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87-2019 山东省钢质内河浮桥承压舟建造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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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487-2019 山东省钢质内河浮桥承压舟建造规.pdf

说明: 5 一纵骨或横梁间距, m 1 一纵骨或横梁跨距,m:

u、V—分别为轮印的长度和宽度,m,对重型货车,u一般可取0.2m,v一般可取0.2m~0.25m

u、V—分别为轮印的长度和宽度,m,对重型货车,u一般可取0.2m,v一般可取0.2m~0.25m

JB/T 4241.1-2011 卧式铣镗床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DB37/T34872019

表1车辆载荷尺寸及主要技术指标

图5车辆载荷立面、平面图

承压舟的储备浮力不得小于其设计吃水对应的排水量与空船重量的差值

5.7.T 承压为建造前应将下列项目的图纸资科 a 总布置图; b) 主要横剖面图(包括横舱壁结构图); 基本结构图(包括纵剖面、甲板结构图和船底结构图); d) 跳板结构图(如有时); e 联接装置装配图(含支耳、耳销图); f) 瓣装布置图: g) 防撞、防护装置(栏杆)图; h) 水尺图; i) 焊接规格表: 最大名义纵坡度计算书; k) 储备浮力计算书; 1) 系固设备计算书; m 结构强度直接计算书。 5.7.2 承压舟建造前应将下列项目的图纸资料一式3份提交备查: a) 总体说明书: b) 船体结构规范计算书(含联接装置计算); c 空船重量计算书; d) 吨位估算书; e 型线图; f) 静水力计算书或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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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承压舟船体结构用钢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有 关规定。 6.1.2用于承压舟船体结构及附属装置等焊接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 关规定。 6.1.3承压舟联接装置应使用高强度钢。

3.2.1承压舟连接桥与片体甲板的纵向对接缝距连接桥与片体交界处、承压舟外伸与片体甲板的纵 向对接缝距外伸与片体交界处的距离应大于等于300mm。 6.2.2承压舟船体外板、甲板、舱壁板之间的连接及通道结构型材、板材端接处应采用对接焊。 6.2.3承压舟通道甲板及型材、板材之端接处,应采用构件开坡口的全焊透角焊(或其他确保焊缝焊 透的措施),此处焊缝及船体大合拢时的环形焊缝应采用低氢焊接材料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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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外伸、连接桥普通横梁肘板与片体侧板的焊接以及与外伸、连接桥纵桁与横梁腹板的焊 接应采用双面连续焊。 6.2.6连接桥纵桁与强横梁的连接,其端部加强焊长度应大于等于腹板高度。 6.2.7通道范围内,甲板强横梁腹板与甲板、强纵桁腹板与甲板、实肋板腹板与船底板、旁内龙骨腹 板与船底板、中内龙骨腹板与船底板应为双面连续焊;实肋板与中内龙骨、旁内龙骨的焊接应采用双面 连续焊:强横梁与强纵桁的焊接应

6.3.1当船体结构施焊完工后,应对已完工的全部焊缝进行表面质量检查。 6.3.2船宽小于等于30m的分置式承压舟、船长小于等于50m的带式承压舟,可不做探伤要求。 6.3.3船宽大于30m且小于等于40m的分置式承压舟,应对连接桥结构焊接缝做无损检测,无损检 测可采用超声波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无损检测的数量和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船厂和验船部门商定。 6.3.4分置式承压舟连接桥建造完毕后,应根据表2所列部位进行密性试验,

7.1.2本章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半波高值r,取值如下:

a)B级航区:r=0.75m; b)C级航区:r=0.25m。 7.1.3主尺度比应适用于承压舟的主尺度比应符合表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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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8svd+r ... (4)

式中: 船中部船底板厚度,mm; 一航区系数,B级航区取0.85,C级航区取0.7; k 一一系数,单底区域取1.0,双层底区域取0.9; 一一船长,m; d一一设计吃水,m; s一一肋骨或纵骨间距,m; 一一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2.1.2船中部船底板厚度t尚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且不必大于10mm:

注:a—板格短边长,m;b——板格长边长,m。

7.2.1.3全船长度范围船底板厚度均与船中部船底板厚度相同。

7.2.1.3全船长度范围船底板厚度均与船中部船底板厚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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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列板厚度与船申部底板厚度相同。 7.2.3.2如果采用圆,则列板宽度应至少超过部圆弧以外100mm,并应超过实肋板面板表面以 上150mm 7.2.3.3如部为折角型,当采用连接型材与承压舟底板及眩侧外板对接或搭接连接时,型材厚度应 大于等于列板厚度

