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58-2013 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调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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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7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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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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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758-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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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758-2013 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调试规程

DB31/T758—2013

应提供调试必需的燃料 应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调试记录工 成系统的验收工作,接受系统 人及评审工作

应负责检查工程的准确性DB41T 2057-2020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 大蒜,对与图纸不符的地方进行变更确认,完成必要的设计修改。

7.1调试工作应以调试大纲为依据。 7.2调试大纲应按本规程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并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实施调试。 7.3调试大纲内容应含调试目的、编写依据、调试范围、调试步骤及计划、组织分工、应急预案、调试方 法、调试工具、调试项目、试运行方案、调试记录等。 7.4调试过程中应对调试结果如实记录。测试数据时应在工况稳定后进行,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至少 应取3组读数,并将结果取平均值。 7.5调试验收报告应在调试完毕后,按照调试大纲要求、调试记录情况进行编写,并通过建设单位 确认。 7.6应以通过确认后的调试验收报告为分布式供能工程验收依据。

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的调试程序应按图1进行

DB31/T758—2013

9.1分布式供能系统相关的建设和安装工程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9.2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机房应已通过消防验收。 9.3 设计图纸资料、安装验收资料和各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9.4 调试的安全措施应落实。 9.5 调试大纲应已经确认。 9.6 调试人员应到位且通过调试前培训。 9.7 运行需要的水、电、燃气应到位,且技术参数应符合要求。 9.8各设备及附件应处于冷备用状态。 9.9 调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符合要求,使用时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限内。 9.10 用能场所应具备满足调试要求的电负荷和热(冷)负荷。 9.11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应进行接地检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9.12 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的绝缘电阻符合绝缘要求。

10.1系统辅机调试内容应依据调试范围确定 10.2电动设备应确认其冷态和热态绝缘电阻、电机转向、启动和工作电流符合要求。 10.3辅机性能应满足主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11主设备和分系统调试

11.1.13 主设备及分系统调试内容应依据调试范围而确定。 11.1.23 主设备和分系统的调试在经现场调试总指挥批准后可交叉进行。 11.1.3 主设备调试应由主设备制造单位(或代理单位)负责单机调试工作,并出具单机调试报告。 11.1.4 主设备的调试应在其运行所必须的辅机调试合格后进行。 11.1.5系统及主设备电气控制装置内各元器件应动作灵活。经通电检查,应无故障或报警,指示灯显 示正常。

1.1主设备及分系统调试内容应依据调试范围而确定。 .1.2 主设备和分系统的调试在经现场调试总指挥批准后可交叉进行。 1.3 主设备调试应由主设备制造单位(或代理单位)负责单机调试工作,并出具单机调试报告。 1.4 主设备的调试应在其运行所必须的辅机调试合格后进行。 .1.5系统及主设备电气控制装置内各元器件应动作灵活。经通电检查,应无故障或报警,指示火 正常。

[11.2发电机组调试

11.2.1应检查发电机组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校验,根据机组技术条件和用户的电力参数要求完成相 关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以及机组运行、报警保护、信号点位的设定。 11.2.2应检查发电机组电气控制装置的开关和监控功能。 11.2.3检测由发电机组控制的辅机动作,应符合控制逻辑要求。 11.2.4应根据机组类型,参照相关规范以及发电机组厂家提供的调试说明书、产品手册等,对发电机 组进行起动试验、负载试验等。发电机组在环境温度下进行3次起动,其中应有2次成功。如果前两次 起动成功,可不再进行第3次起动。起动时间及起动间隔时间应符合机组技术要求。 11.2.5发电机组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电能质量标准。 11.2.6应进行发电机组稳态、瞬态电压和频率的调速率、稳定时间、波动率测试。 11.2.7 发电机组负载调试可利用电力负载装置进行实施。发电机组负载性能调试记录表参见表A.3。 11.2.8对于设有黑启动功能的发电机组,启动源性能应符合机组技术要求。 11.2.92 发电机组应在额定功率因数下,以100%额定负载持续运行不小于1h,并进行运行性能测试。 对具有过载运行能力的机组应在规定负载范围内过载运行不小于1h。当不能满足在100%额定负载 下运行时,应在调试大纲中明确调试负荷水平,且机组运行性能应符合部分负荷特性要求。 11.2.10若调试过程中环境条件或运行条件不同于标准基准条件,则测量的功率数据应根据发电机组 技术要求修正到标准基准条件。 11.2.11发电机组运行性能测试内容应在调试大纲中明确,宜包括燃气压力及消耗量、冷却介质进出 口温度、排烟温度与排烟背压、环境温度、电能参数(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因数、功率)、发电效率等,测 试表格参见表A.5

11.3余热或余热补燃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调

11.3.1应按照机组要求进行抽真空和真空检查工作。

11.3.1应按照机组要求进行抽真空和真空检查工作。 11.3.2应调整冷却水和空调水压力和流量,使之满足机组要求。 11.3.3应检查机组电气控制装置的开关和监控功能。 11.3.4检测由机组控制的辅机动作,应符合控制逻辑要求。

11.3.5应在稳态运行情况下,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机组运行性能测试。测试机组余热 必须在发电机组调试完毕且稳定运行后进行。 11.3.6余热补燃型机组在补燃工况下应按GB/T18362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试。 11.3.7运行性能测试内容宜包括燃气压力及消耗量、余热源消耗量、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冷温水进/ 出口温度、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制热性能系数、环境温度等,测试表格参见表A.6。

