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85-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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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05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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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测绘标准
资源ID:21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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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85-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hazard source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根源 的统称。

2.1.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诊 毁、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危险源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利 程序规定的总称

DBJ 15-96-2013 铝合金模板技术规范2.1.4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用于预防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安全 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的装置。

2.1.5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为保护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职业危害和 环境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包含防护用品、防护装置以及限定人的 行为规定的总称。

safety sign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等构成的用子 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surveypoints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的自的和需要而设置的地质测绘、物探、钻 探、槽探、井探、洞探、原位测试和监测等的工作点。

2.1.8最小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设备及作业点与危险源或保护对象之间所需保持 的最小空间距离。

2.1.10高寒作业区

3.0.1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0.1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岩土工 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0.2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 产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 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爱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勘察作业现场设置安 全生产防护设施,每年度安排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费用; 6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 南》GB/T24001的有关规定; 7勘察作业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辨识和 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危险源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微、一般

较大、重大、特大五级,编写勘察纲要时,应根据不同危险等级制定 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8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人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任务作业过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9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3.0.3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

1组织有关专业负贡人到现场踏,了解勘察现场作业条 件,搜集勘察作业场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地下管线、地上架空 线、地下建(构)筑物、地质灾害、水文和气象等资料; 2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作业场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救 援技能; 5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 6保留作业过程安全生产记录。 3.0.4 岩土工程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21 作业人员应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勘察设备安全防护 措施; 3有重大危险源等需经评审或专题论证的勘察作业安全防 护措施

3.0.5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勘察作业人员,不应 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水域作业的人员应穿救 生衣; 2勘察作业点不宜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当勘察作业点

布置在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以及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及构筑物 所有者的有关管理规定; 3勘察作业期间,与勘察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人勘察作业 场地; 4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挡、隔离带或防撞 设施等,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 5勘察设备启动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非作业人 员未经许可不得触碰勘察设备; 6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设 备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 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0.6勘察作业时,勘察作业点与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之间的最 小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导电物体外侧 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0.6的 有关规定

表3.0.6勘察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 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0.7存在危险源的作业场地应采取降低安全风险的勘察作业 方式,宜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检测和监测手段。当作业场地出现险 情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情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3.0.8使用起重机械装卸、迁移勘察设备和吊装部件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 的有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 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

4.1.1勘察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宜 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 4.1.2在高寒、高原作业区,每个作业小组不应少于3人,作业时 人员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5m,应配备防寒用品、用具,并应采取防 紫外线和防高原反应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测棒长度宜为1.5m。植被覆盖的沼泽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已知危 险区应设置安全标志。 4.1.5当水深大于0.6m或流速天于3m/s时,不得徒步涉水:不 但单人独白浩水过溪河

4.1.5当水深大于0.6m或流速天于3m/s时,不得徒

.1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 危岩的稳定状态。

并应采取通风措施,井口、坑口或洞口应有人值守;当井、坑或洞深 度大于2.0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升降措施。

4.2.3当进行水文点地质测绘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 全生产防护措施。

4.2.4使用无人机作业,应符合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相

4.2.5 特殊作业条件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 规定。

3.1测量仪器安装完毕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3.2在铁路和占用道路进行勘察作业点测放作业时,应遵务 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级 通秩序。

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维持 交通秩序

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 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3.0.6的有关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 设施。

4.3.4在架空输电线路附

助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 符合本标准表3.0.6的有关规定。

工具和安全带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 全瞭望工作

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采取防止无线电波 干扰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3.8雷雨季节不宜使用金属对中杆,确需使用时应采取绝缘防 护措施

