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12.21-2014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21部分:小型电抗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21-2014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21部分:小型电抗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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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12.21-2014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21部分:小型电抗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19212.1—2008的该条不适用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一2008的该条适用: 3.5.4条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3.5.4 额定电流 ratedcurrent 制造方对电抗器标称的额定电流,包括对电抗器发热有影响的各次谐波(如果有)。 该条增加下列内容: 3.5.101 额定容量 ratedpower 各个绕组在额定频率下的额定电压降与额定电流乘积的总和。 3.5.102 额定电感 ratedinductance 制造方按电抗器的规定运行条件设计的电抗器的电感量。 注:直流电抗器的规定运行条件由直流分量和叠加的交流分量确定。 3.5.103 额定电阻 ratedresistance 制造方按电抗器的规定运行条件设计的电抗器绕组的直流电阻值。 3.5.104 额定电压降 rated voltagedrop 制造方标称的在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下,电抗器绕组两端上的电压,

3.5.4 额定电流ratedcurrent 制造方对电抗器标称的额定电流,包括对电抗器发热有影响的各次 该条增加下列内容: 3.5.101 额定容量 rated power 各个绕组在额定频率下的额定电压降与额定电流乘积的总和。 3.5.102 额定电感 ratedinductance 制造方按电抗器的规定运行条件设计的电抗器的电感量。 注:直流电抗器的规定运行条件由直流分量和叠加的交流分量确定。 3.5.103 额定电阻 ratedresistance 制造方按电抗器的规定运行条件设计的电抗器绕组的直流电阻值 3.5.104 额定电压降 rated voltage drop 制造方标称的在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下HG/T 4807-2015 胶鞋内底、衬里及鞋垫试验方法 抗汗性,电抗器绕组两端上的电压

GB19212.1一2008的该条不适用

GB19212.1一2008的该条不适用

GB19212.1=2008的该条适用

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该章用下列条款代替: 6.1额定电源电压不应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500V。 6.2单相电抗器的额定容量不应超过交流25kvar(直流25kW),多相电抗器的额定容量不应超过交 流50kvar(直流50kW),当采购方与制造方协商同意时除外。 6.3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应超过100MHz。 6.4额定电感值和额定电阻值应是指在额定环境温度时的空载条件下的值,且其偏差应由制造方 闸明。 通过目视检查标志来检验是否符合6.1~6.4的要求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7.1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一 2008的该章适用。 7.1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I类电抗器; Ⅱ类电抗器; 一Ⅲ类电抗器。 注:对内装式电抗器不进行分类,其电击防护类别由电抗器的装入方式来决定 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按非正常使用保护分类: 固有耐过载电抗器; 非固有耐过载电抗器; 非耐过载电抗器; 无危害式电抗器。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电抗器应标注以下各项: a) 额定电源电压,V; 6b) 额定电源频率,Hz; c) 额定电压降(只用于交流电抗器),V; d) 额定容量,交流用var或kvar,直流用W或kW: e) 额定电流和各次谐波(如果有),A或mA; f) 对直流,标出其符号或缩写DC(如果适用); g) 对交流,标出其符号或缩写AC(如果适用); h) 绕组额定电感,H或mH,随后加标相应的偏差; 注1:c)、d)或h)只需标注其中的一个值,因为其他值可从给定值计算出来。 i)电抗器应用8.11所示的图形符号中的一个来标注:

绕组额定电阻,Q或mQ2,随后加标相应的偏差; 注2:j)项可在本产品有关文件中给出,此处可不标出 k)型号; 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名称或商标; m)IP防护等级的标志(如果不是IPO0); n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如果不是25℃); 注3:对于t,≤50℃,建议按5℃为一级给出t值,对于t>50℃,则按10℃为一级给出。 注4:建议按5C为一级给出ts.min值。 p)工作循环(如果有),除非工作时间受到电抗器结构上的限制或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相一致, 短时工作循环或间歇工作循环的标志应与正常使用时相对应。对短时工作电抗器的运行时间 应用秒(s)或分(min)为单位表示;对间款工作电抗器,其工作时间和停止工作时间应用秒(s) 或分(min)为单位表示,且用斜线将其隔开; q 电源频率转换器的开关频率; ) 对风冷电抗器,如果风扇不是电抗器的一部分,则应标出“AF”,接着标出空气流速,用m/s 表示; S)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对Ⅱ类电抗器); Ⅲ类结构的符号(仅对Ⅲ类电抗器)。 注5:允许标出一些附加的标志,只要他们不会引起混滑即可。 8.4 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带分接或多绕组的电抗器,应按8.1明确标出。 8.5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对于声明属于耐过载且文符合相应要求的电抗器,应标有耐过载电抗器的符号。 另外,对于装有熔断器的非固有耐过载电抗器以及设计成使用熔断器保护的非耐过载电抗器,应标 有该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单位为A或mA),如果适用,还要在该标志后面或前面标上符合相关标准规 定的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的符号。 另外,对于装有除熔断器外的可更换保护装置的非固有耐过载电抗器以及设计成适用除熔断器外 的保护装置来保护的非耐过载电抗器,应标有该保护装置的制造方规定的型号和/或该保护装置的额 定值。 注:装有不可更换保护装置的耐过载电抗器无需另外标出有关该保护装置的标志。 标志内容应足以确保正确更换保护装置, 当使用除熔断器外的可更换保护装置时,应在随电抗器一起提供的说明书中或类似的文件中给出 更换该保护装置的相应信息。 对于声明属于无危害式且符合相应要求的电抗器,应标有无危害式电抗器的符号

