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城guihua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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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950-2013 安徽省县城guihua编制标准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根据用地使用性质、权属、界线等戈 分的最小用地单元。

2.0.33 地块图则

AQ/T 6110-2012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由反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图、表、文字等构成的知 图。

城区建成区中形成历史相对较久的地区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在城区规划、设计、施工、运营 为全寿命周期内,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新能源利用、物业 管理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 本址动实现械风建设上

3.2.1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镇村亿 系结构、空间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综合交通、市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县城规划区划定等规划内容。

县城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应符合

1分析区域发展条件与发展前景、发展优势条件与制约因

3.2.4 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

3.2.4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用途,统筹安排各级城乡居民点 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采矿等用地,确定城区、镇区建 设用地的发展方向、用地规模与空间形态; 2确定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 3明确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县域城 乡用地汇总表。TTO ano7.oro

3.2.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县域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控制要求 2明确县域生态网络格局,确定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措 施,提出城乡建设区生态管控要求; 3提出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与主 要设施的空间布局。 3.2.6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土 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重大设施廊道、公共 安全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3.2.7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应确定县域综合交通体系、组织与发 展策略,落实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设施的等级设置与布局 规划要求。 3.2.8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确定电力、电信、供水、排 水、环卫、能源等重大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明确基础设施廊 道的位置及管控要求;明确县域综合防灾目标,确定县城与镇 (乡)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提出主要灾种防灾减灾设施的配 置标准和规模,统筹防灾减灾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县应提出燃 气、供热等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标准。 3.2.9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确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重要社会公共服 务设施配置标准与建设要求。 3.2.10县城规划区划定应遵循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兼顾保 护、规模适度的原则,符合资源环境保护、空间发展需求、社会 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管理能力的要求。县城规划区规模宜符合表 3.2.10的规定。

3.2.7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应确定县域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展策略,落实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设施的等级设置与 规划要求。

表3.2.10县城规划区规模表(平方

3.2.11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县,应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 求;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县,应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要 求。

3.2.12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应明确旅游总体发展目标,确定旅 游总体布局,划分旅游分区,明确旅游线路组织,提出旅游服务 设施建设要求。

3.3.1规划区规划应包括规划区用地、生态网络、空间管

3.3.1规划区规划应包括规划区用地、生态网络、空间管制、 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

1进行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规划区各类 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明确城区、镇区用地布局,明确城区空间 增长边界; 2明确规划区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与规 模,按照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的 模式,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提出村庄建设指引; 3明确规划区各类非建设用地类型、规模和范围 4编制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5对远景规划进行多方案比较,制定城区远景用地布局方 案。 3.3.3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应明确生态网络空间结构,确定生 态枢纽和生态廊道,划定生态功能分区,提出保护、建设及管控 措施。有条件的县应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3.3.4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应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 3.3.5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落实公路、铁路、水运、航空 体化要求,确定各种交通线路、枢纽与主要站场设施选址与规 模,提出主要交通廊道管控要求;预留远景交通通道与站场位 置。 3.3.6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用水量标准,预测用水总量;划定供水分区,明确

3.3.5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落实公路、铁路、水运、航空 公共交通及轨道通等的具体希局吏接照公委优兒与城播其他用途 体化要求,确定各种交通线路、枢纽与主要站场设施选址与规 模,提出主要交通廊道管控要求;预留远景交通通道与站场位 罗

1明确用水量标准,预测用水总量;划定供水分区,明确 水源地选择和供水方式,明确供水系统布局与规模;确定供水干 管走向、管径:提出重要供水设施建设要求。

3.3.7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确定各级城乡居民点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 局,提出重要设施选址及建设要求。

空间组织、主要功能要素布局、绿地系统、空间管制、道路交 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单元等规划内容。

