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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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

3.0.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城 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与 吉林省各城市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 划、排水专项规划、水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园林绿地规划和环 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3.0.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按照“控源为本,截污优先;远近兼

近期优先;点线统筹,排口优先;系统整治,诊断优先;建管并重, 修复优先的基本原则进行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3.0.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综合施策和系统治理,实施“工程治水 管理治水、结构治水三大举措,消除旱季小雨污水直排,削减中 雨大雨溢流污染,

态系统的环境容量,减少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前提,针对 我省各地区缺水城市特点,加强河湖水系对于降雨径流的调蓄利用 功能NB/T 10340-2019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切实有效提高雨水、再生水利用效率。 3.0.5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需发挥公众监督,将“互联网十”融入黑臭 水体治理。 3.0.7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按照“一河一策”方针制定适合流域治 理的技术路线,

3.0.8黑臭水体的治理宜和海绵城市的建设协同推进。 3.0.9黑臭水体的整治中,禁止采用盖板的方式,将现状明沟改为 暗沟。对于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暗沟,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创造条件,逐步打开,恢复其生态功能。

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采用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 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设计方案。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

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宜因势利导改造渠 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 难,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3.0.11黑臭水体治理应谨慎选择以向水体中投加化学药剂为主的 冶理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如必须采用以投加化学药剂为主的 治理措施,应充分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4.1.1前期调研工作应遵循客观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共享性的原 则。调研内容应包括:黑臭水体的判别、污染源的调查、排水系统 现状基本情况及环境条件。 4.1.2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前,应制定黑臭水体排查计划,明 确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4.1.3地级及以上城市宜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对城市

4.2.1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应对城市所有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科 学的诊断,并根据污染程度对水体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 4.2.2黑臭水体判定的主要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 还原电位(ORP)和氢氮4个指标。 4.2.3应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规定的城市黑臭水体 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及布点与测定频率要求,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 析方法》(第四版)中的测定方法进行现场原位测定。 4.2.4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对城市所有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对于存在争议的预评估结果,可采用问券 调查的方法进一步判别。

水体的污染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及内源污染,整治工作

应对排入水体的各类污染源进行详细的调查。

应对排入水体的各类污染源进行详细的调查。 4.3.2点源污染主要包括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天溢流 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工业企业及 城市污水处理厂事故性排水。

4.3.3面源污染调查应包括城市降雨、冰雪融水、秋季落

4.3.3面源污染调查应包括城市降雨、冰雪融水、秋李落叶等的污 染特征及时空变化规律,城市下垫面特征,畜禽养殖类型及其污染 治理情况等。

4.3.4内源污染包括城市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以及水

4.4.1应在数据库信息系统及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4.4.2调查前应搜集并分析城市受纳水体、排水口、排水

属设施的空间信息、水文资料、水利设施、运行状态、管线资料及 养护管理记录等内容

排水系统的调查应以排水口、排水主干管网、污水处理厂和

4.4.3排水系统的调查应以排水口、排水主干管网、污水处理

河湖水体的调查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调查内容延伸至整个流 域的排水管网

排水口的调查主要是摸清排水口的类型,数量,位置,对于

4.4.4排水口的调查主要是摸清排水口的类型,数量,位置,

分流制污水直排排口,需要调查平均每日直排污水量以及污水的 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对于合流制溢流排 水口,需要调香每年溢流的次 及溢流排放的污水量。

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对于合流制溢流排 水口,需要调查每年溢流的次数以及溢流排放的污水量。 4.4.5排水主干管网的调查主要是摸清主干管网的位置、理深、管 材、连接关系以及检查井的情况,对于污水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或 者可判别污水渗漏严重的地区,还需要对污水管网健康状况进行调

材、接关系以及检查井的情况,对于污水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或 者可判别污水渗漏严重的地区,还需要对污水管网健康状况进行调

查,摸清河水倒灌和污水渗漏情况。 4.4.6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调查内容为污水处理厂的位置、用地范围 周边场地情况、服务范围、核心工艺、设计处理能力、日常处理能 力、进水浓度等信息。 4.4.7对于存在黑臭问题的河湖水体,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水体的位 置、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水深、流速、流量、坡降、与周 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水文数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 氨氮、CODcr、SS、表观污染指数(SPI)等水质数据。

4.5.1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调查黑臭发生时段、持续时 间、百姓投诉情况、影响居民人数等。 4.5.2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对黑臭水体周边环境特征 调查,包括周边建筑群特征、城市道路和交通情况、水体沿岸其他 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 4.5.3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对水体岸线硬化状况进行

