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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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资料编号应符合图4.2.3的规定,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 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XX XX XXX ① ? ? ?

GJB 6238.9-2008 特种航空炸弹效应试验方法 航空标志炸弹标志炬静止发光强度、燃烧时间4.2.3施工资料编号

注:①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④为顺序号,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编号。 2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 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 不同检查项目及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对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 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理清单分为通用管理清单和专项管理清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附录C未提供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4.2.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5.0.1基建文件应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 俊工验收备案文件。 5.0.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应包括市政(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综合、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多规合一协调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水影响评价报告 书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其批复、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3建设许可文件应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

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3建设许可文件应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4施工许可文件应包括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施工图及相 关审查合格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等。 5.0.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

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工测量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 表以及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合格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 合验收的项目,还应有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等文件。

6.0.1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监理资料应包括工程开工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见证记录、监理通知 单、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 结等。

6.0.1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150319的规定。 监理资料应包括工程开工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见证记录、监理通知 单、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 结等。 6.0.2监理人员应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6.0.3监理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工程材料进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对设备系统节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 的检验进行见证时应填写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6.0.5监理资料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归档,当一份资料对应多个单位工程时 可使用复印件。

7.1.1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报审 表、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7.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 7.1.3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 并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7.1.4施工日志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并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7.1.5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执业印章和 项目经理部章,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和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7.1.6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应支 持性文件。

7.2.1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 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7.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应有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 并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7.2.3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专项施工方案 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并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乙24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

7.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

.1施工测量资料应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线及标高实测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据符合相应测绘资质等级要求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 城市综合管廊控制网,测定城市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定测线及城市综

7.3.1施工测量资料应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平 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等。

桩及城市综合管廊控制网,测定城市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定测线

7.3.3施工单位在城市综合管廊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定测线和基底平 面图,对基底外轮廓线投影、垫层标高、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 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3.4施工单位应依据定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

轴线及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填写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7.3.5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标高控制线,填写平面 标高抄测记录。

7.3.6城市综合管廊浅埋暗挖隧

7.3.6城市综合管廊浅埋暗挖隧道

程完成后,对其初支(二衬)厚度进行实测(无损检测方法)并记录,填写初 支(二衬)厚度测量记录 7.3.8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成果资 料应归档永久保存。

7.3.9监控量测资料应包括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

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基坑锚索拉力监测记录、水 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

乙.3.12 基坑监测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在监测

期,应填写地下水位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基坑锚索拉力监 测记录、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 7.3.13浅埋暗挖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拱顶下沉观测,并作 好记录,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和拱顶下沉观测成果表。 7.3.14浅埋暗挖施工时,对于施工引起附近地层位移变化应进行观测,并作 好记录,填写地中位移观测记录。

7.3.14浅埋暗挖施工时,对于施工引起附近地层位移变化应进行观测,并作 好记录,填写地中位移观测记录。

7.4.1施工物资资料应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 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进场复 试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7.4.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 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除应符合工 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供应单位应提供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钢筋合格证; 2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3防水材料供应单位应提供防水材料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4电力、电信成品支吊架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原材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 合格证书,成品检验检测证书。 7.4.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 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 7.4.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检查验收,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 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按规定需附影像资料的应有影像资料。 7.4.5进场物资应按规定进行复试,要求实行监理见证取样的,应按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按相关规定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影像资料。 7.4.6不合格物资处置应按规定留有记录。 7.4.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宜每月提供一份质量合格 证; 4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当生产量为2000m3以上时应 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5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 性试验报告。

1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宜每月提供一份质量合格 证; 4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当生产量为2000m以上时应 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5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 性试验报告

7.5.1施工记录资料应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地 基处理记录、地基针探记录及附图、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混凝士拆模申请单、施工检查记录等。

7.5.3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针探的,针探前 应绘制针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针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针探时应填写地基针 深记录。针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的规定。

7.5.4基槽开挖至槽底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填写地基与

记录。验槽检查内容应包括基槽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 和相对标高、基底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验收 合格后应由验收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5.5盖挖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填写盖挖法土模施工检查记录。

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和接桩质量 7.5.7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填写 记录。

7.5.9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应填写混凝土浇灌

混凝土施工时应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 7.5.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并附温 度测点布置图 7.5.11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并附测 温点布置图。

7.5.12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等底模及冬季施工的墙侧模

矿山法施工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写超前小导管施工记录、管棚施工记录、竖 并、隧道开挖施工记录、钢格栅/钢拱架支护记录、网喷混凝土施工记录、初衬 注浆记录、二衬注浆记录等。

7.5.17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应填写装配式

7.5.18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时应填写盾构法施工记录和 盾构管片拼装记录 7.5.19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控报警及 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7.5.18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时应填写盾构 盾构管片拼装记录。

7.6.1施工试验资料应包括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地基承载力 测报告、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及排水、机电、智能化各系统运转测试等。

7.6.2施工试验资料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7.6.3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 试验报告

