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试行)(衡建发[2019]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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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试行)(衡建发[2019]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2月)

3.2.6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市政管网供水。 3.2.7二次供水系统改建的设计须考虑原有构(建)筑物 的荷载及整体安全性。 3.2.8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2.9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 用竖向分区并联供水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 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3.2.10新建项目申二次供水设施的电气的设计、控制程序 及智能水表集中器控制程序应与政府授权的管理单位的控 制系统兼容。 3.2.11所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控制程序应对政府授权的管理 单位开放、不设密。 3.2.12住宅生活供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及相关配件 必须在城市供水企业公开发布的品牌及产品目录库中选择 通过切投标租应选圾

3.2.6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市政管网供水

3.2.7二次供水系统改建的设计须考虑原有构(建)筑

3.2.12住宅生活供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及相

GB/T 39604-202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必须在城市供水企业公开发布的品牌及产品目录库中选择 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

4.1.1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币 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 标准、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 4.1.2二次供水系统应具备运行远程监控的功能,通信电 缆及接口应满足相关要求

4.2.1高位水池(箱)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 要求。

4.2.1高位水池(箱)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 要求。 4.2.2高位水池(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4.2.2高位水池(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3.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长,用水量变化 频繁的场所。

4.3.2成套变频供水设备应具有如下功能:

力与实际压力的压差不得超过0.01MPa。 2)水位控制。当水位降至设定停泵水位时,自动停机; 当恢复至启泵水位时,自动启动。 3)控制柜(箱)面板应有显示设定压力、实际压力、供 电频率、故障等的窗口。 4)故障自检、报警、自动保护。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 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 5)变频调速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

4.4.1叠压式供水设备应符合《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 设备》(GB/T26003)、《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2)、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的规定。

4.4.2叠压式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干管管径≥DN500mm,供水压力≥0.28MPa(最 高日最高时),供水量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2)进水管直径应比供水干管直径小两级或两级以上, 且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3,进水管流速宜≤ 1. 2m/ s ; 3)叠压式供水设备的吸水管应设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 止装置及防负压装置; 4)用户采用叠压式供水方式时应有供水企业或相关管

理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 需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择使用。

4.4.3下列区域严禁采用叠压式供水设备:

1)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28MPa(最高日最高时); 2)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 3)市政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

4.4.4叠压式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应单独接自供水干管,宜 从环状供水干管接入。

1.4.5叠压式供水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旁通管 应设阀门和止回阀

4.4.6叠压式供水设备向管网供水时,无高位水箱时,应 采用变频调速恒压运行;有高位水箱时,宜采用工频泵供水。 4.4.7当叠压式供水设备进口处的压力降至限定压力时, 0一由沉发高白动倍止流径或减法流径

30s内设备应自动停止运行,或减速运行。

5.1管材及配件的选择

5.1.3高层住宅建筑给水主干管不得使用给水塑料管。

5. 1. 4 应选用关闭灵活、耐腐蚀、耐压、使用寿命

门,可采用铜、不锈钢或阀体为球墨铸铁,阀杆、阀芯为不 锈钢或铜材质的阀门。

5.1.5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为不锈钢或铜材质

5.1.6新建室外理地给水管道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安装 环境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及配套管件,不同管径的管材 及配件材料宜按表5.1.6确定。

表5.1.6不同管径室外埋地管道的管材及配件材料选用

注:★标记的产品为该类管径产品中推荐的首选产品。 5.1.7给水立管管材及配件材料应采用不锈钢给水管及配 件或内涂(衬)塑给水钢管及配件。推荐使用不锈钢给水管 及配件。

5.2.1阀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5.2.2以下部位应设控制阀门

1)环状管段分段处; 2)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 3)水表前、后端; 4)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 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

5.2.3以下部位应设自动排气阀:

1)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 2)管网有较大起伏管段的局部高点; 3)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供水的配水管网最高点; 4)减压阀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点和设有减压阀 的供水系统立管顶端。

5.2.4恒压型减压阀应根据系统水压情况,按规范设置。 5. 2. 5 ,止回阀适用于水表和旁通管处,或二次加压设备出 口端,防止水体回流影响水表计量和加压设备运行安全。 5.2.6应在倒流防止器前设过滤器,水力浮球阀前应设置 智能控制电动阀。

5.3阀门及附件的选扫

5.3.1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措 施。倒流防止器应选择符合《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160 行业标准的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所有阀门及附件的质量及使 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入户水表前或表后应采用闸阀控制。 2)宜采用旋启式或弹簧活塞式止回阀,或选用止回阀 与闸阀一体设计的阀门。 3)机械水表前应安装带止回功能的锁闭型闸阀。 4)球阀可用于入户水表的表后控制。 5)闸阀、止回阀、截止阀、球阀宜采用黄铜或不锈钢 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制和铜制螺纹连接阀门》 GB/T 8464)的规定。

