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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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T 14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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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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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P 桩身材料质量密度; 一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2.2作用与作用效应

Am 某一检测剖面声测线波幅平均值; Ap 声测线的波幅值: a 信号首波峰值电压; ao 零分贝信号峰值电压; Cm 桩身波速的平均值; C 变异系数; C 第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 f 频率、声波信号主频; n 数目、样本数量; PSD 声时深度曲线上相邻两点连线的斜率与声时差的乘 积; Sx 标准差; T一信号周期; 声测管及藕合水层声时修正值; to 仪器系统延时时间; ti 速度第一峰对应的时间; t。 声时; t; 时间、声时测量值; t 速度或锤击力上升时间; t 缺陷反射峰对应的时刻; Vo 声速的异常判断值; V。 声速的异常判断临界值; VL 声速低限值;

QYDR 0004 S-2013 金银花露Vm 一声速平均值; V 混凝土试件的声速平均值; △f 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Af'一 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T——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t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复合 地基应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和竖向增强体质量、承载力的检测, 必要时可对桩间土的承载力进行检验。 3.1.2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 应性、设计要求、成桩工艺等,按表3.1.2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桩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 有效提高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 测方法。

表3.1.2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3.1.4试验桩的桩型尺寸、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 桩一致,应考虑试验桩与工程桩所存在的差异;混凝土桩头加固 处理可按附录A执行。

3.1.5进行静载试验宜采用自动加荷采集系统。 3.1.6桩基工程及复合地基工程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 行外,尚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的检测

3.1.5进行静载试验宜采用自动加荷采集系统。

3.2.1检测工作程序应按图3.2.1进

检测工作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图3.2.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 记录; 2 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3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根据调查结果及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 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地基条件、设计要 求、施工工艺、检测依据的标准、检测方法、抽检原则、试验设 备能力验算、桩头及试验点处理、试验周期、所需的机械或人工 配合等试验条件。

主:对于泥浆护壁的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

3.2.7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 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 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 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 3.3.2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 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应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 类桩;

4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除本条第1~3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 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3.3~3.3.6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随机分 布。 3.3.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程 第3.1.2条的规定,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桩和锤击沉人的混凝土预制桩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 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根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 于1根; 3天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 应在满足本条第1~2款的规定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 列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 4当符合本规程第3.3.2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 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量增加抽检 数量。

3.3.4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基桩,应采用单桩竖

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 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 时,不应少于2根。

3.3.5当抽检数量不满足本规程第3.3.4条规定,具有同条件 比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 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 得少于5根。

3.3.6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

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 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 量不应少于2根。

3.3.7‘大直径桩及墩基础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3.3.7大直径桩及墩基础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3.7‘大直径桩及墩基础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3.8复合地基承载力、地基土承载力、竖向增强体的承载力 成桩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3.3.8复合地基承载力、地基土承载力、竖向增强体的承

3.4.1桩身缺陷可采用升挖法验证。当发现有浅部缺陷时,应

3.4.1桩身缺陷可采用开挖法验证。当发现有浅部缺陷时,应 处理后继续检测,查明是否有下部缺陷。

3.4.3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法、钻芯法等适宜 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法、钻芯法

3.4.5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予以验证

3.4.5桩身批凝二 3.4.6.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3.4.6.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4.7 当桩身完整性检测发现有 Ⅲ、IV类桩,且检测数量覆盖

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 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扩大检测后再发现IV类 时,应对全部工程桩进行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 可改用钻芯法。

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3.4.9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5.2IV类桩应建议进行工程处理。 3.5.3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 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 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个检测点的 承载力检测值,并给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的结论。当设计对增强体承载力有要求时,应按本规程第3.5.3条 执行。

3.5.5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地基基础类 型、施工日期等; 2地基条件; .3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勘察单位等; 4检测方法,检测依据; 5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过程叙述(包括抽检方案及数量 等,复合地基应注明面积置换率、承压板情况等); 6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高、位置平 面布置图和相关的施工记录; 7受检桩所在位置的钻孔地质柱状图,受检桩的检测数 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8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 应验收规范规定的评定结论; 9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10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4大直径灌注桩(墩)基础

