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55-2020 U型H型组合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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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55-2020 U型H型组合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

4.4当采用组合钢板桩与其他形式支护形式组合时,相互之间搭接应安全可靠 4.5 组合钢板桩支护工程在沉桩、使用和拨除时,应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进 行监测。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的规定

5.1.1H型钢和U型钢板桩的设计长度应满足计算要求,宜符合定尺长度;也 可结合既有的H型钢和U型钢板桩长度设计;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计算 和构造要求

5.1.2组合钢板桩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点、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周围环境、施

工条件等因素;并应考虑土方开挖、支撑或锚杆设置、地下主体结构施工与换撑 等各种施工工况,应按各设计工况进行承载力及变形计算。 5.1.3组合钢板桩的计算变形容许值应符合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 5.1.4组合钢板桩的平面布置宜平直整齐,避免不规则的转角。在转角处可采用 转角钢板桩或异形钢板桩进行转角连接。 5.1.5平面向内凸出的阳角宜设置可靠的双向约束。嵌固部位为软土时,宜对嵌 固部位土体进行加固。 5.1.6组合钢板桩的U型钢板桩和H型钢可以采用等长度组合,也可以采用不 等长度组合。U型钢板作为惟幕,其深度应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 5.1.7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可采用悬臂式、锚拉式、内撑式等形式,组合钢 板桩中H型钢的间距和平面布置形式应根据计算确定。常用的H型钢布置型式 可采用密插式或插一跳一式,建图2。

工条件等因素;并应考虑土方开挖、支撑或锚杆设置、地下主体结构施工与换撑 等各种施工工况QLXS 0001S-2016 灵宝市欣科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料(香菇酱,应按各设计工况进行承载力及变形计算。 5.1.3组合钢板桩的计算变形容许值应符合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 5.1.4组合钢板桩的平面布置宜平直整齐,避免不规则的转角。在转角处可采用 转角钢板桩或形钢板桩进行转角连接

5.1.6组合钢板桩的U型钢板桩和H型钢可以采用等长度组合,也可以采用不 等长度组合。U型钢板作为惟幕,其深度应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 5.1.7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可采用悬臂式、锚拉式、内撑式等形式,组合钢 桩中H型钢的间距和平面布置形式应根据计算确定。常用的H型钢布置型式 可采用密插式或插一跳一式,建图2。

图2U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的平面布置

5.1.8组合钢板桩的组合截面参数按材料力学的方法计算,截面惯性矩应按桩顶 部或支撑点的构造乘以折减系数; 5.1.8.1桩顶设置整体冠梁或支撑点设有整体腰梁时,折减系数取0.9: 5.1.8.2桩顶不设整体冠梁或腰梁分段设置时,折减系数取0.7; 5.1.9组合钢板桩的截面组合原则按下述要求确定: 5.1.9.1尽量选择外置式组合型式,当H型钢型号较大时,亦可选取内置式组合 形式; 5.1.9.2组合截面与钢板桩模量比值宜选取在2~6之间。小规格U型钢板桩宜与 小规格型号H型钢组合;大规格U型钢板桩宜与大规格型号H型钢组合。 5.1.10常用的组合形式可以为:PU400X100型(拉森II型)与500高的H型钢 组合;PU400X125型(拉森III)与550、600的H型钢组合;PU400X170型(拉 森IV型)与700、800的H型钢组合。上述组合内置式与外置式均可

5.2.1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进行承载力 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1组合截面承载能力验算; 5.2.1.2 压桩阻力计算; 5.2.1.3 钢板桩的拔除阻力计算; 5.2.1.4连接验算。

5.2.2组合钢板桩的嵌固深度应满足嵌固稳定性、整体稳定性、隆起稳

并应考虑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组合钢板桩能顺利拔出。U型钢板桩兼做截水惟幕 时,尚应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对于悬臂式结构,尚不宜小于0.8倍开挖深度 522一组全钢板航的计管当用笠长庭组全时一应按组全获而计管一当平用

并应考虑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组合钢板桩能顺利拨出。U型钢板桩兼 时,尚应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对于悬臂式结构,尚不宜小于0.8倍开

5.2.3组合钢板桩的计算当采用等长度组合时,应按组合截面计算:当采用

5.2.3组合钢板桩的计算当采用等长度组合时,应按组合截面计算:

不等长度组合时,应分别计算组合截面和非组合截面。 5.2.4组合钢板桩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截面抗弯承载力计算。 5.2.4.1当采用等长度组合时候,弯矩全部由组合截面承担,其抗弯承载力应符 合下式要求:

YoMH≤fh W.

