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细则》扫描版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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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细则》扫描版2020年4月10日

后,可进行预评价。 【说明】

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绿色建筑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 向发展。历经10余年发展,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着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关键 途径之一就是重新定位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重申评价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本次修订通过 征询绿色建筑评价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地方管理部门等单位 的专家意见,决定将绿色建筑评价定位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性能,即绿色建筑评价放在建筑 工程竣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建 筑工程工后的绿色建筑评价,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建筑工程峻工后、 投入使用前即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另外一种情况是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才进行 绿色建筑评价。本标准及细则对于建筑工程峻工后的这两个不同时间节点的评价方式进行 了规定。当这两个阶段提供材料无区别时,不做特别说明;当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有额外材 料要求时,本细则在“具体评价方式”中进行了明确,例如运行维保记录、实际运行数据 等。特别地,第6章“生活便利”中的“物业管理”部分的4条均针对投入使用后的评 价,投人使用后再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项目可由此获得更多评分(30分)。 本条提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 考虑:一方面,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 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另一方面是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 与各地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相衔接。因此,按照此前设计评价的要求,预评价也应是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也可理解为,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对象是建筑 方案及其预期效果;绿色建筑评价的对象是真实的建筑物及其实际性能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

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RB/T 008-2019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认证要求,并应在 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 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 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 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 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并提交书面承诺。对于所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除条文特别明确采用比例外,一般均 要求为全部,杜绝表面文章。特别注意,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绿色建筑评价,项目所提 交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文件替代。

3.1.4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 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文件确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 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3.1.5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

,5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 炭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 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 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 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 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 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 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 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中无特殊规定,建筑能耗按本标准第 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重要节能 技术等;碳排放按本标准第9.2.7条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器具使 用情况、用水计量情况等。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1

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 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 统一设置加分项。

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 分值。

控制项的评价方式同本标准.2014年版。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 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达标子项得分或达标程度得分。加分项的评价,依 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 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说明】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

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条文,只要建筑 中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应参评并确定得分。对于条文下设两款分别针对住宅建筑 和公共建筑,所评价建筑如果同时包含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 后再取平均值。总体原则为: (1)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以商住楼为例,即使底商面积比例很小,但仍要参评, 并作为整栋建筑的得分(而不按面积折算)。 (2)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按项目总体评价。 (3)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例如本标准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如果 综合体公共建筑部分使用集中空调系统,住宅部分使用分体空调,只有所有的冷热源均达 到相应要求才能得分(公共建筑部分达到要求而住宅部分未满足,不得分)。 (4)递进分档得分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以本标准第7.2.5条 冷热源机组能效)为例,若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冷水机组COP提高12%(对应得分 为10分),住宅建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为节能评价值(对应得分为5分),则该条最 终得分为5分。 (5)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此类特殊情况,如已在本标准条文、条文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说明或本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本细则的补充说明均 未明示的特定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或本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本细则的补充说日 示的特定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4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

表3.2.4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

本次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分值与本标准2014年版变化较大。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 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5类指标同等重要,所 以未因建筑类型不同而划分制订不同各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值。本次修订,将绿色建筑的 评价指标体系评分项分值进行了调整。“资源节”指标包含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的相关内容,故该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其他指标。“提高与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 生能提升和技术创新。 “生活便利”指标中“物业管理”小节是建筑项目投人运行后的技术要求,因此,相 比绿色建筑的评价,预评价时“生活便利”指标的满分值有所降低。 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工后进行,对于刚刚峻工后即评价的建筑,部分与运行有关 的条文仍无法得分。

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Q+Q+Q4+Q+Q2/1

式中:Q 一总得分; Q一 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i~Q5 5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 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说明】 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参评建筑的总得分由控制项 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部分组成,总得分满分为110分。控制项基 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新项得分应按本标准第9章 的相关要求确定。计算分值Q的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3.2.6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个等级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 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 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 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注: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 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氮、可吸人颗粒物等,其浓 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要求。

