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15-2018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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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215-2018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

在拟定的施工区域,按技术标准和施工测量要求布设的坐标、高程控制 的网。

预应力混凝土管节与长度大于1m的钢管节连接组合成的桩。 2.0.6试桩 Pile Testing 为了测试桩的承载力、验证所选桩型的施工可行性而进行的沉桩、试验等工作。 2.0.7试沉桩Trial Piling 为了获取合理的沉桩施工参数而进行的沉桩典型施工。 2.0.8吊打沉桩DrivingPileWiththePileDriverHoisted 采用起重设备起吊液压锤、振动锤或柴油锤进行沉桩的作业。 2.0.9锤笼PileCage 采用柴油锤吊打沉桩时,放置桩锤,起导向、定位、替打作用的一种施工设施。 2.0.10替打ImpactBlock 设置在桩顶与桩锤之间,用于缓冲打桩锤冲击、减少对桩顶锤击损害的构件。 2.0.11锤垫HammerCushion 设置在替打顶面,直接承受打桩锤锤击的材料,可为硬木质垫块或截断的废钢 绳等。

2.0.9锤笼Pile Cage

2.0.12桩垫Pile Cushior

为减少锤击应力和保护桩顶苏JGT 063-2013 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在桩顶和替打之间设置的具有适当弹性的材料 纸垫、木垫等。

2.0.13送桩器FollowerPile:FalsePil

锤击沉桩时桩体的单击下沉量。通常用一阵次锤击桩体下沉量的平均

锤击沉桩时,桩体的单击下沉量。通常用一阵次锤击桩体下沉量的平均数表示。 15夹桩Pile Clamping 水上沉桩后,为了增强基桩抵抗风浪作用、船舶碰撞的能力,采用枋木、型钢等把桩 时连接固定的作业

2.0.15夹桩Pile Clamping

2.0.16接桩PileSplicing:Pile Exte

2.0.18钻孔植桩法

2.0.19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

ConstructionJoint

根据设计要求、规范规定或施工需要,分段、分块或分层浇筑混凝土时,先后浇筑的混 凝土之间的接面。

预制构件拆模后吊离预制生产线的作业。

0.21移动式自升平台

一种可移动的工程装备,通过其自身的钢支腿支撑在河床、海床上,形成的相 且可升降的施工平台。

2.0.22稳PileStabilizing

沉桩施工或灌注桩下沉护筒施工时所采取的一种将桩或护筒稳定的措施, 2.0.23桩靴PileShoe

2.0.23桩靴Pile

灌注耕施工中,通过导管逐步提升,实现新浇筑的混凝土始终顶托看初期浇筑 土上升和向周边扩展的混凝土浇筑作业。

灌注桩成桩后,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在桩端或桩侧注浆,加固桩端或桩侧 提高单桩承载力的施工作业。

通过螺纹套筒或挤压套筒连接钢筋的方式。 27屏风式成排打人工艺thePileDrivingTechnologywithPile Screen inRows 板桩分组施打,将一组板桩逐根插人导梁中,一次或多次将板桩打至设计高程,然 行下一组板桩施打的工艺

2.0.28导墙GuidingWall

2.0.30锤夯CompactingBeddingwithHammer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所产生的夯击能来夯实基床的方法。

2.0.31爆夯CompactingBeddingbyEx

在水下块石、砾石地基或基础表面布置裸露药包或在表面上方布置悬浮药包,利月 年振动使地基和基础密实的方法。

能在一定水域中沉浮和移动的专用船舶,可用于船舶修理或大型预制构件孔 等作业。

带有压载水舱、能半潜入水下的大型平底船,可用于大型预制构件预制、下 作业

2.0.34沉箱浮运FloatingTransportationofCaisson

沉箱在水中处于浮游稳定状态,采用船舶拖航运输的作业

目实施的因素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和地貌等自然条件: (2)临近建筑物、水下与地下管线或障碍物、施工水域与避风锚地等周边施工环境: (3)施工场地、道路、供水、供电、可利用的预制场、船机设备、劳动力、加工能力、地材 供应等周边施工配套资源; (4)远距离调遣与大件运输条件; (5)工程高程、平面控制网和控制基点等测量控制点情况。 3.0.2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文件、核对施工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纪要。 3.0.3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 工程特点、安全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对项自的施工组织、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资源配置和保证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等进行安 排和部署。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高难度项 目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0.4码头结构的施工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结构特点、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现场地形

3.0.4码头结构的施工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结构特点、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现

