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6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2部分: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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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6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2部分:供电企业

3.1.6.6供电可靠性管理

3.1.6.7继电保护管理

3.1.6.7.1应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制度、现场运行规程。 3.1.6.7.2应落实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规程、整定规程、技术管理规定等。 3.1.6.7.3调度机构应统一管理继电保护装置的版本,运维部门应按要求核实并上报管理部门,保持继 电保护软件版本的正确性。 3.1.6.7.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符合标准和实际运行需求,定值应符合定值计算书或定值通 知单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 3.1.6.7.5新建二次设备系统或更改后的图纸应与设备实际相符并经过审核,确认无误,

3.1.6.7.6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各套保护装置的输入、输出应符合反事故措施要求。 3.1.6.7.7调度机构应按要求参加系统继电保护设计审查。同一单位(或部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微机 保护装置型号不宜过多。

HG/T 2509-2012 甲烷化催化剂3.1.6.8直流电源及二次回路管理

3.1.6.8.1直流电源设计、建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重要厂站应满足继电保护双重化要求。 3.1.6.8.2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直流电源及二次回路设计审查,落实直流系统及二次回路反事故措 施要求。 3.1.6.8.3直流系统及二次回路的配置、操作方式、注意事项、运行巡视、维护,应写入厂站运行规程 3.1.6.8.4二次回路处理缺陷、维护、试验等应纳入调度统一管理,申报计划,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3.1.6.8.5厂站的蓄电池组的容量、数量应满足标准要求,充电装置、母线接线也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3.1.6.8.6继电保护所使用的二次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按反措要求可靠接地。 3.1.6.8.7二次回路的变动,应及时修改相关的图纸,使实际的二次回路与图纸一致。

3.1.6.9通信系统管理

3.1.6.10.1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应纳人企业电力规划。 3.1.6.10.2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建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1.6.10.3 调度机构应制定自动化系统及网络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运行、检修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3.1.6.10.41 调度机构自动化部门应管理、协调、指挥自动化系统及网络的运行、处缺、检修、增容、改 造等工作。 3.1.6.10.5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网络的检修应按照规程(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调度 机构提出申请,纳入电网调度计划。

3.1.6.11 重要电力用户管理

3.1.6.11.2根据用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 能够有效且连续为全部负荷或保安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1.6.11.3应协助重要用户开展安全用电,发现用户用电隐患,向用户递交整改通知单,并报告北京市 政府相关部门。 3.1.6.11.4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电风险分析,根据需要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安全使用的指 导。 3.1.6.11.5应建立临时性重要用户(重大活动等)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常态机制

3.1.7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3.1.7.1应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前安全技术条件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建设项目过程中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投运等环节以及各参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b)企业应明确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C)不应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1.7.2进行的建设项目应落实各级人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和 安全监督体系: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建设项目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 管理。应做到下列要求: a 应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潜在的风险进行评 估,按要求开展施工风险管理工作,审核“风险识别、评估清册”,审核施工方案。确保在工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全面的作业风险、安全技术交底,并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b)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3.1.8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3.1.8.1设备设施基础管理

3.1.8.1.1对设备设施应建立从设备选型、设计、监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投运、运维检修、退运 等环节、阶段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代维护管理和委托维护管理应签订代维护、委托管理协议,明确 双方的安全责任。 3.1.8.1.2应根据安全反措要求、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缺陷,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治理规划和 年度治理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监督和缺陷治理机制;根据状态检修的要求组织编制并落实设备设施 的年度检修试验计划,并进行年度检修试验的总结。

3.1.8.1.3应组织并落实对设备设施运行或检修状态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

3.1.8.1.3应组织并落实对设备设施运行或检修状态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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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4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运行工况储备满足生产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加强备品备件 的管理。 3.1.8.1.5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3.1.8.1.6每年对设备完好性进行评级(评价)或状态评估。

3.1.8.2设备设施的技术监督管理

3.2.1应建立电能质量、绝缘(反污闪)、过电压与防雷、电测、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义表、节能环保、化学(油、气)等技术监控(督)管理网络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技术监督管 作计划。