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 【2018】176号)的要求,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正在局部 修订,本次修订将增加住宅建筑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指标要求,还将对住宅 建筑声环境性能指标进行提升。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局部修订尚未实施前,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按 (DaT,w十C.r)≥35dB进行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按 (DnT,w十C)≥40dB进行评价,其余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局 部修订完成且实施后,本条应按照修订后的住宅建筑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或分户楼板 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 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预评价时通过外窗和外墙的隔声性能,按组合隔声量的 理论进行预测,并提供分析报告;评价时,应提供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 告。其余指标的评价方法,由本标准第5.1.4、5.2.7条规定。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室内主要的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具 体评价方法,由本标准第5.1.1条规定。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及外窗安装施工质量提出了要 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475等的规定。在外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工法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进 行,外窗四周的密封应完整、连续,并应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保证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 的结合部位严密;外窗的现场气密性能检测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检测标准》JGJ/T177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规定。评价方法为: 预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 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 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 磁辐射、含复土壤的危害。 【条文说明扩展】 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 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 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设施(设备)的等效辐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一2010(2013年版)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 氯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氢浓 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测定 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不同的危险源对应的安全距离不同,如当拟建建筑场地存在火灾危险源的厂房或仓库 时,应根据厂房或仓库的灾危险性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对应的防火间距;拟建建筑离危险品经营场所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对拟建场地曾经是危险化学品生产 场地或者受化学品污染的场地,应进行专项安全治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与评价均为: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多 发区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含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 容),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氢污染等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根据《中国土壤 氮概况》的相关划分,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氨含量低背景、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所在地 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提供土壤氮浓度检测报告)。重点核查相关污染源、 危险源的安全避让防护距离或治理措施的合理性,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 标准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 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①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②影响耐久性能的 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③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对可能出现的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耐久性问题,包括结 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进行管 理,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 本条第2句主要是对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外墙、屋面、厂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 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围护结构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过结构验算 确定能适应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工况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设计图中应有完 整的外围护结构设计大样,明确材料、构件、部品及连接与构造做法,门窗、幕墙的性能 参数等要求。 建筑设计时,围护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按前述建筑结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极限状 态设计,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建 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屋面工程 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 《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T139、《金属与石材幕 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 范》JGJ214等的规定。·后期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必 要时更换处理。 围护结构往往与主体结构不同寿命,其安全与耐久很容易被忽视,围护结构的损环及 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破坏更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容易导致高空坠物。建 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建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例如:门 窗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足,使门窗与围护墙体之间变形过大导致渗水甚至门窗坠落。 围护结构尚应满足防护要求

对于门窗、幕墙,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防护 要求: 6.11.6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 于2.0m; 3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4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5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6.11.7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者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 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含总说明)、主体与围护结构计算书以及设计 参数等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 等分部分项峻工文件,还查阅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对应的主要结构用材料或者构件、部件 的检测报告,特别是幕墙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建筑结构与围护结构后期运营管理制度及定期查验记录与维修 记录等。

4.1.3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 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外部设施应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等的规定,且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也应按本标准第4.1.2条要 求验算,满足三种极限状态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室外环境下的构件连接与构 造要求。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 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 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例如,新建或改建建 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 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涉及外部设施的设计说明、计算书与结构设计大样图等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还根据设计图要求查阅检修和维护条件、相关 检测检验报告,投入使用的项目

4.1.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 结构变形。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 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移动式档案密集柜等。设备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 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 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附属设施包括整体卫 生间、固定在墙体上的橱柜、储物柜等等。 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

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例如,内填充墙高厚比应满足稳定性 计算要求;楼屋面下机电设备的吊杆及连接满足吊挂设备的承载力要求;墙上固定吊柜与 墙体连接可靠,连接锚栓满足吊柜预期极限承载能力的要求;电梯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 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对非结构构件的填充墙,应适应主体结构梁、 柱受力变形及不同材料之间因温度膨胀系数不同而产生的变形,需要采取相应的构造要 求。如填充墙墙高超过一定高度与长度即设腰梁及构造柱,与结构柱之间设拉结筋;对非 结构构件的装配式内墙条板,在楼面与梁(板)底连接处设金属限位连接卡,墙板之间设 子母槽等;对非结构构件的移动式档案密集柜,楼面需要足够的刚度,避免移动档案柜脱 轨等。 2设备及附属设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设备、设施等应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 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变形协调,防止由于 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塌,或者因建筑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 行。应注意以膨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化措施。例如,固 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体结构的变形缝;电梯竖向井道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 年限内的基本风压及常遇地震作用下,能正常运行。 近年因装饰装修脱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如吊链或连接件锈蚀导致吊灯掉 落、吊顶脱落等。故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与管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结构设计总说明、各连接件、配件、预埋件的材料及力学性能要求等、关 键连接构件计算书、连接节点大样图等设计文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还查阅材料决算清单、产品说明书、主要构件 连接能力等检测报告。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运营管理与维修记录。

4.1.5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4.1.5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门窗的气密性能已经在本标准中第3.2.8条作了规定。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IGJ214等的规定。 在满足本标准第4.1.2条的前提下,本条重点强调建筑外门窗各构件的连接设计及安 装施工应牢固。门窗设计时,各构件及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 力,且要求施工安装牢固,否则容易因抗风压变形过大导致水密性不足,引起渗水,也可 能因连接失效导致窗扇脱落等问题。在门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门窗 施工工法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门窗构件之间连接及门窗四周的与围护结构的连 接要可靠、密封应完整、连续,确保外门窗本体及其与洞口的结合部位严密。 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进行外门窗水密及抗风压性能见证抽样检测,并提供 检测报告;最低抽样原则是在各种门窗规格中,取性能最不利一组三个窗(或门)进行实 验室检测验证。当对门窗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建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进行现场抗风压 性能及水密性能检测验证。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可结合本标准第4.1.2条进行,查阅门窗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连接及构 造大样做法等,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的参数要求。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峻工文件,还查阅施工工法说明文件,门窗的抗风压性 能、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检测报告等;现场巡查,有怀疑时,可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 专业检测机构对门窗性能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1组3个;投人运营之后,尚应 查阅相关运营管理制度及定期查验记录与维修记录等。

