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30-2017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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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1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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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30-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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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30-2017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评价标准》JGJ/T385的规定进行

控和施工措施进行综合控制

控和施工措施进行综合控制

有预防混凝王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原材 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 GB/T50733的规定。

GDJ 106-2020 光纤配线架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4.2.1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C25、 C30、C35 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C85 C90、C95、C100。 注:C25仅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

2.2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和扩展度等级划分应

表4.2.34的规定。

高性能混凝土标记应按下列顺序: 1 常规品或特制品的代号; 2 混凝土种类的代号,兼有多种类情况可同时标出: 3 强度等级; 4 耐久性能等级代号,对于抗氯离子渗透性能和抗

5.1.1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用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纤 维等原材料进厂(场)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应按相应标 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不得使用对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有不良影响的原 材料。新品种原材料应经过试验验证,证明其对混凝土长期性 能和耐久性能无不良影响后方可使用,且其掺量应根据试验 确定。

5.1.1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用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 维等原材料进厂(场)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应按相应 准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新品种原材料应经过试验验证,证明其对混凝土长期 能和耐久性能无不良影响后方可使用,且其掺量应根据试 确定。

5.1.3同一工程相同部位的混凝土,宜使用同品种、同规格

5.1.4所有原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毒无害。

5.2.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高性能混凝土配合

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 酸盐水泥; 3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水泥;

4水泥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60m²/kg,3d水化热不宜大

5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宜 含量低于0.6%的水泥。

5.3.1用于高性能混凝土的掺合料可选用粉煤灰、矿渣粉、硅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高炉矿渣粉》CB/T18046的规定; 3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规定; 4磷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电炉磷渣粉》GB/T26751的规定; 5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渣粉》GB/T20491的规定; 6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灰石粉混凝土》GB/T 30190和行业现行标准《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T318的规定; 7火山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 火山灰质材料》JG/T315的规定; 8镍渣粉应符合现行中国建筑学会标准《水泥和混凝土用 镍铁渣粉》T/ASC01的规定; 9其他矿物合料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经试验验 证满足高性能混凝土性能要求时方可使用。

5.3.3粉煤灰宜选用I级及以上等级的产品,强用

C60的高性能混凝土宜选用I级粉煤灰。粉煤灰28d活性指数 小于70%,烧失量不宜大于5%。宜选用F类粉煤灰。

5.3.4矿渣粉宜选用S95及以上等级的产品。大体积混凝土用 粒化高炉矿渣粉比表面积不宜高于450m²/kg。 5.3.5 硅灰的二氧化硅含量不宜小于90%。 5.3.6 磷渣粉的五氧化磷含量不应大于3.5%。 5.3.7 钢渣粉的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应大于3.0%。 5.3.8 石灰石粉中碳酸钙含量不宜小于80%。 5.3.9 火山灰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不宜大于15%,烧失 量不宜大于6.0%。 5.3.10镍渣粉宜选用1级高炉镍铁渣粉。

5.3.4矿渣粉宜选用S95及以上等级的产品。大体积混凝土用

5.4.1用于高性能混凝土中的砂、石技术指标应符合

1·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2机制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DBJ/T15119 的规定; 3淡化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范》JGJ206的规定; 4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 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 术规程》JGJ51的规定。

料反应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高强混凝土用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当砂、石的实际颗粒级配 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验证后方可 使用。

5.4.5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石表观密度宜不低于265

5.4.6高性能混凝土用石中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

应大于0.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砂 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5.4.7用于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3%

I 吸水率不直大于2.0%; 2 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0%; 3 石粉亚甲蓝(MB)值宜小于1.2; 4 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压碎值应小于20%。 5.4.10 机制砂宜与天然砂混合使用。淡化海砂在使用时宜与机 制砂、河砂混合使用。

5.5.1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等的规定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 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定; 2混凝土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 剂》JC474的规定。

.5.2高效减水剂、泵送剂、缓凝剂28d收缩率

5.5.3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28d收缩率比不应大于 110%,减缩型减水剂收缩率比不宜大于90%。 5.5.4外加剂应与胶凝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其种类和掺量 应经试验确定。 5.5.5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前,应对各种外加剂之间的匹 配性进行验证,复合后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沉淀、分层等现象, 复合三不应影响温涤十工作性能及力学和长期性能

配性进行验证,复合后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沉淀、分层等现象, 复合后不应影响混凝土工作性能及力学和长期性能。

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和《钢纤维混凝土》JG/T472等的 规定。

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和《钢纤维混凝》JG/I 手口 规定。 5.6.2 高性能混凝土纤维增强材料宜选用钢纤维和合成纤维。 5.6.3 高性能混凝土用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 比的选用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进行试验确认。 5.6.44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不宜小于600级,形状宜选用 异形。

