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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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

用质量为63.5kg的穿心锤,以76cm的落距,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自钻孔底 部预打15cm,记录再打入30cm的锤击数,判定±的物理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 V 验方法。

2.1.1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通过静力将标准圆锥形探头匀速压入土中WH/T 81-2019 美术馆藏品二维影像采集规范,根据测定触探 判定土的物理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 2.1.14十字板剪切试验 vanesheartest (VST)

通过静力将标准圆锥形探头匀速压入土中,根据测定触探头的贯入阻力, 判定土的物理力学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 2.1.14十字板剪切试验 Vanesheartest(VST) 用插入土中的标准十字板探头,以一定速率扭转,量测土破坏时的抵抗力 矩,测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

用插入土中的标准十字板探头,以一定速率扭转,量测土破坏时的抵抗力 矩,测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

2.1.15平板载荷试验

对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复合地基的表面逐级施加竖向压力,测量其沉 降随时间的变化,以确定其承载能力与变形参数的试验方法。对天然地基与处 理土地基也称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对复合地基通常称为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 验,对深层地基通常称为深层(深井)平板载荷试验

static loading test of batholith

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承载力与变 形参数的平板载荷试验,又称为岩基载荷试验

测定土体在荷载作用下,下沉量基准值所对应的荷载强度与下沉量基准值 的比值的试验方法;采用直径30cm的圆形承压板测定地基系数的试验,也称为 K平板裁荷试验

2.1.18二次变形模量试验

测定第二次加载承压板下应力和与之相对应的承压板沉降量 验方法。

2.1.19动态变形模量试验

2.1.22高应变法highstraindynamic

strain dynamic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上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 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rosshole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 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混凝土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 墙体施工质量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钻取芯样,确定桩长(墙深)、桩(墙)底沉渣厚度,鉴别岩石地基性状 桩(墙)持力层岩土性状,并通过芯样特征、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判定混凝土灌 注桩、地下连续墙、复合地基增强体、水泥土墙的施工质量的检测方法

2.1.25预埋管钻芯法

在灌注桩中自桩顶预先埋设一定长度的钢管,作为钻芯法钻头、钻杆的通 道,采用钻芯法检测预埋管管底以下部分的桩身混凝土质量、桩底沉渣厚度、

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的检测方法。

2.1.26孔内摄像法

利用灌注桩(墙)的钻芯孔或管桩内腔,对孔壁进行摄影,判别桩(墙) 身缺陷、确定桩(墙)底沉渣厚度、鉴别持力层岩土性状的检测方法。 2.1.27单桩静载试验 static loadingtest of singlepile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测量桩顶部随时间 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 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2.1.28锚杆验收试验 在锚头逐级施加轴向拉力荷载,最大至 验收荷载,测量锚头随时间产生的 轴向位移,判定工程锚杆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试验方法。 2.1.29 持有荷载试验 loadretentiontest 对已锁定的预应力锚杆的锚头进行分级加载,以确定锚杆自由段杆体拉力 的试验方法。 2.1.30补偿荷载整体张 拉方法 stressingmethod ofdifferentialloads

2.1.27单桩静载试验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测量桩顶部随时间 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 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2.1.28锚杆验收试验

2.1.29持有荷载试验

对荷载分散型锚杆,依据各组单元锚杆的差异荷载,从杆体最长的单元锚 杆开始,依次张拉至各级补偿荷载,完成荷载补偿后再整体张拉,以实现在最 大试验荷载时,各组单元锚杆的理论荷载相等的一种张拉方法

2.1.34声测线完整性函数值

依据所接收声波的声参数及波形畸变程度确定的、与声测线声场辐射区域 的混凝土质量好坏相关联的数值,取值范围为1~4。

2.1.35桩身横截面完整性类别指数

完整性状况的指标,取值范围为1~4。

2.1.38锚杆锁定力

2.2.1抗力和材料性能

2.2.2作用与作用效应

f。一基础相对弯曲; I一声测线的完整性函数值; J凯司法阻尼系数; K一桩身完整性类别指数: 桩的水平变形系数、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摩阻比、基础倾斜; β一高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系数; 入一一样本中不同统计个数对应的系数; 桩顶水平位移系数:

一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换算系数; 4L1一一从初始荷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4L2一一从初始荷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杆体自由段长度与1/2杆体粘结段长度 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3.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检测宜分为地基检测、基础检测、基检测、基 础锚杆检测、支护工程检测和沉降观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的 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3.1.2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1.2进