7.2.4.1航侧外板厚度应大于等于按7.2.1.1计算所得之值。 7.2.4.2侧顶列板在强力甲板以下的宽度应大于等于0.1D,且应大于等于250mm。 7.2.4.3兼做护材的侧顶列板厚度t应大于等于按下列两式所得之值的较大者,且不小于7.5mm:

7.2.4.1侧外板厚度应大于等于按7.2.1.1计算所得之值。

..·.. (7) 式中: 侧顶列板厚度,mm; a 航区系数,B级航区取0.85,C级航区取0.7; k 一系数,单底区域取1.0,双层底区域取0.9; L 船长,m; d 一一设计吃水,m; 肋骨或纵骨间距,m; 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7.3. 1 车辆甲板

7.3.1.1车辆甲板厚度t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

车辆甲板厚度t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式中: 一一车辆甲板厚度,mm; 一车辆轮印上的负荷,t,按5.4.2规定确定; k l 其中取+2; S 一纵骨或横梁间距,m

一一纵骨或横梁跨距,m:

一纵骨或横梁跨距,m

分别为轮印的长度和宽度,m,如图4所 车辆甲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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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小于40m的承压舟,全船车辆甲板 外的强力甲板厚度应大于等于3.5mm。船长大于等于 承压舟,全船车辆甲板以外的强

凡甲板上布置有甲板机械、系缆设备的部位应采用等于甲板厚度1.5倍的加厚板或用厚度相等 补强,复板应采用塞焊与甲板焊接,

7. 4. 1一般要求

7.4.1.1承压舟船底一般应为平底结构。 7.4.1.2分置式承压舟,车辆甲板范围内实肋板、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为T型组合型材。 7.4.1.3带式承压舟的实肋板及车辆甲板范围内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为T型组合型材。 7.4.1.4分置式承压舟船底结构可为纵骨架式、横骨架式或纵横混合骨架式。带式承压舟船底结构应 为纵骨架式。 7.4.1.5船长小于30m的分置式承压舟,车辆甲板范围内实肋板间距应小于等于1.0m;船长大于等 于30m的分置式承压舟,车辆甲板范围内实肋板间距应小于等于1.1m。其他范围实肋板间距不大于3 个肋距。 7.4.1.6带式承压舟船底实肋板间距应小于等于2.5m。 7.4.1.7横骨架式底部结构,应在未设实肋板的位置设置船底肋骨。 7.4.1.8承压舟船底纵向构件不应突然中断。船底底骨架由一种型式过渡到另一种型式时,应采用增 设肘板或延续构件等办法,相互延伸2个或交错4个肋距

7. 4. 2 实肋板

7.4.2.1实肋板的部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7.4.2.1实肋板的部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 = ks(d + r)/

W = 6.52s(d + 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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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承压舟船底应设置中内龙骨,中内龙骨应尽量贯通全船。平底承压舟允许以2根旁内龙骨 各1根)代替中内龙骨。中内龙骨与旁内龙骨不应在舱壁处突然中断,应各自向舱壁的另一面交 互交错不小于3个肋距;或加过渡性肘板,肘板长度不小于2个肋距。 4.3.2中内龙骨腹板的高度和厚度与该处实肋板相同,面板剖面积应大于等于实肋板面板剖面 5倍。

4.3.1承压丹船底应设置中内龙骨, 各1根)代替中内龙骨。中内龙骨与旁内龙骨不应在舱壁处突然中断,应各自向舱壁的另一面延伸, 互交错不小于3个肋距;或加过渡性肘板,肘板长度不小于2个肋距。 4.3.2中内龙骨腹板的高度和厚度与该处实肋板相同,面板剖面积应大于等于实肋板面板剖面积的 5倍。 4.3.3中内龙骨在舱壁处中断时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与舱壁连接: 将中内龙骨腹板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升高至原高度的1.5倍,中内龙骨的面板应延伸至舱壁并与 舱壁焊接,如图6(1)所示; b) 用有面板或折边的肘板与舱壁或垂直桁(或扶强材)连接,肘板的直角边长应等于中内龙骨的 高度,肘板的厚度及面板(或折边)尺寸与中内龙骨相同,此时中内龙骨面板可不与舱壁焊接, 如图6(2)所示; C 将中内龙骨面板的宽度在一个肋距内逐渐放宽,至舱壁处为原宽度的2倍,并与舱壁焊接 如图6(3)所示。

7. 4. 4 旁内龙骨

7.4.4.1承压舟船底应设置旁内龙骨,其尺寸与该处实肋板相同。旁龙骨下方应开流水孔。 .4.4.2分置式承压舟旁龙骨与旁龙骨、旁龙骨与中内龙骨、旁龙骨与船(或纵舱壁)之间的距离 应小于等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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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带式承压舟车道范围内,旁龙骨与旁龙骨、旁龙骨与中内龙骨、旁龙骨与船(或纵舱壁) 之间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8m;其他范围内,其间距应小于等于2.5m。 7.4.4.4旁内龙骨与舱壁的连接方式应按7.4.3.3的规定

4.5.1船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列两式计算所得之值的较大者

7.4.5.1船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列两式计算所得之值的较大

中 W 船底纵骨剖面模数,cm; K 系数,K=0.015L+5.6,但不大于7.4,其中L为船长 纵骨间距,m; d 设计吃水,m; 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一一纵骨跨距,m,取实肋板间距; V 一一落滩修正项,按7.2.1.2规定确定。 4.5.2船底纵骨的剖面惯性矩I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

W = 6.52s(d +r +y)/*

W = 6.52s(d + r +y)/² .

