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199-2013 电测技术监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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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199-2013 电测技术监督规程

9电测量变送器的技术监督

9.1电测量变送器一般包括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因数和相位角等变送器。 9.2用于电力系统的电测量变送器应符合GB/T13850的要求,还必须取得通过产品定型鉴定的合 格证。 9.3所有电测量变送器在安装使用前都应进行检定。 9.4变送器的实验室检定按照JG(电力)01的要求进行。 9.5投入运行的变送器应明确专人负责维护。 9.6对运行中的变送器的核对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定期巡视、检查和核对遥测值,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应有记录; b)变送器的核对可参考相应固定式的计量表计; c)在确认变送器故障或异常后,应及时申请退出运行并送归口检定机构检定。 9.7变送器是否超差应以实验室参比条件下进行检定的数据为准。 9.8修理后的变送器在重新安装前应在实验室内进行检定。

9.9使用中的变送器定期检验应与所连接的主设备计划性检修日期同步。一类测点(省际联络线、发

GB/T 15851.3-2018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带消息恢复的数字签名方案 第3部分:基于离散对数的机制9.9使用中的变送器定期检验应与所连换

电机端及母线电压考核点)的变送器应每年检验·次,类测点(供电公司间的口子)的变送器应每 两年检验一一次,三类测点的变送器两至三年检验一次。

10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技术监督

10.1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是将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相位角和功率因数等工频交 流电量经数据采集、转换、计算转变为数字信号传送至本地或远端显示器的测量装置。 10.2运行中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10.3各级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各项规程。必须具备完整的符 合实际情况的原理图,出厂图纸、说明书、出厂检验记录、安装接线图、外部回路接线图及其他技术 档案和图纸资料,应做到图纸、设备相互·致。 10.4应认真记录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历史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元器件、零部件更换情况。 10.5安装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及修理后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虚负荷的检验。 10.6凡检验合格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应有标识,并不得任意修改或更换标识。 10.7 对因故障而退出运行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应分析故障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10.8运行中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应进行下列核对工.作: a) 定期巡视、检查和核对遥测值,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应有记录; b) 在确认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故障或异常后,应及时申请退出运行并由归口检定机构进行离线 检验。 10.9需向主站传送检测数据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用于一般监视测量且不 向主站传送数据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对使用中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定期 检验应与所连接主设备的计划性检修同步进行。

11.1用于电力系统的互感器应满足GB1207、GB/T4703和GB1208的要求。 11.2互感器在投运前应按照JJG1021的要求进行检定。现场检定时一般只对实际使用的变比进行检 定。使用中的互感器检定应包括外观及标识检查、基本误差测量、稳定性试验。 11.3电磁式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年。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 四年。 11.4当使用中的互感器在检定周期内改用另外变比时,应在检定前向检定机构提出增加受检变比的 要求。 11.5应定期对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负荷进行检测。 11.6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电压降每两年进行一次测量。 11.7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荷在2.5VA到额定负荷之间的误差都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当电流互感器 二次电流为5A时,其二次负荷在3.75VA到额定负荷之间的误差都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当电流互 感器二次电流为1A时,其次负荷在1VA到额定负荷之间的误差都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

12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监督

12.1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DL/T5137、DL/T5136及有关规程的要求。 12.2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装置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应满足运行 维护的需要。

a)计量点的设置; b)计量方式和参数的确

c)计量设备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功能和性能要求、制造厂家; d)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特性及附件的选择; e 电能计量柜的选用: f 通信规约和安装条件。 12.4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12.5凡首次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小批量试用,且必须经计量检定机构验收合格。 12.6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或装置应根据验收管理办法或合同进行验收,有关功能和技术指标的测试 或检定应委托有资质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 12.7所有需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有资质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12.8 经验收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计算机资产档案,制定电能计量资产管理 制度,内容包括标准装置、标准器具、试验用仪器仪表、工作计量器具等设备的购置、入库、保管、 领用、转借、调拨、报废、淘汰、封存和清查等制度。 12.9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全面地验收应根据DL/T448的要求进行。 12.10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禁止投入使用。 12.11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按照DL/T448的规定执行。 12.12互感器、电能表的周期检定项目按照有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 12.13电能计量检定的环境、人员、标准器具或标准装置、管理制度应按照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 标准考核规范、计量检定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12.14有关单位应制定封印管理制度。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互感器二次回路 的各计量接线端子、电能表接线端子、电能表试验接线盒、计量柜(箱)门等也应实施封印。 12.15有关单位应制定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管理制度。对二次回路负荷应定期进行测试,防止任意 接入、改动、拆除、停用电能计量二次回路。 12.16 6每天应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厂站端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2.17当发生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时应及时处理,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2.18 宜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故障分类统计分析,以便制订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2.19 9宜对电能计量装置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电能表历次检验数据、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现场测试数据具有可比性,以真实地分析其变化趋势。 2.20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制定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密码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21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应包括: a)电能计量装置的计划管理; b) 电能计量装置资产信息管理; c 检定和现场检测数据管理; d)电能计量装置缺陷和处理记录; e 抽检和轮换管理; f 电能计量标准器或标准装置、计量人员管理; g)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情况处理、差错电量上报管理。 h)各类管理制度、标准及规程、技术资料档室