5.1.1勘探作业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行封孔、回填或封闭洞口。

5.2.1钻塔上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不得从钻塔 抛掷物品。

5.2.2升降作业应符合下列

1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导引、触摸或拉拽卷扬机 上的钢丝绳; 2卷扬机操作人员与孔口或钻塔上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按 信号进行操作; 3普通提引器起落钻具或钻杆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4起落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扶托钻杆底部或钻具刃 口,不得在钻塔上进行与升降工序无关的作业; 5使用垫叉或摘挂提引器时,不得徒手扶托垫义或提引器底部: 6当钻具或取土器处于悬吊状态时,不得徒手探摸、清理钻 具和取土器内的岩土芯样; 钻杆不得竖立靠在“A”字形钻塔或三脚钻塔上; 跑钻时,不得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具。 5.2.3 钻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水龙头与主动钻杆连接应牢固,转动应灵活; 2当维修、安装和拆卸高压胶管、水龙头及调整回转器时,应 关停钻机动力设备; 3在扩孔、扫孔或岩溶地层钻进时,提引器应挂住主动钻杆 控制钻具; 4斜孔钻进应设置提引器导向装置; 5当钻探停、待机或机械故障时,应将钻具提出钻孔或提升 到孔壁稳定的孔段

5.2.4冲击钻进的钻具连接应牢固,重量不得超过钻机使

书的额定提升重量;活芯应灵活,锁具应紧固;钢丝绳与活套的车 线应保持一致。

5.2.5 孔内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处理孔内事故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基台; 2 不得使用卷扬机、千斤顶、吊锤等同步处理孔内事故; 3当使用钻机立轴油缸和卷扬机同步顶拔孔内事故钻具,立 轴倒杆或卸荷时,应先卸去卷扬机负荷后再卸去立轴油缸负荷; 4人力打吊锤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不得边锤击边拧紧丝扣 不得徒手扶持锤垫、钻杆和打箍; 5当人工反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处手扳钳扳杆或背钳扳杆 回转范围内;不得使用链钳或管钳工具反孔内事故钻具; 6当使用于斤顶处理孔内事故时,千斤顶应置于基台上,事 敌钻具上部应挂提引器当回杆时,不得使用卷扬机吊紧被顶起的 事故钻具,不得在水域勘探平台使用干斤顶处理孔内事故。 5.2.6孔内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的勘探设备、安全生 产防护设施和基台进行检查,并应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惠后再

产防护设施和基台进行检查,并应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 恢复钻探作业。

5.3.1探井、探槽的断面规格、支护方案、掘进方法和通风方式应 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等 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确定。

5.3.2探并和探槽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围护栏 2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停工或待工期间,夜间应设置叠 探井应盖好井口盖板。

5.3.3人工掘进的探槽最高一侧不得超过3.0m,槽底宽

5.3.4探槽人工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网侧壁玻度不应大于察钢要要求; 2 当同一探槽内有2人或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作业人员

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安全距离位于斜坡的探槽应自上而下 掘进,不得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掘进; 3当人工掘进时,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落的作 业方式:不得在槽壁的松石或悬石下方作业: 4当槽壁出现不稳定土层、悬石或渗水时,应进行支护或封 堵后再继续作业。

可应床持不力 掘进,不得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掘进; 3当人工掘进时,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作 业方式;不得在槽壁的松石或悬石下方作业; 4当槽壁出现不稳定土层、悬石或渗水时,应进行支护或封 堵后再继续作业。 5.3.5探并规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2井口锁口应高于自然地面0.2m; 3圆形探井直径和矩形探并的宽度不应小于0.8m,并应满 足掘进要求; 4深度不应超过20.0m或不宜超过地下水位。 5.3.6当探并作业时,并口应有人监护;并口和并下作业人员应 保持有效联络,联络信号应明确有效。 5.3.7探并提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设备应安装制动装置和过卷扬装置,并宜装设深度指 示器或在绳索上设置深度标记: 2提升渣土的容器与绳索应使用安全挂钩连接,安全挂钩和 提升用绳的拉力安全系数应大于6; 3提升作业时,不得撒、漏渣土和水,升降设备的升降速度不 应超过1.0m/s; 4井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质安全护板,护板距 离并底不应天于3.0m,升降作业时并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5.3.8每次爆破后,浅探井的自然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 深度大于7m时,探并的机械通风时间大于15min,作业人员方可 再次进入探并作业。 5.3.9作业人员和工具上下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佩戴带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稳固

