; 3增加固定点数量: 4减少承受荷载; 5表面增强处理。 5.3.13幕墙支承结构的加固可选用下列方法: 1新增或更换构件; 2增大构件截面; 3增加支点; 4增设杆件; 5减小承受荷载; 6改变受力体系。

5.3.14连接的加固可选用下列方法:

1局部或全部更换硅酮结构密封胶; 2增加连接的数量或加大连接件规格

3增强连接件; 4更换连接件。

3增强连接件; 4更换连接件。

6.1.1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6.1.1房屋安全维护贡任人应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科: 1原幕墙竣工图纸、结构计算书、质保及检测等竣工资料: 2原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幕墙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4检查或检测鉴定报告; 5维修加固设计文件; 6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安全及工期要求; 7施工行政许可审批文件: 8施工所必需的其它文件资料。 6.1.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 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并按规定进行报审。 6.1.3应根据现场条件、幕墙特点、荷载要求、质量安全和工期等要求 选择合理的施工设备;自制的施工设备应进行专家技术论证。 6.1.4高度超过50米的幕墙维修加固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6.1.5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和复测,按照实测数据放样下料。 6.1.6施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和现场交底工作。 6.1.7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当现场实际与设计文件不一致需要变更时 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应经审图 单位审查。 6.1.8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营运区域的影响,施工区域可设置隔 离带,场地边界宜设置连续封闭围挡。 6.1.9施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10施工进场前应收施工方安安全要求注音事项配合要求及

可能带来的影响公示告知物业和所有业主、用户,并加强宣传

6.2.1幕墙拆除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拆除前应实地查勘,制定拆除计划,并按文明施工、市容、环保 的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6.2.3拆除前应确定危险区域,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隔 离围护措施和行人安全通道。

的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6.2.3拆除前应确定危险区域,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隔 离围护措施和行人安全通道。 6.2.4对保留部位的幕墙应做好临时保护、固定和加固处理。 6.2.5拆除应严格按照“先支后拆”的原则,先面板后骨架的顺序,依 据拆除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拆解,严禁违章作业。所有需要切割拆除 的部件,在切割前应做好临时固定和支撑措施,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1拆除过程中防止撞击和损伤保留部分幕墙: 2临时固定和支撑结构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计制作: 3临时固定和支撑结构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实施: 4当临时支承结构改变原结构体系时,需进行结构计算,满足要求 后方可实施; 5拆除完毕后依次拆除临时加固装置。 6.2.6幕墙拆除应分段施工,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部 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7当幕墙外表面安装泛光照明、广告灯箱等用电设施时,幕墙拆除 前需切断其供电电源,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2.8采用气焊、气割等明火或砂轮切割作业时,应将可燃物清除或保 护,配备灭火器具,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设置专职监督人员。 6.2.9高处幕墙拆除作业时,材料运转应采用垂直运输设备或人工自上 而下传递的方式,禁止抛郑。 6.2.10拆除的各类材料应及时分类清理,堆放在指定的场所,在楼层

构承载允许范围,并采取防止滑落的措施,及时清运。 6.2.11拆除后可重复利用的幕墙构件、配件,应采取清洁与保护措施 编码归类存放,防止受损变形; 6.2.12幕墙构件不宜采用破坏性拆除,当损伤保留部位幕墙或结构时 应及时修补。 6.2.13遇五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泳雪等天气时,不得进行 天作业,并应对未拆完的构件临时加固固定

6.2.14玻璃面板拆除不宜采用破坏

1拆除前应采取防正碎渣或其它物件掉落的措施; 2拆除应按照预定的拆除工艺流程进行,防止损环相邻构件和面板 3拆除后面板部位周边留的硅酮密封胶应及时清除干净; 4拆除隐框玻璃板块时,副框应同时拆卸; 5拆除点支承玻璃面板前,应采取防止周边玻璃面板松动、扭转 移位的措施; 6拆除全玻璃幕墙面板时,应对相邻玻璃面板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 措施,防止损伤吊夹装置和镶嵌槽,待新更换的玻璃安装到位,结构 胶固化后再拆除临时加固设施; 7拆除后拆除部位和施工现场不得残留碎玻璃等杂物。 6.2.15石材、陶板、GRC板等人造板的拆除不宜采用破坏性拆除的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破损板块时,确保周边板块稳定、无位移,防止损伤槽口和 相邻构件,并采取防止碎渣掉落的措施; 2根据拆除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结构分解拆除,将周边密封材料清理 干净;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坏立柱、横梁; 3板块分解拆除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捆绑和固定措施,确保板块物 件不散落; 4拆除后拆除部位和施工现场不留杂物、残渣。 金而板的拆知应然人下列西发

