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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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

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 3.0.10基坑工程监测期间建设方及施工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 监测设施。 3.0.11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 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 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 阶段性监测报告。 4监测总结报告。

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的方法。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一一支拍结构

.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 记。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GB/T 25748-2010 压铸镁合金,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 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1.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四

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

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GB50202—2002执行

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关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

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关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

4.3.2 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雄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 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 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T.变化情况。 4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3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 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 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4.3.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 他相关单位

5.1.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 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 监控要求。 5.1.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 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5.1.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 碍物,便于观测,

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 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 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 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 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 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 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 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 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 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m~4m

5.2.4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 制作用的杆件上。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 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 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 节点位置。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 传感器测试要求。 5.2.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 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 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 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 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5.2.6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 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每 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 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 则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2.7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 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监 测点数量和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 保持一致。每根土钉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受力位 置。

5.2.8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一韵面上监 宜为10m~30m,数量不应少

5.2.9围护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 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竖向布置上 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 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10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 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 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

5.2.11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 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 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 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 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 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幕 时,宜布置在止水雌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 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 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3.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 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

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高算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 点。 5.3.4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 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 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 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 5.3.6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 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 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 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情优· 定监测点设置, 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 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

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 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3.8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设在坑边中 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 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 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 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 具体情况确定

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 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3.8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设在坑边中 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 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 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 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 具体情况确定

5.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

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 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 工作基点。 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6.1.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2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 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T.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 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6地铁、隧道等其他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应 ·16

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 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 工作基点。 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6.1.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 靠性。 2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 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6.1.4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T.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 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地铁能道管甘仙其快国油

6.1.6地铁、隧道等其他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应

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6.1.7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 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1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 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 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 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 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 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 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基坑周边管线、邻近建筑水平位 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

表6.2.3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是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垒标中误 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2; 2 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 先按变化速率报警值的要求确定;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6.3.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

6.3.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 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

6.3.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 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

5.3.3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 线和邻近建筑 的竖向位移监测 警值按表6.3.3确定。

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表6.3.3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表6.3.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要求(mm)

6.3.5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 合水准路线。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5.4.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 于0.02mm/500mm。 6.4.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 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2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 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3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 实。

6.4.4测斜仪探头置人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 量测,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 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

6.5.1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 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 法。 6.5.2建筑倾斜观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6.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 应监测裂缝深度。 6.6.2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 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 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3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理标志,用干分尺或游标卡 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 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6.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 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

6.7.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

6.7.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

应力计进行量测。 6.7.2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 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6.7.3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7.4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 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5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6.7.6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并取开挖 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8.1主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 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 F·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人式或边界式。埋设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 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 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 测试。 6.9.2 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量程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 ·20

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 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6.9.4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 ~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 宜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6.9.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 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 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 量测。 6.10.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 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 的隔水措施。 6.10.4水位管宜在基坑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且宜逐日连 续观测水位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1铺确针利和主的内力益直来用 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对应设计值 的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5.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

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对应设计值 的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11.3锚杆或土钉施工完成后应对专用测力计、应力计或应变 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 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6.12.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 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 6.12.2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 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 与土层密贴牢固。 6.12.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 层沉降标埋设后量测,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 值。 6.12.4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 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大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 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 侧精度宜参照表6.3.4确定 6.12.5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 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6.12.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 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 6.12.2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 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 与土层密贴牢固。 6.12.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 层沉降标埋设后量测,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 值。 6.12.4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 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大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 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 测精度宜参照表6.3.4确定。 6.12.5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 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7.0.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 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7.0.2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 过程。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 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 稳定后结束。 7.0.3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 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 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 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 可按表7.0.3确定

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注:1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8.0.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

8.0.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 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 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基坑内、外地层位移控制应符合下列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 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0.3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 速率值共同控制。 8.0.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及 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当无当地经验时,可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 果以及表8.0.4确定。