图3.1.2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1.3检测前,检测单位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调查宜包括 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资料,了解 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3.1.3检测前,检测单位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调

2确定检测目的,并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分析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1.4检测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制定检测技术方案。检测技术方案 宜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本规范第3.1.3条所规定的内容: 对象(检测位置)应利用施工记录编号、平面设计图轴线编号、平面几何坐标 等方式进行唯一性标识; 4检测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5所需的检测仪器、机械设备和人工配合,试验时间要求; 6现场安全生产的措施; 7桩头开挖、处理,场地整治,道路修筑,供水供电等要求。 3.1.6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检测结 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宜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1 因混凝土供应异常、施工设备故障以及气候和环境等原因,施工质量可 能偏离正常情况; 2局部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区域; 3设计认为重要的部位; 4外部荷载较大的部位; 5天然地基与处理土地基承载力检测,应根据岩土性状检测结果与地基处 理效果确定载荷试验的检测位置;且应对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圆锥动力 触探试验锤击数、静力触探试验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十字板剪切试验不排 水抗剪强度等单孔代表值较小的区域进行抽检; 6复合地基与其增强体承载力检测,应根据复合地基增强体成桩质量或桩 身完整性检测结果确定载荷试验的号:且应对成桩质量较差的桩或桩身完整

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3.1.10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检测的有效抽检数量应根据有效检测结果统计计算, 不能完全满足检测目的的检测结果,不应计入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检测的抽检数 量。 3.1.11重新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低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宜在原受检桩上重新进行检测 3复合地基、桩基、锚杆、地下连续墙等,工 宜在原检测对象上重新进行检 测,也可另选检测对象进行检测。 3.1.12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有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 备应在检测前按相关要求进行率定; 抽查; 4有量值溯源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按校准结果设置仪器设备相关参 数; 5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保证仪器设备正常 工作的有效措施, 3.1.13 3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宜优先采用具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检测系统,并 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远程监控技术规程》DBJ/Txx的 有关远程监控的规定

3.1.11重新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3.2.1地基检测应根据地基类型、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地基的设计 要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工艺等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检测技术方案编制可按 表3.2.1选择检测方法。

表3.2.1地基检测目的与检测方法

3.2.2地基检测宜先进行天然地基岩土性状、处理土地基与复合地基施工质量 检测,后进行地基承载力、增强体单桩承载力检测 3.2.3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检测宜在合理间歇时间后进行。当无工程实践经 验时,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理土地基: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粉土地基不宜少于14d;碎石

土和砂土可取7d~14d;其他土层地基不应少于7d; 2散体材料增强体复合地基:粉质黏土地基不宜少于21d;粉土地基不宜 少于14d: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d 3强夯置换地基,不宜少于28d; 桩等复合地基,不宜少于28d。 3.2.4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 3.2.5岩石地基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 V 2岩石地基载荷试验前,应采用钻芯法对岩石地基性状进行普查,抽检数 量为每500m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6个孔; 3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地基 3.2.6天然土地基与处理土地基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为每500m²不 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子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 量。 合下列规定: 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 抽检数量为每200m2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 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 2换填垫层/压实(填土)地基每层应进行压实系数试验,抽检数量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方法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执行; 3压实(填土)地基也可选择地基系数与二次变形模量试验、动态变形模 量试验进行检测; 4当设计有要求时,应判别砂土、粉土液化状况。 3.2.8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

3.2.9复合地基与增强体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体材料增强体复合地基应进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试验点数量应 为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3点: 桩载荷试验,平板载荷试验的试验点数量应为总数的0.5%~1%,且不得少于3 3当基础设计为多桩型复合地基时,应采用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3.2.10复合地基增强体施工质量的检测应符 下列规定: 检测时,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手10根;当采用钻芯法时,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直不得少于3根, 2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测,抽检数量应为总桩(墩) 数的2%,且不得少于6根; ,检测方法可选择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 方法; 3复含地基中的混凝土灌注桩和预制桩应按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进 行成桩质量检测 3.2.11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对复合地基桩(墩)间土进行抽检,检测方法和抽 检数量宜按本规范第3.2.6、3.2.7条的规定执行。

3.2.12强夯置换地基的承载力与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夯置换地基应进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和单墩载荷试验,复合地基 平板载荷试验的试验点数量不应少于总墩数的1%,且不得少于3点;单墩载荷试 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2强夯置换地基应进行墩体质量和着底情况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超重型 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墩数的3%,且不少于3点。 3.2.13地基检测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选择原位试验(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除 外)与钻芯法进行检测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的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

