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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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 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③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 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总价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d.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 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 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③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 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④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③提前峻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期基础上提前峻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 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较多,超出常规的,可不 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 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③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5.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费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和摊销或租凭费可以及混凝土泵送 费用计入混凝土综合单价,不作为措施费计列。 ①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②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 种费用。 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峻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④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 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现场施工围栏 ③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 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③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照明及通讯设施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2)总价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d.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 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 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③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 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④暗室施工增加费:指在洞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 降效费。 ③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 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 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 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综合单价应包含了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外的全部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 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峻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一般包括总分包管理费、总分包

配合费、申供材的采购保管费。 (1)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涉 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总分包配合费是指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现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脚手架、垂直 运输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 (3)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是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需承包人接收及保管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率与工作内容可参照本定额的规定约定,也可以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实际发 生计算。 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不包 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 损失费用。 6.机械台班停滞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前项目费:是指在费用计价程序的增值税项目前,根据交易习惯按市场价格进行计价的项 目费用。税前项目的综合单价不按定额和清单规定程序组价DB43T 1493-2018 贵铅中银量的测定 火试金重量法和氯化钠电位滴定法,而按市场规则组价,其内容为包含了除 增值税增值税额以外的全部费用。 六、增值税:定义同前。

L.1.1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

表1.1.2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价

计价程序按照不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具体详见表 1.2.1及表1.2.2。计价程序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的风 险费组成。具体详见表1.2.3及表1.2.4。

表1.2.1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2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表

表1.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表

注:“<>”内的数学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注:“<>”内的数学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4 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组成表

第一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包括各种房屋、 设备基础、烟窗、水塔、水池、站台、围墙工程等。但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其它工 程、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单列计费,具体详见表2.1.1。 (二)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 (四)土石方及其他工程: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包括爆破工程)、垂直运输工程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加压水泵台班、大型机械安拆及进退场费、材料二次运输。

表2.1.1适用范围与消耗量定额章节对应表

二、计算规则 (一)计算基数 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2.按费率计费的总价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十材料费十机械 费”为计算基数; 3.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 数;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十材料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确定:

1.人工费:按消耗量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包括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计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发布系数时进行相应调整。计日工(包括现场签证中的零工)中的人工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2.材料费: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除税单价。材料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确定:材料单价格 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无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时,可参照基期计算。 材料单价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租赁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3.机械费:机械费=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除税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规定 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和燃料按有关规定调整。机械 台班单价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机械租赁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项目费,发 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 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 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增值税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 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1.提前竣工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非招标工程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 额工期20%的,按经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费用。 2.赶工补偿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按经审 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赶工补偿费。 (八)甲供材料费应计入相应的材料费中,按计费程序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九)总承包服务费 1.总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计算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不含增 值税)。 2.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 附表一“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表”规定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中的材料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工 程造价。 (十一)甲供材料费及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时,在工程总造价中扣减相应费用,扣减公式如下: 1.甲供材料结算价=甲供材料价×相应数量×(1十11%) 2.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专业分包工程×(1十11%) (十二)费率表中的各项费率按百分数表示,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表2.1.3.1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表2.1.3.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表

注:1.S表示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2.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的费率按2.50%计算

表2.1.3.3其他费率表

三、其他项目费率表2.1.3.4其他项目费率表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或标准暂列金额Z(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5~10%费+总价措施项目费)2总承包服务费总分包管理费1.67%其分包工程造价2.2总分包配合费3.89%中2.3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规定计算材料暂估价3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发生计算4计日工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5机械台班停滞费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系数1.256停工窝工人工补贴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45元/工日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的除税信息价×综合费率1.35。四、规费费率表2.1.3.5规费费率表编号费用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社会保险费29.351. 1养老保险费17.221.2失业保险费0.34其中1.3医疗保险费二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2514生育保险费0.641.5工伤保险费0.902住房公积金1.85二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十3工程排污费0.25~0.43材料费十机械费)注:建筑面积<10000m取高值,10000m<建筑面积≤30000m取中值,建筑面积>30000m取低值。五、增值税费率表2.1.3.6增值税费率表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税率Z(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增值税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1%税前项目费+规费)23