表8.0.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

续表8.0.4基抗类别一级二级三级监测支护结构类型累计值累计值累计值项目相对基坑变化相对基坑变化相对基坑变化绝对值速率绝对值(mm/d)速率绝对值速率(mm)深度(h)[mm/d)深度(6)(mm)深度()控制值(mm)控制值控制值(mm/d)放坡、土钉0.3%~增,喷错支护20~403~550~ 600.6%~图护墙5~870 ~800.8% ~0. 4%0. 8%1. 0%8~10(边坡)水泥土墙顶部竖钢板桩、灌注向位移桩、型钢水泥土10~ 200. 1% ~2~325~ 300.3%~3~435 ~ 400.5%~0.2%0.5%0.6%4~5编、地下连续境水泥土墙0. 3% ~5~100. 6%~0.8%~30~3550~600.8%10~1570~8001.0%15~20钢板桩50~6080~ 850. 7%~90~1000.9%~0.7%1.0%深层型钢水泥土50~550.5%~75 ~ 8080~900. 9% ~水平位移0.6%0. 8%2 ~34~60.8%~1.0%0. 4%~0. 6%~8~10灌注柱45~500.5%70~750.7%70~8010.9%地下连续墙40~500. 4%~70 ~750.7%~80 ~900.9%~0.5%0.8%.1. 0%立柱竖向位移25~352~335~454~655~ 658~10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25~352~350~604~660~808~10坑底隆起(国弹)25~352~350~604~660~808~10±压力(60%~70%)/;(70%~80%)),《70%~80%)/;孔腺水压力支撑内力图护墙内力(60%~70%)/2(70%~80%)fz(70%~80%)/立柱内力错杆内力注:1h为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为荷载设计值,f2为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2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达到表中规定值或连续3d超过该值的70%,应报警;4嵌岩的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位移报警值宜按表中数值的50%取用。·26·

8.0.5基坑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如主管部门无具体规定,可按表8.0.5采用。表8.0.5建筑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项目累计值(mm)变化速率监测对象备注(mm/d)1地下水位变化1000500刚性压力10~301~3直接观察管线2管道非压力10~403~5点数据位移柔性管线10~403~53邻近建筑位移10~601~3建筑1. 5~3持续发展裂缝宽度地表10~15持续发展注: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d大于0.0001H/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报警。8.0.6基坑周边建筑、管线的报警值除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变形外,尚应考虑其原有变形的影响。8.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27.

9.0.1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T程、结构工程、T.程测量的综 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 靠的综合分析报告。 9.0.2现场量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 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日监测质量负 责。监测记录和监测技术成果均应有责任人签字,监测技术成果 应加盖成果章。 9.0.3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2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监测数据的整理应及时。 4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展情况的分析和评述应及时。 9.0.4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 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 9.0.5观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重 测。 9.0.6监测项目数据分析应结合其他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 然环境条件、施工.T.况等情况及以往数据进行,并对其发展趋势作 出预测。 9.0.7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技术 成果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宜用文字阑述与绘制变化 曲线或图形相结合的形式表达。技术成果应按时报送。 9.0.8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采用专业软件,专业软 件的功能和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宜具备数据采

9.0.1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T程、结构工.程、T.程测量的综 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 靠的综合分析报告。 9.0.2现场量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 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日监测质量负 责。监测记录和监测技术成果均应有责任人签字,监测技术成果 应加盖成果章。

能。 9.0.9基坑工程监测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进行组 卷、归档。 9.0.10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 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巡视检查的记录。 4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危险的判断性结论。 5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分 析和建议。 6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 报警标示,并有分析和建议。 7其他相关说明。 当日报表宜采用本规范附录A~附录G的样式。 9.0.11 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5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9.0.12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测依据。 3监测项目。 4监测点布置。 5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监测频率。

9.0.10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2监测依据。 5 监测项目。 监测点布置。 5 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

监测报警值。 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

表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且报表

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

XF/T 1192-2014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

附录G巡视检查日报表表 G巡视检查日报表第页共页第次工程名称:报表编号:观测者:计算者:观测日期:年分类巡视检查内容巡视检查结果备注气温自然雨量条件风级水位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冠架、支撑、围標裂缝支撑、立柱变形支护止水雄幕开裂、渗漏结构墙后土体沉陷、裂缝及滑移基坑涌土、流沙、管涌其他土质情况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施工地表水、地下水状况工况基坑降水、间灌设施运转情况基坑周边地面堆载情况其他· 37 ·

续表G分类巡视检查内容巡视检查结果备注管道破损、泄漏情况周边建筑裂缝周边周边道路(地面)裂缝、沉陷环境邻近施工情况,其他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监测设施监测元件完好情况观测工作条件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38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宣”,反面词采用“不宣”;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得到了迅猛发 展,基坑工程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技 术水平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但是在基坑工程实践 中,工程的实际工作状态与设计工况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基坑工 程设计还不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各种变化,所以在理论分 析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现场工程监测就显得十分必要。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可以为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设计优化等 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监测和预警,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惠 保护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同时监测工作还是发展基坑工程设 计理论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依据原建设部《2006年工程建设标 推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要求,编制了本规范。现就编 制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1.科学性原则。标准的技术规定应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 可靠的科学研究成果为依据。对需要进行专题研究或验证的项 目,认真组织研究或验证并写出成果报告;对已经实践检验的技术 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科研成果,应纳人规范。 2.先进性原则。一是应积极采用基坑工程监测的新方法、新 技术;二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在全国范围内达到平均先进水 平。 3.实用性原则。标准的规定应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便于基 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开展,便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执行。 4.协调性原则。标准的技术规定应与国家现行标准相协调, 避鱼柔质

