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14-2014 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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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2/T 5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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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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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51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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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514-2014 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7.1.1布展空间包括展览空间、公共服务空间、辅助空间、通道等。 7.1.2布展空间组合关系应主次分明。 7.1.3布展空间形态应富于变化,设计风格应协调统一。 7.1.4布展空间应设置参观、物流、服务等不同类型的流线,

7.2.1展览空间由基本展览空间和临时展览空间组成。 7.2.2展览空间设计应具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7.2.3基本展览空间宜包括序厅、城市历史、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影视厅、城市重点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模型及公示等空间。 7.2.4城市总体规划模型宜设置于无柱且相对封闭的大空间内进行展示。 7.2.5临时展览空间的布展面积不宜超过总布展面积的10%~15%,并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需求。 7.2.6临时展览空间和公示空间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并应设置配套的展览设备和设备安装空间。

7.3.1公共服务空间包括前厅、公共休息区、休息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洗手间等,可根据需要设 置新闻中心、商务中心、餐饮空间等。 7.3.2前厅包括等候区、检票系统、咨询台、寄存处、饮水处、洗手间,并宜预留相关服务空间。 7.3.3休息室宜设置独立出入口,并配备独立的洗手间及服务间。 7.3.4会议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大中型会议室。大型规划馆可设置多功能厅。 7.3.5大型规划馆可设置具备新闻发布、媒体登陆、记者服务等功能的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应紧邻出 入口。 7.3.6大中型规划馆宜根据预计参观者数量设置餐厅及茶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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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辅助空间包括设备用房、管理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及设备安装和检修用房。 7.4.2设备用房应接近负荷中心GB 27834-2011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相对集中布置,不应直接贴临展览空间。 7.4.3管理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文印室、接待室、更衣室、值班室、安保监控室、储物室、洗手 间等。

7.5.1通道按功能一般分为人流动线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公共空间通道、货运通道和检修通道。 7.5.2 人流动线通道的宽度应基于规划馆的规模设置。 .5.3 通道地面应平整、防滑、明亮。 7.5.4大中型规划馆的公共空间通道应与人流动线通道直接相连接,并在连接处进行隔声、遮光处理。 7.5.5货运通道应满足大型展品、展具和设备的物流运输需求。 7.5.6检修通道应满足对展品展项的检查、维护和更新要求。

7.6.1人流动线宜采用单向、线性的流线。 7.6.2人流动线应设置一般流线和特殊流线两种流线类型, 7.6.3一般流线应将规划馆内所有展览空间按照顺序组织起来。 7.6.4特殊流线应将规划馆内展览空间按需要组织起来。 7.6.5大中型规划馆宜设置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参观流线。

3.1.1展览内容应主题明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风格协调、真实准确。 3.1.2展览内容应充分体现规划馆所在地区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及发展规划等。 3.1.3展览内容应按照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不同层面、不同种类,由宏观到微观进行设置 8.1.4展览内容应具有一定的逻辑连贯性。

8.2.1展览内容应包括主题词、文字说明、图表照片、多媒体等类型。 3.2.2主题词应真实、简练。各个展览空间的主题词应与规划馆展览主题保持统一、协调。 3.2.3文字说明应主题突出、用词专业、用字规范、语言精炼。 3.2.4图表照片应真实且与文字说明对应准确。 3.2.5多媒体应种类多样、格式统一、时间长度适中

9.1.1展览形式应根据展览内容及展览空间确定。

9.1.1展览形式应根据展览内容及展览空间确定。

展览形式应遵循下列原则: 2 展览形式应与规划馆的建筑及室内装修风格统一、协调 b)展览形式应考虑安全性、可行性、创意性

c)展览形式应多元化、多样化。

c)展览形式应多元化、多样化。 d)展览形式宜采用先进技术。 9.1.3设备选型应根据展览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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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展览形式一般分为实体展示、图文展示、多媒体展示等类型。 2. 27 模型设计应包括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底盘设计等方面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现状建筑的色彩应接近实物,规划建筑色彩宜用白色; b 园林绿化设计在色彩效果上应重点突出,灯光设计应协调一致、灵活控制; C 模型底盘及其基座材质应选择不燃材料,坚固耐用,安全可靠,设置检修通道。 1 观看城市总体规划模型的方位应与规划馆朝向一致。

9.3.1设备选型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安全稳定的原则。 9.3.2高科技设备的选用,应根据区域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展览效果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9.3.3音响设备的选用,应根据展览空间的声场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9.3.4灯光设备的选用,包括展览照明灯光及艺术照明,应根据各个展览空间的自然光线条件和所需的 灯光效果,选择造型、功率适合的设备。 9.3.5特殊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安装的安全性、运行的稳定性及维护的可操作性。 9.3.6成像显示设备应根据展览环境的照明、灯光特点和展览效果在分辨率、亮度方面的要求进行选 型。

10.1.1展览环境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 10.1.2不应采用国家和地方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污染超标及其他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且应符合 GB50325的规定。 10.1.3展览空间中的灯光、音响控制等应保持相对独立的系统。 10.1.4展览环境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且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

10.2.1布展设计应选用坏保节能材料,并应优先选用本地的材料 10.2.2应控制选材的数量、种类 0.2.3展览空间设计风格和内容相近时,宜使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 10.2.4对原有空间结构进行改造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采用适宜的施工方案