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 4.5.3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对水体岸线硬化状况进行 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硬化岸线和河湖床的面积、硬化厚度、硬化类 型等。

4.5.3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对水体岸线硬化状况进行

5.1.1黑臭水体的整治工程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几个阶段。各阶段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5.1.1黑臭水体的整治工程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

5.2.1方案设计是城市黑臭水体设计中最重要的环节。设计中应按 照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外源减排、内 源清淤、清水补给、活水循环、生态恢复等多种措施,消除水体黑 臭,并提出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的保障措施, 5.2.2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案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的指导下进行编制,与生态城市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 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建设等进行充分衔接,并充分考虑城市发 展方向、棚户区改造、老旧城区有机更新等要素。 5.2.3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设计应包括:现状分析、问题诊断、治理 原则、治理目标、技术路线、总体治理技术方案、工程规模与投资 估算、实施建议等内容。 5.2.4现状分析主要分析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气象水文、地 形地貌、土壤地质、河湖水系等基本情况以及黑臭水体的名称、位 置、现状水质基本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5.2.5问题诊断中要从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污染源的构成、水体 环境容量、污水处理等方面,分析城市黑臭水体的成因。对污染源 的构成和水质水量特征,宜给出定量分析

5.2.2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案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

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建设等进行充分衔接,并充分考虑城市发 展方向、棚户区改造、老旧城区有机更新等要素。 5.2.3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设计应包括:现状分析、问题诊断、治理 原则、治理目标、技术路线、总体治理技术方案、工程规模与投资 估算、实施建议等内容。 5.2.4现状分析主要分析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气象水文、地 形地貌、土壤地质、河湖水系等基本情况以及黑臭水体的名称、位

环境容量、污水处理等方面,分析城市黑臭水体的成因。对污染源 的构成和水质水量特征,宜给出定量分析。

5.2.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原则可以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但是应突出“适用性、综合性、经济 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5.2.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原则可以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

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 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5.2.7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可根据各

5.2.8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技术路线图可参考图5.2.8.

5.2.9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制定中,应根据水体类型和水文特

5.2.11截污的重点近期为消除污水直排,中远期的目标为控制合

5.2.12对于现状是合流制管网地区,应综合分析建设标

质量、实施难度等因素,论证雨污分流改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 于近期改造难度较大的,可以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控制合流制 污水溢流污染

分析评估各种措施的控制效果,确保溢流的频次和溢流量控制

分析评估各种措施的控制效果,确保溢流的频次和溢流量控制在充 许的范围内。

5.2.14经论证确需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新建的截污管截流倍 数不宜小于3。

5.2.14经论证确需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新建的截污

5.2.15清淤方案中需要明确清淤的形式、淤泥的处理场地、

指定的技术方案。对于封闭水体或者流动性较差的开水体,设计

方案中应明确提出水质保持的技术措施。

5.2.17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设计中应至少提供两种方案,并从 经济投入、环境产出、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选出推荐方 案。

5.2.18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分析论证黑臭水体整治的工程

宜建立城市水体的水文水质模型,论证工程措施规模的合理性和技 术措施的有效性。

5.2.19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应对工程投资进行估算,投资估算的文 件组成、编制办法及深度,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 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文件执行。

图5.2.8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流程

5.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3.1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批复的方案设计,对方案

的方案设计,对方案进行深化 细化和局部优化,合理布局各类工程措施,并核定规模,确定位置。 5.3.2施工图设计是对初步设计的细化,应在施工图中标明各项工 程的位置、规模、尺寸、材料和施工方法。

细化和局部优化,合理布局各类工程措施,并核定规模,确定位置

5.4.1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时,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现行国 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当汇水面积超过2km时,应考虑区域内地面渗透性能的差异、降 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 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6.1.1控源截污是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核心,各项治理技术应围绕 控源截污进行整治。

6.1.3点源整治技术的治理对象包括工业点源、未经截流直排的生 活污水排放口、合流制溢流排放口、分流制雨污混接导致的排放污 水的排放口以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典型的点源控制技术见图 6.1.3。 6.1.4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达到水体断面的 要求。出水不能达到断面要求的工业企业必须对排出的发水进行整 治,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 6.1.5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达到现行国 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要求。 6.1.6直接排入河道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要求。出水不 能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应进行提标改造,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对于 受纳水体水环境要求较高的,宜结合地形和用地情况,通过采用人 工湿地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进一步的净化 6.1.7城镇生活污水应经过截污之后,输送至污水厂进行处理,对 于现状生活污水直排的排水口,应建设截污管线,全面消除污水直 排。