5.6.3高性能混凝土用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

5.6.4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不宜小于600级,形状宜

5.7.1高性能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准》JGJ63的规定要求。 5.7.2生产废水用作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用水时,掺量应通过 凝土试配确定。生产废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 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的规定。

准》JGJ63的规定要求。

凝土试配确定。生产废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 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I63的规定。

5.7.3在混凝土拌合用水中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用于高性

凝土生产时,配合比设计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永量,固 体颗粒量计入胶凝材料用量,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废浆浓度不宜大于8%,掺量不应大于30%。废浆浓度测定方法

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5.7.4生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高强混凝 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掺用生产废水、废浆制备混凝土 时,不得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

6.1.1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CB50164的规定: 混凝土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 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6.1.2高性能混凝土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按本规范第4.3 节有关规定对高性能混凝土进行标记。 6.1.3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高性能混凝土专项质量保证方案 并有效实施。 6.1.4混凝土生产企业在高性能混凝土生产期内,对原材料除 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检验外,还应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验证检测。 6.1.5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和管理应符合现行 广东省标准《预拌砂浆、混凝土和制品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 DBJ/T15一104的规定。 6.1.6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高性能混凝土设计要求、施工条 件和原材料特点等确定配合比。

6.2.1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拌合物性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高性能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除将力学性能作为控制目标外,尚应将工程设计文件 规定的长期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能指标作为控制目标。

6.2.2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CB50164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标准的相关规 定,对于不同种类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标准 的规定: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CB50496; 2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CJ/T178; 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5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6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 7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量控制 标准》GB50164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标准的相关规 定,对于不同种类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标准 的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CB50496; 2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CJ/T178; 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5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6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 7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6.2.3 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配合比技术文件,并应包 含下列内容: 1 配合比原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2 配合比设计报告; 配合比试配试验报告,包括强度等级、耐久性能试验 报告; 4 施工生产配合比试生产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现场检测 报告; 施工生产配合比试生产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6 施工生产配合比通知单。 6.2.4 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设计计算、试配试验确定生 产配合比,并经审批后方可应用于实际生产; 2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 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配合比; 3原材料发生变化或配合比使用半年以上的,应对配合比 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6.2.3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配合比技术文件

含下列内容: 1 配合比原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2 配合比设计报告; 3 配合比试配试验报告,包括强度等级、耐久性能试验 报告; 4 施工生产配合比试生产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现场检测 报告; 5 施工生产配合比试生产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6 施工生产配合比通知单。

1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设计计算、试配试验确定生 产配合比,并经审批后方可应用于实际生产; 2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 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配合比; 3原材料发生变化或配合比使用半年以上的,应对配合比 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2.5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以及掺量应通过

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6常规品高性能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应大于0.45,胶凝材料 用量应不大于550kg/m3。 6.2.7大体积高性能混凝土宜采用混凝土60d或90d强度作为 强度评定或验收的依据。 6.2.8清水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与实际 生产选用的一致,同一工程清水高性能混凝土所使用的胶凝材料 宜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并宜选用I级粉煤灰。

1 配制强度应不低于强度等级值的1.15倍; 2 C60、C6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60kg/m3; 3 C70、C75、C80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80kg/m3; 4 大于C80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²。

1水胶比不应大于0.45; 24 钢纤维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360kg/m3且 不应大于550kg/m²; 3 合成纤维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大于550kg/m3: 4 设计落度不宜大于180mm; 5根据纤维种类和工程类型确定纤维体积率。

6.3.1高性能混凝土的制备应采用绿色生产的方式,

列要求: PM2.5厂界平均浓度差值不大于75μg/m²; 2 骨料堆场有防雨、防扬尘的设施,并严格分仓; 3 处理和再生利用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的设施设备正

6.3.2高性能混凝土用原材料进场时应查收质量证明文化

表6.3.5高性能混凝土制备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6.3.6高性能混凝土的搅拌应保证拌合物质量均勾:同

6.3.6高性能混凝土的搅

性能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2混凝土落度、扩展度两次测值的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预拌混凝土》CB/T14902的规定。 6.3.7在炎热或寒冷的天气情况下,高性能混凝土运输车的搅 拌罐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雨天运输时,混凝土搅拌车装料口 宜有防雨措施

6.4.1高性能混凝土出厂检验项目应根据合同或配合比设计要 求确定,出厂前应按相应规范检验其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及耐 久性能,并建立产品检验台账

6.4.2用于出厂检验的高性能混凝土样品应在搅拌地点采取,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6.4.3高性能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和匀质性,无分层 离析和泌水现象,生产时每车混凝土应目测检验其工作性能,形 成出厂检验记录。

6.4.4高性能混凝土落度出厂控制值应按照施工技木要求

6.4.6高性能混凝土出厂时应检测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6.4.6高性能混凝土出厂时应检测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1 入模温度及内外温差控制要求; 2 模板设计及施工,包括其支撑方式及周转方法; 3 布料方式、浇筑方法及振捣要求; 4 养护方法、时间和制度; 5 成品保护、施工检测; 6 相应的组织与计划; 7 检验批的划分和验收计划; 8 其他要求。