5.3.7探并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开设备应安装制动装置和过卷装置,开宜装设深度指 示器或在绳索上设置深度标记; 2提升渣土的容器与绳索应使用安全挂钩连接,安全挂钩和 提升用绳的拉力安全系数应大于6; 3提升作业时,不得撒、漏渣土和水,升降设备的升降速度不 应超过1.0m/s; 4井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质安全护板,护板距 离并底不应天于3.0m,升降作业时并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5.3.8每次爆破后,浅探井的自然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 深度大于7m时,探并的机械通风时间大于15min,作业人员方可

2作业人员不得乘坐手摇绞车或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 上下; 当深度超过5.0m时,作业人员不得使用绳梯上下并; 4 工具应采用绳索捆绑由吊桶运送; 5升降作业人员的卷扬机应装设安全锁,升降速度不应大于 0.5m/s。 5.3.10探井作业期间应保证通风系统、升降系统和供电照明等 连续不间断。 5.3.11探槽顶部两侧和探井井口周边1.0m范围内不得堆载; 充士的雄放高度不得超过1

5.4.1探洞断面规格、支护、通风和掘进方法应根据勘探目的、掘

5.4.1探洞断面规格、支护、通风和掘进方法应根据探目的、掘 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掘进条件、周边环境和作业人 员安全等洞探安全生产因素确定。

5.4.2洞探勘察纲要应对洞探作业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

洞探设计文件应注明探洞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保障周边环境 和作业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专项安 全作业方案审查。

1平洞高度不应小于1.8m,斜井高度不应小于1.7m; 2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平洞侧壁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25m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5m; 3有含水地层的探洞,平洞应设置排水沟,斜洞应设置集 水井。 5.4.4 探洞洞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标高应高于当地作业期间预计最高洪水位1.0m 以上; 2 当洞口周围和上方存在碎石、块石和不稳定岩体时,应采

探洞洞口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取支护、排水、固结或隔离等措施; 3位于道路或斜坡附近的洞口应设置围挡等安全设施和安 全标志。

5.4.5凿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凿岩作业前应检查作业面及附近顶板和侧壁,岩石或岩块 不得松动;当存在松动岩石或岩块时,应清除后再进行凿岩作业; 2应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采取降低噪声,振动等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严禁打干眼; 3开眼扶针杆的作业人员不得佩戴手套;当正常钻眼时,凿 岩机前方不得站人或扶钎杆; 4不得打残眼和掏瞎炮; 5严禁使用内燃式凿岩机;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的探洞内凿岩 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2应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采取降低噪声,振动等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严禁打干眼; 3开眼扶针杆的作业人员不得佩戴手套;当正常钻眼时,凿 岩机前方不得站人或扶针杆; 4不得打残眼和掏瞎炮; 5严禁使用内燃式凿岩机;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的探洞内凿岩 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5.4.6通风与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洞内空气合格,等待时 间天于15min后方可进入作业点检查; 2在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当平洞长度大于20.0m时,应采用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5.4.7洞探作业过程应定时检查洞壁和支护装置的稳定情况 掘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洞 内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启动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4.8装运岩渣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洞顶和侧壁,不得有松动的 出无不但右戏均言均不但左残切的性茄和重篮洼珊时应生喷

.6通风与防尘应符合下列规

1每次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洞内空气合格,等待时 间大于15min后方可进入作业点检查: 2在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当平洞长度大于20.0m时,应采用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5.4.7洞探作业过程应定时检查洞壁和支护装置的稳定情况 海业信

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 内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启动相应安全生产应急