3.0.5外海或工况恶劣条件下码头结构施工,应选择抗风浪能力强、稳定性好的施工

目开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临时设施满足工程开工的需要; (2)测量控制网、施工基线和水准点等已通过验收和交接: (3)施工人员、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等已按要求进场; (4)已取得施工许可。

3.0.7在受台风影响地区施工时,开工前应确定施工船舶避风港或避风锚地。

3.0.9项目施工前应向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0.9项目施工前应向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 底应包括施工任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工序质量控 制要点和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记录和自检记录要求等内容。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2018)

性。模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接缝应平顺、严密、不漏浆。 3.0.21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品种、规格和数量、受力钢筋接头连接方式、接头位置、钢 筋保护层厚度、骨架制作和吊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 3.0.22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钢筋、预留孔和预埋件等进行检查验收。 3.0.23码头结构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强度、拌制、运输、浇筑和养护等应 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 规范》(JTS20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一2)、《水运工程大体积混 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程》(JTS202一1)、《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TJ275)等的有关规定 3.0.24预制构件的场地面积、场地承载力、纵横移工艺和出运码头应满足构件预制、存 放、移动和出运的要求。 3.0.25预制构件吊运采用的吊具应经专项设计,并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吊具 对薄壁构件不宜产生水平挤压力;整体吊运的合力应与构件的重心共线。 3.0.26预制构件的出槽、翻转、吊运和安装等作业条件,与设计工况有差异时,应进行结 构验算。 3.0.27码头结构施工后混凝土表面不应残留非设计要求预埋的外露铁件。由于临时支 撑需要施工期预埋在混凝土构件中的铁件应截除,孔洞应密封处理。 3.0.28钢结构加工制作、防腐涂装和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8923)和《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3.0.29施工项目的试验与检测应由通过检查验收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实施。 3.0.30码头结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规定和施工安全要求,在岸坡及附近的建筑物设置 沉降、位移观测点,并在施工期间进行监测;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在码头 结构上设置沉降、位移和变形观测点,并定期观测、分析。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观测资料 纳人竣工资料。

性。模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接缝应平顺、严密、不漏浆。 3.0.21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品种、规格和数量、受力钢筋接头连接方式、接头位 筋保护层厚度、骨架制作和吊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 202)的有关规定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2018)

4.1.1桩基工程施工应具有下列资料

(1)桩基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等; (2)必要的载荷试验或试沉桩资料; (3)有碍沉桩或成孔的障碍物的探测报告; (4)施工荷载。

4.1.2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对施工区域有碍沉桩的水下管线、沉排或抛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处理; (2)选用适当的施工船机设备; (3)测量沉桩区泥面高程,并绘制测量平面图和断面图; (4)编制桩基施工顺序图,安排基桩生产制作运输计划; (5)结合沉桩允许偏差,校核各桩是否相碰; (6)根据设计要求,明确施工期针对打桩振动可能影响岸坡稳定和临近建筑物安全 所采取的措施。

4.1.3.1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工况: (1)预制桩吊运和沉桩; (2)悬臂单桩尚未夹桩; (3)整体结构形成前基桩的其他工

4.1.3.1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工况: (1)预制桩吊运和沉桩; (2)悬臂单桩尚未夹桩; (3)整体结构形成前基桩的其他工况

4.1.3.2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作用

(1)基桩的自重力和浮托力; (2)施工期的水流、冰凌和波浪作用; (3)上部结构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心荷载; (4)使用工程桩搭设施工平台时,平台自重力和钻岩机具等的重力及施工 生的振动荷载。

4.1.4预制桩沉桩前宜进行试沉桩。试沉桩应确定桩端沉至设计高程的可行性、沉桩施 工的锤型和停锤标准,

4.1.6.1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4.1.6.1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4.1.6.2采用自然养护的,桩的龄期不得少于28d;当采取早强措施时,经论证 护龄期可适当减少

4.1.6.2采用自然养护的,桩的龄期不得少于28d;当采取早强措施时,经论证自然养 护龄期可适当减少。 4.1.6.3混凝土管桩应在桩身上部适当部位设置预留孔,孔径宜为50mm,数量不宜 少于4个。 4.1.7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应在桩顶附近标识工程名称、桩型、桩长、制作时间、刻度标 尺等。 4.1.8沉桩前应对照沉桩顺序图逐根检查桩的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及运输中损伤情况, 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 4.1.9 桩位偏位过大或沉桩异常时,应停止沉桩,分析原因,并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协商 解决。 4.1.10产 严禁在已沉放的桩上系缆。已沉桩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4.1.11沉桩结束后应及时夹桩,夹桩时严禁拉桩。 4.1.12夹桩可采用摩擦式夹桩、吊挂式夹桩等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1夹桩结构应根据受力情况进行设计,必要时应作现场加载试验。摩擦式夹 桩结构型式可参考附录C采用。 4.1.12.2施工荷载较大时,可采用吊挂式夹桩,桩距较大且桩顶高程距施工水位较小 时,可采用钢梁或上承式桁架结构夹桩,并应根据施工荷载,对钢梁、桁架、吊筋螺栓及其 部件进行设计。 4.1.12.3有台风、大浪和洪峰等预报时,应检查夹桩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必要时应采 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1.11沉桩结束后应及时夹桩,夹桩时严禁拉桩。