3.1.8.2.2技术监控(督)管理应做下列工作

a) 组织或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过 程中的技术监督和基建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 b) 组织实施大修技改项目质量技术监督; C)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经验,通报信息,部署下阶段工作; d) 对所管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检修、维护的质量进行监督。并保存技术监督台帐、年度 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报告。 3.1.8.2.3应制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综合与专题分析和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1.8.2.4对影响和威胁电网安全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3.1.8.3 供电可靠性管理

3.1.8.3.1应执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应做到:

3.1.8.4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

3.1.8.4.1应执行输变配电运行规程,监视设备设施运行工况,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 备巡视制度和设备定期轮换制度的要求, 按照规程或规定巡视监督、倒闸操作、处理事故和异常。 3.1.8.4.2应对运行设备上防误闭锁 行监督,消除防误闭锁装置的缺陷。

3.1.8.4.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按要求正确投入,并做好定值整定计算、运行维护、

3.1.8.4.4运行现场应做好下列运行工作:

B11/T1322.622019 a) 运行现场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楚整洁,交接两清。纸质、电子文档完备; b) 按运行规程规定做好设备的统一编号制度、警示标志;定期巡视,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天气、 负荷、运行方式变化等因素安排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C 按运行规程规定做好电网运行设备设施的监督(视)、测温测负荷; d) 按照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定级、上报、填写记录、敦促检修部门处 理。设备缺陷应定级准确,记录清楚,处理及时; e) 监控、运行维护及值守人员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各种工作票填写使用 正确,倒闸操作票填写正确无误; f) 按运行规程规定做好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自动化通信等设备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检测维护。 .1.8.4.5应定期进行输变电设备各种运行方式下的隐患排查、设备评估和风险分析管控。设备检修安 全技术措施实施应做好检修设备的许可、监护、验收等工作。 .1.8.4.6针对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开展反事故演习

3.1.8.5检修管理

3.1.8.5.1每年应编制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检修试验计划,各种检修试验、大修技改计 验记录等资料的电子文档应齐备

3.1.8.5.2检修现场应做好下列工作

3.1.8.5.3在安排大修、技改、计划检修等应结合消除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和缺陷,

3.1.9新设备验收投入及旧设备退运拆除、报

3.1.9.1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建设、使用、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等环节和阶段均应纳入全 寿命周期管理中。 3.1.9.2应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1.9.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需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并 严格组织实施。

3.2.1.1建筑物的化妆板、外墙装修不应存在脱落伤人等缺陷和隐患,屋顶、通道等场地符合设计载荷 要求。 3.2.1.2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防止地震、塌陷、洪涝灾害等防灾检查。属于危险构件物和危险房屋的 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险房屋鉴定,根据鉴定意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2.1.3建筑物和仓库的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8.2.1.4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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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建筑物防雷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年 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至少每半年检测1次,检测应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 检测报告。

3.2.2.1厂区、工区大门出入口及危险地段应设有5km/h限速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室外反光镜。 一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2.2.2生产厂房内外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楼顶、平台等处无杂物 阻塞。

3.2.2.1)区、工区大1门出入口及危险地段应设有5km/h限速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室外反光镜。 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2.2.2生产厂房内外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楼顶、平台等处无杂物 阻塞。 3.2.2.3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一类仓库,变电站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且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或回车道。 3.2.2.4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 3.2.2.5 照明布置应合理,且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3.2.2.6物品应定置摆放,主干道无占道物品。生产设备备品、物料宜设置摆放范围标识线,且在标识 线内摆放。 3.2.2.7 机动车停放应、停放在标识线内。非机动车应集中停放。 3.2.2.8 变电站应将设备区与生活区隔离。 3.2.2.9 应定期检测变电站的厂界噪声,居民区变电站宜安装在户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3.2.2.10 应定期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走径通道边界、变电站周边工频电磁场强度进行检测。 3.2.2.11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具)

3.2.2.3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2主通道应设置标志线,且宽度不应小于2m。 3.2.3.3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量、限高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²,牛 1131的规定。

3.2.3.1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2主通道应设置标志线,且宽度不应小于2m。 3.2.3.3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量、限高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物品堆放应符合GA 1131的规定。 3.2.3.4零散类货物码放应采用必要的防散落措施。 3.2.3.5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应标注载重标识,货架上摆放的 货物重量不应超过货架的最大载重量。 3.2.3.6应选择合格照明灯俱,且电气设施和电气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2.3.7应张贴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标志