5.4.8装运岩渣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洞顶和侧壁,不得有

5.4.9停止作业期间,洞口栅门应关闭加锁或封闭洞口,并应设 置安全标志。

6.1.1 当勘察作业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1 滑坡体、崩塌区、泥石流堆积区域; 危岩哨壁或岩体破碎的陡坡区; 3天 采用筏式勘探平台进行水域勘探。 5.1.2在江、河、溪、谷等水域或低洼内涝区域勘察作业时,接到 洪水、泄洪或上游水库放水等警报讯息后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和 装备应撤离至洪水位线以上。 6.1.3在有逸出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的场地勘察作业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现场调查、采样或测试作业人员每组不应少于2人,作业 过程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相互监护; 2应检测和监测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浓度; 3勘探作业点应保持持续有效的机械通风,并应定时检查空 气质量; 4勘察现场应配备应急反应处置用具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6.1.4雨季或解冻期,在滑坡体、泥石流堆积区等特殊地质条件 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勘察,应对不良地质体进行监测。发现危 及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撤至 安全地点。

6.1.3在有逸出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的场地勘察作业时

水域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收集与水域勘察安 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全生产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作业水域水深、水下地形、地质条件和人工养殖情况: 2勘察期间作业水域的水文、气象资料和江河上游水库或水 力发电站泄洪、放水等信息; 3水下电缆、管道的分布及敷设情况; 4航运及水域所属航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5严寒和寒冷地区水体的封冻期和冰层厚度。 6.2.27 水域勘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探平台的类型选择、建造、基本安全设施和勘察设备 安装; 2 勘探平台锚泊定位要求; 3水域勘探作业技术方法; 4水下电缆、管道设施、航运和勘察设备等安全生产防护及 养殖保护:; 5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水域作业和 驻船安全规章制度等需交底内容; 6水域作业防洪水、抗台风和防溺水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2.3水域勘察作业人员应遵守驻船和水域作业的安全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和水域交通安全规定。 6.2.4水域勘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作业水域的海况、水情、勘探深度、勘探设备类型、 勘探点露出水面时间长短和总载荷量等选择承载作业平台的船 和勘探平台类型; 2承载的总载荷量或建造探平台船舶载重吨位的安全系 数应大于5:在流速小于1.0m/s和浪高小于0.1m的非通航江 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勘探,建造筏式勘探平台承载的总载荷量安 全系数应大于3; 3建造的结构强度应稳定、牢固;勘探设备、作业平台与建造 勘探平台使用的船舶之间应联接牢固,双船联拼建造的勘探平台,

1应根据作业水域的海况、水情、勘探深度、探设备类型、 勘探点露出水面时间长短和总载荷量等选择承载作业平台的船舶 和勘探平台类型; 2承载的总载荷量或建造勘探平台船舶载重吨位的安全系 数应大于5;在流速小于1.0m/s和浪高小于0.1m的非通航江 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勘探,建造筏式勘探平台承载的总载荷量安 全系数应大于3; 3建造的结构强度应稳定、牢固;勘探设备、作业平台与建造 勘探平台使用的船舶之间应联接牢固;双船联拼建造的勘探平台,

两船舶应有间距,船舶的儿何尺寸、形状、高度、载重吨位应基本 相同; 4作业平台长度不应小于6.5m,宽度不应小于4.0m,并应 配备救生圈;近水侧应设置防撞设施和高度为0.9m~1.2m的防 护栏杆;定位锚应设置安全标志; 5钻塔高度不宜天于9.0m,浮式探平台不得安装塔布或 悬挂遮阳布; 6安装勘探设备与堆放勘探材料应均衡,并应保持浮式勘探 平台船舶的吃水深度和船体稳定: 7移动式或架式探平台底面应高出勘探期间的最高潮 位加1.5倍最大浪高。