4.1人工挖孔桩(墩)

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持力层的情况选择下列检测方法: 1)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可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试验; 2)碎石土宜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3)岩石可进行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或采用点荷载强度试验 确定岩块的单轴抗压强度; 4)对无法采取芯样的风化岩石,应结合当地经验按与风化岩 相对应的土类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检验; 5)对各种岩土的持力层,也可采用深层载荷板试验方法或岩 石地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其承载力: 6)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地质条件检验孔底下3倍桩身直径或 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 条件。 2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一柱 桩时按100%检测: 2)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 3)采取岩石芯样的钻孔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岩芯获 取数量不少于6组,其中每种岩性不少于3组,当采用岩石点荷载 强度试验确定岩石强度时,每组数量不少于15块; 4)深层载荷板或岩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 不少于3点;

5)大直径嵌岩桩桩端下存在不良地质条件或单柱单桩时应 全部检测。 3触探试验深度不宜少于0.6m,遇软弱下卧土层时,应穿透 该层,并增加抽检数量。

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但当持力层为粉土或黏性土 时,不得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对多种不同扩底直径的桩基工 程,试验桩选择应具有代表性。

4.1.4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方法,抽检数量应符合

本规程第3.3.4条的规定。受现场茶件或设备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 向抗压承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桩端持力层芯样抗 压强度试验或触探试验结果,并结合桩身质量等情况核验单桩竖 向抗压承载力。 1嵌岩桩; 2具有成熟的地方经验,且持力层为中密以上的砂土、碎 石土或地下水位以上的极软岩、软岩

4.2.1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 法,抽检数量应按本规程第3.3.3条执行。 4.2.2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的规 定,抽检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3.1条和3.3.4条的规定。除嵌岩桩 可按4.1.4条采用钻芯法钻取桩身芯样、测定沉渣厚度和持力层岩 芯单轴抗压强度综合评价单桩承载力外,其他桩应进行静载试 验。

4.3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4.3.1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5节要习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收检测结果应判断受检桩(墩)的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及桩身(墩)完整性类别; 2对于满足本规程第4.1.4条规定的人工挖孔桩(墩)工 程,可通过持力层检测结果核验桩(墩)端承载力,并结合桩 (墩)身质量检测结果判定单桩(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 求。

5.1.1桩身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高应变、钻芯等方法进行检测。 5.1.2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当采用高应 变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3.5条规定。 5.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的极限状态;当桩 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或裂缝宽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加载。 5.1.4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加载量应加载 至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当条件允许时宜加至 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 5.1.5抗拔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 步士际假 我伟址项产生的上拨鼻计到设计要成

的承力以性 5.1.4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加载量应加载 至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当条件允许时宜加至 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

5.1.5抗拔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 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 的限值。当抗拔承载力受裂缝宽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 大加载值。

5.1.6静载试验的加卸载方式、试验步骤、终止加载条件等应

5.1.7用低应变法测基桩动刚度时,力锤冲击点和传感器安置

5.2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判定

5.2.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高应变检测和钻 芯检测的数据整理、分析与判定,应分别按本规程的附录A、.附 录B、附录C和附录D执行,其他试验的检测数据整理、分析与判 定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相关 规定执行。

6.1.1打人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 进行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 3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4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 根。 6.1.2单节预制桩的桩身完整性宜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多节预 制桩的桩身完整性宜采用低应变法和高应变法相结合的方式检 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也可采用灯探或摄像 等方法检测。 6.1.3单桩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在有相近条件动静对 比验证检测的基础上,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验收检测。 6.1.4当静载试验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应验算锚桩抗拔承载

制桩的桩身完整性宜采用低应变法和高应变法相结合的方式 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也可采用灯探或摄 等方法检测。

6.1.3单桩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在有相近条件动静 比验证检测的基础上,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验收检测。