6.2.16金属面板的拆卸应符合下列要求:

2拆卸前应采取防止碎渣或其它物件掉落的措施; 3拆卸应按照预定的拆除工艺流程进行,防止损坏相邻构件和面板; 4拆卸后面板部位周边残留的硅酮密封胶应及时清除干净; 5面板和保温材料宜同时拆卸: 6拆卸面板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伤幕墙及其它物件,并 不得影响周边面板的固定

6.2.17支撑体系拆除应符合下列要

1幕墙支撑体系拆除前应先进行卸荷: 2拆除前需对相构件进行临时加固,防止构件变形失稳: 3焊接连接的支撑体系拆除时应采取分段切割的方式拆除,切割前 应采取保护措施,吊运过程中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拆除不应损坏原有结构。 6.2.18幕墙单元板块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破损单元板块时,确保周边板块稳定无位移,并防止损伤对 插槽口和相邻构件; 2根据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结构分解拆除,将周边密封材料清理干净 3单元板块分解拆除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捆绑和固定措施,确保板 块物件不散落。 6.2.19幕墙拆除后应及时对主体结构尺寸进行复测,勘查核实幕墙实 际构造,对受力构件和隐蔽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

6.3.1维修加固施工复检材料、物理性能检测送检样品应与设计相符, 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材料运输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和遗落,运输设施应符 合安全标准。

6.3.3施工临时加固措施不得改变原幕墙结构受力形式,施工完毕应及 时拆除,恢复原状。 6.3.4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式玻璃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 加工组装,不得在现场进行构件加工。玻璃幕墙组件制作应有完整的 厂内打胶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3.5幕墙单元板块的维修加固应符

1施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工艺及流程,需确定工作范围、 拆除方法、加工制作要求和安装顺序: 2按设计图和现场实际绘制加工、组装图; 3幕墙单元板块的拆除应符合本导则6.2.18条要求; 4幕墙单元板块的安装按下列要求进行: 1)安装前对连接部位进行清洁处理: 2)按照加工组装图和工艺流程要求安装单元板块和组件: 3)单元板块就位后通气、排水槽孔应畅通;板块连接、固定和 防火构造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4)单元板块安装注胶前,应先进行净化处理,注胶后采取遮挡 与固定措施,避免硅酮结构胶在固化阶段受到外力影响; 5)安装过程中,严禁硬撬、敲击,防止损伤板块: 6)单元板块就位后,外表面与四周原有面板平齐,单元板块上 下、左右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6.3.6点支承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驳接头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 138的有关规定,规格、尺寸、材质、色泽与原驳接头一致,必要时 可做材料复检; 2维修更换前应对驳接头所支承的玻璃面板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维修更换受损驳接头的球铰螺杆、衬垫、衬套时,应保持原设计 的形式和受力构造; 4维修更换的驳接头夹紧螺母与玻璃结合的接触面应均匀受力:

6.3.6点支承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驳接头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坡璃点支承装置》JG/T 138的有关规定,规格、尺寸、材质、色泽与原驳接头一致,必要时 可做材料复检; 2维修更换前应对驳接头所支承的玻璃面板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维修更换受损驳接头的球铰螺杆、衬垫、衬套时,应保持原设计 的形式和受力构造: 4维修更换的驳接头夹紧螺母与玻璃结合的接触面应均匀受力: 5维修更换的驳接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6更换玻璃面板时应注意面板拆除引起的负荷变化,不应对原有支 承体系造成影响,须提前设置预案。

