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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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 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驱动的较大型燃气设备,如工业 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燃气热泵、燃气内燃机、燃气轮 机等。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 设施进行巡检、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maintenance

YD/T 2951-2015 接入网技术要求 多线对动态频谱管理maintenance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所进个 、维修、保养等工作。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 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

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 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 流量为零的作业

lameoperation

在燃气设施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 作业。

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 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0.14警戒区outpostare

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 制的区域,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 的燃气的过程。

indirect purging

ndirect purging

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 然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 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 过程。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 作业

利用放散设备排空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的 过程。

用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隔离燃气的用具,一般有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隔离式呼吸设备等。

supervision andprotection

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 视、保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 取的监督、保护

利用专用机具在有压力的燃气管道上加工出孔洞,操 中无燃气外泄的作业。

2.0.22封堵plugging

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正管道内 的作业。

2.0.23波纹管调长器bellowsunit

由波纹管及构件组成,用于调节燃气设备拆装引起的管道与 设备轴向位置变化的装置。

3.0.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0.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

3.0.3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中,应利用监控及数 据采集系统,逐步实现故障判断、作业指挥及事故统计分析的智 能化。

3.0.4城镇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置标志,并应定期

3.0.4城镇燃气设施或重

和维护。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 标志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 》CJJ/T153的有关规定

0.5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 度,并应制定事故等级标准。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 容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确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有关 规定。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应编制现场处置方 案。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 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 3.0.7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管道所属企业应及时进行 小里汇 饰

3.0.8当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需要切断电源时,应

3.0.9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 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 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 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 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 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 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0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伐 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穿戴防护用具,进人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 不得产生火花; 4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 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0.11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 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3.0.12进入厂站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 置,并应限速行驶。 3.0.1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 负责,并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补充,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 物。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 3.0.14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处手正常运行状态。防 雷装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宜在雷雨季节前进 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 1次。 3.0.15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 德运绘指一宝加坛玲和均

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 自关规定。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利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2隐患排查和分级治理整改制度; 3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厂站内工艺管道的运行、 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4供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5 用户燃气设施的报修制度及检查、维护的操作规程; 6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及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 4.1.2进入厂站内生产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 备,未经批准不得在厂站内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 操作。 4.1.3站内装卸软管及防拉断阀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 保养,软管有老化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4.1.4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应符 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 4.1.5装卸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应 按要求停车人位,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连接软管前,运输车 应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采取设置防移动块等措施 防止运输车移动。装卸完成后,应关闭阀门,在卸除连接软管 后,运输车方可启动。

1宜采用情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压力不宜超过运行压力, 并应按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2未投入运行的管道与运行管道应采取有效隔断,不得单 独使用阀门做隔断; 3未进行保压的管道,应在通气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试 验合格后方可通气运行。 4.1.8大型燃气设备基础的沉降情况应定期进行观测,其沉降 值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4.1.9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应定 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10安装在用户室内外的公用阀门应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

4.2.1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 间应进行有效隔断。 4.2.2运行、维护制度应明确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的周期,并 应做好相关记录。运行、维护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应采取 有效的处理措施

4.2.3燃气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3燃气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

4.2.4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

削可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应加强燃 气管道的巡查与现场监护,并应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2施工过程中如有可能造成燃气管道的损坏或使管道悬空 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临时暴露的聚乙烯管道,应采取防阳光直晒及防外界高 温和火源的措施。

4.2.6地下燃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应采用仪 器检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的有关规定。 2对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和在役管道的防腐层应定期 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 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95的有关规定;在土体情况 复杂、杂散电流强、腐蚀严重或人工检查困难的地方,对阴极保 护系统的检测可采用自动远传检测的方式。 3运行中的钢质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查明腐 蚀原因并对该管道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进行选点检查,并应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 4当钢质管道服役年限达到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 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5应对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示踪装置进行检查。 4.2.7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设置安全标志,在可能被车辆碰 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保护设施,并应定期对管道的外防腐层 进行检查和维护

4.2.8在非开挖修复后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时。应

1采用聚乙烯材料做内插或内衬修复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 时,宜选在设计预留的位置。当预留位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 采用机械断管方式割除连接位置原有修复管道外的旧管后再进行 接管操作,不得使用气割或加热方法割除旧管。 2采用复合筒状材料做翻转内衬修复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 时,应选择在连接钢管处开孔,不得在其他有内衬修复层的部位 开孔接支管。