5.3.3阀门的选用宜按表 5.3. 3 确定。

表5.3.3阀门选用及技术要求

注:1.★标记的产品为该类管径产品中推荐的首选产品。 2.不宜采用伸缩节、蝶阀一体的伸缩蝶阀。 3.不得在饮用水系统中采用UPVC材料的阀门。 5.3.4阀杆应采用不锈钢杆或铜杆,阀门喷涂应采用环全 树脂喷涂工艺。

注:1.★标记的产品为该类管径产品中推荐的首选产品。 2.不宜采用伸缩节、蝶阀一体的伸缩蝶阀。 3.不得在饮用水系统中采用UPVC材料的阀门。 5.3.4阀杆应采用不锈钢杆或铜杆,阀门喷涂应采用环氧 树脂喷涂工艺。

6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

6.1.1水箱(池)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 有关规定,矩形给水箱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矩形给水箱》 (12S101)进行安装。 6.1.2水箱(池)应采用不锈钢水箱。不锈钢水箱(池)材 质应为食品级(SUS304)或以上等级,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 质,焊缝应经过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6.1.3环境温度低于4℃时,水箱(池)应采取保温措施。

6.2.1住宅小区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 水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其生活用水调节水量应按进水量 和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 用水量的 15%~20%。 6.2.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 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6.2.3水箱(池)容积大于30m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

6.2.1住宅小区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

.2.1住宅小区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 水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其生活用水调节水量应按进水量 和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 用水量的 15% ~ 20%

6.2.3水箱(池)容积大于30m²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 的两格,并宜设导流连通装置。

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水箱(池)人孔应设有带锁 的密封盖,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高出水箱 (池)外顶不应小于0.1m。 6.2.5水箱(池)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箱(池)高度大 于1.5m时,水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水池内爬梯应采 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料,相邻两级踏步的间距不得 大于 0.3m。 6.2.6水箱(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 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净距不宜小于1.0m; 安装有管道的侧面,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 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池)顶,顶板面与上面 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池)底部应架空 距地面不宜小于0.6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6.3.1水泵房连接管道以及配件配管材质应为食品级 (SUS304)或以上等级。 6.3.2水箱(池)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未设置导流装置的, 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进水管设浮球阀或液 位控制阀控制时宜安装Y型过滤器。

6.3.1水泵房连接管道以及配件配管材质应为食品级 SUS304)或以上等级。 6.3.2水箱(池)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未设置导流装置的, 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进水管设浮球阀或液 位控制阀控制时宜安装Y型过滤器

6.3.3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内底不应小于0.1m。

6.3.3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内底不应小于0.1m。

6.3.5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保证能够排空,不 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管径应不小于DN50。屋顶水箱的 泄水管径,应考虑屋顶排水系统的排空能力(校核屋顶排水 管管径是否满足屋顶水箱排空条件)。水箱(池)底部应有 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泄水管。 6.3.6进水管与出水管上应安装阀门,当利用城市给水管 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当供水管道压 力过大时,地下水池的进入管宜设置调压装置。 6.3.7当水箱(池)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池) 水位自动控制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池)进水时,应 在水箱(池)进水管上装设电动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 现自动控制。电动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 叠压供水方式时,在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应加装电动阀 6.3.8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滤网 目数应为20目~40目,下列部位应设置供水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2)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

6.3.8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的材

6.4.1生活饮用水箱(池)必须与其它用水的水箱(池)分开 设置。

2m以内严禁有污水管。 6.4.3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箱(池)应设在专用房间内。 6.4.4建筑物内设置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房间,其上方 的房间严禁有厕所、浴室、盟洗室、厨房和污水处理间等。 6.4.5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构造和配管,必须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4.6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中,应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 水的阀门。

6.4.5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构造和配管,必须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 4. 6 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中,应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 水的阀门。 江 业主

6.4.6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中,应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 水的阀门。

6.4.7生活饮用水箱(池)应配置水消毒处理设施。消毒方 法可采用紫外线消毒、含氯消毒剂消毒或臭氧消毒剂等措施 其设计和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消毒设备可选 择紫外线消毒器、水箱自洁消毒器和臭氧发生器等,其设计、 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8水箱(池)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强制清洗消毒。

