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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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62-2017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表 3. 2. 6 健康住宅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3.2.7健康住宅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2.7健康住宅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当健康 住宅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健康住宅等级分别为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GB/T 30269.303-2018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303部分:通信与信息交换:基于IP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层规范4.1.1空间舒适包括空间尺度、空间安全、空间私密、设施设备和 室内热湿环境。

表 4. 1. 2 空间舒适指标体系

续表4.1.2指标名称设计阶段运营阶段分值围护结构隔热控制项16热湿环境指标室内热湿环境建筑外遮阳6采暖空调V8热舒适监控44.2空间尺度I控制项4.2.1【空间净高】起居室、卧室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m,厨房、卫生间净高不低于 2.2m。Ⅱ评分项4.2.2【空间进深】起居室、卧室的进深,一侧采光时不超过窗口上沿至地面高度的2.5倍,两侧采光时不超过5倍。评价分值为5 分。4.2.3【窗前视野】住宅室内具有良好视野,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起居室主要卧室至少1间窗前1.5m的范围内,视点1.5m高度可以看到室外自然景观,得7分;2在起居室或卧室的阳台上可以看到室外自然景观的视野宽度不小于90°,得4分。4.2.4【人户空间】人户门厅设置换鞋、存放雨具等功能性空间。评价分值为3分。4.2.5【储藏空间】住宅设置储藏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1套内设计、预留独立的储藏间或在住宅首层、地下室设置分户储藏空间,得3分;2独立储藏空间的面积不小于套型建筑面积的3%,得.6.

4.3.1【无障碍】健康住宅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

GB50763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至少有一个卧室与餐厅、厨房和卫生间在一个无障碍 平面上; 2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紧邻其卧室布置; 3除楼梯和坡道外,室内地面高差小于20mm。 4.3.2【地面防滑】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空间的地面防滑系数大于0.5; 2卫生间洗浴空间和厨房的地面防滑系数不小于0.8。 4.3.3【场地环境】建设场地环境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环境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 纲》HJ/T 2. 1 的标准要求; 2场地内的空气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的要求; 3场地内的水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的要求; 4场地内的声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5场地内电磁环境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输变电工程》HJ24的要求;

1场地环境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 纲》HJ/T 2. 1 的标准要求; 2场地内的空气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的要求; 3场地内的水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的要求; 4场地内的声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5场地内电磁环境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输变电工程》HJ24的要求; 6场地内土壤氢浓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车行道与活动广场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得2分; 2应急服务和社区服务机动车辆能够通达每个住栋单元入 口,得4分; 3提供方便、舒适的停车环境,总分值为8分;停车位数量达 到项目住户总数的120%,得3分;采用智能停车系统,得3分;利 用手机APP实时推送本小区及周边停车位信息,得2分; 4项目配套的托幼、小学出入口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不 少于学生总数的10%,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学生总数的5%,接送 等候儿童的缓冲区域面积不小于200m,得3分

4.4.1【平面布局】住宅户内平面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4.4.1【平面布局1住宅户内平面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内设置门厅、过道等过渡性空间; 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正对餐厅或起居室。 4.4.2 【楼栋间距】楼栋间距符合下列要求: 1多层、高层住宅之间,主要居室直视距离不小于18m;

4.4.3【相邻住宅间距】避免相邻住户主要居室窗户之间产生对 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阳台之间、外凸窗户之间以及阳台与外凸窗之间的直视距 离不小于4m,得3分; 2 采用避免对视的措施,得 3 分。

4.4.3【相邻住宅间距】避免相邻住户主要居室窗户之间

4.5.1【公用电梯】公用电梯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安全监控设施; 2住宅建筑每单元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 梯。 4.5.2【标识清晰】住区场所、建筑和设施设置标识,并符合下列 要求: 1场地、交通、建筑、单元入口及楼层、消防设施、应急疏散的 标识昼夜可清晰辨识; 2建筑至少在两个主要观察方向的立面上设置楼栋编号标 识。

