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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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T 11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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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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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171-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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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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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3管道流量计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预留足够空间 5.5.1.2.4管道流量计的安装应避开震动及电磁于扰。

5.5.2.1采用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JJG711、CJ/T3008.1、CJ/T3008.2、CJ/T 3008.3要求修建堰槽,堰槽的选型应按JJG711的规定。 5.5.2.2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应符合表1要求

QB/T 5288-2018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月桂酰肌氨酸钠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

5.5.2.3明渠流量计安装

5.5.2.3.1应保证明渠水流能平稳进入堰槽,堰槽的中心线应与渠道的中心线重合。 5.5.2.3.2堰槽内的水流态一带应为自由流。巴歇尔槽淹没度应小于临界淹没度;三角堰、 矩形堰下游水位应低于堰坎。 5.5.2.3.3堰槽内表面应平滑,尺寸准确,安装牢固,不应出现漏水现象。宜在堰槽旁设 置静水井。

5.6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

5.6.1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有采集混合水样、混匀、超标留样、冷藏水样、自动清洗及排 空混匀桶的功能。 5.6.2任何一个监测因子超标均应启动超标留样,水质自动采样器留样应与超标样品为同 一样品,同步记录瓶号、时间、超标信息等。 5.6.3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备双采样桶交替采样功能,分别用作采集混合水样及为水质自 动分析仪供样,采样桶容积应≥3L。 5.6.4除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分析外,不应设置采样杯等其他容器对水 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水样。应尽量缩短水质自动采样器与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5.6.5水质自动采样器采用时间等比例采样模式,应满足每10min采集200mL水样至混 匀桶的要求。 5.6.6水质自动采样器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5.6.7水质自动采样器应保证保留的水样在(4±2)℃恒温下保存

5.7水质自动分析仪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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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应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以下简称工控机)

5.8.1.1应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以下简称工控机) 5.8.1.2应选用12时以上工业级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并配备键盘鼠标。 5.8.1.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HJ477的相关规定,

5.9.1不间断电源(UPS)

5.9.1.1不间断电源(UPS)容量≥5KVA。 5.9.1.2不间断电源(UPS)仅为除空调、采暖设备及照明以外的所有仪器设备供电 5.9.1.3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及电池组应安装在10cm高支撑架上,安装牢固,不 斜。

5.9.1.1不间断电源(UPS)容量≥5KVA。 5.9.1.2不间断电源(UPS)仅为除空调、采暖设备及照明以外的所有仪器设备供电。 5.9.1.3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及电池组应安装在10cm高支撑架上,安装牢固,不应倾 斜。

5.9.2视频监控设备

5.9.2.1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红外夜视、电动变焦、动态视频捕提、数字信号采集输出功 能,能将采集的数字视频信号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 5.9.2.2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牢固稳定,避免逆光安装,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控基站正 门及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

5.9.3LED显示屏

5.9.3.1LED显示屏应安装牢固稳定,显示面积≥1.5m²。 5.9.3.2LED显示屏可安装在厂界或站房外,能对外公示实时自动监测数据。

5.9.3.1LED显示屏应安装牢固稳定,显示面积≥1.5m。

6.1.1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之后,应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 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并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报告,见 附录B。

6.2测量过程参数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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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明渠流量计应根据堰槽类型、规格设定仪器参数,并采用标尺进行液位测量。 6.2.2管道流量计应根据公称通径、壁厚、材质等设定仪器参数,并对现场管道情况进行 测量与核查。 6.2.3应根据现场污染物的浓度设定水质自动分析仪量程、消解时间、消解温度、斜率截 距等参数,并按照各种仪器的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进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重复性测试。

6.3采样方法和测量频次调试

6.4.1调试连续运行时间≥72h

6.4.2应按JJF1048的要求对一次仪表或二次仪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进行调试(调 整)、校准和验证,并对相关参数进行记录和保存。 6.4.3因故障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故障造成调试中断,在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调试, 调试连续运行时间≥72h。 6.4.4零点漂移、量程漂移以1h为周期,分别连续测定≥24h,重复性连续测试不少于6 次。

6.5.1校准前,应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校准方法、测量过程参数、校准 液浓度和用量等数据进行记录、保存。 6.5.2应用有证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 6.5.3应分别对校准前和校准后的仪器测量过程参数、校准曲线关系式、校准液浓度、校 维因子进行记录、保存 6.5.4每天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检查,当累计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应进行调整。 6.5.5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器一致,数字输出接口的仪表数值 应完全对应。