1在通航水域作业的勘探平台定位后,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检 查勘探平台的建造质量,并应达到设计要求,核实使用锚泊、悬挂 作业信号和灯旗等安全标志后,方可进行勘探作业; 2勘探平台行驶、拖带、抛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工序应 由船员统一协调、有序进行; 3勘察作业人员应配合船员完成勘探平台的行驶、拖带、抛 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工序;勘察作业人员不得要求船员违章 操作; 4安装探孔导向管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 导向管不得紧贴船身、不得与浮式勘探平台固定连接; 5勘察单位、作业人员和船员之间应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 6应定人收集每天的海况、气象和水情资讯;根据海况、水情 变化及时调整锚绳;检查浮式勘探平台的锚泊系统,及时清除锚 绳、导向管上的漂浮物和船舱内的积水; 7不得在勘探平台上游的主锚、边锚范围内进行水上或水下 爆破作业; 8待工或停工期间.勘探平台应留足值守船员:

9建造勘探平台的单体船舶横摆角度大于3时,应停止勘 探作业;

10潮间带勘察作业时间应根据潮汐周期确定和调整。 6.2.6水深大于10.0m或离岸天于5km的内海勘探作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除专用勘探工程船舶或移动式探平台外,建造式勘探平 台应采用自航式、船体宽度天于6.0m、承载勘探平台船总载重 纯位安全系数大于10的单体适航船舶; 2应根据作业海域水下地形、海底堆积物、水文、气象等条件 进行抛锚定位; 3锚绳应使用耐蚀的尼龙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数量不 应少于8根。 6.2.7当勘探平台暂时离开勘察作业点时,应在作业点或孔口管 上设置浮标和安全标志。 6.2.8水域勘察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埋设的套管、井口管和留置 在水域的其他障碍物

6.3特殊场地和特殊地质条件勘察

6.3.1在危岩、崩塌、岩体破碎的陡坡或临边勘察作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查明坡壁上岩体、块石的破碎和松动程度,对存在安全 隐惠的破碎岩体和松动块石应设置拦石安全网; 2坡脚应设置隔离区和安全标志;不得在陡坡的同一垂直线 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3在陡坡或临边作业应系挂带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 端应固定牢靠,

6.3.2斜坡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防滚石、落石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靠近斜坡一侧的勘察场地外围应设置排水沟、安全隔离带

6.3.3沟谷、低洼地带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洪水和上游水库放水讯息,制定 人员、设备进场和撤退的安全路线: 2加高勘探设备基台,勘察物资应置于洪水位或内涝水位警 戒线以上; 3大雨、暴雨或洪水来临前,作业人员和设备应转移至安全 地带。 6.3.4沙漠、荒漠地区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备足饮用水,佩戴护目镜、指南针、遮阳帽等个 本防护装备,并应携带通信和定位设备保持联系: 2作业人员应掌握防御沙尘暴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利用地形、地物等标志确定自已的 位置。 6.3.5 高原作业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行气候适应性训练,逐步调整劳动强度; 21 作业现场应配足氧气袋(罐)、防寒衣物和高原反应防治专 用品; 3作业人员应配备遮光、防太阳辐射用品,并应携带通信和 定位设备保持联系。 6.3.6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配 备冰镐和手杖等雪地个体防护装备,遇积雪较深或易发生雪晶等

6.3.3沟谷、低洼地带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洪水和上游水库放水讯息,制定 人员、设备进场和撤退的安全路线: 2加高勘探设备基台,察物资应置于洪水位或内涝水位警 戒线以上; 3大雨、暴雨或洪水来临前,作业人员和设备应转移至安全 地带。

6.3.6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配

5.3.6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自的防寒 备冰镐和手杖等雪地个体防护装备,遇积雪较深或易发生雪 危险地带应绕行。

6.3.7冰上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1现场踏勘应收集勘察场地及周边的封冻期、结冰期、冰层以 及水文、气象等资料;确定勘察作业场地、勘探器材迁移和人员进出 场路线,并应设置安全标志;踏勘冰层厚度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勘探作业应在封冻期进行,勘探作业区域冰层厚度不得小 于0.4m;