3.4.2县城性质与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3.4.5 城区主要功能要素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用地布局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合理组织居 住与就业空间,统筹新老城区居住用地安排,优化居住结构;提 出住房建设标准,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等地区改造。 2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应合理组织公共服务体系,确定县级 和片区级中心位置和规模,确定重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布 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安排合理配置级商业服务业设 施,完善商业服务体系,加强商业服务业中心建设,莓举城置 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商业街区。 3工业用地布局应分析场地条件、产业需求、交通条件、 环境影响及与居住等用地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适宜用地;按照 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生产性用地,预留城区发展通廊;明 确老工业区更新的方式、策略以及有关设施建设要求。 4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宜结合工业用地或对外交通设施集中 设置,不宜布局在城区中心区域

3.4.9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 则、总体要求和建设方针,优先安排停车场等地下交通设施、地 下市政基础设施。 3.4.10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应依据城区空间布局、居住用地 分布、老城区改造更新、新城区建设时序等条件,按照人口容量 或功能关联性等要求,划定规划管理单元,统一规划管理单元编 号。明确单元控制要求,包括规划管理单元的人口容量与建设强 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建标准和用地控制等。 3.4.11有需要的县,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深化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管线机划一定美城区管网在

成,县域城乡用地汇总表; 5)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要求,县域生态网络格 局,各类生态功能区保护措施、城乡建设区生态管控 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与主要设施布局; 6)县域空间管制的分类、范围界定、管制原则或措施; 7)县域综合交通体系及发展策略、组织、等级设置与布 局; 8)县域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环卫、能源等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标准、规划布局及其管控要求,防灾减灾 自标、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防灾减灾设施配置标 准、建设要求与措施; 9)县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与建设要求; 10)县城规划区范围与面积; 11) 其他内容。 规划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区镇、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及规 模,规划区用地规划,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城乡用地 规模、范围,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2)规划区生态网络结构,生态功能分区及保护、建设要求 和管控措施.bzxx.anbz.or( 纽与主要站场的选址、规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 交通廊道管控要求; 5)规划区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设施与环境保 护、防洪排涝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容量预测、设施 布局、于管布局、廊道控制及管控要求等,规划区综 合防灾体系、规划要求和建设自标,主要防灾设施设 置标准、规模和布局:

6)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模和布局,主要设 施布局与建设要求; 7)其他内容。 4城区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城职能、性质和城区规模,城区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与空间拓展策略; 2)城区空间结构与形态,各类用地规划,县级、片区中 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指引,现状用地构成表与人均指标,规划用地平衡表 与人均指标; 3)城区绿地系统格局与建设要求,公园绿地位置、性质、 范围与指标; 4)城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划定范围及其管控要求; 5)城区道路交通系统发展战略,主要交通设施布局和规 模,道路网构成与级配,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设置 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 6)地下空间利用原则、总体要求和建设方针 7)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编号,单元控制要求 8)其他内容。 5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包括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 局,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a生态环境建设与治.Cn 里措施等。 6远景规划应包括选景发展自标与战略、空间结构、用地 币局与发展建议等。 3.5.3 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区位关系图; 2 县域镇村分布现状图; 3 规划区用地现状图; 4 城区用地现状图; 5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6 县域空间利用规划图; 7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8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 9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10 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11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 规划区范围图; 13 规划区用地适宜性评价图 14 规划区用地规划图; 15 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图 16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17 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8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19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20 城区用地规划图; 21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22 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23 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24 城区单元控制规划图; 25 城区远景规划图。

B.5.4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ozxx.aoz.Or

2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县域、文城区现状情况汇总籍分析评 价等技术报告; 3专题研究报告应包括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研究成 果。

3.1.1~3.5.4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前,卫星城市和县级中等城市应先制 定县城总体规划纲要,研究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对规划 区与城区用地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县城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的重 大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城乡空间利用、生态环境 容量与保护、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规划区城乡用地规划、生态网络等; 3)县城主导职能、性质和规模,城区发展方向选择、空 间形态和功能结构等。 2卫星城市应积极承担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和产业配套;县 级中等城市第二产业应主要向城区和县域副中心集中;特色小城 市应依据历史文化要素与生态格局保护要求,合理选择第二产业 类型,统筹产业布局。 3卫星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应与中心城市统筹考虑;县 级中等城市应加强远景城镇化发展自标和战略研究,据此确定规 划期未的目标和要求;特色小城市应依据资源分布、环境容量、 文化特征、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有特色的新型城镇 化目标与路径 4卫星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加强与中心城市相关规 划的衔接,实现与中心城市共建共享。x.anoz.oro 5卫星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落实承接虫心城市 产业转移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需汞合理安排产业空衙,县级 中等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根据县域人口转移趋势,按 照”宜业宜居”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特色小城市的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根据地域和资源特点,优 化生态空间与环境品质,合理布局各项建设用地。 6卫星城市的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应加强与中心城市综 合交通联系,落实区域重大交通设施选址、布局和建设要求;衔 接好与中心城市的公交线路组织及站点、站场的设置方案,实现

