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55-2019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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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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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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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5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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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55-2019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面 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和 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方便居民出入的、地 下或半地下建筑上能满足植物绿化覆土要求的绿地,不应包括屋 顶、晒台等处的人工绿地

下或半地下建筑上能满足植物绿化覆土要求的绿地,不应包括屋 顶、晒台等处的人工绿地。 2.0.9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facilitiesof lrbanresidentialareaand district 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福利设施、绿地设施、市政设施和其他等 八类设施。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设施、文化设 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设施、养老福利设 施、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等十类设施

urban residential area and district

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福利设施、绿地设施、市政设施和其他等 八类设施。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设施、文化设 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设施、养老福利设 施、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等士类设施

QB/T 4316-2012 竹制衣架2.0.10品质提升类设施

指为了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人口结构、行为特征、 居民需求等可选择设置的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与设置要求

3.1.1居住地区和居住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应依据上海市 城市规划体系中相关层级的规划确定。居住地区人口规模宜为 20万人,居住区人口规模宜为5万人,街坊人口规模宜为0.5 万人。

3.1.2居任地区和居任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应与居任人1 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统 安排。

3.1.3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3,1,3居任地区和居任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

留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备用地、分期实施 的地块,近期可按实施条件设置临时绿地等

障人士等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可差异化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 施、基础教育设施等。

3.1.6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考虑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

3.1.7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

3.1.8对执行设施配置确有困难的旧城更新地区,其公共服务

3.1.8对执行设施配置确有困难的旧城更新地区,其公共服务

低于改造前的用地面积。

3.2.1构建安全、舒适、友好的社区生活圈,建立配套齐全、功能 完善、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在步行可达的 范围内,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行。鼓励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等空间,综合设置各类公 共服务设施。同时,构建完整的低碳步行网络,并与城市公共交 通体系有效连接

3.2.3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3.2.3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宜综合设置

3.3.1构建功能综合、空间集聚的各级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 服务中心,宜立体、集约化布局,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生活 服务。居住地区中心、居住区中心应设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 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应结合交通枢纽、公共绿地,沿主要生活性 道路布置。邻里中心可每1.5万人设置1处,应与居住区慢行网 络及公共空间系统统筹布局,保证一定的活动空间及可达性,可 根据实际社区需求及建设运营条件,灵活配置商业服务、文化教 育、体育卫生、养老福利等服务内容

3.3.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3.3.3地区级体育场(馆)应设在交通便捷的地段,避

设施的干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与高级中学、社会教育学 院等的体育场(馆)设施共用,在有保障措施和有一定的开放时间

的条件下,可计人居住地区运动场的面积指标。 居住区运动场应独立设置。如中学、小学运动场向社会开 放,在有保障措施和有一定的开放时间的条件下,学校向社会开 放设施的用地可按20%折算为居住区级相应设施用地指标。 社区公园、小尺度广场、游泳馆、足球场、篮球场、健身点等各 类体育运动场地和休憩健身设施宜网络化布局,满足市民各类健 身需求

人应配置1所高中,每2.5万人应配置1所初中和1所小学,每 1万人应配置1所幼儿园,幼儿园包括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机构: 有条件的新建幼儿园宜配建托班。应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和结构 特征,确定基础教育设施的班级数和相应的建设规模。 改造的居住地区和居住区确实难以按标准落实用地的,应保 证基础教育设施的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用地面积可有一定比 例的折减。折减系数分为内环内地区、主城区内环外地区、新城 新市镇三类标准,详见附录A中表A.4。现状学校改造,其用地 和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原规模。 新建中学用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得小于120m,新建小学用 地南北向最大长度不得小于80m。 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办托育机构。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 域,鼓励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 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60m(只招收本单 立、本社区适龄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m)。托育机构应为幼儿提供户外活动场地

3.3.5居住地区级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

心应设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段,宜与绿地相邻。 居住区内药店可分设几处,但应至少有1处与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相邻布置。

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置,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 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 场地。

3.3.7行政区级养老机构宜每10万常住人口设置1处,居住区

级养老机构宜每2.5万常住人口设置1处。每1.5万人宜配置 处日间照料中心,每0.5万人宜配置1处老年活动室。养老机 构宜独立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宜布局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应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临街布置,方便 到达,

3.3.8居住区级设施中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预留用地以

外,其他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宜综合设置。执行用地面积配置 要求确有困难的建成区,应保证设施的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 用地面积可有一定比例的折减。折减系数分为内环内地区、主城 区内环外地区、新城新市镇三类标准,详见附录A中表A.4。

3.3.9下列设施宜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集中设置:

1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监督、税务、工商等集中设置为社 区行政管理中心。 2综合健身馆、游泳池、运动场等集中设置为社区体育 中心

3.3.10新建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其中用于建设集 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按照规划成 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5%。人均居住区级及以 下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4m

3.3.11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

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相关配置要求,住宅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停车位根据三类地区采取不同标准差异化配置,落实居 主地区的配建停车泊位,具体见附录A中表A.5和表A.6。停 车设施应符合“小型、分散、就近服务”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地上 多层停车楼、机械停车库等多种方式,提高停车容量,预留远期发

展的停车空间。为鼓励公交出行,轨道交通站点500m服务范围 内的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宜按 照0.8的系数进行折减。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停车设施,其停车库(场)可 向社会开放。 在公共活动中心等人流较多的区域,应设置公共停车库 (场)。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宜设置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 自行车租赁点、出租车候客泊位等接驳换乘设施,且与这些设施 距离不宜大于150m。在居住区内城市道路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 出租车候客站。