4.5.1【公用电梯】公用电梯符合下列要求

4.5.3开关插座】照明开关与电气插座的设置,评价总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入口门厅设置一般照明总开关,得1分; 2卫生间照明开关设置在门外一侧,得2分; 3厨房照明开关设置在门外一侧,得1分; 4照明开关的安装高度距地1.0m~1.2m,并选用带夜间提 示的面板,得2分; 5老年人使用的卧室或其他空间,低位插座高度设置在 0. 7m~0.8m之间,得 2分。 4.5.4【安全报警】住宅室内采取智能安防措施,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或厨房设置相关的安全报警系统, 得4分;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或厨房设置相关的安全报警系统, 得4分; 2报警系统与物业服务接警或阳台报警设施联动,得2分; 与户门开启联动,得2分。

4.6.1【围护结构隔热】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相关要求。建筑围护 结构内表面无结露、发霉和返潮现象

4.6.2【热湿环境指标】建筑室

4.6.2热湿环境指标】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的要求,评价总分值 为16分,对于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按下列第1、 2款分别评分并累计;对于采用非人工冷热源的建筑室内热湿环 境,按下列第3款评分: 1室内热湿环境评价等级为Ⅱ级,得5分;室内热湿环境评 价等级为I级,得8分; 2人工冷热环境局部评价指标冷吹风感引起的局部不满意 率(LPD1)、垂直温差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LPD2)和地板表面温 度引起的局部不满意率(LPD3)评价等级为Ⅱ级,得5分;评价等 级为I级,得8分; 3建筑具备合理有效的自然通风等被动调节技术措施,在自 然状态下室内热湿环境符合人体适应性热舒适的要求。人体预计 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一1≤APMV<一0.5或0.5

4.6.3「建筑外遮阳设置建筑外遮阳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

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固定或可调节外遮阳设施,得2分; 2可控遮阳调节设施的面积比例不小于外窗透明部分的 25%,得2分; 3可控遮阳调节设施的面积比例不小于外窗透明部分的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变频空调,得2分; 2主要功能房间的采暖,空调系统末端设置可独立调节装 置,评价分值为2分; 3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湿热环境调节设施,得2分; 4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对其他住户和环境不产生影响,得2 分。 4.6.5【热舒适环境监控】住宅室内设有热舒适环境指标监控和

显示系统,并保存完整的数据记录,评价分值为4分

5.1.1空气清新包括空气质量指标、污染源控制、通风换气和空 气质量监控。

表5.1.2空气清新指标体系

续表 5. 1. 2

5.2.1【基本指标】对室内甲醛、苯系物、TVOC等典型污染 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2【评分指标】优质的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 并按表5.2.2的指标分别评分并累计:

分,并按表5.2.2的指标分别评分并累计

表5.2.2室内空气质量评分指标

5.3.1【材料】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值 足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3.1【材料】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值满

5.3.2【家具】住宅交付时配置的室内木家具产品的有害

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 量》GB18584的要求,塑料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满足现行国家 准《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8481的要求。

5.3.3【水封】卫生间排水系统设置水封,并符合下列要习

标识;在建筑出入口,可开启窗户、新风引人口周围10m范围P 止吸烟。

5.3.6【来源追溯】材料和家具的来源可追溯,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来源可溯,具有信息完整的 产品标签或现场抽检报告,包含有害物质含量信息及健康影响声 明,得2分。 2家具来源可溯,具有信息完整的产品标签或现场抽检报 告,包含有害物质含量信息及健康影响声明,得2分

5.3.6【来源追溯】材料和家具的来源可追溯,评价总分值

5.3.7中央吸尘住宅设置中央吸尘系统,评价分值为4分。

5.3.8【装修一体化】住宅装修采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施 评价分值为5分。

和串味倒灌现象,评价分值为3分。

5.3.11【通气系统】高层住宅卫生间排水系统设置与每层卫生间

通气管相连的专用通气立管,得1分,增加器具通气管,得3分 价分值为3分。

直为2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开累计: 1在公共建筑入口、住宅单元入口设置防尘地垫和自闭门 得1分; 2在住宅入户门口设置防尘地垫,得1分。