区域公交一体化。 7卫星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干路网应充分衔接中心 城市的路网系统,可适当提高主于路宽度,预留大运量快速公共 交通线位;县级中等城市和特色小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于 路网应满足交通组织需要,确定合理的道路级配。 3.6.2按照五大片区划分,县城总体规划除符合本标准第 3.1.1~3.5.4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皖北片区的县城应开展水资源容量专题研究,皖南片区 与皖西片区的县城应开展地质安全和用地评价专题研究。 2皖北片区的县城应加强人口流动趋势研究,提出引导人 口有序流动的对策和建议;皖中片区与沿江片区的县城应加强产 业发展与城镇化互动研究,提出集聚人口的对策和建议;皖西片 区与皖南片区的县城应加强新型城镇化路径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 发展研究,提出规划对策和建议。 3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中,应提出生态环境保育和建设对策;有需要的县城,应划定生 态修复区范围,提出修复策略和要求。 4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应按照 省、市及相关规划要求,突出生态功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 的保护与建设l;应围绕生态敏感区,建立以禁建区管控为核心的 5,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县域防灾减灾规划中应提 出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范围,提出 具体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 6皖南片区和皖西片区的县城,规划区用地布局应根据生 态优先理念和生态化发展要求,组织规划区空间结构,确定建设 用地布局和建设方式。 3.6.3县城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 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经批准的县城总体规 划,衔接各类专业规划,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 与保护等问题,引导和调控规划地区有序发展。 4.1.2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 4.1.3地块控规编制前期或同期宜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 重点研究规划地区的发展定位、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建筑风 貌、交通组织、绿地景观等内容,提出规划地区建设的具体要求 和指导性意见;城市设计成果应纳入到地块控规。 4.2控规通则

.2.1编制控规通则应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环 状况、建设水平、管理要求等因素,明确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 2.2 1 强制性内容要求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2 建设用地使用要求; 3 建筑容量控制要求; 4 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5 建筑退让控制要求; 6 交通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 7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配置要求;

9公共安全设施配置要求; 10绿地设置、绿地率等控制要求; 11环境景观风貌控制等要求; 12其他需要进行控制的要求。 4.2.3县城控规通则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地方实际条件和能 力,对所属中心城市控规通则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根 据县城实际情况,可制定特殊条款。 4.2.4控规通则应按照动态维护机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和修订 相关内容。

国家级开发区、 巾管省级 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 2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不计工业用地内部的道路面积。

4.3.4老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点研究现状人口及居住状况、土地利用、建筑物、道 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 口数与拆迁量。 可调整土地权属范围,促进整体更新改造;明确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要求,明确天际线控制要求;应增加绿地 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3根据更新改造时序、环境品质、地域文化等因素确定地 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5新城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水域、山体、市政基础设 施廊道等生态要素,确定生态保护范围;分析交通与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条件,做好与区域设施、老城区现有设施的对接;估算用 地范围内拆迁、安置人口数量,提出拆迁安置方案。 2根据规划管理单元的功能组织和单元控制要求,确定重 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建设要求。 3根据景观风貌、生态环境、人口容量、公共服务与市政 基础设施投入等因素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6工业园区地块控规的编制,除符合本标准4.3.2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工业园区,道路网应衔接好城区道路 系统,可降低路网密度;其他类型的工业园区,宜降低主、次干 路宽度,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 2根据园区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园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 和标准,确定园区服务设施类型与用地规模。 3根据园区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确 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7历史文化街区、城区绿地及滨水地区等特殊珠地区地块控 规的编制,应依据专业规划确定地块控制指标与控制要素。 4.3.8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应明确规划地区的界面控制、景观 风珀制工柯组组 已坠宏

