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922-201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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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922-201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5.1.3.1场址所在主线的线形主要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注:当凝车这为下坡,且居随的巨道线形指标较低时,纵坡不能大于括号内值。

5.1.3.2服务区进出口与主线相邻设施进出口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进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条件受限时 可适当减小,但上一进口终点至下一个出口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 b)隧道出口与服务区进口的距离,应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条件受限时,隧道出口至前 方服务区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不应小于1000m,否则应在隧道进口前或隧道内设置预告标志; c)服务区出口与隧道进口间的距离DB11T 210-2003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应满足设置出口标志和标志以后对洞口判断所需的距离,

5.1.4建设基础条件

.4.1场址应有满足服务要求的水源,其水量应满足服务区类别的供水要求。 .4.2场址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并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4.3场址应与周边环境原有电力、通信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持安全距离。

5.2.1服务区的常用布局形式有分离式外向型、分离式内向型、分离式内外向并用型、分离式上空集 聚型及单侧集聚型等,参见附录E中图E.1。 5.2.2服务区宜采用分离式内外向并用型,在地形复杂路段宜根据现场地形和景观资源灵活布局。 5.2.3因受条件限制,服务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分设困难且进出交通量较小时,服务区可与互通式立 体交叉合并设置。合并形式有两侧布置、单侧布置或外部设置等,参见附录E中图E.2。

务区应与主线之间设置变速车道和贯穿车道提个

6.1.2分离式服务区应设置连接两区的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宜能通行小型车。 6.1.3服务区内道路布置应综合考虑交通安全、便于使用和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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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服务区进出口变速车道的宽度一般应按8.5m设计,有条件时宜按10.5m设计。 6.2.2服务区进出口变速车道的长度应符合JTGD20的规定,并宜取高值,下坡路段的减速车道和上 坡路段的加速车道,应考虑车道长度的纵坡修正系数。 6.2.3主线分流鼻端之前应保证判断进口所需的识别视距,识别视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条件受限时, 识别视距应大于1.2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当驾驶者接受的信息较多时,宣采用较大值(接近高限值)

6.2.4从进出口至匝道中平面线形紧迫路段的范围内, 径应与变化着的速 纵坡线形应连续,避免突变。分流鼻端处匝道平曲线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分流鼻处匝道平曲线的最小曲率半径

6.2.5进出口鼻端三角区部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三角区应画出明显的路面标线,设置

a)三角区应画出明显的路面标线,设置交通标志; b 三角区进口分流鼻端、出口合流鼻端应用斜式缘石围成半圆形,半径可采用0.6m~1.0m。缘 石以外适当宽度宜做成平缓地面; C) 进口分流鼻端的流入角角度不宜过大; d 如分流鼻端所在路段需设防撞护栏,防撞护栏与分流鼻端部距离应为6~10m,并在防撞护栏 前安装碰撞缓冲设施,见图1;

在主线距合流鼻端100m、加速车道距合流鼻端60m范围内,主线与加速车道之 之位能

图2合流鼻端前通视三角

8.1场内道路宽度设计应符合GB50352、JTGD20的规定。 3.2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应按车型确定,见表6。服务区逃出口车道转弯内半径不应小于2

表6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

6.3.3场地内车道转弯和进出口处,应保证良好视野,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应 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见图3。

6.3.3场地内车道转弯和进出口处,应保证良好视野,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应 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见图3。

图3车辆进出口视线要求

表7道路坡度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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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消防用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3.7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应能通达道路。道路边缘与建筑物外墙面的最小距离,在建筑物有进出口处 不应小于5m,无进出口处不应小于3m。道路边缘与围墙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

7.1.2.1人行流线与车行流线宜避免交叉,并应保证无障碍人行流线的连续性。 7.1.2.2车行流线宜与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避免迁回、折返。 7.1.2.3车辆停放、加油、维修路线应合理规划,避免相互干扰。 7.1.2.4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均应大于5.5m,并设置防撞设施。