3.2.3.4零散类货物码放应采用必要的防背

3.2.3.5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应标注载重标识,货 货物重量不应超过货架的最大载重量。 3.2.3.6应选择合格照明灯俱,且电气设施和电气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2.3.7应张贴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标志

3.3.1.1电网结构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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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1电力规划应收集足够的资料。 3.3.1.1.2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近远期容载比可用率、线路承载电流裕度等电网规划目标应 按照设备的全寿命周期考虑。 3.3.1.1.3根据电网中不同电压等级所起到的作用,规划科学、合理、坚强的网架。如果主供高压电网 处于兼有大电网的输电通道的任务,则与两侧电网的连接点不宜多于2个。 3.3.1.1.4根据所辖区域情况,主供电网应构成双线环网(单个环网或多个环网),电网与外部联网线 及多个环网间的联络应满足稳定运行的需要。分层分区合理,应有较大的抗干扰能力,N一1或大负荷突变 不影响正常供电。投产期负荷特别少的新变电站,若低一级电网可提供可靠的互供电源,短时期内可不考 慧N一1配置。 3.3.1.1.5结合电网结构,各电压层级的容载比应满足供电需求,主要供电设备及元件应有充足的备用 容量。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不应出现主变严重过载。 3.3.1.1.6非环网供电区域,同杆架设线路输送负荷避免达到电网(供电区)负荷的20%, 3.3.1.1.7中低压配电网结构应根据高压变电站布点、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建立供电区,分区合 理。各区不应交错重叠, 3.3.1.1.8中低压配电网应采用环网布置、一般开环运行(馈线供电)。正常变更供电变电站合环转移 负荷时所涉及的主变及线路不应出现穿越功率而过载。 3.3.1.1.9配网供电区应明确供电范围,每个区域至少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供电电源。 3.3.1.1.10配网主干线和较大支线应按规定装设分段开关,相邻变电站(所)及同一变电站(所)馈出 的相邻线路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 3.3.1.1.11高层建筑群和人口稠密繁华地区、街道狭窄、绿化带、林带及架空难以保证安全距离等情况 可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

3.3.1.2电网风险管控

3.3.1.2.1调度范围应划分明确有依据和附图说明,调度范围外与其他电网互联应签订互联协议。并网 电厂(含新能源、微电网等)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3.3.1.2.2编制月度调度计划、日调度计划时,应针对性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 制的内容制定管控方案,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3.3.1.2.3调度生产日计划应开展电网稳定及潮流计算分析,查找电网运行的薄弱环节。针对调度生产 日计划的风险,制定控制方案,方案应经过相关专业和部门审查。 3.3.1.2.4倒闸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五制(操作票制、模拟演习制、重复命令制、操作监护制、操作后 检查制),防止误操作事故。 3.3.1.2.5系统安全稳定装置应维护良好,低频低压减载(解列)装置、发电机PSS、振荡解列装置等投 入运行正常。 3.3.1.2.6落实防止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误动作措施。 3.3.1.2.7企业应加强重载输变电设备、重要输送通道特巡、特维

3.3.1.3电网调度集控与集控操作

3.3.1.3.1调控人员应明确调度与监控的对象、监控的内容,严格履职。 3.3.1.3.2调度与厂站应共同监视重要输电通道及设备,存在隐患时应及时调整运行方式。

2一201 3.3.1.3.3检修方式下可能出现风险时,调度操作应认真核对实际方式;并应制定应急方式。 3.3.1.3.435kV、20kV、10kV小电流接地系统为防止设备安全过电压,应采取措施,如分割电网或限制 电容电流在安全范围内等。 3.3.1.3.5厂站运行技术人员应按照调控规程的要求,执行重要操作到现场制度,保证操作安全。运行 班组操作队应执行“倒闸操作制度”,并建立、执行“一班三检”(操作前、中、后检查)制度。 3.3.1.3.6AVC、AGC及负荷控制装置应具备正常投入运行,异常时厂站运行人员应依据规程运用无功设 备,控制电压在合格范围。 3.3.1.3.7变电站及用户端电压监测点A类、B类、C类、D类的设置及电压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1.3.8设备过电压保护应按规程规定,投入运行。