6.4.9有水箱(池)的泵房,应在泵房进水总管、出水总管 上预留水质取样支管,并安装减压阀及球阀;采用叠压式设 备的泵房,应在出水总管上预留水质取样支管,并安装减压 阀及球阀。减压阀后压力为0.1Mpa。

7.1.2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

7.1.2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实现自

7.1.2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实现自 灌式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7.2.1泵房宜靠近加压负荷中心,泵房应独立建设,不得 与消防泵房等其他设备房共用。

7.2.1泵房宜靠近加压负荷中心,泵房应独立建设,不

泵房地面应选用浅色防滑地砖进行铺砌,墙壁宜贴墙砖 水箱、水泵机组基础铺砌瓷砖,颜色与地砖一致。 7.2.2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采取有效减震防 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主体建筑室内设置的水泵 机组应设置在吸水池的侧面或下方,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2.3泵房宜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室内地面宜高于室外地 面,因条件限制,不能独立设置的,可结合主体建筑设置, 设计应采取防水淹、防震、隔噪的措施。

7.2.4泵房内不得放置无关设备、物品。与供水无关的排

备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检修场地尺寸宜按照水泵或电机外形 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8m的通道确定。泵房内部布置应符合 表 7. 2. 5 规定。

表 7.2.5 泵房内间距要求

表 7.2.5 泵房内间距要求

7.2.6泵房必须设置独立门,门的宽度必须满足最大设备 搬运的出入要求,并设安全防控装置。 7.2.7泵房高度应满足吊装设备的高度要求。室外单独设置 的泵房净高不低于4.0m,设置在地下室内的泵房净高不低于 3.5m。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泵房内配电柜和控 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7.2.6泵房必须设置独立1门,1的宽度必须满足最大设备 搬运的出入要求,并设安全防控装置。 7.2.7泵房高度应满足吊装设备的高度要求。室外单独设置 的泵房净高不低于4.0m,设置在地下室内的泵房净高不低于 3.5m。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泵房内配电柜和控 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7.2.8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 外界雨水、废水、污水等进入的措施。 1)泵房设计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管或排气扇。地面式泵 房采用自然通风,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 少于6次。新建泵房内设置应形成对流的进出排凤口,排凤 口应设置防护格栅式网罩; 2)泵房设计应根据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要求,做好照明 灯采光设施,并配置应急照明设施; 3)泵房内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集水井和污水泵。泵房 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设备及水箱 周围设置环形排水槽,基础边设置排水沟,并应有不小于 0.003的坡度坡向集水井; 街共宗和小干海府小非石

防设施。 7.2.17泵房与外界相通的窗及孔洞必须设置防盗及防止小 动物进入的网罩。 7.2.18泵房内必须设置用于存放记录水泵运行、水泵房检 修以及清洗消毒的情况的记录本。 7.2.19泵房内应设一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软管。水泵出 水管上应标注分区,便于查看检修。 7.2.20泵房内必须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及 泵房门被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自动接入供 水调度中心。泵房必须设置门禁管理系统,在控制柜、水箱 水泵及泵房环境等关键部位应当设置不间断监控摄像。

8.1电气及电气设备 8.1.1根据用电负荷,选取合适配电容量。 8.1.2控制柜总进线应设置三相相序保护装置。 8.1.3开关柜上断路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控制机泵的断路器:开关柜上分断、关合; 2)控制机泵的断路器:开关柜上分断、关合;机旁箱上 控制;工控机(PLC系统)上控制。转换开关在机旁箱上。 8.1.4水泵的电气设备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二次供水工程规模较小,无单独配电及控制室,则 与机泵布置在一起。在控制箱(柜)上控制。控制箱(柜) 没置现场人工控制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升关。 2)若二次供水工程规模较大,有单独配电控制室,有单独 的泵房。则设现场机旁箱控制及控制室PLC控制,现场机旁 箱设置现场人工控制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开关。 3)水池(箱)应安装液位仪。在自控状态下,水池(箱 的进水管上的电动阀门根据水池的液位自动开阀、关阀。 8.1.5对于电磁阀,可在现场箱上控制,该现场箱应与对应 的机泵控制箱靠近布置。现场机旁箱设置现场人工控制和远 程控制的转换开关。

3.1.6独立泵房的排污系统应接入到PLC控制系统中。 8.1.7其它设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泵与液位开关组合,自成系统运行,有一个故障 信号及运行控制信号与PLC系统连接,当出现故障时,发出 报警; 2)通凤系统根据时间自动运行,故障信号送入PLC,提供 系统报警功能; 3)泵站外建筑物的排水、通风不得影响本站对应系统的 运行; 4)泵房内应加装自动除湿装置。 8.1.8二次供水设施的相应位置应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在线 监测仪表包括电磁流量计、压力传感器、电流电压表、电度 表、液位仪等。(根据要求可增加相应仪表)