8.4该条用下列内容代

8.5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8.11该条增加下列内容:

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10输入电压设定值的改变

该章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具有多个额定电源电压或多个额定电压降的电抗器,在结构上应做到不用工具就不能改变电压设 定值。 能设定成不同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电压降的电抗器,在结构上应做到当电抗器在准备使用时,其上 的电压指示值清晰可辨。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11负载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该章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11.1电压降与额定值之差不应天于25%。 对预励磁电抗器和带有如电容器、整流器等附加元器件的电抗器,其电压降与额定值之差不应大 于30%。 将电抗器接到额定电源频率的额定电源电流,当其达到稳定状态时,通过测量或计算此电压降来检 验是否合格, 对具有多个额定电压降的电抗器,本要求适用于每一个额定电压降。 对具有多个绕组的电抗器,除非另有规定,每个绕组应同时施加负载。 11.2GB19212.1—2008的该条空白

GB19212.1一2008的该章不适用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14.1该条进行下列修改: 开头为“变压器接到....”的第10段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电抗器接到额定电源频率的电源,并使其流过1.1倍额定电源电流,在此电流增加后,电源电路无 需再作改变。 开头为“对具有多个输入或输出绕组,….”的第16段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对带分接绕组的电抗器,所测得的结果要考虑其中的最高温度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开头为“变压器不得....”的第一段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电抗器不得由于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过载而变得不安全。 通过目视检查和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本试验应在完成14.1规定的试验后,立即在相同的环 境温度和相同的电流下,且不改变电抗器的工作位置下进行: 对固有耐过载电抗器,进行15.2的试验; 对非固有耐过载电抗器,进行15.3的试验; 对非耐过载电抗器,进行15.4的试验; 对无危害式电抗器,进行15.5的试验

15.2固有耐短路变压器

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固有耐过载电抗器应在1.06倍额定电源电压下进行试验,直到其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15.3非固有耐短路变压器

该条进行下列修改: 非固有耐过载电抗器试验如下: 5.3.1GB19212.1—2008的该条不适用

15.4非耐短路变压器

该条用下列内容来代替: 非耐过载电抗器按15.3的规定进行试验。制造方规定的保护装置应连接在相应的电路中 对配套用非耐过载电抗器,制造方规定的合适的保护装置要连接在电路中,在正常使用的最不利的 条件下,以及在专为其设计电抗器的该设备类型或电路的最不利的负载条件下进行试验。 注:负载条件的实例:连续工作、短时工作或间歇工作。

15.5无危害式变压器

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15.5无危害式电抗器

15.5.1三个附加的新样品仅用于下列试验。三个样品中的每一个要按正常使用的方式安装在厚度为 2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表面上。每个电抗器都在1.06倍额定电源电压和1.5倍额定电源电 流下运行,直至达到稳定状态或电抗器出现失效(以其中先出现者为准)。 如果电抗器出现失效,则该电抗器在试验中和试验后应符合15.5.2规定的准则。 如果电抗器未出现失效,则应记录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然后,每隔10min逐级增加50%的额定 电源电流,直到电抗器出现失效为止。在这一部分试验时,每个样品试验的持续时间不应大于达到稳定 状态所需要的时间,且不超过5h, 电抗器的失效应该是安全的,且在试验中和在试验后,都应符合15.5.2规定的准则。 如果电抗器不出现失效,则不能认为它是无危害式电抗器。 15.5.2GB19212.1—2008的该条适用

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18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漏电流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 9.1GB19212.1—2008的该条不适用。 该章增加下列条款: 9.12.101电抗器在承受更大电流后,其铁心、绕组和连接线应不出现位移或变形。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交流电抗器应直接接上额定电源频率的正弦电源电压。直流电抗器应直接接上额定电源频率的半 皮整流的正弦电压。电路应通过一个15倍额定电源电流的熔断器来保护。要在2s内将电压值调整 到产生15倍的额定电流值,但该电压不应超过1.06倍额定电源电压。为避免过热,试验应在满负载下 历时25后立即停止。 注:允许将电源导线固定。 试验结束后,目视检查应表明电气连接未松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未降至小于第26章规定的值 且未出现使第9章规定的防护性能降低的变形。当有疑问时,可在拆除电抗器后进行测量(如果需要)

20.7.3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对间接加热型PTC电阻器,在本部分中被认为是非自复位热切断器。 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电抗器应在1.1倍的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电源频率下运行48h(两天)。输出应在1.5倍的额定电 流下。 PTC应运行和停留在高阻抗状态下,直到切断电源 如果PTC不动作,则在15min内,电流逐步以10%的额定电流增加,最大为5倍额定电流。 48h后,使电抗器冷却到接近环境温度。本试验应在电抗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重复进行 5次。 试验结束时,电抗器应能承受第18章的试验,不应出现损坏,并且应能在本部分意义内正常工作

20.7.3该条用下列内容代替:

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22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软电缆或软线

GB/T 29193-2012 国际贸易术语字母代码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GB19212.1—2008的该章适用

26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贯通绝缘距离

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注:当频率值超过30kHz时,GB19212.17的数值适用。

27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除下列条款外,GB19212.1一2008的该章适用:

QYYH 0006S-2015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腌制盐GB19212.1一2008的附录A附录V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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