7.1.3.1场地竖向设计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有利于保护、改善场地和环境的目然生态。 7.1.3.2场地设计标高应与贯穿车道、变速车道衔接顺畅。 7.1.3.3有洪涝灾害危险的场地,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洪水设计标高0.5m~1.0m。 7.1.3.4场地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场地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5%,不应小于0.3%;自然地面坡度大于5.0%时宜分成台地: b 停车场坡度应为0.3%~2.0%,; c)加油(加气)站周边场地应与站内平坡停车位衔接顺畅。

7.2.1.1停车场应按小客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大货车停车位、拖挂车停车位、超长车停车位、 持种车停车位和危险品车停车位等分类分区设置。 7.2.1.2小客车停车场进口处宜设置活动限高限宽设施,避免大型车进入。 7.2.1.3大客车停车场宜设置在主要服务建筑物进口处,靠近公共厕所、休息、购物等设施。 7.2.1.4拖挂车、超长车停车位应设置在进出方便的位置。 7.2.1.5牲畜运输车等特种车停车位应与其他停车位隔离,宜设置在排污条件方便的位置。 7.2.1.6危险品车辆停车位应与其他停车位隔离,并设置相应隔离设施和消防设施。

两停车方式可采用垂直式、斜列式、平行式等

7.2.2.2停车位尺寸和停、出车方式应按车型分类设计,见表8。 表8车辆停车位尺寸和停、出车方式

7.2.3.1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位置宜靠近人行场地。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应少于设计停车数 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停车位与相邻停车位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m的无障碍通道。 7.2.3.2停车场应设置加水车位,宜设置冲洗车位。加水和冲洗车位宜设置在排污条件好、车辆通行 方便的位置。 . 7.2.3.3停车场地面与车道路面宜有区分:小客车宜采用生态停车位,与其他停车位地面面层宜有明 显区分。

7.3.1在道路、停车场与门厅区、餐饮区、购物区、公共厕所等服务场所之间应设置人行广场,以防

人车混杂,便于人员集散。

7. 3. 2广场宽度不宜小于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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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场设计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a)无障碍停车位、广场与服务场所主要进出口之间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并设置无障碍指引标识和 信息系统: b)行进盲道宽度应为250mm~500mm,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和场地台阶处应设提示盲 道。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轮椅坡道。

7.3.3广场设计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7.3.4广场设计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a)广场与道路、停车场等地面面层材料宜明显区分; b)人员活动场所与车道、停车场相接处应设置路障设施,人员可以通行,车辆不能越界; c)人行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8.1.1服务区建筑设施应包括综合楼、公共厕所、加油(加气)站、车辆维修站、员工宿舍等基本建 筑设施以及根据类别要求设置的其他建筑设施。 8.1.2建筑设计应结合环境、场地灵活进行,并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8.1.3建筑材料、构配件应考虑场址远离城区的特点,为营运过程中的日常维修、材料更换提供方便。

8.2.3.1购物区设计应符合JGJ48的规定。 8.2.3.2购物区宜包括超市(24小时便利店)、商铺等用房。超市应考虑相应的仓储空间,仓储空间 应便于商品搬运,并满足不同商品分类存放的要求。 8.2.3.3购物区附近宜布置饮用开水间

8.2.4.1餐饮区设计应符合JGJ64的规定。 8.2.4.2餐饮区应根据服务区分类标准设置餐厅、快餐厅、外卖间、包厢等服务用房和厨房。 8.2.4.3A类服务区餐饮区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B、C类服务区餐饮区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3.2.4.4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并方便残疾人进出。

8.2.6.1办公区设计应符合JGJ67的规定。 8.2.6.2办公区位置宜设置在一侧服务区内相对独立位置。 8.2.6.3办公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4间~6间、会议室1间、通讯监控室1间。 8.2.6.4通讯监控室应满足机电设施设计要求。 8.2.6.5A、B类服务区应设置应急指挥办公室1间。应急指挥办公室使用面积宜为40m60㎡,其 内应附设卫生间,且应与通讯监控室相邻。应急指挥办公室可兼作执法执勤室。