6.1.3点源整治技术的治理对象包括工业点源、未经截流直排的生 活污水排放口、合流制溢流排放口、分流制雨污混接导致的排放污 水的排放口以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典型的点源控制技术见图 6.1.3。 6.1.4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达到水体断面的 要求。出水不能达到断面要求的工业企业必须对排出的废水进行整 治,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 6.1.5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达到现行国

6.1.6直接排入河道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要求。出水不 能达标的污水处理应进行提标改造,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对于 受纳水体水环境要求较高的,宜结合地形和用地情况,通过采用人 工湿地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进一步的净化。

于现状生活污水直排的排水口,应建设截污管线 排。

6.1.8对于因雨污混接造成的分流制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

6.1.8对于因雨污混接造成的分流制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 应对上游管网进行系统检查和整改,消除雨水口的污水直排。对于 排查不清楚的,可以考虑采用小管截流的方式,将污水截流后接入 污水管网。

6.1.9雨污混接的治理,可按照下面几种情况,分类治

1对于市政污水管道接人市政雨水管道,应封堵所接人的污水 管道,并将污水管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所封堵的污水管道应填实 处理; 2对于市政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在核实计算的基础 上,加设截流系统,或者实施雨污分流: 3对于小区等雨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应对小区所接入的 雨水管道进行封堵,并将其接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所封堵的雨水 管道应填实处理; 4对于小区等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对小区所接入的 污水管道进行封堵,并将其接入市政污水排水系统,所封堵的雨水 管道应填实处理; 5对于小区等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对小区进行雨污 分流治理,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 6.1.10对老旧城区的雨污合流制管网,应沿河岸或湖岸布置溢流 控制装置。严禁将城区截流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流下游。 6.1.11合流制管网应综合采用部分管网雨污分流、管网修复、海 绵城市建设、调蓄和溢流堰改造等多种措施相结合,控制合流制溢 流污染的频次。

流制溢流污染频次的控制标准。对于进行上述分析有困难的,可采 用将合流制溢流次数控制在多年平均降雨场次的10%以内的标准 进行设计。

关系,并设置拍门、鸭嘴阀、下开式堰门等止回装置,防止暴雨时

6.1.14合流制地区的河道,应降低河道运行水位,确保

4合流制地区的河道,应降低河道运行水位,确保合流制溢 在旱天时不被淹没,减少河水倒灌进入合流制截流管。

6.1.15排口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水系禁止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排入; 2排水口改造设计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可选用源头控制、中 段节点截污、未端截污、未端防倒灌及控制水量的技术措施进行改 造; 3收集的雨水在排至新增雨水排口前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 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入河水质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4城市水系排口宜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 生态排口等; 5现有港渠、湖泊等的合流、混流排口整治,应结合汇水范围 内的源头海绵型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及截污管涵等工 程措施进行。 6.1.16对于因截流倍数偏小或者河水地下水倒灌等原因,造成合 流制排水系统溢流频次超标的应设置流制溢流污沈调菱油

5.1.17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容 量、排水系统截流倍数、旱天污水量、初期雨水水质水量特征、排 水系统服务面积、区域径流系数和下游污水系统的余量等因素综合 考虑后确定; 2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数学模型确定调蓄池容积:没有条件 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可根据不同的调蓄池功能和调蓄池类型,按 5.4.2中的要求计算; 3调蓄池的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余量不能满 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设置调蓄池出水就地处理装置。 6.1.18调蓄池应设置对底部沉积物进行冲刷清洗的装置,调蓄池

冲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池型设计,选用安全、环保、节能

噪作方便的冲洗方式,宜采用水力自清和设备冲洗等方式。位于泵 房下部的调蓄池,宜优先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单、水力驱动 的冲洗方式。

6.1.20应充分结合海绵城市的建设,按照吉林省建设厅发布的《

根据当地气候和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吉林省的黑臭 水体的清淤宜选择在冬季进行。

6.2.3河道清淤前,应对淤泥组成进行分析,对于历史上或现在有 工业生产而可能导致淤泥存在重金属超标的,应进行淤泥取样,分 析As、Pb、Cd等重金属的含量,并根据重金属的含量情况,制定 相应的清淤、处理和处置措施。 6.2.4河道清淤方案应包括淤泥环境问题诊断、疏浚处置方案、疏 浚工程施工方式、污泥处理方式与场所、污泥最终处置方式与场所 等内容。 6.2.5清淤技术可以选择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

