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553-2017 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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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155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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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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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553-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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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553-2017 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2.1子目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子目号

4.2.2子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G规定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 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涉及到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本规范附录A~附录G基础上的修改、新增,均应在招 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第四部分予以体现。除出现本规范附录A附录G中没有包含的子目外,子目号 (前三级编码)、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附录G规定内容。 4.2.3子目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同一标段(合同段)的子 目号不得有重码。子目号由章节、项、目和细目四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用半角的破折号分隔。前三级编 号应按附录A附录G的规定设置,第四级编号根据拟建

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涉及到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本规范附录A~附录G基础上的修改、新增,均应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第四部分予以体现。除出现本规范附录A附录G中没有包含的子目外QFSXMJ 0005-2014 北京香满家调味品厂 复合调味汁,子 前三级编码)、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附录G规定内容。

的修改、新增,均应在招 示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第四部分予以体现。除出现本规范附录A~附录G中没有包含的子目外,子目号 (前三级编码)、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附录G规定内容。 4.2.3子目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同一标段(合同段)的子 目号不得有重码。子目号由章节、项、目和细目四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用半角的破折号分隔。前三级编 亏应按附录A~附录G的规定设置,第四级编号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特征设置。其中:第 级是根据子目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申所在的章节(所属专业工程)确定的统一编号,由 位数字构成,采用章序号100~700与所在节序号01~99相加所得数值:第二级是根据子目在《公路 上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申所在的项(所属分部工程)确定的统一编号,由数字1~99从小至大构成; 第三级是根据子目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在的目(所属分项工程)确定的统一编号,由 小写英文字母从a至z依次构成";第四级是根据子目所在细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数字1~99从小至 大构成。

1)若26位小写英文字母不够编排,可以按照aa、ab、aczz顺序编制

)若26位小写英文字母不够编排,可以按照aa、ab、ac~zz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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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目(以数字1~99标识) 目(以小写英文字母a~z标识) 项(以数字1~99标识) 章、节(左数第一位以数字1~7标识章次;左数第二 三位以两位数字标识节次,不足两位的前面补零)

细目(以数字1~99标识) 目(以小写英文字母a~z标识) 项(以数字1~99标识) 章、节(左数第一位以数字1~7标识章次;左数第二 三位以两位数字标识节次,不足两位的前面补零)

2.5子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特征,应按附录A~附录G规定的子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 述。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特征的描述,如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子目特 描述的特征,按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的约定执行

4.2.6子目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G规定的计量

4.2.7子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A~附录G规定的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a)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 字四舍五入; 以“个”、“项”、“台”、“套”、“棵”、“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d)以“总额”为单位,工程量应填“1”。 2.8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宜仅列出招标内容实际发生的附录A~附录G中的内容和子目,不发 的可省略。

.2.9当出现附求A附求G 第4.2.3条规则,在工程量清单 中补充该子目(包含子目号、子目名称及 工程内容和计量规则等)

a)若需要补充的子目不包括在所在章的已有的节中时,则补充子目应位于附录A~附录G申相应 各章的未尾,第一级编号以本附录第一级编号最大编号为基础,以1为差额顺序递增,第二级 编号从“1”起顺序编制,第三级编号从“a”起顺序编制,其余各级编号规则不变。 b 若需要补充的子目不包括在所在章、节的已有的项中时,则补充子目应位于附录A~附录G中 相应各节的末尾,第一级编号同附录本章、节号,第二级编号以附录本章、节第二级编号最大 编号为基础,以1为差额顺序递增,第三级编号从“a”起顺序编制,其余各级编号规则不变。 C 若需要补充的子目不包括在所在章、节、项的已有的目中时,则补充子目应位于附录A~附录 G中相应各项的末尾,第一级编号和第二级编号同附录本章、节、项号,第三级编号以附录本 章、节、项的第三级编号最大编号为基础,按小写英文学母顺序编制,其余各级编号规则不变

4.3.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a)暂列金额; b)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c)计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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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3.4计日工应列出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4.3.5本规范第4.3.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1.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 工程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设工程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发承包,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 定。 5.1.2高速公路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5.1.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结算、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应执行本规范,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1.5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 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和(或)计价规范 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 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5.4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 币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计算支付金额时,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上述的尺寸、断面、 数量、综合单价或总额价,某些特定工程实体计量的程序、过程,以及包含原始数据在内的计量结果等, 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抽样和认可,方才有效, 5.1.7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

5.2.1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 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同一标段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 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和施工 图预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5.2.2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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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规范; b) 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c) 招标文件(含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 d 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e)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f) 市场价格信息: 王 其他相关咨料

2.3子目工程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本规范第3.6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和 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参照附录A~附录G中的“工程内容”,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 组织设计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 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a 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填写;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 的暂估价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c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5.2.5最高投标限价金额随招标文件公布,最迟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天前公布。 5.2.6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投标人经测算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有明显错误的,应在公布

,之.0取高技限价公布后,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5.3.4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a)本规范; b)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c)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程量清单小计金额的8%至12%之间某一固定百分率,具体百分率数值 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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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招标文件(含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补遗、答疑 纪要; e)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g) 市场价格信息; h)其他的相关资料

3.5子目工程应依据本规范第3.6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相应子目 描述,参照附录A~附录G中的“工程内容”,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综

.3.5子目工程应依据本规范第3.6条综合 征描述,参照附录A~附录G中的“工程内容”,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综合单 介。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 一应坦请极标人明确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 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3.6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填写: b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子目工程量清单相应子 目的综合单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C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7折和三注

