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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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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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4.3.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设施,并按HJ544规定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 4.3.2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4.3.3未经任何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排放。 4.3.4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保留台账 备查。 4.3.5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4.4.1油烟污染物应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排放 4.4.2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 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m,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或人行通道。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油烟 口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按GB18483的规定执行

SC/T 9412-2014 水产养殖环境中扑草净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餐饮业油烟、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测定按表2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2餐饮业油烟、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测定方法

5.3采样工况和采样频次

5.3.1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其作业高峰期。 5.3.2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3次,每次10min。进行采样时,3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1个 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25%,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 舍后,至少有2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重新采样, 5.3.3臭气浓度测定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

DB41/ 16042018

GB/T 3355-2014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纵横剪切试验方法C基 = C测 × Q测 nxQ基

C 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 C测 实测排放浓度,mg/m; Q测 实测排风量,m/h; Q基 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000m/h计; 采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C基 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 C测 实测排放浓度,mg/m; Q测 实测排风量,m/h; Q基 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000m/h计; 采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监督检查时,可采用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 竞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监督检 查。 3.3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应执 行相应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5.3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应执 行相应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中和小三级。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 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 m"。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见表A.1。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 时,基准灶头数应按经营场所就餐座位数量折算。无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见表A.2。

NY/T 1464.31-2010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杀菌剂防治生姜姜瘟病馨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

表A.2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无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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