4.1.6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条文说明扩展】 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一2013对防水材料、防水设计、防 水施工、质量验收均有详细规定。

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对防水材料、防水 水施工、质量验收均有详细规定,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相关建筑设计总说明、防水和防潮措施及技术参数要求说明。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峻工文件,还查阅防水和防潮相关材料的决算清单、产品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 保持畅通。 【条文说明扩展】 建筑应根据其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 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 要求;走廊、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灾避 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等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对公共建筑及 居住建筑的大堂设置用于应急救护的电源插座, 本条重在强调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防止对人员活动、步行交通、消防 疏散理下安全隐患。不应有阳台花池、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影响走廊、疏散通 道的有效设计宽度。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设计平面图。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峻工文件。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相关管理规定及走 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的现场影像资料

4.1.8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本条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导功能的安全标志,应 在场地及建筑公共场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显著位置上设置。 设置显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注意安全的作用。警示标 志一般设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 及危险的部位和场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抛物、注意安 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心车辆、当心坠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等。 设置安全引导指示标志,具体包括人行导向标识,紧急出口标志、避险处标志、应急 避难场所标志、急救点标志、报警点标志以及其他促进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导标志等。对地 下室、停车场等还包括车行导向标识。标识设计需要结合建筑平面与建筑功能特点结合流 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点位以 更明示和指引。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 设置于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

2在连续通道范围内,导向标识点位的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境、标识大小与字 体、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超过50m; 3公共建筑应设置楼梯、电梯或自动扶梯所在位置的标识; 4在不同功能区域,或进出上下不同楼层及地下空间的过渡区域应设置导向标识 点位。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工文件,还查阅相关影像资料等

4.2.1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位 10分。

点按更高的抗震性能目标进行设计,或者采取措施减少地震作用。局部部位或者关键构件 及节点可根据建筑平面、立面的规则性及构件的重要性选取。如教学楼的楼梯间作“抗震 安全岛”,提高该区域的抗震性能,结构转换层的框支柱、框支梁,剪力墙的底部加强层 部位、结构薄弱层构件等等;采取的措施包括设隔震支座(垫)、消能减震支撑、阻尼 器等。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相关结构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及抗震性能的分析报告。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还查阅项目安全分析报告及应对措施结果,相 关应对设施的检验报告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 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

第1款主要是主动防坠设计,阳台、窗户、窗台、防护栏杆等均应强化防坠设计,降 低坠物伤人风险。可采取阳台外窗采用高窗设计、限制窗扇开启角度、增加栏板宽度、窗 台与绿化种植整合设计、适度减少防护栏杆垂直杆件水平净距、安装隐形防盗网、住宅外 窗的安全防护可与纱窗等相结合的措施。防护栏杆同时需要满足抗水平力验算的要求及国 家规范规定的材料最小截面厚度的构造要求。 第2、3款主要是采取被动方法降低坠物风险,第2款系指建筑物出入口,第3款系 指建筑物周边。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专业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设计图,建筑出人口安全防护设计 图及室外场地设计图。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还查阅防护栏杆等材料与构件的检测检验 报告。

不 开 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第1款主要是对玻璃GB/T 35875-2018 粮油检验 小麦粉面条加工品质评价,本款所述包括分隔建筑室内外的玻璃门窗、幕墙、防护栏杆等

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室 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等防滑设计部位、防滑设计规范依据及防滑安全等级 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验证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设计说明、防滑构造做法等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工文件,还查阅防滑材料有关检测检验报告

预评价查阅建筑设计说明、防滑构造做法等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峻工文件,还查阅防滑材料有关检测检验报告。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 为8分。 (条文说明扩展) 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离开,互不干扰,非紧急情况下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不 允许机动车进入,充分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提供完善的人行道路网络可鼓 励公众步行,也是建立以行人为本的城市的先决条件。 夜间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实际存在的危险与道路等行人设施的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密切 相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 标,其照明标准值应不低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规定。

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相

注: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均位于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最小垂直照度 需计算或测量通过该点垂直于路轴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GB/T 36105-2018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操作规范, 预评价查阅总平面图、道路流线分析图等人车分流专项设计文件、道路照明设计 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涉及内容的竣工文件,还查阅道路照度现场检测报告等。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 错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 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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