2处理土地基的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3复合地基增强体与桩(墩)间土的检测深度应达到增强体底部。3.2.14当检测深度未达到本规范3.2.13条规定的深度时,检测数量不得计入本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3.3基桩与基础锚杆检测情况、施工工艺以及场地条件等,按表3.3.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表3.3.1基桩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孔内摄像法钻芯法刘览标准贯入试验判定与鉴别桩底持层岩土性状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孔内摄像法岩石地基载荷试验检测桩底持力层桩端阻力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检测单桩水平承载力与变形参数单桩水平静载试验3.3.2工程桩验收检测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进行检测时的桩顶标高宜与桩顶设计标高相同。3.3.3从成桩到开始检测的混凝土强度和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小于15MPa;2当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或静载试验进行检测时,混凝土灌注桩龄期不得小于28d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17

3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的承载力检测间歇时间:砂土不宜少于7d;粉土不 宜少于10d;非饱和黏性土不宜少于15d;饱和黏性土不宜少于25d;桩端持力层 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不应少于25d。 3.3.4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力检验。设计对 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3.3.5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得少于10根;且当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时,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 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 2除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1根。 3对于直径大于等于800mm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 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钻芯法或钻芯法和声波透 射法进行检测。 3.3.6混凝生预制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性进行检查: 2采用低应变法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 于总桩数的30%,其余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 10根; 3当低应变法有效检测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尚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抽检, 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4对已采用孔内摄像法检查桩数超过工程桩总数的20%,或低压灯泡检查 桩数超过工程桩总数的80%,且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的预应力管桩工程,可适当 减少抽检比例,但不应小于相应规定的抽检比例的80%。 3.3.7当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对同一根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

3.3.7当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对同一根受检桩进行桩身

3.3.8当采用钻芯法检测长径比大于30的混凝土嵌岩灌注桩时,宜采用预埋管 钻芯法。 3.3.9当钻芯法难以准确判定受检桩桩底沉渣厚度或桩身完整性类别时,宜同 时对该桩进行孔内摄像法检测。 3.3.10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 总桩数小于50根时,抽检桩数不得少于2根; 2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混凝土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应采用静 载试验进行检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 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一时,混凝五预制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应采用静 4当符合下列条件方 载试验进行检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管桩基础工程; 场地地质条件为岩溶的桩基工程(岩溶地区的摩擦型桩除外); 3)非岩溶地区上覆土层为淤泥等软弱土层,其下直接为中风化岩或微风 化岩、或中风化岩面上只有较薄的强风化岩; 4)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桩基工程; 5)采用“引孔法”施工的桩基工程。 3.3.11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端承型灌注桩,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 共同确认和专家论证,因试验设备能力或现场条件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 玉静载试验检测时,其单桩竖同抗压承载力可采用身完整性检测与桩端持力 鉴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且桩身完整性检测与桩端持力层鉴别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检测方法应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 2抽检桩数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且钻芯法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或总桩数: 3当同一单位工程中,仅有部分工程桩为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端承型 灌注桩时,应按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端承型灌注桩和其他灌注桩(摩察型灌 注桩与直径小于1500mm的端承型灌注桩)分别统计工程桩数量,分别制定检测 3.3.12采用高应变法同时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混凝 土预制桩,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 3.3.13对本规范第3.3.10条第3款、第4款规定以外的混凝土灌注桩与混凝土预 制桩,可同时选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检测。 3.3.14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的工程桩或施工前进行静载试验的试 验桩,当其施工工艺与工程桩施 艺相同, 桩身未破坏且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力大于等于2倍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时,这类试验桩的桩数的50%可计 入同方法验收抽检数量。 3.3.15钢桩应采用高应变法和静载试验进行检测。高应变法抽检桩数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静载试验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 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不得少于2根。 3.3.16对竖向抗拔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 验。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 抽检桩数不得少于2根。 3.3.17对水平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水平荷载静载试验 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抽 检桩数不得少于2根。 3.3.18当桩身有明显缺陷,且其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无法判定时,宜 采用静载试验进行单桩承载力抽检。 3.3.19基础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 岩土层不得少于6根。

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或总桩数: 3当同一单位工程中,仅有部分工程桩为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端承型 灌注桩时,应按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端承型灌注桩和其他灌注桩(摩察型灌 注桩与直径小于1500mm的端承型灌注桩)分别统计工程桩数量,分别制定检测 3.3.12采用高应变法同时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混凝 土预制桩,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8%,且不得少于10根。 3.3.13对本规范第3.3.10条第3款、第4款规定以外的混凝土灌注桩与混凝土预 制桩,可同时选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检测。