3.3.1.4电网安全运行

3.3.1.4.1调控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执行上级调度管理规程和本地区电力企业的调控规程。 3.3.1.4.2调控部门应结合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和电网薄弱环节、电网技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社会经济 发展及负荷增长特点、电网度夏度冬最大负荷和极端恶略天气发生规律特点、电网潮流分布和分区运行等 因素,编制地区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报告。 应附有事故情况下紧急限电拉路序位。

3.3.1.4.2调控部门应结合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和电网薄弱环节、电网技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社会经济 发展及负荷增长特点、电网度夏度冬最大负荷和极端恶略天气发生规律特点、电网潮流分布和分区运行等 因素,编制地区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报告。运行方式年度报告应附有事故情况下紧急限电拉路序位。 3.3.1.4.3调控部门应确保电网运行中的电压、频率、谐波等技术指标不超过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范围 3.3.1.4.4应根据负荷、天气、检修工作计划安排和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落实相关风险预控措施。 3.3.1.4.5应对并(联)网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新设备、新网络投运应严格例行验收手续。 3.3.1.4.6应执行输变电运行规程,监视设备设施运行工况,按照规程或规定检修设备、巡视监督、检 测试验、检修维护,保持设备设施完好。 3.3.1.4.7电网线路的正常负荷应控制在安全电流的2/3以下。并标明输电断面稳定运行限额,不超过 稳定极限运行。 3.3.1.4.8电网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异常运行、缺陷、隐患、故障、检修试验、倒闸操 作等各种记录和电子文档应齐全。 3.3.1.4.9电网系统稳定装置运行状态应符合电网实际要求,依据运行方式和调度命令投入退出。 3.3.1.4.10相关部门应配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电网黑启动预案、反事故措施。 3.3.1.4.11 10kV20kV设备检修或线路跳闸后的转供负荷时,供电距离不应过长,应保持末端电压不低 于最低充许值(5%Un)。 不 3.3.1.4.12厂站应监视电网母线谐波值,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息服务平 a)0.38kV为5.0%; b) 6kV~10kV为4.0%; c) 35kV~66kV为3.0%; d)110kV为2.0%。 3.3.1.4.13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保证各级电网谐波电压在限值范围内,各级电网谐波源产 生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应不超过下列数值: a)0.38kV为2.6%; b) 6kV~10kV为2.2%; c)35kV~66kV为1.9%;

DB11/T1322.622019 d)110kV 为 1.5%。

3.3.1.5供电可靠性实施

3.3.1.5.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照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工作。 3.3.1.5.2可靠性管理专职应定期对输变电设备、配电系统可靠性统计、分析,编制可靠性报表。 3.3.1.5.3维护在线监测设备,落实设备的监测,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处理。 3.3.1.5.4设备可用率、用户年综合供电可靠率(RS1)应符合上级要求。 3.3.1.5.5配网系统应有一定比例的负荷转供能力,开环点两侧互供不应出现过载,

3.3.1.6重要电力用户安全运行

3.3.2设备设施安全

3.3.2.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3.3.2.1.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电网运行准则的规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电 气设备、输电线路、电缆线路及隧道的运行导则和规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对电力系统过电压与绝缘配合 的技术指标要求;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输变电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 程。 3.3.2.1.2输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变压器(互感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高低压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 装置等主要一次设备应运行状态良好,在监督监视范围内,设备绝缘状况良好。 3.3.2.1.3应对输变电设备建立状态检修试验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岗位责任制,开展状态检修试验工作