5.3.7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 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且予以调整。

投标总价应当与子目工程费和其他项目费的合

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5.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关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 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4.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 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5.4.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

a)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安全生产费、施工环保费的使用要求、支付办法等; C)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e)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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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h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i)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4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5.4.3条的要求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 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 当协商不能达成 致时, 按合同争议处理

5.4.4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5.4.3条的要求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

5.5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

5.1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附录G中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 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 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5.5.2工程实体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计量。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组织实 施。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 要求参加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5.3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的控制依据。如果进行工程计量时,发现招标工 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多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整工程 量清单,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再进行计量。

5.4当计量累计结果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工程数量时,应暂时不予批准,待核实确认计量 修正工程量清单后再批准。

5.5.5除合同约定在施工前计量或一次性计量的子目以外,其余子目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

5.5除合同约定在施工前计量或一次性计量的子目以外,其余子目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 实体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依据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分期计量申请。对于 下特征之一的已完工的工程实体,不予计量:

a)工程实体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相关设计图纸不符,且无相关变更手续; b 工程实体的部分或全部性质与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且无相关变更手续; C 工程实体未获得质量合格证书(对于需要经过较长周期才能获得质量检测结果,但不计量将无 法开始后续工程施工的工程实体,可以暂时进行计量。如果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计量结果无 效);

5.6.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双方签订之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5.6.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 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子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

5.6.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子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并且与实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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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子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的, 且这种不一致引起该子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实际施工的子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 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5.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子目工程清单项目的,或者由于非承包人原 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 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6.4合同履行期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且原有综合单价确实不合理的, 单价应予以调整。

5.6.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

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5.6.5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 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 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均应由发包人承担; b)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d)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人工费用,应由 发包人承担;

5.6.7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

6.7合同价 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合同价款调 已经确认。

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

对一个子自而言, 一般规定所列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中标清单小计金额的2%,且工程数量增减超 目中标清单所列数量的25% 根据价格变化引发工程成本增减影响程度,一般规定变化幅度为+5%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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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工程峻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 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5.7.3工程竣工结管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利

a) 本规范; b) 工程合同; c)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d)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e) 建设工程竣工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f)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g) 其他依据。

7.4子目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 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5.7.4子目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

5.7.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 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b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C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e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a)表1一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b) 表1一2: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封面; c) 表1一3:投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d) 表1一4: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封面。 6.1.2 总说明: a) 表2:总说明。 6.1.3 汇总表: a) 表3一1: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b) 表3一2:竣工结算汇总表。 6.1.4 子目工程量清单表: a) 表4:子目工程量清单; b) 表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1.5 其他项目清单表”: a)表6一1:材料暂估价表;

5)不采用计日工、暂估价的,不使用相关表格。

b)表6—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c)表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d)表 6—4:计日工表。

6.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6.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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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表1一1、表2、表3一1、表4和表6; b)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6.2.31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表格: 1)1 最高投标限价使用表格包括:表1一2、表2、表3一1、表4、表5和表6;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表1一3、表2、表3一1、表4、表5和表6;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表1一4、表2、表3一2、表4、表5和表6。 b)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并盖章。 c)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应毫不修改地引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全部内 容。 6.2.4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及内容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 金平业佛用恒 百价如合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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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小写):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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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竣工结算工程量清!

称:标段(合同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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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时,应不加修改地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下列1至4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 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图纸 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 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 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 具体情况,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5.4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 额价计算支付金额。计算支付金额时,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上述的尺寸、断面、数量、综合单 价或总额价,某些特定工程实体计量的程序、过程,以及包含原始数据在内的计量结果等,还应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抽样、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4)如无说明,本工程量清单各章节是按《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 章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 应参阅《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 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规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 目的单价或价格中。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 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 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中。 (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为工程量清单附录A至附录G 小计金额的(由招标人填写)%。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规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 目的单价或价格中。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 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 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中。 (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为工程量清单附录A至附录G 小计金额的(由招标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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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9)安全生产费的数量及说明:安全生产费b(由招标人填写)元,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根据 招标人明确的金额等额填报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①本计日工说明应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5.7款一并理解。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 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 工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 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 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2)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 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 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②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 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 下: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所有附加费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 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本计日工说明应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5.7款一并理解。 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按计日工施工的书 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 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 )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 标价。

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 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②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 等计算。 3 所有附加费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4 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4)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 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 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 等费用。 ②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工程师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 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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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的比例一般为8%12%。 安全生产费按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各章清单小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和保险费)的1.5%计算总额, 且不得低于1万元。 “具体标段可选择采用或不采用计日工。不采用的标段,须在说明中注明“不采用”,不再写明(1)总则~(4) 计日工施工机械等内容。 “此处一般应填写标段范围、招标工程内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规定、关于计价规范的修改或补充规定,以及其 他投标注意事项

暂列金额的比例一般为8%~12%。 安全生产费按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各章清单小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和保险费)的1.5%计算总额, 且不得低于1万元。 “具体标段可选择采用或不采用计日工。不采用的标段,须在说明中注明“不采用”,不再写明(1)总则~(4) 计日工施工机械等内容, 此处一般应填写标段范围、招标工程内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规定、关于计价规范的修改或补充规定,以及其 他投标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段)

GB/T 50904-2013 非织造布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DB32/T15532017

表3一1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二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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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QLFY 0002S-2014 丽江丰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辣木叶制品(压片糖果)DB32/T 15532017

表6—1材料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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