风貌控制、开放空间组织/建筑控制与引导等内容○宜细化建筑.Cn

4.4.1控规通则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应包括编制自的、适用范围、编制组织、编制要求 和实施管理等; 2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四线控制、地块开发控制指标、市政 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等;

1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路红线、坐标 与标高,规划地块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控规通则 之外的特殊控制,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控制和城市设 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地面积、容积 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等规定性指标, 城市设计控制、环境保护控制等特别控制要求,以及重要公共服

务设施与公用设施的具体项自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 定位和管理规定的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3文字内容包括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等。

5.1一般规定 5.1.1编制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符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规划条件规定。 5.1.2规划净用地面积1公顷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 详细规划。 5.2编制内容 5.2.1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建设条件分析、总平面布 局、道路交通组织、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 5.2.2建设条件分析应分析场地条件,确定规划原则;进行现 状条件、建设内容、开发要求等规划条件的综合分析。 5.2.3总平面布局应确定用地布局结构、道路交通系统、空间 布局和环境规划设计,确定各类建筑的具体位置和用地界线,提 5.2.4道路交通组织应确定用地内道路走向 红线宽度、横断 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 5.2.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给水、排水、电力、电 信、燃气等工程管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用地、容量和走向,并 进行管网综合规划。 5.2.6竖向规划设计应确定用地内竖向标高、坡度、主要建筑 物和构筑物标高。

5.1.1编制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符台 空制性详细规划,满足规划条件规定。 5.1.2规划净用地面积1公顷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 羊细规划。

5.2.7 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应进行日照分

5.3.1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6.0.1县城均应编制道路交通、竖向、给水、排水、电力、电 信、环保、环卫、综合防灾、绿地系统、绿道、商业网点、教育 设施和地下空间等专业规划。 6.0.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与县城总体规划同时并单独编 制。 6.0.3编制县城专业规划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该专业的有关技 术规定,应与其它专业规划衔接和协调。 6.0.4编制专业规划时,应按照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明确各规划 管理单元配套设施的类别、用地规模等建设要求和管控措施。 6.0.5有条件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 单独编制生态网络、绿色生态城区、风貌特色、水系、加油加气 站、燃气等专业规划。 6.0.6县城专业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成果应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 标准的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应按...….执行”。

为了便于广大城乡规划编制、科研、学校和城乡规划管理 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编制小组根据标准内容制定了本标 准《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本标准使用中如发 现条文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 市规划处,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 编 : 230051 ) 。

1.0.1制定本标准的背景:一是针对县城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 文件缺失。目前,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 城市、镇、村而制定;其中城市主要针对设市城市,镇主要针对 乡村地区的建制镇,县城作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既不同于城 市,又不同于镇,在经济社会特征、发展阶段、规划建设、管理 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关于城市还是关于镇的标准、 规范对县城来说具有一定的不适宜性。二是安徽省县城众多,差 异性明显,需要明确分类分区发展思路。从县城的自身条件、区 位特征、发展动力、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依托中心城市而快速发展县城;第二类是县域人口众多、县城集 聚人口能力较强县城;第三类是自然环境独特、历史文化底蕴丰 富、有利于塑造特色风貌的县城。从区域整体特征来看,大致可 分为五大片区:皖中和沿江片区的县城多数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 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皖北片区的县城多数正处在工业化的起步阶 段,城镇化水平较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较差,但人口众多;皖 南和皖西片区的县城〇生态环境质量突出,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 丰富。这些分区分类的差异,需要各县在县城规划中采取不同的 发展模式、发展自标和和发展路径史舍理定位彰显特科学 发展。三是新形势下县城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安徽省新型城 镇化建设中,县城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预测,未来 全省城镇人口中将有近40%的人口集中在县城,县城能否健康发 展将直接关系到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明确县 城规划编制体系,规范县城规划编制内容,通过县城的科学规 划,引领县城又好又快发展