3勘察期间应掌握作业区域水文和气象动态情况,定人观测 冰层融化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 设备; 4冰洞、明流、薄弱冰带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防护范围; 5除勘察作业所需的设备器材外,其他设备器材不得堆放在 作业场地; 6不得随意在场房内开凿冰洞,抽水和冲洗液回水的冰洞应 远离设备基台位置。

6.3.8洞室内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6.0m,宽度不应小于4.0m;作 业区段的洞室顶和侧壁应支护或喷浆加固;天车支撑点强度、附看 力应大于钻机卷扬机最大提升力;宜使用电动机作为动力设备; 2作业期间,场地应保持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3当作业过程发现回水、涌水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应 迅速采取有效的止水、排水措施;止水、排水措施不到位时不得将 钻具提出钻孔。

B.9污染场地勘察应符合下

1踏勘时应收集近期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天气和填理气 等水、土、气体中的污染气态物质或颗粒物等污染源和污染物成分 监测资料;收集原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等的相关资料; 2勘察纲要应根据踏勘收集的资料,预判污染场地的污染物 种类和污染程度,制定探作业通风和防毒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3勘探和测试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储、妥善隔离和无害化 处置; 4当勘探孔钻穿已有防渗层终孔验收后,应按勘察纲要要求 及时封孔和检测。

当遇台风、暴雨、雷电、冰、大雾、沙尘暴、暴雪等气象灾

害时,应停止现场勘察作业,并应做好勘察设备和作业 防护措施。

6.4.3当遇浓雾、雪、5级以上强风或浪高大于1.5m时,应停止

1水域勘探作业、助探平台的移位和抛锚定位,交通船舶靠 近浮式勘探平台接送作业人员; 2峭壁、陡坡或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易引发地质灾害危险 区域的勘察作业; 3槽探和探井作业; 4陆域勘探和露天检测作业。 6.4.4水域勘察接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应停止勘察作业,勘探平 台应撤离勘探位置回港避风:陆域勘探接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 停止勘察作业

6.4.5遭遇台风、沙尘暴、暴雨、雷阵雨、暴雪、冰等特殊气象条

件后,应对勘察设备、用电线路和供水管路等进行检查,发现 应进行检修,经确认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勘察作

6.4.6雨、雪后或解冻期每天作业前应先检查槽壁、井壁、滑坡

6.4.7冬期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试验室应具备通风条件,需要时应设置通风、除尘

防爆设施;应有废水、废气和废弃固体处置设施。 7.1.2当作业人员从事可能存在烫伤、烧伤、损伤眼晴或其他危 险的试验项目时,应使用防烫手套、防腐蚀乳胶手套、防护眼镜等 个体防护装备

7.1.3试验室采光与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作

作业位置和潮湿工作场所的地面应设置绝缘和防滑等安全生产防 护设施。

7.1.4试验前应先检查仪器和设备性能,发现异常时应

,经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油行 文H 处置均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要求

2.4从用电设备中取放样品时应先切断电源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有裸露的电线

7.3.1压力试验等相关试验设备应配置过压和故障保

7.3.2空气压缩机等试验辅助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等安全生产 防护措施。

7.3.3当使用环刀人工压切土样时QYXY 0003S-2015 云南新云三七产业有限公司 新云牌三七胶囊,环刀上端应垫上

外溢。 7.3.5 当移动接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 摇动。 7.3.6 中和浓酸、强碱时应先进行稀释,稀释时不得将水直接加 入浓酸中

7.3.7开启装有易挥发的液体试剂和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时

用水冷却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不得将瓶口朝向试验人员或他人。

7.3.9当采取或吸取酸、碱和有毒、放射性试剂和有机溶剂时GB/T 27740-2011 流延聚丙烯(CPP)薄膜,应

使用专用工具或专用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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