二、取费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通用安装工程,配套2015年《广西壮 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一)根据安装工程专业特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两类取费标准(除此之外 的其他各项费用均为同一取费标准),具体为: 1.I类取费标准:包括给排水、燃气、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建筑智能、通信、自控仪表工程 2.II类取费标准:包括机械设备、热力设备、静置设备及金属结构、工业管道、刷油防腐蚀绝热 工程。 (二)计取标准 1.管理费、利润取费一律按定额子目相应专业取费标准计取,借用其他专业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或市政工程定额子目时,亦应按所借用的相应专业定额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计取。 2.除管理费、利润外,其他相关费用按主体专业费率标准计取。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时,亦应 与主体专业项目进行汇总,并统一按主体专业的取费标准计取。 3.厂区、生活区等室外总平给排水、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二、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均按“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总价措施费按相关规定或各册规定为计算基数,规费按“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 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按当时当地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 工费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动力费可以按照当时当地信息价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 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 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 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增值税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 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 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峻工超出常规的,可不 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应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 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但甲供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 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九)总承包服务费:(1)招标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招标人、总 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中明确。(2)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自行解决。(3)总承包服务费中的配合管理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计算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 (不含增值税)。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三)其他项目费费率

刚性与柔性接触网、电缆等轨道工程专用供电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安装工程中的照明防雷、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通信、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包括 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 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等执行现行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及配套费用定额。 5.土右方工程:适用于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土石方工程。 6.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

表2.1.1管理费、利润与消耗量定额章节对应

(一)措施费划分标准及适用范围 市政工程措施费按专业工程特点划分为四项取费标准,具体如下: 1.市政综合工程:适用范围基本同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但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按轨道交通 土建工程计取。 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适用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盾构及非盾构区间土建工程。 3.轨道交通轨道工程:适用范围同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 4.轨道交通安装工程:适用范围同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 三、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及总价措施费均按“人工费十机械费 为计算基数,规费按“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 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除税单价) 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动力费可 以按照当时当地信息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技术管理 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项目费,发 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

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 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 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 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和规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 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峻工的,可在合同中 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超出常规的GB/T 32461-2015 氨基树脂、酚醛树脂中甲醛含量及其成型品中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可不 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应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 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总承包服务费: 1.招标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招标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中 明确。 2.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解决。 (九)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但甲供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 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三)其他项目费率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或标准(%)暂列金额5~10(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费+总价措施项目费)21~3材料暂估价3暂估价按实际发生计算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机械台班停滞费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系数 1. 1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45元/工日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5。(四)规费费率编号费用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社会保险费29.351.1养老保险费17.221.2失业保险费0.34其1.3医疗保险费10.25Z(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中1.4生育保险费费)0.641.5工伤保险费0.90住房公积金1.85工程排污费0.40(五)增值税费率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税率(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增值税十总价措施项目费十其他项目费+税11%前项目费十规费)32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及仿古建筑 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二、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费及单价措施费中的管理费、利润按“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规费按“分 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 出场及安拆费。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 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除税单 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 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 动力费可以按照当地信息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用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 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措施费项目费,发承 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 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 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于单独发包且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十机械费”小于 20万元人民币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按上限。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 。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和规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 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 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峻工较多,超出常规的, 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 官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但甲供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 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第五节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部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及维修 量较大的市政道路及照明设施工程分别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 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配套使用。 二、适用范围、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一)计算规则 1.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按“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计算。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SL/T 450-2021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编制概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等时,人 工单价应按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价格计取;材料单价(除税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按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计取,不能调整。企 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等因素自主决定。 3.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措施费项目, 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4.管理费、利润,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 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 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报价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企业可 自主确定。 5.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6.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但甲供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费按 有关规定计算。 (二)取费费率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 护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费用项目组成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是指直接工程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为养护生产所需配置的生产工具,含手枝剪、绿篱剪、十字锄、手锯、 铲、柴刀、洞撬、小方锄、泥箕、萝筐、扫把等生产工具损耗费用。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取, 2.安全生产防护费:指用于养护生产工作过程中人身保护、使其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 品。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取。 3.繁华地段管理增加费:因绿化位于商业繁华区域,管护难度加大所增加的费用。实际发生时按 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4.护坡管护增加费:因绿化位于山地,管理难度加大所增加的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定额人工费乘 以相应费率计算。 5.苗木补种费:因养护期间苗木被损坏需要重新补种所发生的费用。按全年苗木养护费乘以相应 费率计算。 6.园林设施维护费:园林亭、廊、花架、小品、栏杆、喷泉、树池算等设施粉刷、维护所发生的 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7.亮化设施维护费:园林绿地内草坪灯、地灯、射灯、泛光灯、庭院灯等日常的维护费。发生时 按实计算。 (三)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园林绿化管护单位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四)利润 利润是指单位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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