承体系造成影响,须提前设直预案。 6.3.7全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吊挂夹具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 JG/T139的有关规定,规格、尺寸、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可 做材料复检; 2维修更换加固前应对吊挂的玻璃面板、玻璃肋及相部位进行加 固和支撑,确保吊挂夹具拆卸后玻璃不发生变形; 3维修更换黄铜片、衬套时,玻璃与黄铜片应均匀接触,待粘结固 化后方可吊挂;对穿孔式吊挂夹具的玻璃面板开孔部位进行倒角和磨 边,并在孔内设套管与孔壁柔性固定; 4维修更换后的吊挂夹具,与相邻的吊挂夹具宜在同一高度、同 结构体上,吊杆长度和松紧程度一致: 5安装玻璃面板、玻璃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首先清洁镶嵌槽: 2)如设计无明确要求,下承式玻璃底部槽内设置不少于两块弹 性支承垫块,其长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吊挂玻璃的 底部与下槽底的空隙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入槽深度不小于 15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硬质橡胶垫块填实,玻璃与装修面或结 构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8mm,并用硅酮胶密封; 3)安装完毕,待结构胶完全固化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装置,玻 璃应安装牢固。 6.3.8预应力拉杆、拉索结构体系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拉杆、拉索、支撑杆、索锚具、驳接爪和其它零配件规格、 尺寸、材质宜与原配件相同; 2更换的拉杆、拉索应按现行标准规定加工制作: 3维修更换前应采取临时张拉或支撑加固措施,确保支承体系和玻 璃面板整体稳定和安全: 4维修更换采用逐件随拆、随修、随换的方式 5维修更换的拉索、拉杆预拉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全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

6更换玻璃面板块后重新校止调整拉索体系的预应力。 6.3.9玻璃面板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面板松动时,应拧紧松退的固定螺栓,必要时增加固定点或更 换挂件、螺栓: 2如需在原螺栓孔固定螺钉时,应增大螺钉规格: 3除全玻璃幕墙外不应在现场采用结构胶固定面板: 4面板应与周边面板平齐,无明显色差。 6.3.10幕墙内嵌的门窗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门窗材料外形及色泽与原幕墙相匹配: 2门窗框、扇更换安装不应损伤相邻构件: 3更换的框、扇和五金件应满足设计受力要求; 4门窗铰链、滑撑、撑挡、执手、锁闭器等与框、扇的连接采用螺 钉固定,莲接部位的型材厚度应满足螺钉受力要求。 6.3.11石材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用T形挂件、斜插件: 2石材与挂件之间应采用环氧胶或石材干挂专用胶: 3铝合金或不锈钢挂件间应设置弹性胶垫, 6.3.12支承构件的维修更换、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维修、加固及更换前应对相邻构件进行临时加固,防止变形失稳: 2需更换的支承构件的拆除应符合本导则6.2.17条要求; 3支承构件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加工制作; 4当支承构架的维修更换、加固改变原有结构体系时,需进行结构 计算复核; 5维修加固、更换过程中支承构件的安装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不应减少安装螺钉数量: 2)立柱、横梁安装就位后及时调整紧固: 3)所有杆件安装正确牢固,与设计要求一致:

4)安装完毕,经检验后拆除临时固定。 6.3.13遮阳板、装饰件维修更换、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拆卸时,应对面板进行临时防护和加固 防止拆卸过程中撞击和损伤; 2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安装构造应考虑维护、清洗的影响: 3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应设置必要的防脱落措施。 6.3.14理件维修加固、更换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利用原埋件时宜进行现场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焊接位置装饰层与锈蚀部分应清理干净,焊缝满足设计要求; 3后置埋件施工时应清除埋件位置结构外保温、找平、装饰层,确 保有效锚固深度; 4扩底型机械锚栓施工应使用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扩孔钻头、扩孔 检测工具和敲击工具,对于扩孔程度无法检测及检测出未充分扩孔的 严禁安装锚栓。自扩底型机械锚栓螺母应采用扭力扳手旋紧,扭力数 据应满足生产厂家技术规定: 5楼板位置后置理件宜采用对穿螺栓,并对螺栓孔位进行防渗漏处 理; 6后置理件的锚栓现场拉拨试验检测值应不小于设计值的两倍。 6.3.15*接件的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度,其规格、尺寸、材 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防松脱和防滑措施; 2更换时宜采取随拆随换的方式。 6.3.16钢构件的除锈和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清除锈蚀区域的氧化物,露出金属光泽,并擦拭干净; 2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级,除锈后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锈 点、油渍和毛刺等,同时具有一定的粗糙度: 3除锈后应在24h内按照工艺要求涂刷防锈漆、面漆,干漆膜总厚 度不低于120um。 63.17紧固件的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螺钉、螺母松动时应及时紧固,并采取必要的防松措施; 2更换为不同规格紧固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3更换宜采取随拆随换的方式。 6.3.18密封胶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胶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密封胶不应直接 接触; 2清除原密封胶后,应对注胶面进行净化、干燥处理; 3新老胶接缝需采用酒精或二甲苯清除老胶表面,再涂刷底涂增 加新老胶之间的粘结力; 4不得在低温及雨雪天气施工 6.3.19密封胶条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胶条脱槽时应及时将胶条及卡槽清理干净后重新安装: 2由于密封胶条规格不符、安装偏差等原因造成渗漏时,可更换胶 条或采用经相容性能试验符合要求的密封胶修补: 3拆除原有胶条时,应防止构件受损,不得强行撬开,并临时固定 盖板,及时清洁胶条槽; 4更换密封胶条材质、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考虑由于 温差等因素引起的收缩: 5更换紧压玻璃面板的胶条时,应采用即拆即换、逐条进行的方式, 胶条相交部位应采用专用粘结剂粘结牢固。 6.3.20幕墙防水构造的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查渗漏原因,针对渗漏源头和现场实际情况,明确维修方法; 2因密封胶开裂、脱落、损坏引起渗漏的,可按本导则6.3.18要求 更换; 3因面板破损引起渗漏的,更换面板可按本导则6.3.9要求更换; 4紧固件松动、变形引起的开后扇不密封,导致防水性能下降时, 可按本导则5.2.14要求处理; 5维修完成后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可参照《建筑幕墙》GB/T21086 附录D的要求和方注讲行

3.19密封胶条维修更换应符合下死

6.3.21幕墙防火构造的维修、更换或增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防火构造维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2防火构造应安全可靠,安装牢固,嵌填密实,并达到下列要求: 1)拆除、更换已霉变的防火材料或锈蚀受损衬板时,防止损伤 相邻部位; 2)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的防火封堵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0mm 的岩棉、矿棉或其它不燃材料填充密实,并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 锌钢板承托,其边缘缝隙采用防火密封胶封堵; 3)防火材料不得直接触及玻璃面板: 3当幕墙保温材料兼具防火封堵时,密度不应低于100kg/m3,其 燃烧性能应为A级。 6.3.22防雷接地*接异常或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维修、更换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防雷构造的维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 定; 2防雷*接导线和节点受损、脱焊、松动时及时应清理接头,重新 *接或更换*接导线: 3隔热型材内外侧金属材料应采用等电位材料*接,保持电气贯通 4幕墙横、竖构件的防雷*接,除了构造上满足柔性接触、*接牢 固外,相互之间的接触面积不小于50mm?; 5不同材质金属之间的*接,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6维修完成后,需要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和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6.4.1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有关 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6.4.1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有关施工安全 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6.4.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6.4.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做好安全

高空作业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O的规定。 6.4.3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的围挡、防护、隔离措施,外 露临边立面应采用阻燃型密目安全网或开孔型不透尘网布围护。对存 在安全隐惠的部位和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设置施工安 全通道,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并采取一定的安保措施 6.4.4施工期间建筑室内继*使用时,应设置独立的运营通道,并将施 工场所与使用区域作全封闭围护隔断,围护结构应满足抗风、防火、 防水、隔声、安全等基本要求,遇台风雨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4.5施工作业面下方有玻璃雨蓬、采光顶、天棚等易损坏的结构时, 应铺设缓冲材料和多道防护。 6.4.6幕墙维修加固施工交义作业时,在上部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 或防护棚等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6.4.7施工期间影响公共道路交通时,应标识警示标识及禁行区域,设 置具有多层全封闭防护棚的安全通道,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 6.4.8施工人员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 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吊篮应 设置挂设安全带的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 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 6.4.9施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及不适 宜高处作业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有心脏病、肝炎、气管炎等疾病者 不得参加有易产生刺激性挥发气体和尘埃较大的施工作业。 6.4.10吊篮、脚手架应满足设计要求,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接,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不得随意堆物、拆除 变更脚手架杆件,严禁超载