3.3.2.2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3.3.2.2.1设计及设计审查,应在设备选型时确保满足动稳的要求,并且留有裕度。 3.3.2.2.2运行单位应参加新设备验收,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装调试质量,保证已经落实继电保护反措 更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无缺陷投产。 3.3.2.2.3新安装的或设备回路有较大变动的装置,投运前应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验和判断方向、 钜离、差动保护的相位关系、电流回路的极性关系、互感器的变比:所有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检验工作 结束后,应经传动试验,检查恢复接线与核对定值,方可投入运行。 3.3.2.2.4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新投入和更换后应做10%误差曲线校验,以保证差动保护正确动作。 3.3.2.2.5厂站值班人员应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巡视、维护、检测继电保护装置(需定期测试技术参 数的保护,按规定进行测试,如差动保护带负荷检查差电流和回路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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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7保护接地应通过铜排接地网,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扰能力。 3.3.2.2.8电压互感器应进行定相;各保护盘电压回路定相正确。 3.3.2.2.9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应核对并保持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的正确性。两端(多端) 纵联保护的软件版本应一致。 3.3.2.2.10检修部门应按照规定有计划检验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和其附件,编写报告并存档; 3.3.2.2.11继电保护所使用的二次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接地应良好,检修人员和运行巡视人员发现屏蔽层 接地不良应及时汇报并处理。 3.3.2.2.12运行人员按照调度指令选取指定的定值区更改定值(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更改定值)后,应打 印一次设备实际使用的继电保护定值,且与调度核对无误。 3.3.2.2.13应开展继电保护隐患排查、缺陷处理工作,使装置无缺陷运行。结合本企业情况,提出反措 建议。 3.3.2.2.14保护屏连片和改变继电保护装置逻辑的切换开关的标志正确规范。应按照规定核对继电保护 装置的运行状态,装置内部软连片 与一次设备运行需求一致。

3.3.2.3通信系统

3.3.2.3.1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运行状态良好。 3.3.2.3.2通信站直流电源可靠,并实现设备和动力环境的监视,相关信息应发送到有人值班的地方。 3.3.2.3.3通信站设备标识应准确、牢固、规范。 3.3.2.3.4通信站防雷、防静电、防尘措施应完善合理,现场符合要求。 3.3.2.3.5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应维护良好,设备温度在合格范围,设备屏柜的门关闭严密。 3.3.2.3.6通信站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3.3.2.4自动化系统及网络设备

3.3.2.4.1严格新设备投产数据核对、建立数据库,应保证接入的分区正确,二次防护设备同时投产。 3.3.2.4.2UPS电源应维护规范,蓄电池定期充放电,记录完整。 3.3.2.4.3网络连线标示清晰、正确,连接应与网络拓扑图一致。 3.3.2.4.4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邮件系统、目录系统、数据库、域名系统、安全设备、密码设备 密钥参数、交换机端口、IP地址、用户账号、服务端口等网络资源统一管理。 3.3.2.4.5安全区的定义应正确,硬件应满足要求;一区和二区之间应实现逻辑隔离,有连接的生产控 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应安装单向横向隔离装置,并且该装置应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 3.3.2.4.6防病毒软件应及时更新病毒库,以防止外部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网络节 点具有备份恢复能力,数据备份、磁盘阵列应按照规范维护和工作。 3.3.2.4.7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 3.3.2.4.8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系统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厂站与相联的电力调度数据网之间应安装纵 向加密认证装置或硬件防火墙。 A 3.3.2.4.9主机设备应运行正常。网络设备应运行正常

4.9主机设备应运行正常。网络设备应运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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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10同一条线路220kV及以上继电保护和同一设备系统的有主/备关系的两套安全自动装置通道 应由两套独立通讯传输设备分别提供,并分别由两套独立通讯电源供电,重要线路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 道应具备两条独立的路由,满足“双设备、双路由、双电源”的要求。

3.3.3电网设备风险控制

3.3.3.1输配电线路、电缆及隧道风险控制

3.3.3.1.1应制定输配电线路倒杆、断线等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还应制定电缆及隧道的反事故 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 3.3.3.1.2应加强恶劣气象条件发生后的特别巡视和大负荷期间的夜间巡视。 3.3.3.1.3及时处理线路缺陷,尽量缩短线路带缺陷运行时间,短时间不能处理的缺陷或隐患应加强监 视、巡视。 3.3.3.1.4应 应监督和观测铁塔、金具、导地线等设备腐蚀程度,腐蚀严重、强度下降严重的及时处理或 更换。 3.3.3.1.5应落实防止线路器材被盗和反外力破坏措施;对可能引起误碰线路的区段,悬挂警示、限高 标志。 3.3.3.1.6对于重要的直线型交叉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江河、110kV及以上线路等应采用差异化设计复 核和改造。 3.3.3.1.7应制定改、扩建完工验收方案。