7.1.4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土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

7.1.6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应满足国家及广东省绿色施工的要求

7.2.1高性能混凝土进人施工现场应组织现场验收,并

7.2.1高性能混凝土进入 列要求: 1 混凝土进入现场后应按相关要求检测其工作性能: 2混凝土不得有离析、泌水现象; 3混凝土拌合物应经交货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浇筑, 应形成书面的交货检验记录,并归档留存。 7.2.2高性能混凝土人模温度不应高于35℃,不应低于5℃; 大体积混凝土或补偿收缩混凝土人模温度不应大于30℃。 7.2.3模板宜采用性能良好的模板材料,支设应满足结构构件 尺寸要求并具备施工所需的强度和刚度,不得胀模、漏浆。模板 温度过高时,模板应用水湿润或遮盖。 7.2.4钢筋保护层的设置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间隔件 应满足广东省标准《钢筋保护层用水泥基垫块》DB44/T1663等 有关标准的规定。 7.2.5高性能混凝土的浇筑应选择合适的布料方式,使浇筑面 的混凝土连续、均匀。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送施工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CJ/T10中的

应满足广东省标准《钢筋保护层用水泥基垫块》DB44/T1663 有关标准的规定。

7.2.5高性能混凝土的浇筑应选择合适的布料方式,使浇筑

的混凝土连续、均匀。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送施工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中 相关规定

好,不应出现裂缝、蜂窝、孔洞或影响耐久性的明显外观质量 缺陷。

7.3.1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结构和构件形状、施工方法、

7.3.1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结构和构件形状、施

境条件和季节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合适的养护方 法,加强保湿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7.3.2混凝士浇筑后暴露面应立即进行覆盖保湿养护终凝后

7.3.2混凝土浇筑后暴露面应立即进行覆盖保湿养护, 可采取浇水或其他潮湿养护方式,并根据要求采取保温或 方式控制混凝土温度。

7. 3.3 保湿养护时,

袋、土工布、砂等材料浇水养护,当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宜采用 喷涂方式涂刷表面,并宜采用节水保湿养护膜。养护膜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节水保湿养护膜》JG/T188的规定

1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 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7d; 2使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 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3掺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以及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养 护时间不少于14d:

4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1 混凝土内部与表面的温差不宜大于25℃。 2撤除养护措施时,混凝土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大于 20℃;混凝土表面与环境之间的温差控制还应满足广东省标准 《混凝土技术规范》DBJ15一109的相关要求。 3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间的温差不宜大 于15℃。 4采用混凝土内部循环水降温时循环水温与温凝晨宣

温度的温差不宜大于20℃

7.3.6对已形成的混凝土成品,应采取适宜的成品保护措施,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耐久性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成品,宜采取 隔离、防护等措施。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 踏、安装模板及支架、堆放材料等。

3.2.1水泥进厂时,须附有水泥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水泥 出厂超过3个月(硫铝酸盐水泥超过45d),应进行复检,合格 者方可使用。水泥复检应符合表8.2.1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

表8.2.1水泥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8.2.2粉煤灰检验应符合表8.2.2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本 规范第5.3节的规定。

表8.2.2粉煤灰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注:*安定性针对C类粉煤灰

注:*安定性针对C类粉煤灰

8.2.3矿渣粉检验应符合表8.2.3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本 规范第5.3节的规定。

表8.2.3矿渣粉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8.2.4硅灰检验应符合表8.2.4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 范第5.3节的规定。

8.2.4硅灰检验应符合表8.2.4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 范第5.3节的规定。

表8.2.4硅灰性能检验参数、依据

8.2.5磷渣粉检验应符合表8.2.5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本 规范第5.3节的规定。

表8.2.5磷渣粉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8.2.6钢渣粉检验应符合表8.2.6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 规范第5.3节的规定。

表8.2.6钢渣粉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7石灰石粉检验应符合表8.2.7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 范第5.3节的规定。

8.2.7石灰石粉检验应符合表8.2.7的要求,检验

表8.2.7石灰石粉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本规范5.3节的规定

2.8火山灰粉性能检验参数、依

8.2.9细骨料检验应符合表8.2.9的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本 规程第5.4节的规定。海砂必须进行相应的净化处理,符合要求 方可使用。

表8.2.9细骨料性能检验参数、依据及频次

*”表示在改变细骨料品种、规格、厂家或产地时,应进行吸水率检测, 确保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

2.10粗骨料检验应符合表8.2.10的要求TZZB 1799-2020 化纤长丝倍捻机,检验结果应符 规范第5.4节的规定。碱含量较高且处于高湿环境或水中的 混凝土用的碎(卵)石,应符合有关标准关于碱活性的规定

2.10粗骨料性能检验参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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