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104-2010建筑制图标准规范

GBT50104-2010建筑制图标准规范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28243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T50104-2010建筑制图标准规范

表 2. 1. 2 图 线

续表 2. 1. 2

注:地平线宽可用1.4h

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各种比例,宜符合表 2. 2. 1 的规定

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各种比例GB/T 31555-2015 铸造用机械手,宜符含表 2. 2. 1 的规定。

表 2. 2. 1比

3.0.1构造及配件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1构造及配件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构造及配件图例

续表 3. 0. 1

续表 3. 0. 1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门开启线为90°、60°或45°,开启 孤线宜绘出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 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 安装合贞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 图中可不表示,在立面大样图中可 根据需要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5.附加纱扇应以文字说明,在平 立、剖面图中均不表示 6.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门开启线为90°、60°或45°,开启 孤线宜绘出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 虚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 安装合页一侧。开启线在建筑立面 图中可不表示,在立面大样图中可 根据需要绘出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5.附加纱扇应以文字说明,在平 立、剖面图中均不表示 6.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1.门的名称代号用M表示 2.平面图中,下为外,上为内 3.立面图中,开启线实线为外开, 线为内开。开启线交角的一侧为 装合页侧 4.剖面图中,左为外,右为内 5.立面形式应按实际情况绘制

续表 3. 0. 1

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 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

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部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 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 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时,应采用虚线绘制,

4.1.5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应注写在

4.1.5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应注写在 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应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 名称表。

4.1.6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 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 在组合示意图中需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 示。

4.1.6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

4.1.7顶棚平面图宜采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4.2.1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3平面图上内视符号(带索引)应用示例

4.2.3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廊线和装修

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 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 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2.4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

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 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4.2.5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 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应在对称轴线处画 对称符号。

4.2.5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

4.2.6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冶

可在局部重点表示,并应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可只画轮廓线。 4.2.7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 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可在局部重点表示,并应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可只画轮廓线。

4.2.8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 名称。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4.2.9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 号或字母确定

4.2.8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

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部切。 4.3.2各种部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3.3建筑部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 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4.3.4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图 4. 3. 4)

4.3.3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

图4.3.4剖切符号

4.3.5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绘出。 必要时,占空间较大的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剖切面,亦应在图纸上 绘出,

4.4.1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物土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应放 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总图一致。 4.4.2零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4.3零配件外形或局部构造的立体图,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房 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绘制。 4.4.4不同比例的平面图、部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 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大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 保温隔热层等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 图例; 2比例等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 屋面的面层线,宜绘出保温隔热层,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确 定; 3比例小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抹灰层,但部 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比例为1:100~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 料图例,但部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部 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互有关的尺寸及标高,宜标注在同一竖线上(图4.4.5)。

图4.4.5相邻立面图、部面图的位置关系

4.5.1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绘图时,应根 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4.5.2建筑物平面、立面、部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 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层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 的标高。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应 进行说明。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 点,并注明找坡坡度。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 顶标高。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屋架下弦杆件 下边缘或屋面梁底、板底标高。梁式悬挂起重机宜标出轨距尺寸 并应以米(m)计。

4.5.3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

1平面图及其详图应注写完成面标高; 2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应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

2立面图、部面图及其详图应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

尺寸; 3其余部分应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4标注建筑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应注写与其最邻近 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建筑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应注写其所 在层次内的尺寸; 5设计图中连续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 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 表示(图4.5.3)。

图4.5.3均分尺寸示例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总则 2 一般规定 2.1 图线 3 图 4 图样画法 4. 1 平面图 4. 2 立面图 4.5尽寸标

DB13T 1354-2010 锦纶6综丝直径及直径偏差率的测定41 (42) (42) (43) (44) (44) (44) (44)

2.1.1根据此次同时修订的《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根据此次同时修订的《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T50001的规定,线宽组合有所改动,但非强制性条款。

GB/T50001的规定,线宽组合有所改动DGJ32J 36-2006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防水工程,但非强制性条款。

3.0.1增加或修改了构造及配件图例。 3.0.2增加或修改了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

3.0.1增加或修改了构造及配件图例。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