仅由U型钢板桩抗弯时

YoMu

板桩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截面抗剪承载

yovs ≤fl It.

式中: TH型钢的剪应力(N/mm²); V一组合截面的剪力设计值(N); S一一计算剪应力处H型钢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²); I一一H型钢沿剪力作用方向的截面惯性矩(mm4); twH型钢腹板厚度(mm); f—H型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5.2.6当组合钢板桩设置内支撑或外锚时,H型钢的翼缘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 F一一内支撑的支撑轴力设计值(N); W一一集中荷载增大系数;W=1.0;当支撑轴力考虑温度效应时,V=1.1~1.2; l.一一集中荷载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mm)。 5.2.7组合钢板桩的最大压桩阻力宜根据试压桩或地区经验确定,无试压桩或地 区经验时,可按下式估算:

2uk=uZqsikl, +qpkA

施工时的压桩阻力估算值(kN); 桩身周长(m);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 参数采用; qpk 桩端处土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kPa),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 采用; 第层士的厚度(m):

F一 一组合钢板桩拨桩时的拨桩阻力(kN): B.一—不同土层的桩表面吸附力(kPa)见表

F, = uZβl, +1.2eax BHμ+ G

1不同土层中的吸附力(kPa)

JGJ120的相关要求计算; B一组合钢板桩宽度(m); H一一除去嵌固深度后的组合钢板桩长度(m); u一一组合钢板桩与土的摩擦阻力系数,取值为0.35~0.4; G一一被拔组合钢板桩的重量标准值(kN)。 5.2.9当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H型钢的翼缘板与U型钢板桩的腹板用直角角焊缝 连接时,应按下式进行焊缝强度验算:

T=2 N Vo+t ≤fr

式中: T,一按焊缝有效面积计算,沿焊缝长度方向的剪应力(N/mm²); α,一按焊缝有效面积计算,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应力(N/mm²)

N一焊缝所受压力或拔力(kN); h。一直角角焊缝的计算厚度(mm); lw一角焊缝的计算长度(mm); f"一角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²); 5.2.10当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在U型钢板桩的腹板焊接槽口连接时,应按与母材等 强度连接的要求,焊缝应焊透。 5.2.11当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H型钢的翼缘板与U型钢板桩的腹板用高强度螺 栓连接时,应按下式进行高强度螺栓强度验算:

y一距离组合钢板桩形心轴最远处的螺栓的距离(mm); y;一距离组合钢板桩形心轴最远处的螺栓的距离(mm); n一螺栓个数; Nb一一个高强度螺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kN); N一一个高强度螺栓的杆轴方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kN); 5.2.12一般情况下,冠梁、腰梁的计算可按水平方向的受弯构件进行截面抗弯和 抗剪承载力计算;当冠梁、腰梁与水平支撑斜交时,应计算支撑轴力在冠梁、腰 梁长度方向所引起的轴向力影响,尚应按压弯构件进行验算。 冠梁、腰梁的受压计算长度可取相邻支撑点的中心距。对于钢冠梁、腰梁 当拼接点按铰接设计时,其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支撑点中心距的1.5倍;水平挠 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1/400 5.2.13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或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数值分 析方法对支护结构进行整体分析。

级为二级,焊缝长度、厚度应满足计算要求,构造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相关要求。 5.3.2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H型钢的翼缘板与U型钢板桩的腹板用高强度螺栓 连接时,高强度螺栓应沿H型钢翼缘板中心对称布置连接;应选择10.9级直径 不小于M24螺栓,螺栓孔的孔径、孔形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 要求,垫圈的厚度不小于小于10mm;并按《钢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对高强度 螺栓施加预拉力。

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相关要求。 5.3.2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H型钢的翼缘板与U型钢板桩的腹板用高强度螺栓 连接时,高强度螺栓应沿H型钢翼缘板中心对称布置连接;应选择10.9级直径 不小于M24螺栓,螺栓孔的孔径、孔形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 要求,垫圈的厚度不小于小于10mm;并按《钢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对高强度 螺栓施加预拉力 5.3.3U型钢板桩的接长应采用焊接的方式;H型钢的接长可采用焊接或高强 度螺栓连接;均应按等强度连接。 焊接接头不宜超过1个,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设在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 近等受力较大处,且距离坑底面不宜小于2m;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 距离不宜小于2m。 5.3.4当采用悬臂式组合钢板桩时,宜设置冠梁;当采用内支撑或外锚时,应设 置完整、封闭的冠梁。冠梁可采用H型钢、组合型钢、钢筋混凝土梁,并与支 锚体系连成整体。冠梁为钢筋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5.3.5腰梁宜采用H型钢、组合型钢,连续布置,可采用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 接的拼接方式。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拼接部位宜设在腰梁内力较小处。在转角处 和支撑节点处的连接应采用设置加劲板等构造措施确保腰梁体系的整体性。 腰梁应采用托架或牛腿与支护结构连接。连接构件的规格与位置,应根据腰梁和 支撑自重等因素由计算确定。支护结构与腰梁之间的空隙应用不低于C30细石 混凝土填实。 5.3.6钢支撑与冠梁、腰梁斜交时,应在冠梁、腰梁与支护结构之间应设置剪力 传递构件,其规格、数量、位置和构造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相关的要求 5.3.7钢板桩采用锁口式防水构造时,应在锁口间应涂抹沥青类密封剂、水溶性 膨胀型密封剂或其他密封止水材料。