接管操作,不得使用气割或加热方法割除旧管。 2采用复合筒状材料做翻转内衬修复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 时,应选择在连接钢管处开孔,不得在其他有内衬修复层的部位 开孔接支管。 4.2.9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2 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 积物; 3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 保养; 4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 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4.2.10凝水缸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罩(或护井)、排水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有泄 漏、腐蚀和堵塞的现象及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2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

4.2.9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2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 积物; 3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 保养; 4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 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1护罩(或护并)、排水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有泄 漏、腐蚀和堵塞的现象及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2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 3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4.2.11波纹管调长器应定期进行严密性及工作妆

4.3.1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 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换热器等设备及工艺管路的运行 工况及运行参数,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2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在采暖期前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

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3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4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 靠性检查。 5地下调压装置的运行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内应无积水: 2)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的通风或排风系统应有效 上盖不得受重压或冲撞: 3)地下调压箱的防腐保护措施应完好,地下式调压站室 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有效。 4.3.2调压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发现调压器及各连接点有燃气泄漏、调压器有异常喘 振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2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在经过 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 参数。 4.3.3调压装置除应按本规程第4.3.1条、第4.3.2条的规定 进行运行、维护外,尚应定期进行分级维护保养,并应符合本规 程附录B的规定。 4.3.4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 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臭装置初次投人使用前或加臭泵检修后,应对加臭剂 输出量进行标定: 2带有备用泵的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切换运行,每3个月 不得少于1次; 3向现场储罐补充加臭剂的过程中,应保持加臭剂原料罐 与现场储罐之间密闭连接,现场储罐内排出的气体应进行吸附处 理,加臭剂气味不得外泄;

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3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4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 靠性检查。 5地下调压装置的运行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内应无积水: 2)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的通风或排风系统应有效 上盖不得受重压或冲撞: 3)地下调压箱的防腐保护措施应完好,地下式调压站室 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有效。

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臭装置初次投入使用前或加臭泵检修后,应对加臭剂 输出量进行标定; 2带有备用泵的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切换运行,每3个月 不得少于1次; 3向现场储罐补充加臭剂的过程中,应保持加臭剂原料罐 与现场储罐之间密闭连接,现场储罐内排出的气体应进行吸附处 理,加臭剂气味不得外泄:

4加臭剂原料罐宜采用可循环使用的储罐,一次性原料罐 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加臭剂浓度检测点宜选取在管网末端,且应具有覆盖性, 4.3.5高压或次高压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时,宜采用情性气 体进行间接置换。置换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

1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储气柜升降幅 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当大风天气对气柜安全运行有影 向时,应适当降低气柜运行高度 2对储气柜的运行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塔顶、塔壁不得有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形 基础连接处不应漏水; 2)导轮与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3)放散阀门应启团灵活: 4)寒冷地区在采暖期前应检查保温系统; 5)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节环形水封的水位。 3当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时,应及时修复。 4导轮润滑油应定期加注,发现损坏应立即维修。 5气柜外壁防腐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防腐涂层破损 时,应及时进行修补。 6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 用具,所携带的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工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气柜作业前,应确认电梯、吊笼动作正常,限位开 关工作应准确有效,柜内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应在安全范围内。 2应定期对储气柜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气柜柜体应完好,不得有燃气泄漏、渗油、腐蚀、变

形和裂缝损伤: 2)气柜活塞油槽油位、横向分隔板及密封装置应正常, 气柜活塞水平倾斜度、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 范围内,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气柜柜底油槽水位、油位应保持在规定值范围内; 4)气柜可燃气体报警器、外部电梯及内部升降机(吊笼) 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电器控制部分应动 作灵敏,运行平稳。 3密封油黏度和闪点应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当超过规定值 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气柜油泵启动频繁或两台泵经常同时启动时,应分析原 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5油泵入口过滤网应定期进行清洗。 4.3.8低压湿式储气柜、低压干式储气柜除应按本规程第 4.3.6条和第4.3.7条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外,尚宜定期对气柜 并行全面检修。 4.3.9高压储罐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运行压力,不得超压运行,并应对温度、压力等 各项参数定时观察。 2应定期对阀门做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 关闭不严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应填写运行、维修记录