6.2.5清淤技术可以选择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

6.2.6清淤产生的底泥宜采用生物的处理技术及脱水减容资

6.2.7排放泥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6.3.1生态整治技术应包括滨水带改造、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技 术。

6.3.5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6.3.6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

.U 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 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

6.3.7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的护岸形式;城市湖泊、渠道设计流速小于3m/s,岸坡高度小于 3m的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 6.3.9已有硬化河岸(湖岸)的生态修复,可通过植草沟、生态护 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岸线 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 6.3.10需进行植物收割的岸带修复,宜选定在收割后进行。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要求

6.3.16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湿地的表面积设计应考虑最大污染负荷和水力负荷可 按CODcr表面负荷、水力负荷、总氮表面负荷、氨氮表面负荷、 总磷表面负荷进行计算应取设计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并校核水力 停留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人工湿地的进水宜控制CODcr≤200mg/L,SS≤80mg/L; 3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接纳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 其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第 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规定: 4人工湿地前的预处理程度应根据具体水质情况与污水处理 技术政策选择一级处理、强化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等适宜工艺其设 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 规定; 5人工湿地可采取预埋多孔充氧管自动增氧、铺设曝气管强化 曝气等方式。 6.3.17生态浮岛设计应遵循资源经济原则、处理高效原则和简洁 易行原则。浮岛设计内容分为床体设计、单体设计及安置位置的选 择,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浮岛床体一般为圆形,由多浮岛单体组成,浮岛单体间距宜 为0.3m~0.5m; 2浮岛单体呈四边形,每个浮岛单体又由多个悬挂式单体构成 悬挂式单体选取羟基铁高效陶粒和多空陶瓷作为浮岛单体兼基质 材料,其比表面积大,能有效提升硝化细菌的附着,吸附效率好, 原材料获取容易; 3浮岛安装位置宜选择在池塘中间偏出水口位置。 6.3.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

1宜采用垂直分布和水平分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构建: 2应在本流域内选择优势物种,并充分考虑物种间的竞争关系 选择多物种进行构建:

3种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定

中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

6.4.1对于水体相对封闭或者水体流动性较差的水体,还应该 后期的水质保持方案。

6.4.2水质保持技术应采用低成本、易维护,对环境影响小的

1应对区域水质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包括湖泊蓝线、绿线及红 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 2应对设计对象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标区域 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空间控 制措施等; 3应考虑河道的自然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 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6.4.4滨河、滨湖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 雨期间的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6.4.5人工增氧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 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 6.4.6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1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

6.4.5人工增氧其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笔 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 6.4.6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1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 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 2应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 性能; 3射流和喷泉的水柱喷射高度不宜超过1m,否则容易形成气溶 胶或水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4重度黑臭水体不应采取射流和喷泉式人工增氧措施: 5采用人工强化曝气方法时宜采用底部曝气,人工增氧设施不 得影响水体行洪或其他功能。 6.4.7对于城市缓流河道水体或坑塘区域的污染治理与水质保持, 应通过设置提升泵站、利用风力或太阳能等方式使水系合理连通并 实现水体循环流动。

6.4.8非雨季时可利用水体周边的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作为回水

6.4.9城镇内河可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其连 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过境河道应具备排除内涝设计水量 的能力。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在弯曲段凹岸产生的水位雍高 设计超高不应小于0.5m。 6.4.10城镇内河应设置汛期运行管理模式,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内 河水位。暴雨后72h内应恢复至低水位状态。 6.4.11在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不应影响城镇 内涝防治系统的正常运行。 6.4.12水闸和橡胶坝等阻水设施在暴雨期间宜处于内涝水通行的 状态。当内涝水最终排放水体的水位处于高水位时,应关闭联通的 水闸,并米用强排措施。 6.4.13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4.14清水补给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和环境容量。适用于城 市缺水水体的水量补充,或滞流、缓流水体的水动力改善。

6.4.15补水水源可以采用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 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 6.4.16采用城市雨洪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充分发挥“海绵城市 建设的理念,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 6.4.17采用清洁地表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确保城市供水、农田 灌溉及水利发电等用水,并确保径流补给、蒸发、渗透等因素与用 水量的动态平衡,避免影响或破坏周边水体功能。 6.4.18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4.19补水水源采用再生水及雨洪水时应采取适宜的深度净化措 施,以满足补水水质要求