专题研究项目为: 1.国内外关于基坑工程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调研。 2.不同条件下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报警值的研究。 3.不同条件下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研究。 4.现有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性能的调研。 编制组收集了美国及欧洲国家的相关研究成果,掌握了其研 究动态。国内收集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 内诸多城市有关基坑工程的规定,编制组对其进行了认真的整理 和研究,以作为编写的依据或参考。 编制组相继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济南、杭州、武汉、福州 昆明、南宁、青岛、深圳等17个城市的100多位基坑工程设计、施 工、监测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调研,发放和收集调研表近 200份,内容涉及基坑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巡视检查等关键技 术难题。缩编制组采取了调查研究与资料查询相结合的方法,广泛 收集全国关于基坑监测频率的工程实例。调研共收集基坑监测实 例86项,实例工程分布于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辽宁、北京、天 津、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等地区,所收集的资料具有 较广泛的代表性。 编制组在此期间完成了“国内外关于基坑.工程的管理规定和 技术标准的调研报告”、“监测项目与报警控制值的研究报告”、“现 有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及性能的调研报告”以及“不同条 件下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研究报告”,为本规范的编写奠定了基 础。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意见 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由主编部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 见。另外,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近20位专家作为走访或函 询的对象,其中包括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编,高等院校相 关研究方向的学者,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单位的专家等。 征求到的意见主要涉及:

1.本规范技术内容对不同地质条件下基坑工程的适用性。 2.基坑工程监测新技术的应用。 3.基坑工程的管理规定等问题。 编制组对收集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归纳并整理成册,在认真 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之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四)审查情况及主要结论 参加送审稿审查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代 表,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相关国家标准编制组或管理组 的代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经验的专家 以及本规范编制组成员等。 会议听取了本规范编制组长所作的送审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征 求意见的处理意见汇报;审查了送审资料;会议代表对标准送审稿 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其中重要内容的编制依据和成熟度进行了充 分讨论和协商,并取得了一致意见QFSSCN 0001-2014 北京首诚航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半固体调味料, 审查会议认为该规范(送审稿)体例适宜,内容全面系统。规 范所确定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控报警依据较充分, 科学合理,适合工程需要,为确保基坑工程监测质量提供了操作性 强的技术依据,对保证基坑工程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 义。 三、重要技术问题说明 (一)基坑工程监测的管理规定 有关基坑工程监测的管理规定,本规范主要涉及两个重要内 溶:一是由建设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二是 基坑工程监测的实施范围。这两个重要内容的确定主要是依据编 制组开展的“国内外关于基坑工程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 周研”成果。 由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第三方监测和对监测单位提出资质要 求是从保证监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走专业化道路、保证监测质量 等方面综合考虑的,我国开展基坑工程监测较早、较好的一些主要

次提供的监测报警值是一个取值范围,今后尚需通过对不同地质 条件下基坑支护主要形式的调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专题 研究,搜集工程技术信息,进一步深人研究不同地质条件下各种支 护形式的监测报警值。 3.进一步研究、总结基坑工程监测的新技术。 随着新的监测设备和传感器的开发与应用,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得到不断发展,自前正向系统化、自动化、远程化方面发展,编制 组今后将进一步跟踪研究、总结基坑工程监测的新技术,开展必要 的专题研究,为本规范以后的修订工作打下基础。 结语 为了准确理解本规范的技术规定,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 定》的要求,编制组编写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 明。本条文说明的内容均为解释性内容,不应作为标准规定使用

总 则 (53) 基本规定 (56) 监测项目 (61) 4.1 一般规定 (61) 4.2仪器监测 (62) 4.3 巡视检查 ..(65) 监测点布置 (66) 5. 1 一般规定 (66) 5. 2 基坑及支护结构 (66) 5. 3 基坑周边环境 (69)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72) 6. 1 一般规定 (72) 6. 2 水平位移监测 (73) 6. 3 竖向位移监测… ...(74) 6. 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74) 6. 5 倾斜监测 (75) 6. 6 裂缝监测 (75) 6. 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75) 6. 8 土压力监测 (76)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76) 6. 10 地下水位监测 (76) 6. 11 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77) 监测频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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