2.0.3城区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和相关控制 文域,如县城的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式县城的主城区和副城 区等,但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镇及乡的建成区和规 划建设用地。县城总体规划中必须明确划定城区范围,作为城区 规划的基础。 2.0.5城市设计所涉及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要 考虑的基本要素,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 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 的城区空间和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空间、宏伟的 广场,直至整个县城存在于自然空间的形态。城市设计的目的 在于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城区景观和城区整体形象的艺术水 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县城规划的 全过程。 2.0.6远景规划是对快速发展中的县城作出的战略性、结构性 规划,侧重于空间上的安排。远景规划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可 稳定、县城扩展到稳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结性安排。播或其 2.0.7~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或文件的要求确定。 2.0.10中心城市应是城镇体系规划中所确定的,处于”核心" 或首位”地位的城市,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 空间尺度的不同,中心城市可以指整个市域行政范围,也可以仅 仅指中心城区范围。本标准中的中心城市特指设区的市。

稳定、县城扩展到稳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结性安排。播或其他用途 2.0.7~2.0.9中等城市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或文件的要求确定。 2.0.10中心城市应是城镇体系规划中所确定的,处于”核心" 或首位”地位的城市,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 空间尺度的不同,中心城市可以指整个市域行政范围,也可以仅 仅指中心城区范围。本标准中的中心城市特指设区的市。 2.0.18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域;二是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者规划建设用地范 围内;三是区内建设行为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 开发强度、开发规模和开发模式;四是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 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城镇建设要严格执 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均用地指标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划定适建区是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0.24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144号 令),黄线应当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批准,不得擅 自调整。 2.0.25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145号 令),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划定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 调整。 2.0.26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 令),绿线的审批、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城区绿线要向社会 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0.27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119号 令),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

据,划分规划管理单元。以工业用地为主的规划管理单元的用地 规模可适当放大。 4土地利用的关联性。应依据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 关联、合理的交通分区以及单元内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对同一性等 因素划定规划管理单元。 5空间界限的明确性。宜以河流、道路、铁路、公路等天然 或人工的地理界限划分规划管理单元。 2.0.29单元控制主要内容为容量控制和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包 括规划管理单元的人口容量与建设强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 用设施的配建标准和用地控制等。 2.0.33地块图则包括图示内容、表格及文字说明,应包含以下 内容: 1图示内容为:图示内容包括地块位置、地形图,规划道 路红线、坐标与标高,规划地块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 号,控规通则之外的特殊控制,红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 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图示等。 2表格内容为: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代号、用 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和用地兼容性 等;特别控制要求包括城市设计控制、环境保护控制及其他控制 要求;配套设施控制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具体项目内 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 3文字说明是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番或其

3.1总体要求 3.1.2将规划区规划作为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单独层级,一是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总体规划中规划区 的规划深度应满足规划区管理的需要。二是支撑县城发展的区域 性重要设施和廊道大多在建成区以外,区域设施的建设与利用需 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保护好规划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 源。三是随着城区规模的快速扩展,县城的发展应有序推进城乡 一体化发展,做好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区、镇(乡)、村协调发 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重要问题,实现城乡 统筹发展。 1被纳入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规划区不再重复划定 按照上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制定规划区规划;有条件的县 城,针对实际情况可扩展规划区的研究范围。 2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县域行政范围一致时,可省略规划区 规划工作层次,但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规划区 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与规划区规划中 重复的内容,位按规划区规划的要疲进行。请勿传播或其 3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一致时 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层次,但应将规划区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落 实在城区规划中;规划区规划与城区规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城 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县城规划区范围与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一致时, 可省略规划区规划工作层次,但应将规划区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落 实在城区规划中;规划区规划与城区规划中重复的内容,应按城 区规划的要求进行。 3.1.4为保持县城的长远健康发展,避免短期行为,有效指导 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深化远景规划研究内容,并依据远景规 划,明确建设时序、分阶段发展目标和空间利用方案,据此确定