5.4.1【室内新风】住宅室内采取新风换气措施,保证室内新风量 和换气次数,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起居空间设计新风量和换气次数的设计要求,评价分值为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平分并累计: 1)设计新风量不低于30m²/(h:人),得2分;

2)设计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0.5次/h,得2分。 2烹饪空间设计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得4分; 3坐便器隔间、盟洗空间或合并功能的卫生间的换气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平分并累计: 1)设置机械或自然通风换气装置,得2分; 2)设计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得2分。 5.4.2【空气净化】住宅室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新风系统 或净化装置,评价分值为6分。 5.4.3【设备运行】空调、净化和通风等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评价 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有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和风口的制度和记录,得2分; 2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及风管内表面的卫生要求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的要求 得2分:

2)设计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0.5次/h,得2分。 2烹饪空间设计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得4分; 3坐便器隔间、盟洗空间或合并功能的卫生间的换气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平分并累计: 1)设置机械或自然通风换气装置,得2分; 2)设计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得2分

5.4.2【空气净化】住宅室内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新风

1有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和风口的制度和记录,得2分; 2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及风管内表面的卫生要求满足现 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的要 得2分;

5.4.5【停车库】采用自然通风的地下停车库,评价分值

5.5。1【监测系统】设置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共空间具有监测室内温湿度、PM2.5、CO2浓度、氧含 量等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房间内实时显示各污染物浓度、 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参数越限报警及联动控制等功能,得6 分; 2住宅室内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可用手机APP等方式定时向 住户推送,得2分。

控装置,当CO浓度超30ppm~40ppm时,排风设备能自动启动, 评价分值为5分。

5.5.3【问卷调查】对人住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问卷调查,

用者对不良气味的不满意率低于15%,评价分值为5分。

6.1.1水质卫生包括给水水质卫生、给水排水系统、非传统水源 使用和水质检测。 6. 1. 2 水质卫生指标体系按表 6. 1. 2 确定

表 6. 1. 2 水质卫生指标体系

6. 2 给水水质卫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直饮水供水水质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6.2.2【生活热水】生活热水系统供水温度不低于55℃,设置抑 菌杀菌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热水系统采用闭式系统,得4分: 2末端出水温度不低于45℃,得2分,不低于50℃,得4分; 3末端出水时间小于15s,得2分,出水时间小于10s,得4 分; 4设置消毒灭菌装置,得3分; 5有定期清洗和维护制度,得3分。

6.2.2【生活热水]生活热水系统供水温度不低于 55℃

6. 3 给水排水系统

6.3.1【标识清晰各类给排水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标识 防止误接,并采取措施防止误饮、误用。 6.3.2【水池水箱维护】建立开式供水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并每平 年对水池水箱清洗消毒1次。 6.3.3【管道维护】给排水管道无结露和漏损现象。

6.3.4【闭式供水系统】采用市政自来水水源时,建筑采用团式供 水系统,评价分值为10分。 6.3.5【输送管道】生活饮用水系统采用优质的给水管道和安装 工艺,没有二次污染,评价分值为9分。 6.3.6【卫生间给水系统】卫生间给水系统设置分水器配水的方 式,评价分值为12分。

12分,采用以下1项得12分

12分,采用以下1项得12

采用降板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方式,并采用整体式淋浴盘; 采用墙排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方式,并采用装配式墙面

6.4.1【中水使用安全】用于景观绿化的中水水质符合以下要

1用于景观的中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 2用于绿化浇灌的中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相关要求。

6.4.2中水不户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不进入住宅户内用 统,评价分值为12分