4.3.10储配站内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0储配站内压缩机、烃泵

1压力、温度、流量、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应定 期进行检查。 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 3 指示仪表应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应定期对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维护。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 过热、泄漏等现象。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 可开机。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维护要求执行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 可开机。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维护要求执行。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维护要求执行。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4.4.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统

组供气站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管道、阀门不得锈蚀; 2站内管道不应泄漏: 3 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 4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启闭不灵活或关 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组供气站站内过滤器进出口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对过滤器 进行清洗。

4.4.4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4.3

4.3.2条的有关规定。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应定期对伴热 系统的进、出口温度进行检查,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4.4.9 压缩天然气汽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 2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3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 4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 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应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 5运输车辆加气、卸气或回厂后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气瓶组满载时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暴晒,当可能出现 高温情况时,应进行泄压或降温处理; 7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和安装静电接地带,随 车应携带排气管阻火器和配备十粉火火器

4.5.1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管道检修前后应采用干燥氮气进行置 换,不得采用充水置换的方式。在检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预冷 试验,预冷试验时储罐及管道中不应含有水分及杂质。

1储罐内液化天然气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应定期进行现场 检查和实时监控;储存液位宜控制在20%~90%范围内,储存 玉力不得高于最大工作压力。 2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 中。当不具备条件只能储存在同一储罐内时,应采用正确的进液 方法,并应根据储罐类型监测其气化速率与温度变化。 3储罐内较长时间静态储存的液化天然气,宜定期进行 到罐。 4储罐基础应牢固,立式储罐的垂直度应定期进行检查。 5应对储罐外壁定期进行检查,表面应无凹陷,漆膜应无 脱落,且应无结露、结霜现象。 6储罐的静态蒸发率应定期进行监测。 7直空绝热储罐的真空度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

8隔热型储罐的绝热材料、夹层内可燃气体浓度和夹层补 气系统的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4.5.3储罐外置低温潜液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温潜液泵开机运行前应进行预冷。 2潜液泵的运行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进、出口压力应符 合设定值。当发现泵体有异常噪声或振动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3泵罐(泵池)的密封及保冷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4潜液泵应定期检修,检修完毕重新投用前,应采用干燥 氮气对潜液泵进行置换,置换合格且经预冷后方可开机运行。 4.5.4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空温式气化器的结霜情况。 2 应定期检查水浴式气化器的储水量和水温状况 3气化器的基础应完好、无破损。 4应定期检查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器气化后的温度,并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温度不应低 于5℃。 4.5.5液化天然气厂站内的低温工艺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及连接管件应无泄漏,发现有漏点时应及时进 行处理; 2管道外保冷材料应完好无损,当材料的绝热保冷性能下 降时应及时更换; 3管道管托应完好。 4.5.6 液化天然气卸(装)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装)车的周围应设警示标志。 2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按规定穿 戴防护用具,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

4.5.4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名

4.5.4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检查空温式气化器的结霜情况。 2 应定期检查水浴式气化器的储水量和水温状况 3 气化器的基础应完好、无破损 4 应定期检查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器气化后的温度,并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温度不应低 于5℃。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及连接管件应无泄漏,发现有漏点时应及时进 行处理; 2管道外保冷材料应完好无损,当材料的绝热保冷性能下 降时应及时更换; 3管道管托应完好。 4.5.6 液化天然气卸(装)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装)车的周围应设警示标志。 2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按规定穿 戴防护用具,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 气的管道和容器。 3卸(装)车前,应采用干燥氮气或液化天然气气体对卸 (装)车软管进行吹扫。

4卸(装)车作业与气化作业同时进行时,不应使用同 个储罐。 5卸(装)车过程中,应按操作规程开关阀门。 6卸(装)车后,应将卸(装)车软管内的剩余液体回收; 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应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并应对 其接口进行封堵。 7出现储罐液位异常和阀门或接头有泄漏、损坏现象时, 不得卸(装)车。 4.5.7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滞留在密闭管段内的 液化天然气液体进行回收或放散。