8.3.1公共厕所设计应符合CJJ14的规定。 8.3.2公共厕所宜包括厕位区、淋浴间、盟洗间、工具及 8.3.3公共厕所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公共厕所布局不应影响其他场所的使用,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进出口; b) 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尺寸要求,并便于清洁; C 外墙高处宜开澈,以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并应采取防止飘雨措施; d) 跨位布置、门窗洞口位置及镜面设计应注意视线遮挡; e) 厕位应按性别及坐式厕位、奠式厕位、儿童厕位、无障碍厕位等不同形式在进出口处有明确标 识,每个厕位应编号; f) 厕位内和小便器上方应设置方便旅客放置行李的设施; g 盟洗台和小便器下方应设置盖排水明沟; h 地面材料宜采用深色、防渗、防滑材料,台、小便池及墙裙面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室内墙 面应光滑易清洗; i)地面应有0.5%~1.5%坡度,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 .3.4公共厕所洁具和其他设施配置应与交通量及驾乘人员性别比例相适应,并考虑残疾人、老人、 幼儿、母婴等使用的特殊要求。公共厕所设施种类和数量参见附录F。

4.1加油(加气)站设计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 4.2加油(加气)站类别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a)加油(加气)站布局按其在服务区场区中的位置可分为进口型、中间型、出口型,一般条件下 宜采用出口型; b)加油(加气)站等级按其油(气)罐容量可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A类服务区宜设 级站,B类服务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一级站或二级站,C类服务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二级站或 三级站; c 加油(加气)站形式按加油(加气)区划方式可分为单区型和分区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大、 小车分区型。 4.3加油(加气)站功能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站场包括加油(加气)站房、加油(加气)区罩棚、油罐区(储气区)等功能区; b)加油(加气)站房包括值班室、控制室、办公室、开票间、门厅区、库房、发配电间、卫生间 等用房

8.5.1车辆维修站设计宜符合JT/T816的流程要求。 8.5.2车辆维修站宜设置在车辆进出方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8.5.3车辆维修站宜包括修理车间、办公、接待、零部件存储及展示、员工休息、卫生间等用房。 8.5.4修理间开间、净高及进深应符合车辆停放修理要求。

6.1员工宿舍设计应符合JGJ36的规定。 6.2员工宿舍宜单独成区,并设置于服务区单侧相对僻静的位置。 6.3员工宿舍宜包括居室、洗衣房、开水间、卫生间、浴室、公共活动室及食堂等用房和明

7.1服务区应根据给水排水、电气、环保等专业要求设置变配电所、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7.2服务区应根据分类标准设置应急救援功能用房。 7.3服务区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拓展功能用房。

9.1.1.1服务区供水量应满足服务区的使用要求。A类服务区供水量不宜小于300m/d; 务 水量不宜小于250m/d;C类服务区供水量不宜小200m/d。 9.1.1.2水源紧张地段的服务区宜设置雨、污水再生利用系统。 9.1.1.3取水、用水定额、水压、水质及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3、GB50015的规定。 9.1.1.4各功能分区用水应分别设置水表计量。员工宿舍宜按户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9.1.1.5分离式服务区消防水池宜集中设置,供水设施宜两侧布置。

9.1.1.6室外消防栓距路边距离宜为1.0m~

9.1.1.6室外消防栓距路边距离宜为1.0m2.0m,应避免设置在有人型车进出的转弯处。 9.1.1.7绿化带内宜设置绿化浇灌设施。 9.1.1.8公共厕所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水量应包括卫生器具用水和地面冲洗用水; 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宜参考体育场类建筑标准; c)地面冲洗用水宜按2L/(m²·次)~3L/(m²·次)计算,每天按三次考虑; d)厕位的给水系统与盟洗、淋浴间的给水系统宜从室外给水干管上单独引入。给水支管引入处应 设置阀门; e)火便器宜采用非手触式冲洗阀,盟洗盆、小便器宜设延时自闭阀或红外感应自动冲洗阀。