.5.1【水质检测制度物业服务部门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 测各类用水的水质,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 并累计: 1 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3分; 2 室内游泳池水质检测每月检测1次,得3分; 3 生活热水每季度检测1次,得3分; 4非传统水源、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每半年检测1次,得3分 5有完整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数据记录,得3分。

7环境安静7.1一般规定7.1.1环境安静包括室外声环境和室内声环境。7.1.2环境安静指标体系按表7.1.2确定。表7.1.2环境安静指标体系指标名称设计阶段运营阶段分值室外噪声指标V控制项声环境规划J10室外声环境设备安装5施工组织5声环境质量提升10分户隔声控制项设备隔声控制项电梯布置J控制项室内声环境室内噪声指标V20围护结构隔声指标35设施噪声指标157.2室外声环境I控制项7.2.1【室外噪声指标】建筑室外环境噪声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对应的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Ⅱ评分项7.2.2【声环境规划】项目有声环境专项规划,并进行声环境预评21.

7.2.3【设备安装】在设备安装及材料选用计划中有噪声振动控 制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 7.2.4【施工组织】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有专门的声环境控制 及监测要求,评价分值为5分。

7.2.5【声环境质量提升】建筑室外环境噪声值低于现行国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所在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3dB(A 5dB(A)之间得5分;5dB(A)以上得10分。

1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 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十C)>50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 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50dB。 2分户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压级LnT.w≤70dB的要 求。

【设备隔声设备隔声符合下列

1公共设施设备,如变压器、水泵、风机、冷却机组、供热机组 等噪声源不与卧室、起居室等噪声敏感房间邻; 2对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其管路系统采取的降噪和隔振措 施有效;

7.3.3【电梯布置电梯设置符

电梯井道不紧邻卧室布置: 2电梯紧邻起居室布置时,采取的隔声和减振措施有效

标要求,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表中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7.3.5【围护结构隔声指标】住宅建筑的外墙、外窗、户门、分户 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符合下列指标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35分,并按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45dB,得5分: 2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t)>35dB,得5分; 3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w十C)>30dB,得5分: 4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 修正量之和(Rw十C)>55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 谱修正量之和(Dnlw十C)≥55dB,得5分; 5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R十C)>55dB,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 修正量之和(Dmt.w十C)≥55dB,得5分:

6分户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隔声压级DnT.w≤65dB,得 分。

7.3.6【设施噪声指标】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卫生器具

管道(包括雨水管道)、排风排气装置等设备在卧室中产生的瞬时 噪声不大于45dB,评价分值为15分

管道(包括雨水管道),排风排气装置等设备在卧室中产生的瞬时 噪声不大于45dB,评价分值为15分

8.1.1光照良好包括天然采光、人工照明。

8.1.2光照良好指标体系按表8.1.2确定

表8.1.2光照良好指标体系

8.2.1【日照指标】住宅日照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LY/T 2220.1-2013 棕榈藤材材性试样采集与制备方法 第1部分物理力学性质1【日照指标】住宅日照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每套住宅有1个居室、4 以上户型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太阳反射光控制】住宅主要居室窗台面受太阳反射光连 响时间不应超过30min。

8.2.3【采光指标1任宅室内天然采光标准值符合表8.2

3【采光指标1宅室内天然采光标准值符合表8.2.3的指 求,评价分值为12分。

表8.2.3住宅室内天然采光标准值

8.2.4【眩光防护】住宅设置防眩光措施,评价分值为8分:

1可控制的遮阳装置: 2透过率可控制的玻璃,最高可减少90%透过。 8.2.5【大进深空间采光】大进深的起居室或卧室75%以上面积 的采光系数不小于2%,评价分值为6分。 8.2.6【公共空间采光】公共空间采光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 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电梯厅、公共走道等公共空间采用天然采光,得4分; 2地下室或伤车库采用天然采光,且地下室或停车库20% 以上面积的采光系数不小于0. 5%.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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