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甬DX-03 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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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甬DX-03 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

4渣土减量化、收集及运输

5.1.1合理分类是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基础,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 应根据建筑渣土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因地制宜,分别堆 放、分流收运、分类处理利用,降低资源处置成本。 5.1.2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模式分为就地、分散、集中利用集中处 理四种,并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渣土直接或经处置后形成再生填料,可在有填料需求的工 程现场就地利用。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 地利用方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处理技术,减少 建筑渣土的排放。 2建筑渣土可在工程现场或建筑渣士中转场采用移动设备,分散 处置后,可通过住建部公开信息平合,用于建设工程的供求平衡交换 而加以利用,也可经改良后作为附近市政道路公路工程的路基回填 料和底基层材料,以及可用作附近工程的回填土。 3无法就地、分散利用时,建筑渣王可运输至固定场所集中处置, 生产再生产品,再次投入到建设工程中使用。工程渣土通过采用泥沙 分离技术分离后的砂石可以作为再生骨料进行重新利用,余泥生产再 生建材。 4 剩余的余泥渣七则运往受纳场处理。 5.1.3建设项目的工程渣土应先进行表土剥离,并对其进行检测分 类检测指标主要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等,满足园林绿化规 范要求的优先用于园林绿化种植。 5.1.4不满足园林绿化规范要求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营养土、肥料 等介质进行改良或用作路基回填料、路基底基层、工程回填、场地 覆盖、堆山造景等。 5.1.5建筑渣土中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可以 作为建筑原材料分类收集利用。 5.1.6不同场地产生的废弃泥浆,应根据其成分、含水量、酸碱度等 指标分类处理应用。

GB/T 18091-2015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5.1.7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产生的泥饼可用作工程回填、场地覆 盖、堆山造景或制备再生产品等。

盖、堆山造景或制备再生产品等。 5.1.8建筑渣土应根据来源、种类分类存放,并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渣土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工程渣土和其他城市生活垃 圾、危险废弃物。在处置工程渣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工 程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2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 2.1米的遮挡围墙,出入口5米范围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 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 设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 照明设施。 3堆放高度应满足堆场地基承载力要求,不宜高天3m。 5.1.9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建筑渣土原料和再生产 品堆场。其厂区布置以建筑渣土处置和再生利用厂房为主体,并符 合下列要求: 1根据建筑渣土日处理量 再生制品产 置相应的处置及再生 利用设备。 2应合理布置生产线,减少物料传输距离。再生材料存储区应靠 3建筑渣土处置系统、再生产品制造系统宜布置在封闭的厂房 内。 X 4再生材料、再生制品宜采取室内方式存放,根据产品种类、质 量、规格等分类、分级存放 5.2工程渣土

5.2.1工程渣土应根据土层、类别、特性等确定用途,按照标准分别 堆放。可用于工程回填、场地覆盖、园林绿化、制备再生产品等。 工程场地的表层耕植土优先用于园林绿化。建筑渣土实行资源化综 合利用,优先将非种植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5.2.2工程渣土应进行物料成分与来源、粒径分布均匀性、重度、含 水率、密实度与压缩性、已经填土堆积年限等情况分析,分析结果 应具备代表性。根据分析结果选择不同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

5.2.6工程渣土用作生产

1优质的粉砂、砂王八经筛选、清洗工艺除泥后,其性能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时, 可用作制备混凝大、砂浆的细骨料。 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时,可用作制 备混凝士的粗骨料, 后,其性能满足第1、2款的规定后,可用作制备混凝土、砂浆的粗 骨料和细骨料。 5.2.7采用清洗工艺生成的泥浆,应配备泥水分离设备系统。泥水分 离系统可采用压滤法。经浓缩压滤系统处理后的物料(泥饼)含水率 不宜大于40%。 5.2.8淤泥、淤泥质土、黏土以及浓缩、压滤后的泥饼等可用于生产

5.2.8淤泥、淤泥质土、黏王以及浓缩、压滤后的泥饼等可用于 陶粒、烧结再生砖和砌块。其焙烧优先采用连续化、烧成时间 热利用率高的隧道窑生产工艺。

5.3.1废弃泥浆经固化、脱水处理后,泥饼经改良后可用于路基底基 层、工程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 5.3.2不同土层形成的废弃泥浆,宜分类处置。处置前应获得泥浆成 分、重度、含水率、含砂率、酸碱度等指标。