10.3电气、采光、照明

10.3.1规划馆宜设双电源或自备电源。照明电路宜根据需求设置两个以上回路,影视厅及其他重要演 示系统宜设置双重电源和不间断电源。 10.3.2照明系统对各区域的控制应具有分区域就地控制、中央集中控制等方式。 10.3.3展览空间采光系数标准应符合GB500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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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展览空间应避免或减少自然光影响。 10.3.5自然采光设计宜消除紫外线辐射,合理限制自然光照度值和曝光时间。 0.3.6对具有镜面反射的展品和展项,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眩光和反射映像。 0.3.7除装饰照明外,展览空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E)、统一眩光值(UGR)和一般显色指数(Ra) 立符合GB50034的规定。 0.3.8除装饰照明外,其余照明宜选用节能灯具。 0.3.9展览空间、疏散通道等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备、标识。展览空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 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10.3.10展览空间宜采用分布均匀的环境光。

10. 4 声音、音响

10.4.1影视厅或多媒体空间的声学设计,应参考GB/T50356的要求。 10.4.2对产生振动或噪声的展项、设备及外环境,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10.4.3特殊展览空间内应采用吸声措施。 10.4.4展览空间空场时背景噪声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不宜大于55dB。

10. 5 空气温湿度

10.5.1空气温湿度调节系统应根据区域气候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10.5.2空气调节和通风系统宜采用两级过滤、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 10.5.3应根据空调的送风形式及风量调节方式进行送风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应结合规划馆内展览空间、公共服务空间、辅助空间等不同空间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控制技术: 设备管理系统应设置检测规划馆的空气质量和调节新风的功能; C) 应对展览空间与公共空间空气质量进行新回风比例控制。 0. 5.41 设置模型等对温湿度有要求的空间,在空气调节系统内,可添加加湿器、除湿器或采取其他解 快方案对温湿度进行控制。 1055部合动率士执品士

[11. 1展览控制系统

11.1.1规划馆可根据展览需要设置智能化的展览控制系统。 11.1.2展览控制系统宜对声、光、电实施智能化的分区域就地控制及中央集中控制 11.1.3应制定展览控制系统使用及维护手册

11.2信息化应用系统

11.2.1规划馆宜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信息化应用系统。 1.2.2信息化应用系统可配置展览实物管理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智能卡应 用管理系统、票务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展览需要的其他应用管理系统。 1.2.3规划馆宜设置专用网站,并能通过公共通信网发布展览信息、提供网上展览等网络服务。 11.2.4规划馆宜设置客流统计与分析系统。 1.2.5规划馆综合布线应符合GB50311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实用、先进、灵活、可扩展的需求和语 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输要求

11. 3 导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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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规划馆应设置导览系统DB52T 1007-2015 梵净山 针形绿茶加工技术规程,导览系统包括语音导览、手持多媒体导览器、触摸屏、多媒体播放屏 等。 11.3.2语音导览系统应采用中文为主的导览语言。大中型规划馆宜提供多语种语音导览服务。 11.3.3导览系统应符合通用设计需求。

11.4.1规划馆应设置广播系统,分为公共广播、应急广播和背景音乐广播。播放系统宜具备连续播放 盾环播放、分区域播放和预置定时播放功能。 11.4.2广播系统应根据展览规模合理选择和布置扬声器,可配置背景噪声监测设备,并可根据背景噪 声自动调节音量。 11.4.3广播系统与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用时,应符合火灾应急广播的要求,避免交叉干扰。发生火灾 时,广播系统应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11.4.4大中型规划馆广播系统应提供汉语、英语两种语言服务,可提供多国语言服务。小型规划馆厂 播系统应提供汉语语言服务,可提供其他语种语言服务,

11.5.1规划馆应设置准确、连续、便于识别的标识系统,包括导引标识、警示标识、提示标识、消际 标识和其他公共标识等,并应符合GB10001的有关规定。 11.5.2规划馆标识系统应包括馆内与馆外两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标识系统应准确提供展览空间、辅助空间、公共服务空间及其他功能区域的位置; b) 标识系统应至少提供汉语、英语两种语言文字: C 标识系统中的字体、符号的大小与形式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清晰、准确传达信息; d) 标识系统应根据人流动线进行合理设置。 e) 标识系统的形式应与布展设计风格相协调。 11.5.3大中型规划馆可设置信息显示屏、多媒体信息触摸屏等信息查询、导引、发布系统。

11.6.1规划馆应设置满足参观、展览需要的通用设施,并且应按GB50763以及JGJ218执行。 1. 6. 2 凡涉及展览活动的语言、文字、声音等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语音、文字信息服务应提供汉语、英语两种语言,大型规划馆可设置其他语种。 b) 重要文学提示信息应设置盲文。 1.6.3 规划馆内外应设置保证各类参观者通行的通用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展览空间内存在有一定的高度落差处应设置坡道或升降平台。 b) 大型规划馆根据展览规模需要,可设置多部电梯。 c) 规划馆入口等位置应设置盲道。 1.6.4 规划馆宜为老年人、残疾人、携带孩童者设置绿色通道

.7.1规划馆应根据其规模设置相适应的安防系统。 ,7.2规划馆的展览空间和公共服务空间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展览重要展品的展览空间应设置监 头,并设有专人监控。

11.7.3规划馆可设置防爆安检、检票安全等安全防范系统。 11.7.4规划馆宜设置公共安全应急联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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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规划馆应设置相应的通信网络系统。

2.1规划馆布展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045以及JGI218、GB50222等相关规定 2.2改扩建规划馆布展的防火设计应重新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调整。 2.3展览空间的防火分区应控制在最大面积的允许范围内,每个展览空间宜独立设置防火系统 2.4影视厅及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系统。 2.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SB/T 10373-2012 胶原蛋白肠衣,任何展品及其相关的演示设备用电不得与其相连接 2.6大型模型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配置专业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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