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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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0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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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7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5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开 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 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 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 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 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 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 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 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自标

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 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 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自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 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 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 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度、8度、9度”的简称。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CNAS CNAS-GC1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二次修订),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 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 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 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seismicgroundmotionparameter onation map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 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zonationmap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 震作用。

2.1.5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parametersofground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7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 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2.1.8 场地 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 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²的平面面积。

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conceptdesignofbuile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 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1.10 抗震措方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 构造措施

2.1.11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 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内、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 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 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 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 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 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 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 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措施。

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 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 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理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 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 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 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 措施。

3.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 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 要求的边坡工程。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 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 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 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部面的规则性对抗 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 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 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 可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 规定。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部面的变化。

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

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 沟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 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 可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 规定。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 列要求划分: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 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 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 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 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 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 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 1.5,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

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 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 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 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 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 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 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 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 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 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3.4.5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 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 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分析 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 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 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

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 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3.5.1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 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 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5.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 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 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 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 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5.5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预理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 锚固。 3.5.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 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 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 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 方法。

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 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租 分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 性变形。

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均层 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地震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

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 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 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

质量和侧可刚度分布接近对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 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 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 抗震分析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 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 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 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 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 进行。 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 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

3.7.3附看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 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堤 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7.5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 脱落伤人。

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3.8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 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 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计。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 上注明。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 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不低于HRB4OO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 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HPB30O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 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 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 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 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

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 向句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3.9.7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 疑土的结合性能。对于抗震等级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 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

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

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 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 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 论证。

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 论证。 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 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 中设发士床的性能日标

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 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

1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 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 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 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 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 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 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 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 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列外 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2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 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 规定。 3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 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 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 余地。设计宜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 可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 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 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 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

3.10.4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 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自标 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 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 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应计入重力二 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 计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 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 可按本规范陈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

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 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 4. 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为准,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 数量均下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内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

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 犬,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 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4.1.3士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 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 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 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 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TCPSS 1008-2018 核聚变装置用电流传感器检测规范Use = do /t t=Z(d:/us)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I。、I1两个亚 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 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充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 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E:表中U.系岩石的剪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 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 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 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 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内、丁类建筑 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 性DL/T 5152-2017 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且不得跨越断层线

表4.1.7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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