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917.2-2019 铁路客车及动车组照明 第2部分:车厢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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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T 2917.2-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7M
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资源ID:22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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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917.2-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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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917.2-2019 铁路客车及动车组照明 第2部分:车厢用灯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地灯的发光屏表面亮度范围:100cd/m²~200cd/m²。 5.1.4.2发光质量 在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下,地灯发光应均匀,无不亮或局部不亮,无严重屏花、极亮点、打火、亮边。 5.1.4.3功率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地灯的功率不应超过1W。

荧光灯灯具一般要求如下: )灯具上所用双端荧光灯应符合GB/T10682、GB18774的规定; )灯具采用符合GB/T1312一2007要求的G13双端荧光灯用弹性灯座; 同型号灯具的相同零部件应能互换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灯具安装面周边应平整,不应翘曲;表面应无污迹、残胶、杂质、斑点等缺陷。 带金属外壳的灯具上应有接地点,并设有保护接地图示。 c) 灯具表面漆膜的外观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龟裂、流挂、起泡、橘皮、针孔、咬底、 渗色和杂质等缺陷。 d 漆膜应有良好的附着力,与底材应结合牢固。经受附着力试验后,应无漆膜脱落现象。 e) 镀层外观应光滑细致,没有斑点、突起和未镀部分,边缘和棱角应无烧痕。 镀层经16h盐雾试验后,其盐雾腐蚀等级按表3划分,1级为良好,2级为合格,3级及以下为 不合格

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 灯具应模块化设计,便于检修; b) 导线与笼式接线端子的连接应能承受60N的拉力; 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确保其使用时的安全; d) 灯具正常使用时不应漏光; e) 可开启的灯罩和支撑板宜设有悬挂装置; f)应使光线柔和不刺眼

GB/T 5094.1-2018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 第1部分:基本规则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布线应符合TB/T1759的规定。

灯座应符合GB/T1312一2007中第13章的规定。 5.3.5灯罩与防护罩透光率 灯罩与防护罩的透光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6灯罩与防护罩材料

灯座应符合GB/T1312一2007中第13章的规定。

与防护罩应采用PC(聚碳酸酯)或其他符合表4要

5.3.7有害物质限量

5.3.7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TB/T3139的规定。

正常工作时,单个灯具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1mA。

丁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小于表5给出的数

表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

灯具经168h的耐久性试验后,其照度或亮度应符合规定,应无开裂、烧焦、变形等现象。 5.3.11极性颠倒 灯具在电源电压极性反接的情况下不应损坏,恢复电源电压极性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5.3.12外壳防护

5.3.13冲击、振动性能

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Q,湿热试验后不应小于2MQ

5.3. 15介电强度

额定输人电压为DC24V、DC48V时,灯具应能承受工频AC500V,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 络现象。 额定输人电压为DC100V、DC110V时,灯具应能承受工频AC1000V,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 闪络现象。 额定输人电压为AC220V时,灯具应能承受工频AC1500V,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海拔超过1400m时,工频耐受电压应按GB/T25119一2010中4.1.1的要求进行修正。

5.3.16.1灯具打开时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和绝缘失效可能导致带电的金属部件,应永久可靠的与接地 瑞子连接。

5.3.16.3接地端子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纹接线端子夹紧装置不应徒手松开。无螺纹接线端子夹 紧装置不应意外松开。 5.3.16.4接地端子应临近电源接线端子方便接线的位置。 5.3.16.5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都应尽量减少与其接触的任一其他金属产生电解腐蚀的危险。 5.3.16.6接地螺钉或其他部件都应由不锈金属或带有不锈金属表面的材料制成,接地螺钉直径不应 小于M4。 5.3.16.7与接地端子连接的导线应采用黄绿双色作标识的导体

5.3.17耐热、耐燃烧性

5.3.17耐热、耐燃烧性

5. 3. 17. 1 耐热性

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以。 件就位的部件在时热性试验中具压振 经不应超过2mm

5.3. 17.2 耐燃烧性

非金属材料应使用低烟、无卤、阻燃材料,并应符合TB/T3138等标准的规定。 固定载流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 明火。

5.3. 18耐湿热性解

在不通电、高温55℃的条件下,按GB/T2423.4一2008进行48h的交变湿热试验后,灯具的绝续 电阻及介电强度应符合5.3.14、5.3.15的规定

5.3. 19电磁兼容性

在环境温度为一 直流双端荧光灯灯具试验

5.3.22低温存放要求

灯具在经温度一40℃存放16h,再恢复到室温后,应无损坏,性能检测时无失效且测试结果不超 容差范围。

5. 3. 23重量要求

重量应满足图样设计重量要求,误差不超过土5%

本部分各条款未作特殊说明时,各测量和试验均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大 气压为86kPa~106kPa的正常条件下进行