6.5.2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占地面积小,简便易行,运行

本较低的装置或技术,达到快速去除水中污染物的目的 6.5.3临时性治理措施需考虑后期绿化或道路恢复,长期治理 需考虑与周边景观的有效融合。

6.5.4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

6.5.4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浮物处理 技术、砂粒处理技术、悬浮物处理技术、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 染物处理技术等四类,县体分类和适用条件见表6.5.4。

表6.5.4常见就地处理技术及其适用条件

6.5.5浮渣和漂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浮渣和漂浮物,宜选 用浮动挡板、拦渣浮筒、水平格栅、水力自洁式滚刷、堰流过滤、 溢流格栅等处理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动挡板、拦渣浮简技术适用于现场无供电条件,可安装在 截流井内,也可以安装在调蓄池入口处,拦截物需定期清捞 2水平格栅技术、溢流格栅技术适用于现场有供电条件,自动 对栅条进行清理,可安装在溢流堰上,也可以安装在调蓄池入口处 拦截物需定期清捞:

6.5.6砂粒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砂粒,宜选用高效

力颗粒分离器等处理技术。砂粒处理设施前宜设置浮渣和漂浮物的 处理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效涡流技术,根据离心沉降和密度差分原理,使密度小的 物体被留在上方,密度大的砂粒沉降到底部,达到分离效果;可设 于排水口或调蓄池进水口前,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2水力颗粒分离器技术,砂粒在水流导板作用下进行分离,口 设于排水口前,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6.5.7悬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宜选用高效沉淀 泥渣砂三相秒分离、磁分离、自循环高密度悬浮污泥滤沉等处理技 术。悬浮物处理设施前宜设置浮渣和漂浮物的处理设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高效沉淀技术,通过投加混凝与絮凝药剂使水中的悬浮颗粒 物和胶体物质凝聚形成絮体后沉淀去除。可设于排水口前,沉淀污 泥需定期清排: 2磁分离技术,通过投加磁种、混凝与絮凝药剂,形成以磁种 为核心的絮体,利用磁力吸附或沉淀去除;可设于排水口前,沉淀 物需定期清排; 3泥渣砂三相秒分离技术,利用高速旋转的滤带,截留泥渣砂 以及悬浮颗粒物等,实现泥渣砂等协同去除,适用于排水口溢流和 初期雨水处理: 4自循环高密度悬浮污泥滤沉技术,利用旋流混合搅拌和回流 污泥接种混合,吸附污染物,通过沉淀实现高效清污分离,适用于 排水口溢流和初期雨水处理

6.5.7悬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悬浮物GB 2998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其配料,宜选用

6.5.8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染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有 机物和氨氮,宜选用快速生物处理技术等。生物处理设施前端宜设 置浮渣、漂浮物和砂粒的处理设施。 快速生物处理技术,采用附着专属微生物菌种的高分子合成材 料,快速降解污染物。适用于排水口溢流和初期雨水处理,产生的 污泥应定期清理

6.7.1河湖水系治理之后,应尽量采用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 “可渗透性”的人工护岸等生态护岸。 6.7.2 应恢复自然河流的形状,形成自然环境。 6.7.3 护坡宜采用为野生乡土植物。 6.7.4 应减少或取消直墙,提倡缓坡。 6.7.5护岸的稳定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中规定的抗滑稳定计算进行。应进行护岸边坡的整体稳 定与局部稳定计算。

6.7.6河湖岸边植物应具备如下

1根系发达,固坡能力强;

2生长快速、树性强健: 3耐水浸泡; 4耐寒、耐旱、耐贫、少病虫害、适应性强、树型洁净; 5饵食与蜜源植物; 6建植完成后,能达到四季景观自然美的效果。 6.7.7工程设计中应因地制宜的选择不同的生态护岸形式,常见的 生态护岸的形式包括:三维植被网植草护坡、土工织物草皮护坡、 乱石缓坡护岸、植物托插护坡、木桩护岸、伪木桩护岸、生态砖护 岸、条石护岸、山石护岸、堆石护岸、石笼护岸、铅丝格栅石笼护 岸、土石笼袋护岸、旧轮胎护岸等,

HJ 827-2017 水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6.8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6.8.1黑臭水体整治配套用电设施的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 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根据黑臭水体整治配套设 施用电负荷分级、用电容量、地区供电条件,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6.8.2为黑臭水体整治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泵站、调蓄池等应 按二级负荷供电,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 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6.8.2为黑臭水体整治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泵站、调蓄池等应 按二级负荷供电,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 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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