8. 2. 1 一般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执行; 2)应有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两种模式,通过现场控制系 统上的选择开关或者远程开关进行切换。两种控制模式均应 能实现手动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 3)自控系统控制系统的所有设备、软件、配件和材料都

应符合最新的国际电工技术协会(IEC)的有关标准和国家 标准。 4)应具有数字式电流、电压、电量、运行比率、频率、 旋转方向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5)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按时间计数交替 运行; 6)叠压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流量控制。 8.2.2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倍。 8.2.3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形 化全彩色、显示清晰、便于操作。应可输入、修改、显示相 应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具备分级密码保护以及 重要参数二次确认功能。 8.2.4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为了防止水泵低效运行,宜设置气压水罐、小流量泵等小流 量运行控制。 8.2.5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 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的规定。 8.2.6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通过公共光纤网络或宽带网络 组成二次供水VPN网络进行数据通信,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 和接口。 8.2.7二次供水工程自控系统分为三层结构:控制层、传输 层及信息层。

8.2.8控制系统应加装UPS,保证在泵房失电时,PLC和各 检测仪表能正常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至调度平台。 8.2.9系统结合液位和阀门控制实现低水位保护,水位正 常后恢复机泵运行。 8.2.10控制系统应能实现现场手动(开环)运行,现场自 动(闭环)运行,现场工频运行,远程手动运行和远程自动 运行。 8.2.11控制系统能正常监测进出水压力、水池(箱)液位、 机泵运行参数、能进行故障报警(机泵故障、变频软启故障、 进出水压力报警、水池(箱)液位高低限报警、电压电流故 障等)和设备保护动作。 8.2.12根据PLC类型选用相应编程软件,提交PLC源程序。 PLC源程序及PLC不得设置密码。 8.2.13软件功能模块全部做成统一的子程序或模块,通过 映射与各二次供水工程本地设备接口匹配,达到功能与接口 的无关性。以方便上位机访问、日后的总体升级以及故障检 查。 8.2.14统一的功能模块应包括机泵自动切换子程序、PID调 节子程序、故障处理子程序、端口映射子程序、通讯处理子 程序。

8. 3. 1 一般规定

1)二次供水泵房现场应采取人防、技防措施,以技防措 施为主。 2)人防措施应安排人员值守或巡查。 3)技防措施应安装数字化电子监控摄像设备,对泵房现 场全覆盖监控,技防配置应符合湖南省《反恐怖防范管理规 范》要求,其中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198、GA/T367的 要求;入侵式报警系统应符合GB12633、GB50394、GA/T368 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GA/T394要求;监 控中心符合GB50348、GB2887的要求。 8.3.2自控系统必须选用性能稳定、质量好的硬件,编制完 善的控制软件,必须考虑防止有人入侵破坏的可能性。安装 红外报警系统,在入口处设红外探头,当有人入侵时,报警 箱应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且上传信号。 8.3.3泵房内应设置烟感报警及地面溢水探头装置,自动关 闭进水电动阀门。

8.4.1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 证标志或其安全性能已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8.4.2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

护等级》的规定,且应不低于IP30。 8.4.9架空进出线穿墙套管须在墙上设置避雷器;高压柜每 段母线应设置避雷器,真空断路器馈线回路应设置过电压吸 收装置;低压柜进线断路器应设置避雷器,PLC馈线回路应 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户外配电箱(柜)进线应设置过电 压吸收装置。 8.4.10电气设备的金属构体上应有接地点,与接地点相连 的保护导线的截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主接 地点与设备任何有关的、因绝缘损坏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之 间的电阻不应超过0.1Q。 8.4.11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 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 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8.4.12设备的运行进程中出现故障时,自控系统应确认故 障来源,及时报警。故障的类型包括由I/0模块输入的硬接 点以及PLC中产生的软报警。 8.4.13控制柜电缆应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 8.4.14 电气柜上方不应有水管通道

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卅

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9.1.1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1)水表应符合国家水表新标准《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GB/T778)要求。 2)生产厂家必须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和生 产许可证(XK),水表涉水部件需取得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的证明。 3)表壳材料应符合《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 范》(CMA/WM778)。 4)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 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强检合格证标志。 5)水表尺寸宜按新标准推荐尺寸表9.1.1选用。