3.3.15钢桩应采用高应变法和静载试验进行检测。高应变法抽检桩类

3.4.1支护工程检测应根据支护工程类型、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支 护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等,按表3.4.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护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等,按表3.4.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4.1支护工程检测目的与检测方法关系表

3.4.2支护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岩 土层不得少手6根。 岩土层不得少于6根。 3.4.4土钉墙质量验收应进行土钉验收试验,抽检数量应为土钉总数的1%,同 一主层不得少于10根。墙面喷射混凝主应进行厚度检测,厚度平均值不得小于 设计值,厚度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检测方法可采用钻孔法,抽检数 量宜每500m²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3.4.5混凝土灌注支护桩、桩墙合一的灌注桩排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 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桩墙合一的灌注桩排桩宜 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4.6水泥土墙应进行墙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钻芯法,抽检数量不 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6根,并应截取芯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4.2支护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岩

3.4.7地下连续墙应进行墙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方法可选择声波透射法或钻芯 法;临时性地下连续墙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10%,且不得少于3个 槽段;永久性地下连续墙的抽检数量应为临时性地下连续墙抽检数量的2倍 3.4.8当设计对支护结构有止水要求时,应进行止水效果检测。 3.5基础检测与沉降观测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宜少于3个构件。 。检测方法可选择钻 寸较小的构件不宜少于2个孔,每孔截取1个芯样试件。 3.5.2 钢筋混凝土基础应进行保护层厚度检测,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构 件总数的10%。 3.5.3 下列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 ,厂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加层扩建的建筑和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基础有 正重质量问题并经工程处理的建筑物; 受施工影响的邻近建筑物; 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采取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3.6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地基、处理土地基,宜在原检测位置附近重新选点进行验证检 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3低应变法,可采用高应变法、钻芯法、孔内摄像法进行验证检测; 4高应变法,可采用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证检测; 5声波透射法,可在原桩上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检测:

6钻芯法,宜在原桩上增加钻孔进行验证检测; 7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采用钻芯法在基桩相应部位钻取芯样进行验证 检测; 8单桩静载试验,可在原受检桩上或另选工程桩进行验证检测; 10锚杆抗拔试验,可在原受检锚杆上或另选锚杆进行验证检测; 3.6.2因预制桩承载力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而采用全部复打或复压处理 3.6.3当地基、基桩、锚杆承载力检测结果 不满足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复核其 检测结果可达到设计要求或修改变更后的设计要求时,经建设主体责任方等共 同确认,可不进行扩大抽检。 3.6.4除本规范第3.6.2、3 应采用原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平板载荷试验、单桩静载试验、钻芯法、岩基载荷试验、复合地基单 桩载荷试验、锚杆与土钉验收试验,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2对身完整性检测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应按不满足设 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当I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30%时,应按原 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3对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 等方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 的抽检数量: 4当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芯法 进行扩大抽检 3.6.5验证检测和扩大抽检后,应根据检测结果,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 同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6.6补桩、加固处理后的桩、重新处理后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3.7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7.1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应 给出每个试验孔的检测结果和单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给出单位工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 求的结论。 3.7.3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 类别应根据桩身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7.3的 规定

类别应根据桩身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应 规定。

2V类桩不满足验收要求,应进行工程处理

进一步确定IⅢ类桩桩身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

3.7.4桩、基础锚杆承载力检测结果应给出每根桩、锚杆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 计要求的结论。支护锚杆、主钊验收试验应给出锚杆、土钊的验收试验结果是 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7.5锁定力检测应提供每根受检锚杆的锁定力值,并给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的结论。 3.7.6当部分检测结果有效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交部分检测结果,作为验收 资料的一部分;当不能提供检测结果时,宜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说明。 3.7.7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检测(测试、观测)报告应包含以下

3.7.6当部分检测结果有效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交部分检测结果,作为验收 资料的一部分;当不能提供检测结果时,宜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说明。 3.7.7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检测(测试、观测)报告应包含以下 内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 立,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骨上 2代表性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检测对象或检测位置的唯一性标识和相关施工记录;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5检测方法; 6检测过程叙述及异常情况描述 7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