9.1.2.1服务区雨水和不同类型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设计应符合GB50014、GB50015的规定 9.1.2.2雨水及处理后的污水不宜直接排至场区外,宜与高速公路主线排水设施相接。 9.1.2.3·雨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2.1服务区雨水和不同类型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设计应符合GB50014、GB50015的规定。

a)停车场雨水应根据停车区域划分进行排水设计,大型车停车场宜采用排水沟形式收集 停车场宜采用雨水口形式收集: b) 雨水排放宜与景观绿化相结合,优先考虑植被浅沟、下凹式绿地等生态排水措施。采用 沟、下凹式绿地排水时,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宜采用1.0%~2.0%; c)排水沟宜设置在汽车不易碾压的地方,排水沟穿过车道下时宜采用暗沟,排水明沟接入 雨水管网前应设沉泥井。

9.1.2.4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污水处理宜集中设置,根据总图布置、场地标高及污水排放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 b)车辆维修场、加水车位及冲洗车位区应设置排水沟集中收集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 c)加油(加气)站应单独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d)员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合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 e)厨房排水宜采用地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地沟除渣箱或网筐地漏;排出管管径不宜小于 DN150;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宜设P型存水弯; f)公厕内洗手盆排水管宜排入台盆下排水明沟,明沟出口处应设沉渣箱或网筐地漏; g)化粪池宜设置在主要排污点;塑料排污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3%,其他管道不应小于0.5%。

9.2采暖、通风和空调

9.2.1服务区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GB50019、GB50176的规定。

系统; b) 厨房宜采用全热交换器通风或变频空调系统。 9.2.3 机械新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b)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c)新风机组不宜与有噪声限制的房间相邻布置。 9.2.4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活、工作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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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 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厨房、卫生间的门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自然通风应采用风阻系数小、噪声低、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9.2.5 厨房、无外窗的浴室和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换气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 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的功能,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 竖井泄漏的措施; 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且宜为排风量的80%90%; d) 浴室宜设气窗,无条件设气窗时,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浴室、卫生间对 相邻房间负压; e)产生油烟设施的排风系统应设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及净化装置的最低去除率应符合 GB18483的规定; f)排风、排烟口宜设置在建筑物顶端,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和防雨风帽。屋面送风、排风 机的吸风、排风口应考虑冬季不被积雪掩埋的措施; g) 排风罩、排油烟风道及排风机设置应便于油、水的收集和油污清理,且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外 溢的措施。

9.3.1负荷分级及供电电源

9.3.1.1服务区负荷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52、JGJ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设施、应急通信、安防监控用电应按服务区最高负荷等级确定,并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b)综合楼照明、厨房、餐厅、车辆维修、加油(加气)、变频供水设备、停车场照明等用电宜为 二级负荷; 。)甘仙用由宫为三级负益

9.3.1.2服务区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供电电源宜就近接当地10kV电网,也可由高速公路专用开闭所引10kV 具备双回路 电源条件的服务区宜引入双电源; b) 低压供电半径宜小于250m,并满足管理要求; 正常供电电源外还宜配备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 对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重要负荷另加UPS电源供电; e)加油(加气)站宜单独设置备用电源。

9.3.2.1变配电所宜设置在场地较高处,不宜设置在填方区。 9.3.2.2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SCB11及以上节能干式变压器。 9.3.2.3低压主进线及出线回路宜配置具有联网通讯功能的智能多功能表,满足远程电力监控的自动 化功能要求。 .3.2.4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计量要求。

DB43/T922—2014 9.3.3.1各功能区均宜单独供电并设计量表。 9.3.3.2各功能区进线配电箱宜设防火漏电报警开关。 9.3.3.3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宜分别设置