规划期限内的规划内容。远景规划可不设年限。

GB/T 29582-2013 花生矮化病毒检疫鉴定方法3.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区以及动植物栖息地等为组成要素。 3.2.6县域范围内空间管制要素一般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区、镇区等)、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土 地和水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等)、 能源(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 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理藏区等)、 重大设施廊道(区域交通设施廊道、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等)、公 共安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等)等七大类 规划应提出其范围界定与空间管制原则或措施。特殊的县,可根 据实际条件的差异、县城特征确定空间管制要素,并提出相应的 空间管制原则或措施。 3.2.10规划区的空间范围一般包括建成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区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划定县城规划区,应综合 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保护、空间发展需求和规划管 理能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划定县城规划区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 1区域协调的原则。被纳入到上级城市规划区的县城,不 再单独划定县城规划区,按照上位规划划定的范围和要求执行。 2统筹发展的原则。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 协调,促进保护、集约、优化土地与自然资源可将具有密切联 系的县域副中心、中心镇及重要的功能区纳入规划区范围,实现 县城和镇村在资源调配、生活服务设施共享等方面的相互依 存、紧密联系、统一管理。 3兼顾保护的原则。根据城区发展水平、空间演进特点、 空间拓展方式与需求、城区增长边界等因素,在有利于城区与周 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的保护要求。 4规模适度的原则。应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和能力,合理确 定规划区规模。一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应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

营辖范围内,以完整的行政管辖区为界线;特殊情况下,可以治 目然界线、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等为界划定,确定 见划管理能力相符的规划区范围。

(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 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 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压。新建村压应做到选址安全、 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 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 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

1)生态性。保护、保育地区生物多样性,修复景观生态格 局,促进生态平衡与过程的良性循环,营建生态化的人 居环境。 2)安全性。构建地区生态安全格局,有效避免并防控水、 生物、地质等灾害以及各类污染的威胁,保障县城健康 与生态安全。 3)系统性。构建规划区、县域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完整连

续的生态系统,推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发展。 4)统筹性。构建合理、高效的生态功能网络,在保障生 态效益的同时,优化生态网络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充 分体现其对于县城在生态环境、经济消费、社会游想、 景观形象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5)特色性。依据规划区自然地貌、资源条件、历史文化、 空间结构以及形态等特征,因地制宜地构建生态网络结 构形态,提升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彰显地域特色。 2生态网络由生态枢纽与生态廊道两人要素构成。生态枢 纽是指重要的、具有区域生态保护价值的、高度敏感性的大型生 态要素(包括森林、草地、湿地、水体、农田,或各类保护区、 风景区、大型绿地等);生态廊道是指枢纽之间起生态连接作用 的带状空间(包括河流生态廊道、道路绿地廊道、重大基础设施 郎道及各类防风、防沙或隔离廊道等)。规划区生态网络规划主 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态适宜性评价。分析规划区资源、环境、景观以及 生态安全格局,评价生态用地的敏感性、适宜性,作 为生态网络规划的基础研究。 2)构筑网络化生态空间结构。以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具有 生态意义的人工绿地为载体!构筑在结构上具有高度 础设施等多元综合性生态网络,从空间上衔接城区真 县域或更大范围的完整生态系统。 3)明确生态功能分区。依据生态适宜性评价与城区建设 空间发展需求,划定生态保护与利用分区,包括生态 保护区、生态协调区、生态化发展区以及城乡综合建 设区。皖南片区、皖西片区的县城,可按照地形关系 进一步细分为山体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低山 生太块调反一生太块调区低强度生太化原区

注:根据实际条件、资源特点和管理需要, 可将表中限建区中部分地区作

划定DL/T 5568-2020 配电网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但应满足相关专业的法规、规范要

1明确用水量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实 际条件,确定规划区内的城区、镇区、中心村及自然村的用水量 标准。 2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雨水总量受雨强度、径流系数 汇水面积等的不同而差异较大,一般不便做具体数值预测。按照 总体规划编制深度的要求,合理确定暴雨强度公式,以便对专业 规划和下位规划的深化起到指导作用。暴雨强度计算应采用当地 的暴雨强度公式;当规划县城无上述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 气候相似的近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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