6.1.4当静载试验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应验算锚桩抗拔承季

2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判定

6.2.1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判定应按本规程第5.2.1条的 定执行。

7.1.1为设计提供依据时,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确定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试验应加载至破坏。 7.1.2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 桩和多桩型复合地基的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试 验和增强体的单桩静载试验;其他复合地基均应采用复合地基静 载试验。静载试验最大加载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 2.0倍。 7.1.3为设计提供依据时,试验地点不得远离施工现场并应保 证工程条件相同;验收检测试验地点应依据随机抽样原则确定,

7.1.3为设计提供依据时,试验地点不得远离施工现场并应保 证工程条件相同;验收检测试验地点应依据随机抽样原则确定, 对地质条件、荷载条件不利之处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之处,应优 先选取,必要时可增加检测数量。

7.2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

7.2.1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F执行。 7.2.2增强体的单桩静载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7.2.3复合地基竣工验收时,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 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和多桩型复合地基应分别进行复合 地基静载试验和单桩静载试验,验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1%,复合地基静载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其他复合地基应采用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项单 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7.3.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具有黏结强度增强体的多 桩型复合地基,当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时,桩身完 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水 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 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7.3.2当水泥土搅拌桩经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后对桩身质量有 怀疑时,宜在成桩28d后,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 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6根。 7.3.3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对桩体可采用重型 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检测深度不应小于处理地基深度,检测数量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7.3.4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应随机抽样检测夯后桩长范围内 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的 1%,且不得少于9根。应抽检处理深度范围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 系数,检测探并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3%,且每项单位工程不 得少于3个。 7.3.5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应对夯填桩体的干密度质量随机 抽样检测,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7.3.6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人试 验对桩身及桩间土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每个单体工程桩身及桩间士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6点。 7.3.7多桩型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检验,对散体材料增 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总桩数的2%,对具有黏结强度的增 强体,完整性检验数量按7.3.2条执行。

7.3.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具有黏结强度增强体的多 桩型复合地基,当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时,桩身完 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水 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 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7.3.2当水泥士搅拌桩经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后对桩身质量

当水泥土搅拌桩经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后对桩身质量有

不疑时,且在成桩28d后,未用双官单动取样器钻取心样作抗压 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6根。 7.3.3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对桩体可采用重型 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检测深度不应小于处理地基深度,检测数量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7.3.4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应随机抽样检测夯后桩长范围内 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的 1%,且不得少于9根。应抽检处理深度范围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 系数,检测探井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3%,且每项单位工程不 得少于3个。 7.3.5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应对夯填桩体的干密度质量随机

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6根。 7.3.3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对桩体可采用重 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检测深度不应小于处理地基深度,检测数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 1%,且不得少于9根。应抽检处理深度范围内桩间土的平均挤 系数,检测探井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3%,且每项单位工程 得少于3个。

7.3.5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应对夯填桩体的干密度质量随

7.3.6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人 验对桩身及桩间土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每个单体工程桩身及桩间士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6点。

质量检验,对散体材料 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总桩数的2%,对具有黏结强度的 强体,完整性检验数量按7.3.2条执行。

7.3.8对地基土的检测宜采用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一致的 试方法,并与之对比。

附录A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A.0.1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等,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 倍; 2应对锚桩的桩侧土阻力、钢筋、接头进行验算,并满足 抗拔承载力的要求; 3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并应监 测锚桩上拨量;锚桩上拨量的控制为:桩长的1/1000且不大于 10mm;对有抗裂要求的桩尚应按抗裂要求来验算锚桩的抗拔承 载力; 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 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A.0.2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干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 或采用并联于干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 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 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 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A.0.3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 0.0lmm;