表 9.1.1 水表新标准推荐尺

6)同类不同厂家的水表可实现互换

DN15 口径:小于 6L/h; DN20口径:小于 10L/h

量程比:Q3/Q1≥100。 (Q1:最小流量,Q3:常用

9. 2. 1 智能水表选型要求:

1)新建、护建项目应优先使用智能远传水表。改建项目 条件具备时,宜采用智能水表; 2)使用智能水表的项目应优先使用有线智能水表; 3)对于安装难度大、通讯信号覆盖较好的项目,宜使用 无线智能水表; 4)对于安装难度大,且信号覆盖无法满足智能表安装要 求的项目,可使用机械水表。

则女衣准度人 无线智能水表; 4)对于安装难度大,且信号覆盖无法满足智能表安装要 求的项目,可使用机械水表。 9.2.2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1)智能水表基表部分为机械表的,应符合9.1.1机械表 规定,电子部分应符合《电子远传水表》(CJ224)规范的 规定; 2)电子水表应符合《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 (JG/T 162)的规定; 3)口径

9.2.2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5)口径

9.3.1多层建筑无水表井时,应采用水表箱。水表箱分为 地埋式、壁挂式和立式,应防冻、防晒、防淹。 9. 3. 2 地埋式水表箱应选用球墨铸铁材质,可参照《检查 井盖》 (GB/T23858)国家标准执行。 9. 3. 3 壁挂式水表箱应采用SMC(片状模塑料)材质或不 锈钢材质,壁挂式水表箱应充分考虑到智能型水表集抄或远 程系统安装的问题,预留空间。

9.4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9.4.1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并

9.4.1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并安装水 表及公共管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1200x600mm与直饮水管道、 消防管道等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1800× 000mm,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2)管道井需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 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00x650mm,并须上锁 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3)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300mm以上。 4)与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 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5)管道井设计应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防冻、防晒、 防淹; 6)管道并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 墙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7)管廊内应设置照明设施及排水设施; 8)施工图应含有管道井(水表井)大样图。 9.4.2已建成建筑供水设施的改造,立管和表后管道于户 外明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材或金属复合管材,但不得使用镀 锌钢管,并应考虑防晒、防冻。

原则将抄表装置设在建筑首层,计量水表安装在相应层的管 道井内。

9.4.4每根给水立管的顶端应设排气阀。

10.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10.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10.1.2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经过审查合格 后的施工图纸施工。

10.2.1设备的安装应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 立、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 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 10.2.2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 护工作。 10.2.3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 和产品要求。 10.2.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 修要求。 10.2.5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凤机、泵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10.2.6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0.3管道的敷设及安装

10.3.1管道敷设及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0.3.2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 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1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 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并、水表并;引入管的转弯处宜设支墩; 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 外墙处应预理防水套管。市政直供的室外给水环管应设置管 道放空装置。二次加压泵房进、出水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 放空装置应采用间接排水。 10.3.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 不宜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交 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 距应为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10.3.4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竣工验 收时,应重点检查和检验下列项目: 1)坐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 2)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3)支承件位置应正确牢固; 4)阀门、龙头启闭的灵活性; 5)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的正确性。 10.3.5新旧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U.3.官道敷设及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天标准和规范。 10.3.2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 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GB/T 37055.2-2020 国家物品编码与基础信息通用规范,引1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 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并、水表并;引入管的转弯处宜设支墩; 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 外墙处应预理防水套管。市政直供的室外给水环管应设置管 道放空装置。二次加压泵房进、出水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 放空装置应采用间接排水。

10.3.4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竣工验

10.4.1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规 范、标准要求。 10.4.2供水管道水压试验后、峻工验收前应委托专业部门 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以流速不小于 1.0m/s的冲洗水连续洗,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出具水质 检测报告,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后方可交付使用。 10.4.3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施工。

10. 5. 1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0. 5. 2 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10. 5. 3 室外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或采用阀门套筒。

10.6.1水表安装应符合《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 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水表及计量显示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读数、安装和 检修;

2)水表及计量显示装置应安装在管道井(水表并)内 或水表箱内避免曝晒、冻结、雨淋、水淹和污染; 3)水表安装应符合水表特性要求,满足上、下游对直 管长度要求; 4)水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2集中设置的水表应安装在专用水表间或水表箱内。 10.6.3水表安装应按标识GB/T 35961-2018 二氧化钛型硫磺回收催化剂物理性能试验方法,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管道水 流方向与表壳上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一致。 10.6.4在有可能冻结部位安装水表时,应作好防冻保温措 施。 10.6.5水表的安装应使其在正常情况下完全充满水。 10.6.6水表宜配备过滤器,安装在其进口或在上游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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