式中: I一一船底纵骨剖面惯性矩,cm; W一一船底纵骨剖面模数,cm,按7.4.5.1计算所得之值,取较大者; f一一纵骨带板剖面积,cm; Cw一一系数,角钢取0.73,球扁钢取0.66。 7.4.5.3船底纵骨应用肘板与横舱壁连接,肘板的直角边长应为纵骨高度的2倍,厚度与纵骨相同。 村板折边和面板应符合7.5.5的规定。当肘板任一直角边与肘板厚度的比值大于30时,肘板的自由边 应折边或设面板,折边或面板的宽度一般为肘板厚度的10倍,

4.6.1底肋骨的剖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列两式计算所得之值的较大者:

7.4.6.1底肋骨的部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列两式计算所得之值的较大者

式中: W 一一底肋骨剖面模数,cm; 一肋骨间距,m; d 设计吃水,m; 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底肋骨跨距,m,内龙骨之间或内龙骨与侧之间的距离,取大者:

V = 4.2s(d + r)/2 + 5

V = 6.52s(d + r +w) ..

W = 6.52s(d + r +w)/

W一一落滩修正项,按7.2.1.2规定确定。

V一一落滩修正项,按7.2.1.2规定确定。 7.4.6.2底肋骨的剖面惯性矩I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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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一一剖面惯性矩,cm; W一一底肋骨剖面模数,cm,按7.4.6.1计算所得之值,取较大者; 1 一同7.4.6.1。 7.4.6.3船底肋骨在中龙骨处应间断并采用肘板连接,肘板尺寸应大于等于底肋骨型材高度的1.5倍, 厚度与实肋板厚度相同:底肋骨应以肘板与船侧肋骨连接。

一一剖面惯性矩,cm; W一一底肋骨剖面模数,cm,按7.4.6.1计算所得之值,取较大者; 1一一同7.4.6.1。 .4.6.3船底肋骨在中龙骨处应间断并采用肘板连接,肘板尺寸应大于等于底肋骨型材高度的1.5倍, 厚度与实肋板厚度相同;底肋骨应以肘板与船侧肋骨连接。

7. 5. 1±一般要求

7.5.1.2船长小于30m的分置式承压舟,车辆甲板范围内强肋骨间距应小于等于1.0m;船长大于等 于30m的分置式承压舟,强肋骨间距应小于等于1.1m。其他范围强肋骨间距不大于3个肋距。 7.5.1.3带式承压舟强肋骨间距应小于等于2.5m 7.5.1.4强肋骨应设置在实肋板、强横梁平面内。

7.5.2.1分置式承压舟计及带板的普通肋骨截面积A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

5.2.1分置式承压舟计及带板的普通肋骨截面积A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之值:

式中: A一一截面积,cm; P一一轮印负荷,t,取=P,P.按5.4.1规定确定。

A一一按7.5.2.1计算之截面积,cm; 一普通肋骨跨距,m。 5.2.3分置式承压舟普通肋骨的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列两式计算所得之值的较大者

式中: W一一剖面模数,cm; 一普通肋骨间距,m; d—设计吃水,m; 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W = 4.56s(d + r)/

W = 4.56s(d + r)/i

W = 3.35s(d + 2r)/

7.5.2.4带式承压舟普通肋骨剖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

7.5.2.4带式承压舟普通肋骨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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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3.8s(d + r)/

式中: W 剖面模数,cm; 普通肋骨间距,m; d一一设计吃水,m; 一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一一普通肋骨跨距,m。

7.5.3.1分置式承压舟计及带板的强肋骨截面积A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之

5.3.1分置式承压舟计及带板的强肋骨截面积A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算之值:

式中: 1一一剖面惯性矩,cm; A一一按7.5.3.1计算之截面积; 1一一强肋骨跨距,m。

W = 5.64.s(d + r)/

W = 3.35s(d + 2r)/2

式中: W 剖面模数,cm; 强肋骨间距,m; 一一设计吃水,m; 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强肋骨跨距,m。