连接时,高强度螺栓应沿H型钢翼缘板中心对称布置连接;应选择10.9级直径 不小于M24螺栓,螺栓孔的孔径、孔形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 要求,垫圈的厚度不小于小于10mm;并按《钢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对高强度 螺栓施加预拉力。 5.3.3U型钢板桩的接长应采用焊接的方式;H型钢的接长可采用焊接或高强 度螺栓连接;均应按等强度连接。 焊接接头不宜超过1个,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设在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 近等受力较大处,且距离坑底面不宜小于2m;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 距离不宜小于2m。 外错时应设

焊接接头不宜超过1个,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设在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 近等受力较大处,且距离坑底面不宜小于2m;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 距离不宜小于2m。

接的拼接方式。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拼接部位宜设在腰梁内力较小处。在转角处 和支撑节点处的连接应采用设置加劲板等构造措施确保腰梁体系的整体性 腰梁应采用托架或牛腿与支护结构连接。连接构件的规格与位置,应根据腰梁和 支撑自重等因素由计算确定。支护结构与腰梁之间的空隙应用不低于C30细石 混凝土填实。 5.3.6钢支撑与冠梁、腰梁斜交时,应在冠梁、腰梁与支护结构之间应设置剪力 传递构件,其规格、数量、位置和构造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相关的要求 5.3.7钢板桩采用锁口式防水构造时,应在锁口间应涂抹沥青类密封剂、水溶性 膨胀型密封剂或其他密封止水材料

5.1.1施工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并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 汤施工条件、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专项施

遇明沟、暗塘或低洼地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抽水、清淤、回填素土并分层夯实 现场道路应保证施工用车的正常行驶,满足机械设备施工要求 6.1.3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工程经验,选择合适的沉桩方式和打桩 设备。 6.1.4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设计要求做出详细的支护工程监测方 案。

6.2.1进入施工现场的U型钢板桩、H型钢、腰梁等材料规格型号、材料牌号、 产品长度等主要性能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6.2.2U型钢板桩使用前应按国家标准《热轧钢板桩》GB/T20933、《冷弯钢板 桩》GB/T29654或行业标准《钢板桩》JG/T196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尺 寸、外形及重量,合格的才能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在使用前应对外观质量、长度、宽度、平直度和锁口 情况等进行检验,应进行整理,清除锁口内杂物,对缺陷部位加以整修。桩体不 应弯曲;锁口不应有缺损和变形,使用前应通过套锁检查见表2。

表2钢板桩外观检验标Y

用前应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H型钢使用前

准《热轧钢桩》GB/T32285、《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进行外 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尺寸、外形及重量,合格的才能使用见表3。

表3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6.2.6螺栓进场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6.2.6.1螺栓连接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2.6.2螺栓连接件应核对型号、规格应与设计一致。 6.2.7组合钢板桩施工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在其表面涂刷减摩材料。在搬 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和强力擦挤。如有脱落、开裂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6.2.8材料运输、吊装与现场存放应符合方便施工和安全的要求。

6.3组合钢板桩的施工

6.3.1组合钢板桩的沉桩方法可采用振动沉桩法、锤击沉桩法和静压沉桩法等 多种方式,如出现沉桩困难可采取水冲法、预钻孔法等辅助沉桩措施。 6.3.2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沉桩试验及拔出试验,确定合适的施工设备和工艺, 6.3.3组合钢板桩应以桩底设计标高作为主要控制标准。施工工况应与设计工况 一致。当需要更改时,应经设计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6.3.4组合钢板桩的沉桩应从角部开始,根据桩规格和封闭段的长度计算块数 最终封闭合拢可采用异型板桩法、轴线调整法或连接件法等方法进行调整。 6.3.5组合钢板桩打设前应选用合适的夹具以固定桩体,宜沿板桩两侧设置导向 架:导向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及刚度,不得随板桩打设而下沉或变形。施工时应终