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 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 固定于桩身; 4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 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 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A.0.4静载试桩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 底标高一致。 A.0.5混凝土桩头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桩应先凿掉桩顶部的破碎层以及软弱或不密实的 混凝土; 2桩头顶面应平整,桩头中轴线与桩身上部的中轴线应重 合; 3桩头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顶混凝土保护层之下,各主筋 应在同一高度上; 4距桩顶1倍桩径范围内,宜用厚度为3mm~5mm的钢板围 裹或距桩顶1.5倍桩径范围内设置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桩顶应设置钢筋网片2~3层,间距60mm~100mm; 5桩头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士提高级,且不得低 于C30; 6高应变法检测的桩头测点处截面尺寸应与原桩身截面尺 寸相同; 7桩顶应用水平尺找平。 A.0.6当为设计提供依据时,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和基准桩 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A.0.6的规定。当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 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 径。软土场地压重平台堆载重量较天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 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

表A.0.6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 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A.0.7开始试验的时间应符合各类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对 桩身混凝土强度和休止时间的规定。 A.0.8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天加载量或预估极限荷载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 倍; 2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当出现极限荷载时应测读卸载回弹 量; 3加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 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A.0.9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min、15min、30min、.45min、 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 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 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

B.0.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 注动测仪》JG/T3055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信号显示、储存和处 理分析功能。 B.0.2瞬态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 垫;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包括激振力可调、扫 领范围为10Hz~2000Hz的电磁式稳态激振器。 B.0.3对桩身截面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灌注桩,应采用其他 方法辅助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的有效性 B.0.4: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检桩混凝士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桩头的材质、强度应与桩身相同,桩头的截面尺寸不宜 与桩身有明显差异; 3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垂直。 B.0.5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 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 2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 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 3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4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 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应少1024点; 5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定。 B.0.6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传感器部位的混凝土应平整;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 面垂直:用耦合剂黏结时,应具有足够的黏结强度:

3)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f> c/2L; 3桩身完整性III类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显的缺陷反射信号,其特征介于Ⅱ类桩与V类桩之 间; 2)嵌岩桩桩底反射波与入射波同相位; 3)III类桩宜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 4桩身完整性V类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的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的反射波, 无桩底反射; 2)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 桩底反射; 3)动测曲线正常,但计算桩长与施工桩长差异较大。 B.0.11采用时域信号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时,应结合 成桩工艺和地基条件区分下列情况: 1混凝士灌注桩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桩径并在该阻抗 突变处的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一次和二次反射; 2桩侧局部强土阻力引起的混凝土预制桩负向反射及其二 次反射; 3采用部分挤土方式沉桩的大直径开口预应力管桩,桩孔 内土芯闭塞部位的负向反射及其二次反射: 4纵向尺寸效应使混凝土桩桩身阻抗突变处的反射波幅值 降低。当信号无畸变且不能根据信号直接分析桩身完整性时,可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或借助实测导纳值、动 刚度的相对高低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 B.0.12当按本规程第B:0.6条第4款的规定操作不能识别桩身浅 部阻抗变化趋势时,应在测量桩顶速度响应的同时测量锤击力, 根据实测力和速度信号起始峰的比例差异大小判断桩身浅部阻抗 变化程度。 B.0.13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

脉冲信号同向时,应采取钻芯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核验桩端 嵌岩情况。 B.0.14预制桩在2L/c前出现异常反射,且不能判断该反射是属 于正常接桩反射时,可按本规程第3.4.3条进行验证检测。 B.0.1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 测方法进行: 1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2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 桩。 B.0.16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 线。

C.0.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 《基桩动测仪》JG/T3055中表1规定的2级标准。 C.0.2除导杆式柴油锤、振动锤外,筒式柴油锤、液压锤、蒸 汽锤等具有导向装置的打桩机械,可作为锤击设备。 C.0.3高应变检测专用锤击设备应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重锤 应形状对称,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当采取自由落锤上安装 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的高径(宽)比应在 1.0~1.5范围内。 C.0.4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与单桩竖向 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2.0%。 C.0.5:当作为承载力检测的灌注桩桩径大于600mm或混凝土桩 桩长大于30m时,尚应考愿桩径或桩长增加引起的桩一锤匹配能 力下降,在符合本规程第C.0.4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检测 用锤的重量。