6.4.11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工具

6.4.12施工临时架设的设备架、平台、起吊设备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结构计算,确保结构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并预留足够的安全储备。 6.4.13气焊、电焊、气割前应按消防规定办理动火手*,作业处下方 应设置接火斗,应有专人看管及清理现场,合理设置消防疏散通道。 6.4.14易燃、易爆材料或辅料在运输、储存、堆放和施工中应使用指 定的储存容器,防止掉落与散失,禁止随意丢弃,远离明火;应采取

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散发,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6.4.15施工用电和机械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6.4.16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测试,手 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机应测试吸附重量和吸附持*时间。 6.4.17应对电器设备等器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4.18冬李施工时,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工作面、脚手板、吊篮等 位置的冰霜和积雪。

6.5.6施工现场不宜采用砂轮切割、升槽、磨边等后加工方式,女 在现场进行后加工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防扬尘和防氵 施。 6.5.7幕墙清洗应采用中性清洗液,当采用弱酸、弱碱清洗液时 取防污染措施

6.5.8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6.5.9施工期间照明灯光应向场内照射,防止影响周边

6.5.9施工期间照明灯光应向场内照射,防止影响周边区域。

7.1.1幕墙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要求组织验收。 7.1.2验收应包含材料进场验收、施工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过程 中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 7.1.3验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建筑幕墙均应检验 1局部维修加固应全数检查: 2整体维修加固工程检验批按现行规范划分的原则,每一检验批中 抽查三处,不足三处时,应全数检查; 3整体维修加固工程实物抽样检验方法、数量和要求应按国家、行 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实施

7.2.1幕墙维修、加固进场时应检查下列技术资料: 1幕墙工程验收资料、保养维护资料; 2幕墙检查报告或检测鉴定报告: 3维修加固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确认资料和 施工方案及审批报告; 4高度超过50米的幕墙维修加固施工专项方案论证报告。 7.2.2幕墙维修加固使用的各类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进场时应 按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验收GB/T 893-2017 孔用弹性挡圈,并做验收记录。 7.2.3幕墙维修加固使用的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维修加固所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

7.2.1幕墙维修、加固进场时应检查下列技术资料

1幕墙维修加固所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 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2硅酮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胶的商检证明,相容性和 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等; 3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能检验报告。 7.2.4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复合铝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石材 蜂窝板的抗弯强度;室内花岗石的放射性; 3硅酮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 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密封胶的污染性; 4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

.1幕墙维修加固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填写验! 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后置埋件; 2幕墙构件*接节点,钢结构焊缝; 3幕墙龙骨防腐处理; 4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5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6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7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8防火材料、防火构造、隔烟节点; 9防雷构造和*接节点; 10 其它隐蔽验收部位。

7.3.2幕墙维修加固工程需对原主体结构加固改造时GB/T 27520-2011 暗纹东方鲀,应按照国家现行 标准有关要求验收。

7.4.1竣工验收前幕墙内外表面应清洗干净。 7.4.2验收应包含技术资料复核、现场观感检查和实物抽样检验等内容 7.4.3技术资料复核和实物抽样检验,除应检查7.2和7.3节规定的内 容外,还包括下列项目: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3幕墙抗风压性能、水密性、气密性和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和 其它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4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 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5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安装施工记录: 6张拉杆、索体系预应力张拉记录: 7现场淋水、盛水试验记录; 8后置理件锚栓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9其它质量保证资料。 7.4.3现场观感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幕墙维修加固后外立面无明显差别: 2幕墙外露型材、装饰条及遮阳装置规格、造型符合设计要求,横 平竖直,无毛刺、伤痕和污垢;面板镀膜无脱落现象,表面无凹坑、 缺角、裂纹、瘢痕和损伤:颜色均匀: 3密封胶条镶嵌平整、粘接牢固,转角处以斜面断开,嵌入槽内: 4新旧胶缝接口平顺洁净、均匀*;密封胶灌注密实、**,表面光 滑无污染;

5排水构造符合设计要求,幕墙无渗漏现象; 6变形缝处理外观效果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7*接件、紧固件、张拉索杆及驳接头安装牢固,材质、技术参数、 数量、品种、规格、位置、节点构造、*接方法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 要求; 8开启扇配件齐全,安装牢固,关闭严密,启闭灵活。开启形式 角度、方向、距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滴水线、流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滴水线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0消防救援口标识醒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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