桩结构型式可参考附录C采用。 4.1.12.2施工荷载较大时,可采用吊挂式夹桩,桩距较大且桩顶高程距施工水位较小 时,可采用钢梁或上承式桁架结构夹桩,并应根据施工荷载,对钢梁、桁架、吊筋螺栓及其 部件进行设计。 4.1.12.3有台风、大浪和洪峰等预报时,应检查夹桩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必要时应采 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2.1预制混凝土方桩的制作工艺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202)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在露天台座制作预应力混凝土方桩,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气温升高而增加预 应力损失或由于气温降低使钢筋发生冷断事故。 4.2.1.2桩身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不得留有施工缝。 4.2.1.3利用充气胶囊制桩时,在使用前应对胶囊进行检查,漏气或质量不合格者不 得使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胶囊上浮或偏心。 4.2.1.4预应力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混凝 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0%,弹性模量不应低于混凝土28d弹性模量 的80%。 4主能应对称妞割 五新证

(4)混凝土拌合物落度80mm~120mm; (5)混凝土密度大于2500kg/m; (6)混凝土耐久性指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的有关规定。 2.8钢模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模》(JC/T605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1钢模模板应平整光滑,筒体合缝口应平顺严密。 4.2.8.2结构应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筒体应选用强度高、弹性和焊接性能好的材料 4.2.8.3筒体内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麻点、起鳞、疤痕和锈蚀等缺陷。 4.2.8.4钢模外表面应无毛刺、锐边、焊渣和碰伤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焊接接头 成结合面处错位小于1mm。 4.2.8.5钢模负载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钢模合口和法兰连接处不漏浆。 4.2.8.6新钢模使用前或旧钢模维修后,应对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 人使用。

4.2.9钢模制作的偏差应满足表4.2.9

表4.2.9钢模制作允许偏差

注:L为钢模长度.单位为mm

4.2.10预应力钢筋应清除油污。钢棒切断前应保持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曲,切断后端面 应平整。同一根管桩中预应力钢棒长度小于或等于15m时相对差值不得大于1.5mm,长 度大于15m时相对差值不得大于2mm。 4.2.11管桩用钢棒应采用热工艺,钢棒头部位的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抗拉强度的 90%.管柱用钢绞线应采用P型错具

4.2.12钢筋笼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2.1预应力筋应沿圆周均勾布置,用滚焊机按设计尺寸制作

2.12.1预应力筋应沿圆周均勾布置用滚焊机按设计尺寸制作成型。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2018

4.2.12.2钢筋和螺旋筋的焊接点强度损失不得大于该材料强度的5%。 4.2.12.3滚焊机牵引盘应夹紧,使钢筋笼的轴向垂直面位于钢棒镦头的垂直面上。 4.2.12.4钢筋笼成型后应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发现假焊、脱焊点连续数量在3点 以上时应用铁丝绑扎,绑扎铁丝头不得伸人混凝土保护层内。 4.2.12.5预应力钢绞线严禁直接用滚焊机与螺旋筋焊接成型

表4.2.13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4.2.16管桩合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6.1合模前,合缝口杂物、残留在钢模内表面的混凝土和浮浆应清除干净,脱模 剂应涂刷均匀。 4.2.16.2合模时上模应平稳、轻放,并正确落入定位销内。 4.2.16.3合模螺栓对称同步紧固,必要时应在合模处采取辅助止浆措施。 4.2.17管桩喂料计量应准确,喂料过程应连续均匀有序。 4.2.18预应力钢筋张拉应以应力控制为主,应变控制为辅。张拉控制应力宜为钢筋标 准强度的70%,钢绞线标准强度的75%,控制误差小于±5%。 4.2.19 管桩应采用离心成型工艺,离心速度宜分为低速、中低速、中速、高速四个阶段。 4.2.20 管桩离心成型后吊离时,应平稳、轻放,严禁碰撞。 4.2.21 预应力钢筋放张时,管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45MPa。 4.2.22 管桩养护可采用自然养护、常压蒸汽养护和高温高压蒸汽养护的蒸养工艺。蒸 汽养护制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4.2.23常压蒸汽养护应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从升温至降温的时间不得 小于6h,恒温温度宜根据放张强度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和环境等通过试验确定。 4.2.24采用高温高压蒸汽养护时,从升温至降温的时间不得小于9h,最高温度宜控制 在175℃,压力宜为0.8MPa~1.0MPa。 4.2.25蒸汽养护过程宜采用自动控制,并根据环境气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养护制度。 4.2.26 管桩拼接接头型式应采用端板焊接或碗型端头焊接。 4.2.27 管桩拼装宜在拼接小车上进行。小车上搁置管桩的滚轮应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