6.3.1组合钢板桩的

常观测导架的位置及标高;用测量仪器同步监控组合钢板桩施打位置和垂直度。 6.3.6当采用锤击或振动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防 治措施;或采用静力压桩法、高频免振振动锤施工。 6.3.7锤击沉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3.7.1桩锤的选择应根据沉试验及现场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3.7.2开始沉桩时宜采用低落距,桩锤和桩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6.3.7.3应采用与锤桩相适应的锤垫和桩垫,并在锤击过程中及时修理和更换 避免打坏桩体。 6.3.7.4沉桩时,以控制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端标高未 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100mm左右(或锤击30击~50击),如无异常变化 时,即可停锤。当桩顶标高比设计标高超过1.0米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处 理方案。 6.3.8静压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6.3.8.1静压机械应根据沉试验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3.8.2沉桩时应严格控制桩的垂直度; 6.3.8.3压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压到设计标高,缩短中间停顿时间,避免桩端停留 在砂土层,合理控制压桩速率; 6.3.8.4终压控制标准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当桩达不到设计标高或者上浮时,可 采用复压。 6.3.9振动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6.3.9.1振动锤应根据沉桩试验及现有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优先采用高 频免振振动锤沉桩。 6.3.9.2振动锤夹紧钢桩吊起,使桩垂直就位或钢板桩锁口插入相邻桩锁口内,待 桩稳定、位置正确并垂直后,再振动下沉,发现偏差,及时纠正。第一根桩作为 导向桩必须插正、打正,以免影响后面的钢板桩。 6.3.9.3沉桩中钢桩下沉速度突然减小,应停止沉桩,并将钢桩向上拨起0.6~ 1.0m,然后重新快速下沉,如仍不能下沉,应采取其他措施, 6.3.9.4应保持桩体持续贯入,贯入速率应根据地层情况、周边环境、桩规格和工 程经验等综合确定。

6.4组合钢板桩的回收

6.4.1当采用混凝土冠梁时,应事先用油毡或泡沫板将组合钢板桩进行隔离。如 冠梁兼作第一道支撑腰梁时,组合钢板桩与冠梁间的隔离材料应采用不易压缩的 硬质材料。 6.4.2组合钢板桩的拔除应在地下结构及地下室外墙之间的回填施工完成后进 行。在拆除腰梁时应将残留在支护结构表面的冠梁、腰梁限位构件或抗滑构件 电焊疤等清除干净。 5.4.3拨除设备应考虑工程地质、现场作业环境、噪音、振动及组合钢板桩的形 式、重量、长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振动拨除法或静力拨除法。 6.4.4对拨除产生的空隙,应及时回填。回填可采用可用注浆法填充。

7.1.1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程序 进行质量检验。 7.1.2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QLGY 0001S-2013 临沧临翔区贵有庄园 挂面,由施 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1.3组合钢板桩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分为施工期间过程控制、沉桩质量验收和 开挖期间检查三个阶段。 7.1.4施工期间过程控制的内容应包括:验证施工机械性能、材料质量、试成桩 资料以及逐根检查组合钢板桩的定位、长度、标高、垂直度等;以及拼接、焊缝 质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7.1.5沉桩质量验收主要应检查组合钢板桩的位置;H型钢与U型钢板桩之间及 U型钢板桩之间的连接情况。 7.1.6开挖期间应检查组合钢板桩开挖后整体的质量以及渗漏水情况;冠梁、腰 梁的安装是否紧贴组合钢板桩。 7.1.7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JGI12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等有关规定

7.2.1.1H型钢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1H型钢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7.2.1.1U钢板桩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7.2.1.3高强度螺栓型号、材质、孔径、孔距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7.2.1.4现场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1的规定, 7.2.2一般项目 7.2.2.1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表4的要求

7.2.2.2冠梁、腰梁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测量检查。

DL/T 5193-2021 环氧树脂砂浆技术规程8.1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建筑深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的有关规定。 8.2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8.3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规定。 架空线距地面最小净距离不低于4米。

8.4施工吊装中,应有专人指挥,防止钢坠落;严禁在钢板桩吊装时底下站人, 防止掉块伤人及其他意外。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 以外监视。 8.5在雨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8.5.2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并采取 必要的防洪措施; 8.5.3雨期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场地和道路的边坡被雨水冲刷状况,做好防 止滑坡、塌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8.5.4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并应将打桩机 顺风向停放,增设缆风绳,或将桩放倒在地面上。 8.6施工现场应制定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清理浮土工 作,避免出现扬尘。进出场地路口应设置车辆清洁段和清洗设备。 8.7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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