.1应根据水污染源排放特点, 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质量控制方案, 7.2质量控制方案的相关文件应包含污染源基本情况、质量控制制度、作业指导书及记录。 .3污染源基本情况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废水排放基本情况。 7.4质量控制制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构成图,水质自动采 流路图,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操作手册、所安装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方法原理、 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按照要求建立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 制度及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等管理制度。 7.5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各组成部分维护要点的 维护方法,所安装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操作方法、试剂配制方法、维护方法,数据采 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维护方法, 7.6记录表格应满足质量控制制度及作业指导书中的设定要求

8.1试运行期间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应连续正常运行30d。 8.2可设定任一时间(时间间隔为24h),由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 量程值。 8.3因故障造成试运行中断,在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8.4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最小维护周期应≥168h。

8.5应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试运行报告,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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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完成建设安装、联网、调试与试运行,并提交调试报告与试 运行报告。 9.1.2应提交相应资质的法定监测机构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或准确性测试报告。 9.1.3应提交已申报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见附录A。 9.1.4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适用性检测的仪器设备,验收时 应提供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9.1.5计量器具验收时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 书。 9.1.6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应采用光纤与VPN虚拟专网进行通讯连接,符合HJ/T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

9.2.1污染源排放口的

按5.1的规定进行验收。

9. 2. 2测流段的验收

按5.2的规定进行验收。

9.2.3采样管路的验收

9.2.4监控基站站房的验收

9.2.5流量计的验收

9.2.6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验收

按5.6的规定进行验收。 9.2.7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

9. 2. 7. 1 一般要求

9.2.7.1.1按5.7的规定进行验收。

9. 2. 7. 2 比对试验

9.2.7.2.1.1质控样试验

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考核样品 分别用两种浓度的标准样品进行考核,一种为接 近实际废水排放浓度的样品,另一种接近相应排放标准浓度2~3倍的样品,每种样品以水 质自动分析仪测定2次,按照公式(1)计算每次仪器测定值与质控样标准值的相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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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误差; 质控样标准值,mg/L; 仪器测量值,mg/L。

2. 7. 2. 1. 2 实际水样比

采集实际废水混合水样样品4个,分别以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表3) 对水样进行测试,按照公式(2)、(3)计算每个水样仪器测定值与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测 定值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至少有80%的数据对其相对误差应满足本标准实际水样比对试 验验收指标

A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 4A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 第n次测量值; B 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表2水质自动分析仪质控样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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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

9.2.8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验收

9. 2. 8. 1一般要求

9.2.8.1.1按5.8的规定进行验收。

9.2.8.1.1按5.8的规定进行验收

9.2.8. 2联网稳定性

9.2.8.2.1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之间的联网稳定,不应出现经 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9.2.8.2.2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在线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min 之内重新上线。单台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报 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及 控制系统重新发送报文。 9.2.8.2.3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 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9.2.8.3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在 需要时可按照HJ/T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9.2.8.4通信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按HJ/T212的规定进行。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按HJ/T212的规定进行。

9. 2. 8. 5数据传输正确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d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环保部门的监 控设备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水质自 动分析仪显示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环保部门的监控设 备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9.2.8.6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在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等故障,在故障恢 复后,系统应能恢复正常运行。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中保存故障前的监测分析结果及 相关故障信息,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

9.2.9辅助设备的验收

9.2.9.1按5.9的规定进行验收

9.3质量控制方案验收

9.3.2建立有质量控制制度、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并形成书面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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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验收报告应附建设方案、调试、试运行报告、比对监测报告或准确性测试报告。 9.4.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格式,见附录A。 9.4.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格式,见附录B。 9.4.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比对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C。 9.4.5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D。 9.4.6当验收报告内容全部合格或符合后,方可通过验收

9.4.1验收报告应附建设方案、调试、试运行报告、比对监测报告或准确性测试报告 9.4.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格式,见附录A。 9.4.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格式,见附录B。 9.4.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比对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C。 9.4.5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D。 9.4.6当验收报告内容全部合格或符合后,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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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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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自动监控设备选型情况

表5废液回收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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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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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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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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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自动监控设备基本情况

表3主要参数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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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仪器零点漂移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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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仪器量程漂移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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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032-2014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表6仪器重复性调试记录

表7仪器水样比对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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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仪器试运行情况记录

DB61T 381.1-2006 无公害食品 红地球葡萄表9仪器试运行故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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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仪器试运行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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