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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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degree of protection

接标推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正固体异物 进人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2. 0. 6 IP 代码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人享 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2.0.7中性导体(N) neutralconductor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8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了安全自的GB/T 30845.1-2014 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 2.0.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PENconductor 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的导体

external line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 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0.13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earth resistance

接地体或目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 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人地中电流的 比值。

理人上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目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天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并管、 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

2. 0. 18 特低电压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 (IEC60449)规定的有关工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 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 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special environment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1000m的地域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荐在而便得设备或材料 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 环境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 的环境,

3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政

3.1.1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 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21 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 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 3 负荷计算; 4 变压器选择; 5 配电线路; 6 配电装置;: 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 供用电系统图、乎面布置图。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β.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2.2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地汇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 的技术要求;

5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3.3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3.3.1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GB50150的规定试享 格。

3.3.2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

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 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同、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 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 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 点环流的措施。 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 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滑晰、醒目: 便于取用。

1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0.3m; 2 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 发电机固定宠固: 4 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 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固、可靠。 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5.0.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推《10kV及以下2

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油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 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有成套仪表和 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 孔应封猪。 4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 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人运行前应对其 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净击合闸 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人运行前应对其 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闻 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1.1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 箱、末级配电箱,

共电点较远,而被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 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 LokW

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

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6,1.4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士输送泵等

.1.5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租负荷宜保持求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走 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乎五 直的85%,

5.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第5.0.2条的有关规定。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启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 不宜小于表 6. 2. 2 的规定:

2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天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 两个出口; 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 4 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 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2.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王基础上,且应平 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药是小

6.2.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王基础上,应平 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4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mm

注:1为配电柜(箱)内王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3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 非,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 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4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

6.3.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于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 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总配电 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

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未级配电箱与照明末 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

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 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插座应有各身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 不应低于IP21。

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 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 地面不应小于0.2m。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 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 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 座、电缆合器、器具耦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 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及《工业用 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瘤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 换性要求》GB/T11919的有关规定。

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未级配电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6.3.18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3.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摄及不合格的电器,

6.4.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 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 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回路应设 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未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 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4.5未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 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6.4.7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 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末级配电箱甲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 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借,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0.3S; 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分配电箱中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简不应大于 0.5s。

6.4.8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

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电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杆理设在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带时,应 采敢加固杆基措施,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 2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mm应 实一次,水坑回填前,应将坑内积水淘净,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 应有防沉土台,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据 现场情况适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大于50m。 7.2.4拉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小于35mm; 2拉线坑的深度不应小于1.2m,拉线坑的拉线樊应有斜坡: 3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 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 4拉线丛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 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 7.2.5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kV10kV线路:面尚负荷丛左侧起,导线排列租序应为 L1、L2、L3。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刻相序应为 16: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

1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1、L2、L3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N、L2,L3、PE,3电杆上的中性导体(N)应靠近电杆。若导线垂直排列时,中性导体(N)应在下方。中性导体(N)的位置不应高于同回路的相导体。在同一地区内,中性导体(N)的排列应统一。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表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m)供用电绝缘线路电压等级类别距离1kV及以下10kV及以下沿道路边敷设时距离道0. 51.0路边沿最小水平距离与施工现场道路跨越道路时距路面最小6.07. 0垂直距离与在建工程,包含最小水平距离7. 08.0脚手架工程与临时建(构)筑物最小水平距离1. 02. 0与10kV及以下2. 0最小与220kV及以下4.0垂直距离与500kV及以下6.0与外电电力线路与10kV及以下3. 0最小与220kV及以下7. 0水平距离与500kV及以下13. 07.2.7架空线路穿越道路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7.2.8架空线路在跨越道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应有接头。7.3直埋线路7.3.1直埋线路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芯线绝缘层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17.

7.3.2直埋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段不宜直理。 2直理电缆应浩道路或建筑物边缘理设,并宜沿置线敷设: 直线段每隔20m处,转湾处和中间接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识桩。 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7m;电缆 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及宽度不得小于 100mm,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直理敷设于冻士地区时,电缆 宜埋人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理时可在士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 层或回填士中埋设。 4直理电缆的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并应绝缘良好。中间接头不得浸泡在水中。 5直理电缆在穿藏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腐 蚀介质场所及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加处,应加设防护套 管。防护套管应固牢固,端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其内径 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直理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艾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当距离不能满 起表?.3.2的要求时,应采取穿管、隔离等防护措施。

表 7.3.2E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m)

7直理电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7.4基他方式数设线路

7.4.1 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2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使用绝缘材料; ?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 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 镜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 正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1.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 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 料护套线不应直接理人抹灰层内敷设; 3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樽嫩设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7.5.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 全措施后进行。 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 7. 5. 3 的规定。

表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m

7.5.4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 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 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 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7. 5. 4.所列数值:

表7.5.4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 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 的不得施工。

7.5.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

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统的接地可通过一个或多个接地极来实现

注: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提供附加的接地

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提供附加的接

GB/T 17215.221-20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21部分:费率和负荷控制设备全部装都采用分开的中性导体《 保护导体(PE)的TT系统

表8.1,1符号说明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PE)应 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2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 最小裁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8.1.2 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莲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王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GB/T 19212.24-2020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24部分:建筑工地用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3. 1. 4 TT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玉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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