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47-2017 司法所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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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247-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03.6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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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24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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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247-2017 司法所建设导则

DB32/T32472017

e)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f)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教育帮扶二 g)办理解除矫正或者终止矫正。

5. 3. 2工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管理严格,执法规范,教育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b) 及时发现并教育惩戒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C 辖区内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d)辖区内不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内容包括: a)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 做好法律援助来电、来访群众接待服务工作; c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 d)对所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监督NB/T 51039-2015 煤矿节能监测规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 法律援助机构; e)指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对受援人进行回访; f)定期对辖区内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

5. 4. 2工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辖区内群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 b)法律援助申请初审行为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c)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受援人满意率高

工作内容包括: a) 核查新入监(所)的服刑人员信息; O 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监所联合开展的各类延伸帮教活动; C) 及时向监所发送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按要求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指导建立帮教小组, 建立个人档案; d) 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创业扶持、就业 援助等措施; e) 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f)开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走访、教育等社会帮教措施; 协调公安部门采集C类人员跟踪管控信息:

工作内容包括: a)核查新入监(所)的服刑人员信息; b) 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监所联合开展的各类延伸帮教活动: 及时向监所发送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按要求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指导建立帮教小组, 建立个人档案; d) 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创业扶持、就业 援助等措施; e) 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f)开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走访、教育等社会帮教措施; g) 协调公安部门采集C类人员跟踪管控信息

h录入安置帮教对象是否脱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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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准确,重点帮教对象实现无缝衔接; b) 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 C 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生活工作情况,并落实社会帮教措施; d)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1.5%。

5. 6. 1 工作内容

5. 6. 2 工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辖区内法治知识广泛传播,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满意率达到90%以上; b)辖区内社会法治能力提升,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c)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普遍建成; 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普遍建成,实现档案管理和有关数据报送无 纸化; 辖区内群众法治信仰不断提升,自觉拥护宪法法律权威;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 秩序稳定。

5. 7. 1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 承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处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受理、指派、分流等 事务; b! 收集、研判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公共法律服务资讯,提示防范法律风险; c)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d)协助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e)指导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

5. 7. 2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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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社会知晓度高,辖区内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取途径、服务内容; b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 全部建成; c 公共法律服务内容齐全,涵盖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服务项目; d)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便捷、提供及时、质量较好,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平台。

6.2.1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登陆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 6.2.2工作人员应落实数据采集质量责任制,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录入。 6.2.3工作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业务数据,并在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

6.3.1应定期维护更新信息化系统

应按照网络安全要求使用和维护信息化系统

6.3.2应按照网络安全要求使用和维护信息化系统。

7.3用房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4应依据所承担的业务职能设置用房,确保以下八类业务功能需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 法律援助业务用房; 人民调解业务用房; 社区矫正业务用房; 安置帮教业务用房; 法治宣传业务用房;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用房; 资料档案用房。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 法律援助业务用房; 人民调解业务用房; 社区矫正业务用房; 安置帮教业务用房; 法治宣传业务用房;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用房: 资料档案用房。

7.5场所布置应整洁美观、庄重大方

5场所布置应整洁美观、庄重天方,划分执法管理区和便民服务区,方便群众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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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应配备基本、必备的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高配备标准, 3.1.2应按照1辆/人配备业务用电动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汽车或摩托车。

8.1.1应配备基本、必备的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高配备标准

台式计算机1台/人; 笔记本计算机1台/所; 打印机1台/所; 复印机1台/所; 扫描仪1台/所

8.1.4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业务音像设备:

1.4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业务音像设备: 摄像机1台/所; 照相机1台/所; 电视机1台/所; 音响设备1套/所,

8.1.5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业务通讯网络设

8.1.6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其他业务设备:

档案管理设备1套/所; 人民调解室桌椅1套/所; 强光手电2支/所; 手持喊话器3个/所; 防刺背心1件/人; 生物考勤设备1套/所; 法治宣传触摸屏1台/所

8.2.1应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维护装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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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人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2.5万元/年/人 9.2应根据司法所管理体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9.3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10.1每周应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动向、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情况、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治宣传和法律 服务需求内容等进行分析研判。 0.2每周应组织1次以上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3每半年应对司法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重要紧急事项,应立即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4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群众满意测评、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改进工作和服务。 10.5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档案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分 类妥善保管。 10.6应在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流程等事项。 10.7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健全党(团)组织生活。

服务需求内容等进行分析研判。 10.2每周应组织1次以上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3每半年应对司法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重要紧急事项,应立即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4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群众满意测评、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改进工作和服务。 10.5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档案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分 类妥善保管。 10.6应在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流程等事项。 10.7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健全党(团)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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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司法所标识标牌

司法所标识标牌中使用的标准色为红色和银白色。红色代表赤诚和热情,银白色代表 既与司法行政徽章的颜色一致,又可以醒目地体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

标识标牌中的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及数字字体为ArialBlack。 A.3图形标志

A.3.1司法行政徽章,由盾牌、五颗五角星、长城、橄榄枝图形和“申国司法”汉字组成,标准规格 为直径70CM,见图A.1

A.3.2人民调解徽章,由握手、橄榄叶和“人民调解”汉字、拼音组成,见

图A.1司法行政徽章

A.3.2人民调解徽章,由握手、橄榄叶和“人民调解”汉字、拼音组成,见图A.2。

图A.2人民调解徽章

徽章,由盾牌、一颗心、握手和汉字“法律援

图A.3法律援助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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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所名标牌,由汉字“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英文字母“JUSTICEOFCHINA” 组成,标准规格为31cm×165cm,其中红色区域标准规格为:16.5cm×31cm,见图A.5。 A.4.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牌,由汉字“XX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英文字母“JUSTICE 0FCHINA”组成,标准规格为31cm×165cm,其中红色区域标准规格为:16.5cm×31cm,见图A.6。

图A.5司法所所名标牌

图A.6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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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由人民调解徽章、“XX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汉字及拼音组 规格为40cm×60cm,见图A.9。 同法行政服务站,由司法行政徽章、“XX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汉字及拼音组成,标准 0cm×60cm,见图A.10。

A.4.6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由人民调解徽章、“xX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汉字及拼音组 成,标准规格为40cm×60cm,见图A.9。 A.4.7司法行政服务站,由司法行政徽章、“XX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汉字及拼音组成,标准 规格为40cm×60cm,见图A.10

图A.9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

图A.10村司法行政服务站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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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防撞条,由司法行政徽章,汉字中国司法”DB62T 851-2002 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油麦菜,英文字母“JUSTICEOFCHINA”组成,见图

A.4.9办公桌牌,由司法行政徽章,汉字“中国司法”,英文字母“JUSTICEOFCHINA”,姓名栏、 职位栏、工号栏组成,标准规格为10cm×25cm,见图A.12。

工作证,由司法行政徽章,汉字“中国司法”,英文字母“JUSTICEOFCHINA”,贴照片处 职位栏、工号栏组成,标准规格为5.4cm×8.55cm,见图A.13。

A.5.1司法所标识标牌应悬挂在如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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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徽章悬挂在司法所办公场所正门上方显著位置: 2)人民调解徽章悬挂在司法所人民调解室适当位置; 3)司法所所名标牌悬挂在司法所正门左侧适当位置; 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牌悬挂在司法所正门右侧适当位置; 5)门头标牌悬挂在司法所办公场所正门上方; 6)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悬挂在司法所正门左侧适当位置; 7)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标牌悬挂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正门左侧适当位置。 A.5.2司法所可以结合办公用房实际,按比例缩放使用标识标牌,但不应改变图案、颜色和图形比例。 A.5.3司法所不应将标识标牌使用于非工作用途。 A.5.4司法所应指定专人定期维护标识标牌SB/T 10615-2011 熟制腰果(仁),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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