层、工程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 5.3.2不同土层形成的废弃泥浆,宜分类处置。处置前应获得泥浆成 分、重度、含水率、含砂率、酸碱度等指标。 5.3.3废弃泥浆处置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土、粉砂等土层中形成的废弃泥浆,含渣量较大时,宜预先 分离废弃泥浆中的土渣。 2根据泥浆的浓度、成分,可添加适量的絮凝剂等化学药剂。泥 浆固化处置过程中不得加入或产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或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等标准中规定的 危险物质。 3应根据场地条件、泥浆种类等选择适宜的囤化、脱水技术。 5.3.4鼓励工程现场进行废弃泥浆资源化利用工程现场利用时,需 布置收集管网、沉淀池、固化处理站等设施及泥饼堆场。

层、工程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 5.3.2不同土层形成的废弃泥浆,宜分类处置。处置前应获得泥浆成 分、重度、含水率、含砂率、酸碱度等指标。 5.3.3废弃泥浆处置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离废弃泥浆中的土渣。 2根据泥浆的浓度、成分,可添加适量的絮凝剂等化学药剂。泥 浆固化处置过程中不得加入或产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或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等标准中规定的 必 危险物质。 3应根据场地条件、泥浆种类等选择适宜的固化、脱水技术。 5.3.4鼓励工程现场进行废弃泥浆资源化利用工程现场利用时,需 布置收集管网、沉淀池、固化处理站等设施及泥饼堆场。 5.3.5脱水后的泥饼在工地现场需要有合适的临时储存场地,场地的 安排必须考虑阴雨天气的影响和运输方便! 5.3.6废弃泥浆集中处置时,应配备成套的泥浆处置设备,处置过程 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泥浆不得偷排、外排,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环 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5.3.7设备现场应采取措施做好设备噪声降噪工作,尽量减弱噪声对 工地周边影响。 5.3.8脱泥分离的清水需要善储存方便循环利用,清水外排时应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排放标准。 5.3.9废弃泥浆固化处置产生的泥饼应满足可堆放要求,含水率不得 超过40%,泥饼堆场地基须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要求,泥饼堆放高度须满 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要求。 5.3.10泥饼应根据用途进行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无害化处理

5.3.10泥饼应根据用途进行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

覆盖用土。用于回填或覆盖用土时,其含水率不宜大于30%,且应 符合本导则5.2.3、5.2.4和5.2.5条的规定。 5.3.11废弃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 料》GB/T25176 规定时,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

1建筑渣土含水率<50%,塑性指数≥8。主要化学成分Si02含量 48%~65%,Al203含量14%~36%,Fe203含量2%~9%,Ca0和Mg0 含量3%~8%,Na20和K20含量1%~5%,烧失量4%~13%的可直接 用于烧结。 2其他建筑渣土采取适当措施(陈化、添加辅助原料和外加剂等) 后,可用于生产再生烧结陶粒和陶砂。 6.2.3用于生产再生粗骨料和细骨料,其颗粒级配、筒压强度、吸水 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 431.1的规定。 6.2.4用于生产烧结再生砖和再生砌块,其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烧 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烧 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的规定。 1含水率小于20%,塑性指数7~18×烧失量7%~15%,级配合 格(<0.05mm含量35%~50%,0.05^l2mm含量X20% %~65%,1.2~ 2mm<30%)的建筑渣土可直接用于烧结 2其他建筑渣土经预处理后和配料后可用于生产烧结再生产品。 6.2.5烧结再生陶粒和陶砂用手建筑或冶金工程时,其质量及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431.1的规定。 6.2.6烧结再生陶粒和陶砂用作污水处理中的过滤材料时,其性能符 合《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的规定, 6.2.7烧结再生陶粒和陶砂可用手生产砌块,其质量及性能应分别符 合现行标准《轻集料混凝士矛型空心砌块》GB/T15229、《陶粒加 气混凝士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35的规定。 6.2.8烧结再生骨料用作海绵城市的透水路面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 符合现行标准《透水砖》JC/T945、《混凝土路面砖》JC/T446的规 定。 6.2.9烧结再生骨料可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 等,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 定。

7.0.7建筑渣土处置和利用过程应配备大气污染控制设施,并应满足 下列要求: 1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清洗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2)区内堆场、道路等可采取喷雾或专用机具洒水等措施抑制扬 尘。 3生产线应密闭并配套收尘、除尘设施,收集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4再生细骨料等易扬尘物料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 7.0.8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 相关标准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扬尘排放应贫合《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7.0.9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应按照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和劳动工具。劳 动卫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T1280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 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

SB/T 10956-2012 学生服商品验收规范附录 A建筑渣土处置工艺

A.0.1建筑渣土可采用泥沙分离处理技术(图A.0.1),其工艺包括破 碎筛分、泥沙分离、振动滚筛、泥土压滤、泥土拌合、固化成型

图A.0.1建筑渣土资源化利工艺流程图

A.0.3渣土用作路基的处理流程

TB/T 2075.3-2020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 第3部分:限位型定位装置附录B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止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 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本实施细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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