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应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并应对 其接口进行封堵。 7出现储罐液位异常和阀门或接头有泄漏、损坏现象时, 不得卸(装)车。 4.5.7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滞留在密闭管段内的 液化天然气液体进行回收或放散。 4.5.8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装前应对液化天然气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 2气瓶的充装量不得超过其铭牌规定的最大充装量; 3充装完毕后应对瓶阀等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4 新气瓶首次充装时,应控制速度缓慢充装; 5灌装秤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充装前应进行校准; 6不得使用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 4.5.9液化天然气厂站内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3.0.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内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储水量。 2储罐喷淋装置(含消防水炮)应每年至少开启喷淋1次。 喷淋设施应完好,喷淋头应无堵塞。消防水炮应转动灵活,喷射 距离应符合消防要求。 3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高倍泡沫发生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应完好,压力表、过滤器、管道及 管件等不应有损伤。 4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喷泡沫试验,同时应 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系统试验和检查完毕后, 应对高倍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过滤器等用清水冲洗干

4.5.8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装前应对液化天然气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 2气瓶的充装量不得超过其铭牌规定的最大充装量; 3充装完毕后应对瓶阀等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4 新气瓶首次充装时,应控制速度缓慢充装: 5 灌装秤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充装前应进行校准; 6不得使用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

4.5.9液化天然气厂站内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3.0.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内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储水量。 2储罐喷淋装置(含消防水炮)应每年至少开启喷淋1次 淋设施应完好,喷淋头应无堵塞。消防水炮应转动灵活,喷射 距离应符合消防要求。 3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高倍泡沫发生器 包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应完好,压力表、过滤器、管道及 管件等不应有损伤。 4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喷泡沫试验,同时应 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系统试验和检查完毕后 应对高倍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过滤器等用清水冲洗干

净后放空,复原系统。 5除高倍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管道外,其余管道应 母半年冲洗1次。 4.5.10液化天然气储罐围堰(围)的集液池或集液井内应保 持清洁无水状态,不得存有积水、杂物。 4.5.11液化天然气汽车运输应符合本规程4.4.9条的规定。 4.5.12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I瓶组站的气瓶总谷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不得随意更 改气瓶存放数量及气瓶接口数量: 2瓶组站宜设专人值守,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进行 巡检; 3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 周边环境应良好 4站内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 伏态应明晰,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5备用的气化器应定期启动,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 6换瓶后应对接口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监控及数据米集系统备外观保持元好。任爆炸危险 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电、漏气和堵 塞状况。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接地。

1系统的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 2操作键接触应良好,显示屏幕显示应清晰、亮度适中。 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应运行正常: 3记录曲线应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应清楚、字符 完整; 4机房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4.6.3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 行检定和校准。 4.6.4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 且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5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并应对现 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

4.6.6对无人值守站,应定期到现场对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

4.6.7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 表设备时,应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 4.6.8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4.6.7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

4.7.1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 于1次; 2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4.7.2 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可结合用户用气特点定期进 行检查。

1应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 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 门应完好有效; 3不得有燃气泄漏; 4用气设备、燃气燃烧器具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4.7.4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有燃气 世漏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燃气浓度。当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 于爆炸下限的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7.5用户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时,可采用

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维护和检修应在确认无燃 气泄漏并正常点燃灶具后,方可结束作业。 4.7.6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燃气维检修专业技 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7.7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和备用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过滤器应及 时进行清理及排污: 2燃气设施出现损坏或漏气等异常情况需要停气时,燃气 用户应及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沟通协调,共同配合进行维护和 检修工作; 3对于供热厂等周期性用气的用户,停止用气时,宜对停 气的用户设施进行保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燃气保压时,应定期监测压力,不得有燃气泄漏 2)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保压及不采用保压方式时,应将 停气用户的燃气设施与供气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恢复 供气前应对用户设施进行置换,置换作业应符合本规 程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7.8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 送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 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 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

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产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 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 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 浅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

5.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

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 措施。

5.1.4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设施

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 护现场和疏散人员

厂站或管线及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评价。评价 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的有关规定。

5.2.1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 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 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 浓度。

GB/T 10560-2017 矿用焊接圆环链用钢5.2.2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

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 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5.2.3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

5.2.3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

方法控制火势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并应防止产生

5.2.4当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 发生次生灾害。

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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