3.3.3.2变压器、互感器损坏风险控制

3.3.3.2.1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电力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运行规程与检修导则;应制定 变压器、互感器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3.3.3.2.2应执行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加强变压器设备选型、订货、运输、验收、投运全过程管理;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按规定赴厂监造和验收。 3.3.3.2.3应定期对变压器油(气)进行试验,试验周期、试验项目、技术和理化指标应符合电力设备 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220kV及以上变压器油中含水量、含气量应合格。变压器安装的在线监测装置应 完好,运行工况正常。 3.3.3.2.4在变压器近端发生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应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 记录比较。 3.3.3.2.5冷却装置电源应定期切换。 3.3.3.2.6事故排油设施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 3.3.3.2.7加强变压器绕组温度和上层油温温升的监测检查。每年至少用红外线成像仪测温一次。 3.3.3.2.8主变压器分接开关自动调整应灵活、准确;各项参数指标、运行维修应符合变压器分接开关 运行维修导则的规定。 A 3.3.3.2.9 换流站闸流管、换流阀串应定期检查试验, 3.3.3.2.10交、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符合设计要求。 3.3.3.2.11气体绝缘电流互感器安装后应进行老炼试验、耐压试验。

3.3.3.3高压断路器损坏风险控制

3.3.3.3.1应制定并落实高压断路器反事故技术措施,或执行上级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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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断路器的交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b)完善高压断路器防误闭锁功能; C) 液压、气体操作机构压力异常时不应进行操作; d)断路器分合闸操作后,应根据机械指示、带电显示、触头状态核查; e)断路器断口外绝缘应符合规定,否则应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3.3.3.3.3应做好气体断路器的气体管理、运行中设备的气体微水监测和漏气异常情况分析,包括六氟 化硫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3.3.3.3.4应定期校核系统短路容量,当系统容量增大时应核定断路器安装地点短路时断路器遮断容量 应足够。 3.3.3.3.5应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 操作试验;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隔离开关接触部分的温度。 3.3.3.3.6应定期清扫气动机构防尘罩、空气过滤器,排放气罐内水;定期检查液压机构回路有无渗漏 油现象,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3.3.4六氟化硫气体组合电器(GIS、HGIS)损

3.3.3.4.1在六氟化硫气体组合电器的运行、维护、试验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六氟化硫气体组合电器的 运行标准和规程;并应有电气(机械)防误闭锁装置,且性能完好可靠。 3.3.3.4.2组合电器每个封闭压力系统均装有密度继电器或压力表,并指示正确;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 应定期校验。 3.3.3.4.3组合电器压力降低时报警信号正确并闭锁操动机构。 3.3.3.4.4组合电器封闭压力系统年漏气率应不大于0.5%

3.3.3.5接地网事故风险控制

3.3.3.5.1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电力系统接地和接地网的规程规定。接地网应定期试验,接地电阻应符合 规程规定。 3.3.3.5.2运行5年以上的接地网应开挖检查腐蚀情况,每次开挖检查应留存试验和影像资料。接地网 应有年度开挖计划。 3.3.3.5.3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设计、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施工工艺符合要求,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 所有设备设施与接地网连接应牢固。 3.3.3.5.4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连接符合规程要 求。并留存相关的工程影像资料。 3.3.3.5.5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 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根据接地网的腐蚀程度和接地电阻的变化编 制年度改造计划。 3.3.3.5.6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 较。对于土壤高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

3.3.3.5.7变压器中性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 定要求。 3.3.3.5.8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 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3.3.3.6污闪风险控制

3.3.3.6.1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内技术管理规定、变电站和输电线路防污闪内技 术规程、输变电设备外绝缘监督与盐密测量、输变电设备运行规程的规定。应制定并落实防污闪管理规定 技术措施和实施要求。 3.3.3.6.2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进行盐密测量、污移调查和运行巡视监督,根据情况变化及时 采取防污闪措施, 3.3.3.6.3运行设备外绝缘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移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补救措施。 3.3.3.6.4合成绝缘子应定期检测其憎水性并定期换下一定比例的合成绝缘子做全面性能试验检测。 3.3.3.6.5玻璃绝缘子自爆率应符合要求;运行中自爆后应及时更换。 3.3.3.6.6应制定年度清扫计划或利用综合检修安排清扫,但综合检修计划中要有清扫的内容。清扫后 要填写检修维护记录。 3.3.3.6.7瓷质绝缘子应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

