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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025-2020 有色聚酰亚胺短纤维按FZ/T50017规定执行。
6.13热失重5%时温度的测定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HJ 789-2016发布稿 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发布稿,应进行型式检验: a)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b)当生产设计、工艺、设备或原辅料等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的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表2中的项目为可选检验项目,根据贸易协定内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 成
按6.1.2规定执行。
5.1产品评定:各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与表1 表艺中性能目指标的极限数值比较,探 等级,以性能项目中最低等级定为该批的等级 5.2各试样测试数据以一次为准,不应复测。如遇到操作及仪器上出现异常,应采取措施后,由 员在原试样中取样复测一次,并以复测数据为准
产品到收货方后,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状况、件数、净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三个月内,如发 现产品性能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复验结 果仅代表剩余货品质量。 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以复验数 据为裁判依据。
7.6.4.1按GB/T14334一2006中6.2和6.3规定的包装件取样方法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 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7.6.4.2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其余同7.4。
按7.5.1进行等级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7.6.6质量差异的测定
QYJT 0001S-2015 云南金腾茶业有限公司 含茶制品7.6.6.1将批样品按GB/T14334一2006规定得到包装件的净质量。
7.6.6.1将批样品按GB/T14334一2006规定得到包装件的净质量。 7.6.6.2将实验室样品按GB/T6503一2017规定得到实测回潮率。 7.6.6.3对N个包装件质量差异的计算公式见式(1)~式(4)):
GB/T39025—2020
式中: 7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每个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 N 包装件数量; 7m 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R。 聚酰亚胺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1.5%; R 实测回潮率,%; A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 B 包装件名义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 包装件名义质量,单位为千克(kg)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1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颜色、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 标、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 8.1.2产品标志的印刷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
8.2.1产品包装保持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 8.2.2不同规格、批号、类别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8.2.3产品包装应用塑料带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 8.2.4每批产品应附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8.2.5产品单包装净质量由生产单位自定,
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GB 2713-2015 淀粉制品,防止产品受潮、暴晒、污染和受 抛掷。
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