C.0.7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桩承载力的时间效应应通过复打确定; 2桩顶面应平整,桩顶高度应满足锤击装置的要求,桩锤 重心应与桩顶对中,锤击装置架立应垂直; 3对不能承受锤击的混凝土桩桩头应加固处理,桩头处理 可按本规程第A.0.5条执行; 4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 规范》JGJ106中的有关规定: 5桩头顶部应设置桩垫,桩垫可采用10mm~30mm厚的木板 或胶合板等材料。

C.0.8参数设定和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0μs~200μs,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 于1024点; 2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定; 3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测力时,力的设定值由加速 度传感器设定值与重锤质量的乘积确定; 4测点处的桩截面尺寸应按实际测量确定; 5测点以下桩长和截面积可采用设计文件或施工记录提供 的数据作为设定值;

C.0.8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²

7桩身波速可结合本地经验或按同场地同类型已检桩的平 均波速初步设定QSXC 1121-2005 客车通用技术条件(上海万象汽车),现场检测完成后应按本规程第C.0.13条调整; 8·.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一桩身材料弹性模量(kPa); c一桩身应力波传播速度(m/s); :p一一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²)。 C.0.9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供电的测试系统应良好接地;检测时测试系统应处 于正常状态; 2采用自由落锤为锤击设备时,应重锤低击,最大锤击落 距不宜大于2.5m; 3试验目的为确定预制桩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 备匹配能力和选择桩长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 术规范》JGJ1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现场信号采集时,应检查采集信号的质量,并根据桩顶

图C.0.13 桩身波速的确定

DB43T 1774.1-2020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防腐蚀技术规范 第1部分:钢结构零部件C.0.14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和锤击力信号幅值的调整应符合下! 规定:

1:当测点处原设定波速随调整后的桩身波速改变时,相应 的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本规程式(C.0.8)重新计算; 2对于采用应变传感器测量应变并由应变换算冲击力的方 式,当原始力信号按速度单位存储时,桩身材料弹性模量调整后 尚应对原始实测力值校正; 3.对于采用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实测锤击力的方 式,当桩身材料弹性模量或桩身波速改变时,不得对原始实测力 值进行调整,但应扣除响应传感器安装点以上的桩头惯性力影 响。 C.0.15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不成比例时,不 得对实测力或速度信号进行调整。 C.0.16承载力分析计算前,应结合地基条件、设计参数,对实 测波形特征进行定性检查: 1实测曲线特征反映出的桩承载性状; 2观察桩身缺陷程度和位置,连续锤击时缺陷的扩大或逐 步闭合情况。 C.0.17以下五种情况应采用静载法进一步验证: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2桩身缺陷对水平承载力有影响; 3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4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 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现出竖向承载性状明显与勘察 报告中的条件不符合: 5嵌岩桩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后无明显端阻 力反射:也可采用钻芯法核验。 C.0.18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限于中、小直径桩; 2桩身材质、截面应基本均勾; 3阻尼系数J。宜根据同条件下静载试验结果校核,或应在 已取得相近条件下可靠对比资料后,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确定

D.0.1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高速钻机,并配置适宜的水 泵、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 具。 D.0.2基桩桩身混凝土钻芯检测,应采用单动双管钻具钻取芯 样,严禁使用单动单管钻具。 D.0.3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 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 D.0.4锯切芯样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夹紧固定装置。芯 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D.0.5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径小于1.2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1个孔,桩径为 1.2m~1.6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2个孔,桩径大于1.6m的桩的钻 孔数量宜为3个孔; 2当钻芯孔为1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cm~15cm的位置 开孔;当钻芯孔为2个或2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 (0.15~0.25)D内均匀对称布置; 3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1个孔,且钻 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D.0.6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 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可为1孔。 D.0.7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在钻 芯过程中不得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0.5%。 D.0.8每回次钻孔进尺宜控制在1.5m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 减压、慢速钻进、干钻等适宜的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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