6. 2 通用试验

6.2.1外观和结构检查

内,灯具在试验箱内共试验168h,分为7个连续的24h周期。在每一个周期中,前21h按1.1倍额定 电源电压施加于灯具上,其余的3h断开电源

6.2.3极性颠倒试验

在电源电压极性反接的情况下,以电压范围的最大值通电10min,然后恢复电源极性正常: 6.2.4外壳防护试验 按GB/T4208一2017进行试验

6.2.4外壳防护试验

按GB/T4208—2017进行试验。

6.2.5冲击、振动试验

在施加额定电源电压的条件下,按照GB/T21563一2018中1类A级规定进行功能性随 振动试验

6.2.6绝缘电阻试验

6.2.7介电强度试验

采用目视和以下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将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至少为10A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 属部件之间。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 租,该电阻不超过0.5Q。试验时每次通人电流至少1min

6.2.9耐热、耐燃烧试验

6.2.9.1耐热试验

试验在加热箱内进行,保持载流部件的绝缘材料的试验最低温度为125℃,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 料部件(含透光板)的最低试验温度为75℃,被试部件表面应水平放置,用直径5mm的钢球,20N的 玉力压迫该面,1h后将样品取下,在冷水中浸10s使其冷却,测量压痕的直径。陶瓷件或接线的绝缘 层不做本试验

6.2. 9. 2耐燃烧试验

固定载流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接GB/T5169.5一2008进行针焰试验,试验火焰施加于样品可能出 现最高温度的部位,时间10S;在试验火焰离开后,自燃的时间不超过30S。由样品中落下的任何燃烧 物不应引燃下面的部件或水平铺置在样品下200mm土5mm的白松板上的薄棉纸。不固定带电部件 就位但提供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含透光板),按GB/T5169.11一2006进行灼热丝试验。将灼热丝加 热到650℃,恒温灼热丝顶部垂直压在受试部件表面,保持30S;移开灼热丝后,自燃的时间不超过 30s,由样品中落下的任何燃烧物不应引燃下面的部件或水平铺置在样品下200mm土5mm的白松板 上的薄棉纸。

6.2.10耐湿热试验

灯具的耐湿热试验按GB/T2423.4一2008的规定进行,灯具不通电,其严酷等级为:高温温度 5℃、试验周期48h。在湿热试验结束后0.5h内检测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6.2.11电磁兼容性试验

5.2.11电磁兼容性试验

6. 2. 12高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灯具在通电情况下放置于试验箱中,在大于或等于0.5h内将箱温从正常环境温度25℃土10℃ 逐渐升至65℃土2℃,在试验温度达到稳定后,保持6h;之后在保持高温状态下,对灯具通电启动; 复常温后,在室温下重新通电,检查是否正常工作

6.2.13低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灯具在不通电情况下放置于试验箱中,在大于或等于0.5h内将箱温从正常环境温度25℃土 10℃逐渐降至一25℃士3℃,在试验温度达到稳定后,放置2h;之后在保持低温状态下,对灯具通电 启动;恢复常温后,在室温下重新通电,检查是否正常启动。 直流双端荧光灯灯具试验温度为一20℃.交流双端荧光灯灯具试验温度为一10℃

6.2.14低温存放试验

灯具在一40℃环境下存放16h,再恢复到室温后通电 6.2.15重量检查 随机取3个试样用电子秤进行重量测量。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通电10min后进行测量。

6. 2. 17机械强度试验

使用符合GB/T2423.55一2006规定的弹簧冲击试验装置,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表6的 规定。 试验时在灯具可能的最薄弱处冲击3次,样品应无损坏,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带电部件不应变为可触及; b) 绝缘衬垫和挡屏的效果不应减弱; c) 样品应能继续保持与其分类相一致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等级; d)应能拆下和更换灯罩,且灯罩及其绝缘衬垫无破损

LED灯具不适用本试验 注:易碎部件指提供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玻璃和灯罩,以及陶瓷和凸出外壳26mm以内或表面积不超过 4cm的小部件

6.2.18悬挂装置试验

将灯具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开启灯罩和支撑板,将等于 于4倍灯罩(支撑板)重量的均匀恒定载荷 加在灯罩(支撑板)上,保持1h,悬挂装置的金属或塑料件应无明显变形,软绳无脱落或折断。

涂层用以下方法检查: a)外观: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b)附着力试验:采用11号新手术刀,刀片平面垂直于试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地 在平整的涂层上横竖垂直切割各4条划痕至底材表面,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的面积约 为1mm²。用软毛刷沿格阵两对角线方向,轻轻地往复刷5次,检查方格中涂层有无脱落 情况。