11.4余热或余热补燃锅炉性能调试

11.4.1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要求。 11.4.2应检查锅炉电气控制装置的开关和监控功能。 1.4.3检测由锅炉控制的辅机动作,应符合控制逻辑要求。 11.4.4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锅炉热工性能测试。测试锅炉余热工况下热工性能必须在发电机组调试 完毕且稳定运行后进行。 11.4.5余热补燃型锅炉在补燃工况下应参照燃气锅炉相关规定进行调试。 11.4.6运行性能测试应在稳态运行情况下进行,测试内容宜包括燃气消耗量、燃气压力、烟气进/出口 温度及排烟背压、蒸汽流量及压力、热水流量及温度、锅炉给水流量及温度、制热量、制热效率、环境温 度等。

11.5.1逐项检验各电气设备开启/关闭及通电功能,校核各设备运行状态应准确。 11.5.2应检测并网开关合闸、分闸手动切换功能。 11.5.3应检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性和整定值动作准确性等。 11.5.4应对同步装置、电力测量装置等进行参数设定并测试其功能可靠性。 11.5.5电气系统各项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1.6热工自动化系统调

11.6.1应按照系统控制逻辑的要求,完成自动化控制中动作、保护、报警等信号定值的设定。 11.6.2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测试应已经合格,且具备接受和输出信 号的条件。 11.6.3应检验系统中各项报警及保护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测试记录表参见表A.4。 11.6.4应进行1/O通道检测,通讯网络应无通讯中断现象。 11.6.5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 输出状态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联锁点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可分项和分段进行试验后,再进行整体 检查试验。系统自动运行状态测试记录表参见表A.7。 11.6.6应进行电力自动同步、逆功保护、负载跟踪等控制功能的测试。多台发电机组还应进行并联运 行中负载分配和功率调节的控制功能检测。对于具备并网和孤网两种供电模式自动切换运行条件的项 目,应进行并网和孤网切换控制功能检测。 11.6.7应对开关量和模拟量信号采集模块进行测试,验证信号采集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11.6.8执行机构应稳定可靠,动作到位

12.1系统联合调试应在系统辅机、主设备及分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

12.1系统联合调试应在系统辅机、主设备及分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 12.2宜根据项目要求,在手动、自动模式下进行系统联合调试。

12.3应进行整体系统的启停操作,检查系统各部分能够按照正确的逻辑顺序启停。 12.4系统内的联动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 12.5并联运行发电机组的功率分配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2.6联合调试下,发电机组余热应持续稳定并得以充分利用。 12.7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结露、表面高温现象。系统管路中凝水回流或排出应畅通。 12.8应确认分布式供能系统与其他供能方式,在电力和冷、热能供应的配合运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12.9在稳定工况下测量分布式供能系统噪音,应在限额之内。并应根据项目要求,选择对发电机组进 行外部机械振动测试。 12.10系统应在100%满负荷下连续运行4h及以上。期间应进行系统运行性能测试,做好数据记录, 故障记录,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调试的各项参数、指标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对于提 供冷/热空调的系统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制冷或制热两种工况的系统运行性能测试。 12.11当不能满足在100%满负荷下运行时,应在调试大纲中明确调试负荷水平,且系统运行性能应符 合部分负荷特性要求。 12.12联合调试的系统运行性能测试内容宜包括各主设备燃气消耗量及燃气压力、发电量、蒸汽流量 及压力、热水流量及温度、冷温水流量及温度、制冷量、制热量、发电效率、系统能源综合利用率、环境温 度等,测试表格参见表A.8

13.1应在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并完成前期调试消缺工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3.2系统试运行应按DG/TJ08一115的相关要求,在100%满负荷下连续进行且连续时间不宜小于 72h。期间停机超过30min或发生3次以上故障停机应重新开始计时。 13.3当不能满足100%满负荷和72h连续运行时间要求时,应在调试大纲中明确试运行的负荷水平 和连续运行时间,并经调试机构批准。 13.4应测试系统噪音和污染物排放,且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备技术规格书要求。并应 根据项目要求,确认发电机组外部机械振动应在限额之内。 13.5系统试运行阶段,应进行系统运行性能测试,并应按时做好各项记录工作。运行性能测试内容可 参照联合调试阶段进行。 136对数态系缩自动试运行中发生的缺陷应在试运行后及时数改

操作命令票见表A.1。

表A.1操作命令票(编号:)

DB31/T 7582013

表A2操作票(编号:)

A.3发电机组负载性能调试

发电机组负载性能调试记录表见表A.3

A.5发电机组运行参数记录表

发电机组运行参数记录表见表A.5。

表A.5发电机组运行参数记录表

应根据发电机组类型和项目要求选择测试内容,并在调试

A.6余热利用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表

TZZB 1804-2020 塔式起重机余热利用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表见表A.6。

DB31/T758—2013

表A.6余热利用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表

A.7系统自动运行状态测试记录表

系统自动运行状态测试记录表见表A.7

表A.7系统自动运行状态测试记录表

注:测试所有由自控系统控制的设备和阀门按照 试内容QWXY 0002S-2015 无棣鑫义食品有限公司 风味鱼虾蟹制品,于

A8系统联合调试及试运行参数记录表

系统联合调试及试运行参数记录表见表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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