13.2应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有关仪表选型、流转、使用、借用、检验、运行维护、报废等 制度。

DL/T11992013

13.3应按照有效地检定系统框图开展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13.4从事电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在取得授权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检定工作,且从事检 定的项目及内容应与人员证书上标注的内容一致。计量检定人员脱离检定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必 须经复核考试通过后,才可恢复其从事检定工作资格。从事电测现场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证书。 13.5电力设计、施工、调试、制造、试验检修等单位的新建和在用的电测计量标准装置,须经计量 标准考核合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周期检定证书,方可投入使用,且检定的项目及内容应与装置证书上 标注的内容一致。现场使用的电测计量装置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13.6用于量值传递的电测计量标准器和工作中的电测计量器具均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含现场检验)。凡检定/校准后无证书或超过检定周期而尚未检定/校准的电测计量标准器和电测计量器 具不得使用。 13.7所有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的计量器具都需有原始记录,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13.8现场检验可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现场检验不能代替实验室的检定。 13.9电测计量器具及装置必须具备完整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仪器仪表设备台 账,并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及装置的计算机电子档案,配合计量器具的相关标准。 13.10应制订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执行。 13.11监督机构应对监督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检修、使用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抽测。 13.1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封印或粘贴合格证,未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拆封。计量器具的验收检定 一般不得开封调整。 13.13长期搁置不用或封存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经上级监督机构同意可不列入周检计 划。这类计量器具应标明封存标志,当需要使用时,须对其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13.14对长期不用、封存或淘汰的计量标准装置,须以书面形式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13.15计量器具经检修调试后,确定达不到原来等级要求时,应给予降级、限用处理,降级、限用的 计量器具应有明显标志。 13.16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保管,放置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建立日常清洁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清 洁,发现缺陷应及时送修。 13.17电测计量标准器和电测计量器具在送检或运输途中应有防振、防潮、防尘措施,防止损坏。作 为传递用的标准计量器具不得挪作他用。 13.18电测监督部门应重视仪器仪表的各种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 比较、分析,争取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13.19电测计量标准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验室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设立与外界隔离的保 温防尘缓冲间,温度和相对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 b) 实验室应有防尘、防火措施,新风补充量和保护接地网应符合要求;室内应光线充足、噪声 低、空气流速缓慢、无外电磁场和振动源、布局整齐并保持清洁。 C3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工作服及鞋帽,并配备防寒服。检定人员进入标准实验室工 作,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及鞋帽。专用工作服及鞋帽不得在标准实验室以外使用, 3.20电测计量标准装置的监督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计量标准装置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2)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

NY/T 1912-2010 沼气物管员13.19电测计量标准实验室应符合下列

a 实验室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设立与 温防尘缓冲间,温度和相对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 b 实验室应有防尘、防火措施,新风补充量和保护接地网应符合要求;室内应光约 低、空气流速缓慢、无外电磁场和振动源、布局整齐并保持清洁。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工作服及鞋帽,并配备防寒服。检定人员进入 作,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及鞋帽。专用工作服及鞋帽不得在标准实验室以外使用, .20电测计量标准装置的监督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计量标准装置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1)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2) 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 3) 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的检定员证的人员 4) 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在计量标准装置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须向原考核部门 的规定办理。 计量标准器具在送检前后应进行比对GB/T 17369-2014 建筑用绝热材料 性能选定指南,建立数据档实 计量标准装置须建立技术档案,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售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 4)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及重复性测试记录; 5)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书; 6) 计量标准履历表; 7)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8)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9) 计量标准装置操作程序; 10)计量标准器具产品说明书; 11) 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历年检定或校准 12) 计量标准装置检定证书或自检报告; 13)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4) 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15)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

13.23各级监督机构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检查、交流学 习和互查。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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