6.2.20电镀件盐零试验

试验按GB/T2423.17一2008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初始检测:试验样品表面应干净,无污物,无临时性防护层和其他弊病。 b)试验样品不应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不应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验样品上,二个试验

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应滴落在其他试验样品上。 c) 试验采用连续雾化,持续时间为16h。 d 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洗净样品表面,在大气条件下恢复2h。 e)恢复后样品应及时检查,并按表3分级

6.2.21灯罩和防护罩透光率试验

灯罩和防护罩透光率采用照度计测试。 将灯具置于暗室中,将照度计置于距灯罩表面中心轴1m处,灯具通以额定电源电压使光源稳定 0min,读取照度计的示值Φ1;然后开启灯罩,读取照度计的示值Φ2,再拆除防护罩读取照度计的示值 53,灯罩透光率T,按公式(1)计算

置透光率T,按公式(2)

6.2.22泄漏电流试验

泄世漏电流按图3的线路进行测量。

6.2.23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测

图3泄漏电流试验线路原理

内部接线端子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从接线端子内带电部件测量至任何可触及金属部件。电 源接线端子的爬电距离应从接线端子内带电部件测量至相邻电极间及任何可触及金属部件,电气间阴 应从输人电源线导体测量至任何可触及金属部件

6. 2. 24防漏光试验

将灯罩表面用不透光的黑布遮盖,然后将灯具置于暗室中,并通以额定电源电压,采用目视方法检 查灯罩与壳体之间是否漏光

6.2.25导线与笼式接线端子抗拉试验

将笼式接线端子固定,在每根引出线的自由端,悬挂60N的重锤,在该重力下持续1min,卸去重 垂。试验中和试验后,导线在接线端子内不能有明显移动,离固定端约20mm处的标记的位移不应超 过2mm,且导线不应损坏。

a)将控制装置的输出端开路; b)将控制装置的输出接人2倍的LED模块(并联),或接人等效2倍LED模块的电阻 C)将控制装置的输出端短路。

6.3.1.2照度检查(适用于阅读灯

阅读灯照度检查: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在暗室中将阅读灯置于强光挡(阅读)位置,点亮10min后, 调整灯光方向,使光斑最亮处对准前方白色挡屏中心部位,用照度计在阅读位(距光源表面基准轴 400mm处)测量挡屏中心最亮处的照度值,然后,将照度计移至以基准轴为圆心,半径为150mm的圆 周上,任意选择至少4点进行照度测量。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在暗室中将阅读灯置于弱光挡(微光)位 置,点亮10min后,调整灯光方向,使光斑最亮处对准前方白色挡屏中心部位,用照度计在阅读位测量 挡屏中心最亮处的照度值

6.3.1.3灯光颜色检查(适用于阅读灯)

在暗室中用彩色亮度计测试,将阅读灯点亮10min后,使灯光方向朝向彩色亮度计物镜,直接读 出颜色坐标。 也可采用积分球法(光色电综合测试系统),阅读灯施加额定电源电压10min后进行测试。 采用积分球法作为仲裁方法。

额定电源电压下,通电10min后用亮度计测量初始亮度值,通电24h后用亮度计测量最终亮 度值。 6.3. 1.5发光质量检查(适用于地灯)

6.3.1.6LED模块温升试验

常温环境下,对灯具施加额定电源电压,工作6h,采用点温度计测量灯具表面最高温度(光源表面 除外),间隔1h两次测得温度之差不超过1℃,则认为发热稳定,此时测得的温度值减去环境温度即为 表面温升,

6.3. 1.7频闪检验

6.3.1.9显色指数检验

6.3.1.10初始光效检验

采用积分球法(光色电综合测试系统),打开灯罩及防护罩,施加额定电源电压10min 测试。

6.3.1.11色品检验

LY/T 1960-2011 外来树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入侵风险评价技术规程6.3.2双端荧光灯灯具互换性试验

在同型号双端荧光灯中任意抽取不少于3个,分解拆卸,然后任意互换零部件组装,检查重新组装 订具的各项功能是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新产品定型或首次生产时: b)产品结构、生产设备、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连续生产4年时; d) 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生产场地变更时。

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通用试验项目应按照表7的要求进行,专项试验项目应按表8的要求 进行。

8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每件产品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制造序号; d) 生产批号或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家; f) 色温(适用于LED灯)。

每件产品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制造序号; d) 生产批号或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家; f) 色温(适用于LED灯)

检验合格的灯具及附件的包装应能满足防尘、防潮的要求。包装箱上印刷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191一2008的规定CNAS RL06-2016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数量、重量。每箱灯具应有 产品说明书。 合格的产品应有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产品编号; ) 制造商名称或代号; d 制造年月; e)检验员代号。

成箱的完整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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