时应用塞尺检查,同时适当旋转管桩,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拼装定位。 4.2.28 焊接前清除接口处砂浆、铁锈、水分、油污等杂质,坡口表面应保持清洁。 4.2.29 焊接工艺宜采用手工电弧焊或CO,气体保护焊,焊接要求应按有关规程执行。 4.2.30 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咬边、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4.2.31 接头极限抗弯强度不得低于管桩设计极限抗弯强度。 4.2.32 管桩接头焊接结束后应逐根进行检查。拼接偏差应满足表4.2.32的要求,

表4.2.32拼接允许偏差

注:L为拼接桩总长度.单位为mm

4.2.33管桩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的有关规定。 4.2.34管桩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4.2.34的规定。

表4.2.34管桩制作允许偏差

注:D为管节外径.L为管桩长度.单位均为mm

4.2.35管桩应进行抗弯性能检验,应以 见格的管桩连续生产100000m或在三个月内 生产总数不足100000m时为一批,每批应随机抽样2根进行抗裂性能检验。所抽两根全 部符合规定,则应判定抗裂性能合格;有一根不合格,则应加倍数量进行复验,仍有一根不 合格,则应判定抗裂性能不合格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士管桩制作

管桩混凝土熟料中铝酸三钙(C3A)含量不应大于10%。 管桩混凝土所用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应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河砂,细度模数宜为2.6~3.0。

4.2.36管桩混凝土熟料中

4.2.49管节混凝土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的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的合格标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202)的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取样每工班应取三组,其中一组测定管 节蒸养后拆模时强度,一组测定管节所需张拉强度,一组为龄期28d的强度。

4.2.51管节内壁的干缩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深度不得大于10mm,长度不

管节内壁的干缩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深度不得大于10mm,长度不得大于 5倍。 混凝土管节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4.2.52的规定

4.2.52混凝管节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4.2.52的规定。

表4.2.52混凝土管节制作允许偏差

注:8为壁厚.D为管节外径.单位均为mm。

4.2.54钢绞线材料应保持清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机械损伤和有害的锈蚀。

进场后需长时间存放时,应定期外观检查。在仓库内保管时,仓库应干燥、通风良好、无腐 蚀气体等介质:在室外存放时,时间不宜超过180d,不得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垫枕 木并用油布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雨露和各种腐蚀性介质的影响。 4.2.55钢绞线的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管桩的孔道长度、锚夹具厚 度、切割块长度、千斤顶长度和外露长度等因素。钢绞线的下料,应采用高速砂轮机切割 不得采用电弧或乙炔-氧气切割。严禁将扭曲或折弯的钢绞线调直后再进行使用。 4.2.56钢绞线锚具和夹具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检 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有关规定,其结构型式应符合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设计构造要求。 4.2.57钢绞线锚具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二次张拉以及放松预应力的操作要求 夹具应具有良好的自锚、松锚和重复使用等性能。切割块应按设计图纸加工验收,应满足 锚夹具放置的要求,应设置压浆孔或排气孔,压浆孔的截面面积应保证浆体的畅通。 4.2.58锚具、夹具的存放、搬运均应妥善保护,避免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不应影响安装操作的效果和永久性防锈措施的实施。 4.2.59粘结剂固化后,龄期14d粘结剂胶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70MPa,抗拉强度不应小 于30MPa,拉伸强度不应小于10MPa。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 法》(GB/T2567)等有关规定执行。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2018

4.2.60粘结剂应根据气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配比。粘结剂的适用期应控制在60min~ 120min之内,固化时间宜控制在5h,20h~24h抗压强度应达到30MPa以上。 4.2.61管节拼接时混凝土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龄期应大于14d,管节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4.2.62管节拼接时,端面表层水泥浮浆应磨除,端面应平整、无明显缺损和无油污。预 留孔道应洁净畅通

