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22-20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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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 22-201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1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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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22-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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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22-20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

6.0.1焚烧厂实施的内部检测,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 次,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监测方法及建议监测 频率见表6.0.1。

表 6. 0. 1 楚烧厂污染物监测方法与频次

6.0.6现场应定期喷洒药剂,现场不应滋生蚊蝇、虫害等。(现 场验查) 6.0.7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需验核环保部门监测/检测证 明并进行现场验查。

7.0.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除验核有关规章制度及进行现

评估总分值M达到某一等级GB/T 34597-2017 乘用车 防抱制动系统(ABS)直线制动距离 开环试验方法,且关键指标综合评分值M 不低于表8.0.2中该等级对应规定分值的,则应按照评价总分 值M急所在对应等级确定焚烧厂的最终评估等级;评估总分值 M总达到某一等级(B级及以上等级),但是关键指标综合评分 值M达不到表8.0.2中该等级对应规定分值的,则应按照比总 分值M所在对应等级降低一个级别来确定焚烧厂的最终评估 等级。

IV级:设备不齐备,不能持续正常运行,基本无污染控制 措施或措施严重不当,污染明显。 8.0.4监管检查人员应将监管评估结果反馈至受检焚烧厂运营 单位。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如附录A的表A8.2。

IV级:设备不齐备,不能持续正常运行,基本无污染控制 措施或措施严重不当,污染明显。 8.0.4监管检查人员应将监管评估结果反馈至受检焚烧厂运营 单位。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如附录A的表A8.2。

表 A4. 1. 1 楚烧厂建设情况表

注:提供设计文件备查。 填表人:

表A5.3楚烧厂综合月报

注: 1、带·的内容为关键指标:

2、带*的内容为极关键指标, 该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整烧广评估为不送标。

表A8.2楚烧厂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表

楚烧厂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

注,本表仅由监管方开展抢查后,专家总结坑2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 总则 42 2 基本规定… 43 监管的程序和要求 44 45 4基本运行条件. 楚烧厂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 46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49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50 8 检查评估· 51 9 监管实施 52

2.0.1本条规定了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即刻 烧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本条 所说县级以上含县级。如果监管主体缺乏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可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或经验的第三方实 施日常的现场监管检查。本条所说的第三方包括单位或业内专 家个人。

2.0.2本条规定了监管方的权利和受检焚烧厂的义务。焚烧!

运营单位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 如实反映运行情况和工作。 2.0.3本条明确了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方可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每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焚烧厂基本运行条件的监督 检查仅在初次监督检查时进行。 2.0.4本条明确了运行监管的主要形式,监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每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形式。书面检查应提前(不少于3天) 向受检焚烧厂发出检查内容、要求的书面文件及相应表格,远 程监控只适合具备条件(管理系统联网)的场合。 2.0.5本条明确了附录A各表的属性、填报频次以及相关要求。 2.0.6本条明确运行单位填报的四类报表具备双重功能,既可 作为运行管理技术档案由运营单位自填,也可作为监管抽检表 由监管主方进行现场查验填写。作为监管抽检表时要求监管监 察人员在表上签名。

2.0.7本条明确要求附表应按规定注明填写时间、填报人,对

3.0.1本条明确了监管程序及相应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参见 附录A各报表。 1、规定了准备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收集和监管实 施计划编制两部分内容。 2、规定了检查/监测阶段二1.作内容,根据实施计划要求, 对烧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焚烧厂运行过程中主要 指标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3、规定了综合分析阶段工作内容,全面分析利评价焚烧厂 运行总体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4、规定了意见反馈阶段工作内容,并将相关整改意见通知 楚烧厂。 5、规定了整改阶段工作内容,规定楚烧厂在指定时间内完 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6、规定了复查阶段工作内容,对照整改意见逐一检查焚烧 厂整改情况,并做出复查评价。 3.0.2本条明确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单位(专家)必须有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 明确被检查的对象及主要受检内容。此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规定了监管人员最少人数为2人。 2、规定了监管人员现场收集资料的方式:包括询问笔录、 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等检 查手段等。 3、规定了监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为被检查单位 保守技术与商业秘密。 4、规定了监管人员对检查情况的记录方式与确认方式。 5、提示监管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 和监管方。

当地县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自地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0.4明确了电气系统的基本监管内容。由于焚烧厂工艺要求、 余热利用性质及环境特征等因素的不同,供电负荷级别、供电 式及上网方式都有不同。

5.0.4明确了电气系统的基本监管内容。由于焚烧广工艺要求、

5.0.5明确了仪表及白动化系统的基本监管内容。应结合当地

经济利技术发展的状况合理确定焚烧厂自动控制水平,为保证 燃烧稳定性和烟气处理效果、提高余热利用效率,理应具备车 高的白动控制水平。

统产生的飞灰中吸附有较多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根据危险废特 分类的规定,需要炉渣分别处理与处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势 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等,其它如化学品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应按照 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5.0.11明确了焚烧厂设施设备运行过程的其体监管内容,详见 附录A的表A5.1、表A5.2、表A5.3和表A5.4。 5.0.12明确了对楚烧厂主要耗材如水、电、油、药剂的基本监 管内容,详见附录A的表A5.4。

HY/T 0313-2021 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指南6.0.1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可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V 门实施的蓝督性监测结果、楚烧厂委托环保部门实施的监测结 果和楚烧厂实施的内部检测结果反映,但只有前两者(统称环 保监测)具备权威性。环保监测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 行。 本条仅规定了烧厂进行内部检测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利频 次(详见表6.0.1)。内部检测可白行进行或外包进行,检测结 果仅作为运营单位调控自身生厂运行状况的参考,不能作为环 境质量指标。 6.0.2~6.0.6本条规定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应以环保

7.0.1本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现行 标准及其他规定。 7.0.2本条明确劳动保护管理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现行 标准及其他规定。 7.0.3本条规定受检楚烧厂除提供有关本单位规章制度文件并 接受现场验查外,还应填报楚烧厂安全生产情况表(附录A的 表A7.1)和焚烧厂劳动安全情况表(附录A的表A7.2)。

7.0.1本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现行 标准及其他规定。 7.0.2本条明确劳动保护管理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现行 标准及其他规定。 7.0.3本条规定受检楚烧厂除提供有关本单位规章制度文件并 接受现场验查外,还应填报楚烧厂安全生产情况表(附录A的 表A7.1)和焚烧厂劳动安全情况表(附录A的表A7.2)。

MH/T 5103-2020 民用运输机场信息集成系统技术规范8.0.1本条明确环保部门监测证明、运行考核表及现场验查情 况是对受检楚烧厂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的根据。焚烧厂监管评估 计分按附录A的表A8.1操作。 8.0.2本条规定了楚烧厂监管评估等级及其对应的评估分值。 8.0.3本条明确了评估等级对应的技术水平。 8.0.4本条明确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应按附录A的表A8.2操 作。

8.0.1本条明确环保部门监测证明、运行考核表及现场验查情 况是对受检焚烧厂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的根据。焚烧厂监管评估 计分按附录A的表A8.1操作。 8.0.2本条规定了烧厂监管评估等级及其对应的评估分值。 8.0.3本条明确了评估等级对应的技术水平。 8.0.4本条明确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应按附录A的表A8.2操 作。

9.0.1本条明确了地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集中监管活 动的频次。 9.0.2本条明确收集转运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及国家相 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运行管理技术档案,以配合 做好监管检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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