4.1.1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以下地基检测

表4.2.1标准贯入试验设备规格

相对弯曲 <5/1000 穿心锤导向杆 相对弯曲 <1/1000 4.2.2 标准贯入试验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装置 4.2.3 标准贯入试验前应对锤的质量、管靴刃口的完好性、钻杆相对弯曲度、 穿心锤导向杆相对弯曲度进行检查。 4.3现场检测 信息 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当孔壁不稳定时, 可用泥浆护壁,在泥浆护壁不能保持 75cm以下。钻至试验点 标高以上15cm处,清除孔底残土信再进行试验 4.3.3标准贯入试验落锤高度为76cm±2cm, 垂击速率应小于30击/min。试验 时,应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 力,避免锤击偏心和侧向晃动。 4.3.4贯入器 入土中15cm后,开始记录每打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打入30cm 的锤击数为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N)。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 度未达30cm时,应记录50击的总贯入深度,按下式计算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 击数(N),并终止试验。

2.2标准贯入试验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

N =30×50 As

式中:N一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4s一50击的总贯入深度(cm)。 4.3.5贯入器拨出后,应对贯入器中的土样进行鉴别描述。 4.3.6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点数量不应少于3点,同一检测孔的标准贯 入试验点间距宜为等间距,深度间距宜为1.0m1.5m。 4.3.7标准贯入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表A.0.1的格式记录

4.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4.1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应剔除异常值。 4.4.2当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N);当 判别砂土、粉土液化和鉴别岩土性状时,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N); 当须作杆长修正时,锤击数应按下式进行钻杆长度修正:

式中:N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aα 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表

表4.4.2标准贯入试验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

4.4.3对于天然土地基和处理土地基,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应提供每个检测孔的 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V) )(或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N'))及土层 分类与深度的关系曲线或表格;对于复合地基增强体,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应提 供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N)与深度的关系曲线或表格。 4.4.4标准贯入实测锤击数的单孔代表值,应取该检测孔的不同深度的标准贯 入试验实测锤击数的算术平均值。 4.4.5单位工程同一分类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的标准值(N)和标 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的标准值(N),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统计方法确定。 4.4.6砂土、粉土、黏性土、花岗岩残积土等岩土性状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 测锤击数的标准值(N;)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

4.4.8处理土地基可按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推定地基承载力和本规范第4.4.6 条的规定判断岩土性状。 4.4.9判定处理后的砂土、粉土液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0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应按单桩进行评价,可根据检测孔的标准贯 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对增强体的均匀性和密实程度进行评价

4.4.11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7.7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标准贯入锤击数及土层分类与深度关系曲线:

2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的单孔代表值: 3同一分类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标准值和标准贯入试验修正 锤击数标准值: 4岩土性状分析或地基处理效果评价: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

表5.2.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设备规格

5.2.2重型及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装置 5.2.3探杆应顺直,每节探杆相对弯曲宜小于0.5%,丝扣完好无裂纹, 5.3现场检测 5.3.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的落距应为50cm,重型动力触探锤的落距应为76cm,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的落距应为100cm; 2%; 4每贯入1mGA/T 1260-2016 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应将探杆转动一圈半; 5应及时记录试验点深度和击数;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30cm的 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记为Ni20’)。 5.3.3对于轻型动力触探,当N.>100或贯入15cm的锤击数超过50时,可终 贯入15cm时锤击数超过50时,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取为2倍的实际 正试验; 锤击数。 5.3.4重型和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当连续三次锤击数大于50击时,应采 用钻探方法穿过硬夹层,继续试验直至设计要求深度。 5.3.5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2mm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5mm时,应及时更换探 头。 5.3.6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表A.0.2的格式记录。

5.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5.4.1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应剔除异常值;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采用实测锤 击数,重型和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采用修正锤击数,重型和超重型圆锥动 力触探试验修正锤击数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4.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结果,宜绘制每个检测孔的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 与试验深度关系曲线图表,

5.4.6一般黏性土、黏性素填土、粉土和粉细砂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根 据同一分类土层的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标准值,按表5.4.6的规定进行 推定。

表5.4.6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1U0 80 220 黏性素填土地基 95 0 60 8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粉土、粉细砂 十 55 70 80 90 100 110 125 140 150 160 5.4.7 般黏性土、中砂、粗砂、粉砂、细砂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 司一 分类土层的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标准值GB/T 16661-2018 碳酸铈,按表5.4.7的规定进行推 定

5.4.7+般黏性土、中砂、粗砂、粉砂、细砂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 同一分类土层的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标准值,按表5.4.7的规定进行推 正

表5.4.7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k(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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