4.2.62管节拼接时,端面表层水泥浮浆应磨除,端面应平整、无明显缺损和无油污。预 留孔道应洁净畅通。 4.2.63钢绞线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3.1钢绞线应采用应力控制法张拉,并校核钢绞线的伸长值。 4.2.63.2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绞线需超张拉时,控制应力值不应大于 钢绞线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4.2.63.3整个张拉过程应对称、同步缓慢进行,避免偏心受力。 4.2.63.4张拉应分二次进行。 4.2.63.5第一次张拉后,管桩不得吊运或移动。第二次张拉时粘结剂抗压强度值应 大于30MPa,且第二次张拉控制力值与设计张拉力值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 4.2.63.6在整个张拉过程中钢绞线不应出现断丝或滑丝。 4.2.64钢绞线伸长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4.1钢绞线理论伸长值与实际伸长值的差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实际伸长值与理 仑伸长值偏差大于6%时,应暂停张拉,并采取措施调整。 44

4.2.63钢绞线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4钢绞线伸长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4.1钢绞线理论伸长值与实际伸长值的差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实际伸 论伸长值偏差大于6%时,应暂停张拉,并采取措施调整。 4.2.64.2钢绞线理论伸长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L 钢绞线的理论伸长值(mm); Pp—钢绞线的张拉力(N); L钢绞线的有效长度(mm); Ap———钢绞线的截面面积(mm²); Ep—钢绞线的弹性模量(N/mm²)。

4.2.64.3钢绞线实际伸长值宜按下式

AL= PpL A,E

AL'=AL'+AL+AL'

2.65.1水泥质量应符合第4.2.39条的

4.2.65.2经试验选定的外加剂、膨胀剂和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 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 4.2.66水泥浆体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8孔道压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8.1压浆前应在管桩的预留孔道两端安装阀门,并采用0.2MPa压力水检查桩 身与接缝是否漏水,并清洁孔道。压水检查后,应采用不含油的压缩空气将预留孔道内积 水吹出。 4.2.68.2压浆顺序宜先压下层孔道逐渐向上孔道进行。水泥浆由桩的一端向桩的另 端压送,压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出浆口流出浓浆后关闭出浆口阀门,并应 保持04MPa~0.6MPa压力不少于2min确保浆体密实性

2.73管桩制作的偏差应符合表4.2.73

表4.2.73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制作允许佩

注:D为管桩外径.单位为mm。

.74管桩应按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每1000根或每年在产品中随机抽样1根作 牛进行承载力、挠度、裂缝宽度的试验。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 准》(GB50152)的有关规定执行。

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2018)

4.2.75管桩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5.1管桩外壁不得出现裂缝。 4.2.75.2管桩内壁的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深度不得大于10mm,长度不得大于 管径的0.5倍。 4. 2. 75.3管桩顶端应平 不得右突出物

4.2.76制作钢管桩所用的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并应有出厂

2.76制作钢管桩所用的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GA/T 2000.122-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122部分:社会保险类型代码,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属

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有抽样复验要求的钢材; (2)进口钢材; (3)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且设计对其沿板厚方向有承受拉力要求的钢材; (4)对质量有异议的钢材。 4.2.77钢管桩制作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生产条件选用卷制直焊或螺旋焊缝形式。 4.2.78钢板放样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切割、磨削刨边和焊接收缩等的加工余 量。钢板卷制前,应清除坡口处有碍焊接的毛刺和氧化物。 4.2.79螺旋焊缝钢管所需钢带宽度,应按所制钢管的直径和螺旋成形的角度确定。钢 带接长应采用对接焊缝形式,焊缝与管端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有抽样复验要求的钢材; (2)进口钢材; (3)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且设计对其沿板厚方向有承受拉力要求的钢材 (4)对质量有异议的钢材

2.78钢板放样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切割、磨削刨边和焊接收缩等的加工 。钢板卷制前,应清除坡口处有碍焊接的毛刺和氧化物。 2.79螺旋焊缝钢管所需钢带宽度,应按所制钢管的直径和螺旋成形的角度确定 接长应采用对接焊缝形式,焊缝与管端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2.80管节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2.80规定

表4.2.80管节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注:S为钢管外周长QSMH 0001S-2013 五香干豆制品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华食品厂,D为钢管外径.单位均为mm。

轴线上进行,多管节拼接应减少累积误差。 4.2.83管节对接拼装时,相邻管节的焊缝应错开1/8周长以上,且距离不宜小于 200mm。相邻管节的管径差应符合表4.2.83规定。

3相邻管节的管径差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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