W= 4.7s(d + r)/

W= 4.7s(d + r)/i

式中: 剖面模数,cm; 强肋骨间距,m; d一一设计吃水,m; 一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式中: 剖面模数,cm; 强肋骨间距,m; S d一一设计吃水,m; 一半波高,m,按7.1.2规定确定;

7. 5. 4 炫侧纵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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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1当肋骨跨距超过2.0m时,应设置一道侧纵桁。侧纵桁的部面尺寸应与强肋骨相同,且 应尽量延伸至首尾。

7.5.4.2眩侧纵桁应在间距不大于2个肋距的肋骨穿过处设置防倾肘板。

a 将航侧纵桁的腹板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升高至舱壁处,在该处的高度应为原高度的1.5倍, 纵桁面板应延伸至舱壁(或舱壁水平桁)并与之焊接; b 用肘板与舱壁(或舱壁水平)连接,肘板的直角边长应等于航侧纵桁腹板高度,肘板的 及面板(或折边)尺寸与航侧纵桁相同,此时,侧纵桁面板可不与舱壁(或舱壁水平桁 接; C 将航侧纵桁面板的宽度在一个肋距内逐渐加宽,至舱壁处为原宽度的2倍,并与舱壁焊

7.5.5.1肋骨与实肋板的连接,对平底船应用肘板连接,肘板高出肋板的高度应大于等于肋骨高 度的3倍,肘板的宽度约等于中纵剖面处实肋板的高度,肘板的厚度取与实肋板相同,也可采用连 体肘板,如图7所示。

图7肋骨与实肋板连接

图8肋骨与底纵骨连接

7.5.5.3船底如为纵骨架式,应用肘板将肋骨及底纵骨与船底板固定,并延伸至相邻的船底纵骨, 肘板与肋骨及肘板与底肋骨的搭接长度应大于等于连接肋骨高度的2倍,如图8所示。 .5.5.4强肋骨与实肋板用肘板连接,肘板的直角边长应与实肋板中部腹板高度相同,厚度与实 助板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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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肘板的自由边应有折边(或面板),折边(面板)的宽度一般为肘板厚度的10倍。

肋骨与横梁应用肘板连接,肘板直角边长应为横梁高度的 倍,肘板的厚度取与横梁相同,如图9所示

7.5.6.2当航侧为横骨架式、甲板为纵骨架式时,航侧肋骨应用肘板与甲板固定,并延伸至相邻的甲 板纵骨,肘板的高度应大于等于纵骨高度的2.5倍,厚度与肋骨相同,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应大于等于 肋骨高度的2倍,如图10所示。

GB/T 16494-2013 化学试剂 二甲苯图10肋骨与纵骨连接

7.5.6.3当肘板任一直角边长与肘板厚度的比值天于30时,肘板的自由边应折边或设面板,折边(或 面板)的宽度一般为肘板厚度的10倍。 7.5.6.4强肋骨与强横梁应用肘板连接。肘板的尺寸一般可按面模数较小的主要构件的尺寸确定。 肘板的直角边长应大于等于主要构件腹板高度,肘板的厚度应大于等于主要构件腹板的厚度。肘板的自 由边应设面板(或折边),其尺寸与主要构件的面板(或折边)相同,如图11所示。

图11强肋骨与强横梁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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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分置式承压舟应为横骨架式,带式承压舟应为纵骨架式。横骨架式骨架由横梁、强横梁、纵 桁、强纵桁(在连接桥设置)组成;纵骨架式骨架由纵骨、纵桁及强横梁组成。 7.6.1.2分置式承压舟在强肋骨处设置强横梁。连接桥甲板强纵桁与强纵桁、强纵桁与片体内侧壁之 间的距离应小于等于2.5m。 7.6.1.3带式承压舟甲板纵桁间距应小于等于1.8m。甲板强横梁间距应小于等于2.5m。 7.6.1.4通道范围内,分置式承压舟甲板横梁、强横梁应等值穿过纵舱壁及航侧板;带式承压舟甲板 纵骨、纵桁应等值穿过横舱壁及首尾封板。 7.6.1.5分置式承压舟至少应在连接桥两端强横梁下方各设1道底封板,具体数量由直接计算确定, 底封板应间隔设置,厚度应大于等于4.5m。 7.6.1.6航伸结构长度(侧外板至连接装置耳孔中心线的距离)一般应小于等于1.3m。

7.6.2车辆甲板横梁或纵骨

式中: W一一部面模数,cm; P一一计算轴重,t,按5.4.1规定确定; 一一骨材跨距,m,取连接桥甲板纵桁之间的距离。 7.6.2.2连接桥范围以外车辆甲板横梁和带式承压舟车辆甲板纵骨的剖面模数W应大于等于按下式计 算所得之值:

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W= 4.07P.I...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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