3.3.1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3.13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

3.3.15民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贯彻平战结合

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相结合

务设施结合设置。在上一层次的指标满足的情况下,其下一层次 的用地指标可适当折减。地区级文化、体育设施500m范围内的 居住人口,可不计入居住区级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人口。

4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指标

4.0.1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 358m²~397m;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844m²~1116m²(其中控 制性指标为824m~1096m)。 4.0.2居住区(含居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

358m²~397m²;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844m²~1116m²(其中控 制性指标为824m~1096m)。 4.0.2居住区(含居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 千人指标为2936m²~3011m²(其中控制性指标为2572m²~ 2647m²)。其中:居住区级千人指标为2561m²~2636m²,街坊级 千人指标为375m

4.0.3居住区(含居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王人

4.0.3居住区(含居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千人 指标为8034m²~9209m²(其中控制性指标为7116m²~8278m²)。 其中:居住区级千人指标为4819m²~5986m²,街坊级千人指标为 3215m~3223m²

4.0.4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范围内明确品质提升类设

施的类型、规模、布局等,各类品质提升类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应根 据地区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不宜低于100m/千人。 在居住区及街坊层面,应结合实际建设情况,细化落实品质 提升类设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设置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中 表A.2和表A.3指导性指标要求

表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总指标)

5.0.1行政管理类设施应由政府投资实施

5.0.1行政管理类设施应由政府投资实施 5.0.2图书馆、科技馆、文化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 动中心、综合健身馆、游泳馆、运动场、社区学校、养老院、日间照 料中心等公益性设施应由政府投资实施,也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 社会团体共建,但不能改变设施的公益性

境,逐步将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向复合导向、多元需求的方向发展。 宜将用地性质或建筑使用功能不适应区域或自身发展需要,存在 利用效率低下,或对周边环境、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地块进行更 新转型,用于社区公益性设施及活动场地的建设

5.0.4“政府一市场一市民一社团”四方应协同参与并推进居任

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及运营,注重物业权利人和设计师入 府部门的协作,应充分发挥居民协商自治的作用

少少少不不不座干则则注原原原区区区备政政政行所行所行所个1个1个1仰于海于海每人地积标(丫±)主间筑积指建准标96~9088地积标(Y7置指王255098设千表施2855筑积设控091建务8付服地积0009000V000共公模王处A级规区般录筑积00001000V0000008地住建面附2居乒LJ穿身健戏等等A球游厅租表阅等容功娱内棋图K'跑览房志育熊长科阅脑张教场书电技球场图乓报科足球馆心(H)中动项活馆年少文图青利序弓134分类文化体育—12一

E内处处1需顶备设人镇万街径L5合地半结内用每务筑其地积001OOT09001(丫±/用面筑指697建面地积标指面筑积控06069Tzs建面地识00%处用面u)设筑积000T0081001008建面训幼斋‘培信趣育馆等教容台等安代内图成等F训身育教等塑能教大健房球功业多棋老职儿健足身动动活年2化项区A区表合动续社文综运序号23分类文化体育— 17

处1置置设设设置人认备设万万万洽55L游间12i每地积(丫±)22用面筑99L指建面地积00020002标(YI指面2筑积0V92控建面地积0008模用面规小u)筑积0000070008008建面2寄食鱼儿猴复等残容饮等健内菜务保蔬照喰老应副养托老供心场院体中2.老项A食养表计区续室社小社T心公序号M444分类业养老尼福利绿地—19

每处设地1置置绿Y游间结.5智含208~地积标32309指用面2人筑积22指建面地积标标指面筑积控建面001~09地积模处用面最筑积访001001街建面3店A点菜表健务等等等服店容修政缝内等点出身食服出日委商业他其公员及项点店计身计利活物会儿健小便店生序号882分类行政管体育商业一22

LD/T 04-2021 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规范表A.4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折算系数

注:“一”表示对用地面积不做强制性要求。基础教育设施指幼儿园、小学、初中与 高中。

表A.5住宝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表A.6住宝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A.5、表A.6注: 1对于一类住宅,当户均面积超过140m后,每递增100m配建指标相应增加 1.0车位/户。 2新建住宅含多种类型时,总体配建车位指标为分别按各类型住宅对应指标计 算车位数后累加。 3 动迁安置房配建停车位指标可经交通影响评价后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 以内。 4租赁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指标,可在经济适用房标准 基础上适当降低,同时应符合我市租赁住房相关标准要求。 5一类区域指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 区域;二类区域指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 旅游度假区;三类区域指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A.5、表A.6注: 1对于一类住宅,当户均面积超过140m后,每递增100m配建指标相应增加 1.0车位/户。 2新建住宅含多种类型时,总体配建车位指标为分别按各类型住宅对应指标计 算车位数后累加。 3 动迁安置房配建停车位指标可经交通影响评价后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 以内。 4 租赁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指标,可在经济适用房标准 基础上适当降低,同时应符合我市租赁住房相关标准要求。 5一类区域指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 区域;二类区域指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 旅游度假区:三类区域指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用“必须”; 反面词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用应”;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用“宜”; 反面词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准中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弓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 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4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6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 7 《集约化通信局房设计规范》DG/TJ08一2023 8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一103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班房设置和设计要求》DB21/T560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文件GB/T 39753-2021 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 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4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6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 7 《集约化通信局房设计规范》DG/TJ08一2023 8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一103 9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班房设置和设计要求》DB21/T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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