7.6.4地基应有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承载力和桩身完整

7.6.5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 水率:土方回填应分层进行,形成分层压实度试验报告。 7.6.6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并有龄期为 28d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评定记 录。冬施期间与非冬施期间应分开评定。 7.6.7钢筋工程连接前应进行工艺检验,形成钢筋连接工艺检验报告。钢筋焊 接、机械莲接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形成钢筋焊接、机械莲接试验报告。 7.6.8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并有龄期为 28d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 录。冬施期间与非冬施期间应分开进行评定。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有抗渗试 验报告。

7.6.10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理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后置理件拉拔 试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的规定

7.6.1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7.6.13排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

7.6.14管廊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 静电接地以及其他设计有要求的接地均应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接 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7.6.15管廊工程中的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 部位,应有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6.16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应按部位进行的通电检查,填写电气器具通电安 全检查记录。 7.6.17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时应填写空载试运行记录。 7.6.18管廊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和照度测试记录。 7.6.19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 7.6.20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填写逆变应急电源测试 试验记录。 7.6.21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 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填写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 7.6.22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7.6.23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 试运转记录。 7.6.24管廊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填写系统试运转 调试记录。 7.6.25智能化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统逐项进行自检,填 写自检测记录。

7.6.26智能建筑各系统进行试运行时,应填写智能系统试运

7.7施工过程验收资料

7.7.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应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7.7.2检验批施工完成应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 收记录,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签字。 7.7.3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应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7.7.4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地基与基础分部工 收记录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

字;主体结构分部和设备系统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 7.7.5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保护 层厚度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记录,

7.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8.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质量 俊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录、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子单位工程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表等。 7.8.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单位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7.8.3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8.4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各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上签字 并加盖公章。

8.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编制竣工图。 8.0.2竣工图应齐全,并与工程实际相一致。 8.0.3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 容相符。 8.0.4竣工图的图纸应为蓝晒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计算机输出的文字和图 件应使用迹耐久性和耐用性好的打印设备,不得使用色带打印机和热敏打印 机,不得使用复印件。

8.0.5竣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竣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没有工程变更,按原施工图施工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工图章形成 竣工图; 2工程变更不大的,可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治商记录的内容直接 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3工程变更较大,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好 补充的,可另行绘制修改图,修改图应注明修改依据、所涉及的原施工图图号、 修改部位,并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峻工图章形成工图; 4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工具、绘图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 蓝墨水、蓝黑墨水、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等书写材料。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 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 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2004的规定。 5峻工图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比例一致; 7 竣工图的改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8.0.6 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图章的内容和尺寸宜符合图8.0.6的规定; 2 竣工图章应清晰,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加盖在图标栏上方的空白处 3 竣工图章各栏应签署齐全

0.5竣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8.0.6竣工图章示意图 (单位:mm)

8.0.7竣工图的折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的规定 8.0.8除纸质工图外,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电子竣工 图。电子竣工图应与纸质竣工图一致。

8.0.7竣工图的折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的规定, 8.0.8除纸质竣工图外,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电子竣工 图。电子竣工图应与纸质竣工图一致。

9.0.1组卷前,参建各单位应检查工程资料,并按要求组卷。组卷资料应真实、 有效、齐全、准确。 9.0.2工程资料应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施工盗料应按专业分米

9.0.1组卷前,参建各单位应检查工程资料,并按要求组卷。组卷资料应真实、 有效、齐全、准确。 9.0.2工程资料应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施工资料应按专业分类。 9.0.3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建文件可根据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组成一卷或多卷;工程质量终 身承诺文件应单独组卷; 2监理资料可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组卷; 3施工资料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 卷或多卷;设备系统节能分部工程资料可单独组卷: 4竣工图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并根据设计出图序列可组成 卷或多卷; 5资料清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6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根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顺序应为:封面、目录、 文件部分、备考、封底。组成的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 卷厚度不宜超过4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7卷内资料若有多种资料时,同类资料按日期顺序排列,不同资料之间的 排列顺序可参照本规程附录A的编号顺序排列。 9.0.4交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的资料,其工程资料案卷封面、目录、备考 表及移交书格式、填写及载体形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编制要求及本规程附录F的 规定。

9.0.3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1专业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 移交手续。 10.0.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 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10.0.3建设单位应按城建档案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 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相关 移交手续。移交工程档案应符合城建档案缩微管理或计算机录入等规定。 10.0.4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归 档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10.0.5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2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 自行合理确定; 10.0.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子单位工程资料可单独组卷移交

附录A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2^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为现场搅拌混凝

注:1 可根循而要烂栏保仔 2<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的过程控制资料,可根据需要归档 保存。 3本规程未提供的表样可自行设计。

3本规程未提供的表样可自行设计。

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戈

注: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用房和室外工程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分分部分项 工程并执行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并执行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录 C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工程名称资料类别物资(资料)品种序号厂名产品质量数量进场使用资料备名称规格型号证明编号()日期部位编号注37

ZJM 011-3632-2019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阀门资料管理清单(材料复验报告)

资料管理清单(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资料管理清单(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

资料管理清单(通用)

备注料号资编工位施部验果试结资验期试日告件框单件琳编原表吨试数明证号量编质名厂称种格品规H序号

本表由工程监理单位填写。

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QJNDY 0002S-2015 济南大医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 大医牌怡泰胶囊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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