9.3.4.1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3.4.2室外照明宜采用LED光源,有条件的可采用风光互补灯具。 9.3.4.3停车场照明宜设高杆灯,照度宜为15Lx~3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4道路照明照度宜为10Lx~2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5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使用区域设控制开关回路。 9.3.4.6高杆灯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宜大高杆灯的杆高。

9.3.4.1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3.4.2室外照明宜采用LED光源,有条件的可采用风光互补灯具。 9.3.4.3停车场照明宜设高杆灯,照度宜为15Lx~3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4道路照明照度宜为10Lx~2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5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使用区域设控制开关回路。 9.3.4.6高杆灯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宜大严高杆灯的杆高

9.3.5.1各建筑物均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室内总逃线配电箱、机房及浴室等场所应设等电位联结端子 箱。 9.3.5.2 综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年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等级。 9.3.5.3加油(加气)站应采取综合雷电防护措施。 9.3.5.41 供配电系统和弱电信息系统进出建筑物时应设置适配的SPD。 9.3.5.5室外金属设施均应做防雷接地。

.3.6智能化信息系统

9.4.1分离式服务区穿越公路主线的水电管道应预埋套管或从地下通道内敷设,预埋套管应与主线路 基工程同步实施。 9.4.2各类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安全,防止管线受腐蚀、沉 陷、震动及重压。 9.4.3地下管线的走向,宣沿道路或与主要建筑物平行布置,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并减少 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交叉,避开车道及大型停车位。

10标志标线与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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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标志标线应清晰、简洁、无歧义、易区分,不得相互矛盾。 10.1.3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GB5768、JTGD82的规定;公共信息标识设计宜符合GB/T10001 的规定:无障碍标识设计宜符合GB50763的规定。

10.2.1标志的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10.2.2标志设置不得影响行车和停车的视距要求。 10.2.3服务区前后主线段应按规定设置名称和指引标志。 10.2.4服务区内标志主要包括指示各类设施位置的指示标志及相关的禁令标志、警告标志。 10.2.5在需要指导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地方设置指示标志。分岔路口位置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车辆 前往停车场、车辆维修站、加油(加气)站等功能区。 10.2.6应依据交通组织的要求,在需要禁止、限制车辆交通行为的地方设置禁令标志;在存在危险的 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10.3.1服务区场区内标线主要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标记、停车位标线、停 车位编号等。 10.3.2对于容易出现驾驶人不按标线行驶、停放的区域DG/T J08-501-1999 粒化高炉矿渣微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应加强隔离、限制设施的配合使用。 10.3.3标线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性规定的要求。 10.3.4标线应具有耐久性和防滑性。

10.4.1服务区公共信息标识主要包括客功能区的导向牌和指示牌。 10.4.2公共信息标识的设计风格上应保持一致,宜体现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地域人文特色。 10.4.3主要建筑物上或其附近位置应考虑服务区名称铭牌的设置。 10.4.4在综合楼主要进出口区域应设置信息标识板,标识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现状、本服务区所 处位置和概况。 10.4.5加油(加气)站罩棚标识、地面引导标识和站内引导标识应符合行业标准。

服务区场区限界应设置安全耐用、不易损坏、防止攀爬的实体防护设施与界外环境相隔离。 加油(加气)站、车辆维修站、变配电所、发电机组、水体、场地边坡挡墙等危险区域和险 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防撞设施。

11.1.1防火及疏散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067、GB.50222的规定。 11.1.2场地分区、竖向、绿化、交通布局应为消防救援和疏散提供良好的条件。

11.2.1停车场防火类别应根据单侧停车数量确定,见表9。

1.2.2综合楼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2.3加油(加气)站与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按GB50156规定的建筑物保护类别确定。 11.2.4加油(加气)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等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 宽度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 11.2.5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器材。 11.2.6建筑物应配暨与场所危险等级相适应的灭火器。体积超过5000m3的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2.7消防用电设施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DB21T 2424-2015 城镇供热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 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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