3.3.3.7继电保护风险控制

3.3.3.7.1应落实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运行规程、整定规程、技术管理规定, 3.3.3.7.2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履行完整手续,签字、盖章规范。调度室、厂站应存放管辖范围的全部 继电保护定值计算书或定值单。 3.3.3.7.3保持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的正确性。 3.3.3.7.4220kV及以上母线、主变、线路继电保护应实现双重化配置。 3.3.3.7.5新建或更动的二次设备系统图纸应与设备实际相符并经过审核,确认无误, 3.3.3.7.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应执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保安 规定。 3.3.3.7.7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出现缺陷影响使用,应按照现场规程退出发生问题的继电保护装置。 3.3.3.7.8微机保护的站、所,所有保护使用的二次电缆应带屏蔽层;二次电缆的屏蔽层接地应经专用 的接地铜排网,接地铜牌网应对地绝缘并只能有一点与接地网相接,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于扰能力。

直流电源及二次回路风险

3.3.3.8.1直流系统的蓄电池、充电装置、直流母线和配电屏的配置和运行方式应满 业的大 程规定和反措的要求。 3.3.3.8.2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含重要的中压)变电站的蓄电池容量和充电机应满足继电保护双重化 配置的要求, 3.3.3.8.3维护单位应定期进行核定性充放电检验蓄电池容量,以保证蓄电池容量满足要求。直流系统 各级熔丝及专用直流开关管理有序:落实直流系统定值配合和备品备件储备专人管理的要求。

3.3.3.8.4直流屏(柜)上的测量表计准确,并按仪表监督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母线电压保持在规定范 围内。绝缘监察装置和电压监察装置正常投入,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状况良好。 3.3.3.8.5充电装置的性能(包括稳定、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满足有关规程和反措要求,运行工况良 好。 3.3.3.8.6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压、电流回路应按规定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压互感器应进行 定相;各保护盘电压回路定相正确。 3.3.3.8.7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 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3.3.3.8.8现场端子箱不应交、直流混装,现场机构箱内应避免交、直流接线出现在同一段或串端子排 上。

3. 4.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当包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b) 压力容器登记卡; c)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d) 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e)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f) 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g)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h)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3.4.3.1进行吊装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 客实。起吊、牵引过程、在带电设备区或重大物件起吊应设专人指挥,起吊时确保信号正确;起吊前应栏 实物件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起吊时货物上不应站人或者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货 物不应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切件实际重量, 不准起市不明物和理在地下的 市 下应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服务平台 .3.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b) 起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上极限位置距离卷筒≥50cm; c) 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d) 按钮连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按钮失效); e) 轨道上的止挡器完好; f)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痕迹; g) 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0.5MQ,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a)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b) 起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上极限位置距离卷筒≥50cm; 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d) 按钮连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按钮失效); e)轨道上的止挡器完好; f)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痕迹; 9)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0.5M2,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h)电气设备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311/T1322.622019 i)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他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电动葫芦的盘绳器齐全、有效; k) 额定起重负荷标志清晰; 定期机械检验合格,记录齐全,未超期使用。 .4.3.3起重机械吊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吊钩不应有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不超过原高度的10%: 扭转变形不应超过10°; d) 危险断面及吊钩颈部不应产生塑性变形; e) 片式吊钩的衬套、销子(心轴)、小孔、耳环以及其他坚固件无严重磨损,表面不应有裂纹和变 形。衬套磨损不超过50%,销子磨损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3%~5%; 吊钩不应补焊、钻孔; g) 吊钩上应装有防脱钩装置。 4.3.4 起重机械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丝绳无扭结、无灼伤或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锈蚀,无断股,断丝数不超过标准; b) 润滑良好; c) 定期检查和进行静拉力试验; 使用中的钢丝绳不应与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应有接头。 .4.3.5起重机械钢丝绳索具、钢丝绳连接、绳端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编结的方法连接时,编结长度符合规程规定。双头绳索结合段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最短不应小于30cm,并试验合格; b) 用卡子固定的钢丝绳(绳端),卡子数符合规程规定,并不应少于3个,压板应压在长绳侧。 c) 电动葫芦若采用双钢丝绳起吊,固定在卷筒护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铁固定时,应使用生产厂家专 用梗铁; 在各式起重机卷筒上固定的钢丝绳,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最少应有5圈。 .4.3.6滑轮及滑轮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轮缘不应有裂纹,无严重磨损; b) c) 滑轮组轴不应弯曲、变形; d) 轮槽直径应为绳径的1.07~~1.1倍; e) 轮槽平整不应有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f) 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铸造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应超过3mm: h) 铸造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 铸造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 4.3.7 卷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卷筒的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b) 卷筒的固定不应随意改动; c) 不应有裂纹:

3.4.3.7卷简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622019

3.4.3.8手动小型起重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类工具应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工具应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b) 各式千斤顶底座应平整、坚固、完整,螺纹、齿条及其承力部件无明显磨损或裂纹等缺陷; 手动葫芦(倒链)铭牌上制造厂家、制造年月、额定负荷标志应清晰可见。无负荷上升运转时有 棘爪声,下降时制动应正常;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或损伤,原有的防脱钩卡子应完好。环 链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节距伸长或直径磨损; d) 手动卷扬机和绞磨的制动和逆止安全装置功能应正常,部件无明显损伤,架构及连接部分牢固、 无严重缺陷; e) 液压工具的液压缸部分不应有渗漏,使用人员应熟悉工具性能,有防止因用力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伤人的措施。

3.4.4发电车管理与使用

3.4.4.1发电车的管理

3.4.4.1.1发电车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确保个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 3.4.4.1.2发电车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4.4.1.3发电车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掌 握触电急救。 3.4.4.1.4发电车应定期进行年检和试验

3.4.4.2发电车的使用

3.4.4.2.1发电车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保养所有发电车辆、设备以及工器具,确保其状态 3.4.4.2.2车辆抵达现场后,应按照用户预留的停车位置将发电车停放平稳,并检查现场安 实情况。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放

3.5.1锅炉房、水泵房

3.5.1.1锅炉房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 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 3.5.1.2锅炉房、水泵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2简单压力容器

3.5.2.1应保存简单压力容器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5.2.2简单压力容器铭牌应明显、清晰,朝向便于观察。 3.5.2.3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露等缺陷;无腐蚀、凹陷、鼓包或其他 外伤。 3.5.2.4应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日常保养、检查、排污并定期检验

3. 5.3 污水处理系统

OB11/T1322.622019 3.5.3.1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系统应按有限空间进行管理,更换提升潜水泵时,必须履行有限 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3.5.3.2设备在运转时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排气管(孔)末(外)端应设置防火装置,主机及附件 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3.5.3.3在进入产生有害气体区域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应急救援防护用品, 争化池应配备防坠落网或救生设备。 3.5.3.4污水处理池的四周、取化验水样、打捞漂浮物、人工去除堵塞物、观察等岗位周围应设置防护 栏,或设置防止人员坠落设施,防护栏应完好,防护栏上设置的维修门应向池外开启。 3.5.3.5池周边应设置无关人员不应入内、检修作业未经许可严禁入内等安全警示标识;有台阶或可能 导致人员跌落的安全警示标识。

YC/T 485-2014 卷烟工厂可视化管理要求与评价3.5.4车辆运输设备

3.5.4.1制定通勤车辆(大客车)遇山区滑坡、冰雪、铁路等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对大客车、事故 抢修车、倒闸操作车辆、公务车辆等实行跟踪监护。 3.5.4.2车身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前、后保险杠,汽车侧、后防护装置 安装牢固、无缺损。 3.5.4.3底盘各部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完好、位置正确;灯光系统、喇叭 雨刷器工作正常,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3.5.4.4车辆牌照清晰,挂贴部位统一;安全带、备用胎、车身反光标识、停车三角警告牌等齐全、完 好:车辆配备灭火器,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标合格。

3.5.5.1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3.5.5.2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3.5.5.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5.4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应定期由专业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烟道处理。 3.5.5.5可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的炊事机械危险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且可靠、实用。 3.5.5.6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均应设置可 燃气体探测器,且燃气浓度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3.5.6.1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接线端子屏蔽罩齐全,电焊机接线规范JT/T 1217-2018 自浮橡胶排泥管,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 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3.5.6.2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零),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每半年至少对焊机绝 缘电阻测量1次,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之间,一、二次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 3.5.6.3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焊机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m,且不应有接头。焊机二次 线长度不超过30m,接头不超过3个,保护接地线连接到位。 3.5.6.4电源控制开关应有单独电源控制漏电保护控制开关

4电源控制开关应有单独电源控制漏电保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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