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642-2022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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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416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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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642-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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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 41642-2022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业务活动businessactivity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撑业务管理活动的基本用户操作和系统功能。 3.2 业务实体businessentity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业务活动产生或处理的数据对象。

3.3 业务要素businesselement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构成业务实体的基本数据单元。 3.4 数据实体 dataentity 通过对业务流程中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类、聚合和概括,从而形成的用于描述某类事物的数据 集合。 3.5 业务流程图businessflowdiagrams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等财政业务相关角色,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要求,开展业务活动的图形化 描述,由业务活动和业务实体组成。 3.6 数据流图 data flow diagrams 从数据传递和加工角度,对业务流程图中数据流向进行的图形化描述。 3.7 逻辑库表logicalbasetable 通过对数据实体及实体关系进行分析,设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库的逻辑结构,形成含字段 类型、长度、主键等属性的库表。反映预算管理内在逻辑关系。 3.8 逻辑库表要素logicalbasetableelement 逻辑库表的基本单元,规定了逻辑库表字段的类型、长度、值域、字段说明、参考来源等信。 3.9 代码集 codeset 能够完整表达逻辑库表要素全部值的集合。 3.10 业务主键 natrualkey 能够唯一描述一条业务信息的具有业务逻辑念义的学股

3.3 业务要素businesselement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构成业务实体的基本数据单元。 3.4 数据实体 dataentity 通过对业务流程中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类、聚合和概括,从而形成的用于描述某类事物的数据 集合。 3.5 业务流程图businessflowdiagrams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等财政业务相关角色,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要求,开展业务活动的图形化 描述,由业务活动和业务实体组成。 3.6 数据流图dataflowdiagrams 从数据传递和加工角度YD/T 3210-2016 网络虚拟资产描述方法,对业务流程图中数据流向进行的图形化描述。 3.7 逻辑库表logicalbasetable 通过对数据实体及实体关系进行分析,设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库的逻辑结构,形成含字段 类型、长度、主键等属性的库表。反映预算管理内在逻辑关系。 3.8 逻辑库表要素logicalbasetableelement 逻辑库表的基本单元,规定了逻辑库表字段的类型、长度、值域、字段说明、参考来源等信。 3.9 代码集 codeset 能够完整表达逻辑库表要素全部值的集合。 3.10 业务主键 natrualkey 能够唯一描述一条业务信息的具有业务逻辑含义的学段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ID:原子性、一致性、隔离性、持久性(Atomicity,Consistency,Isolation,Durability) 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 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 S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 RPO:恢复点目标(RecoveryPointObject) RTO:恢复时间目标(RecoveryTimeObject)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ID:原子性、一致性、隔离性、持久性(Atomicity,Consistency,Isolation,Durability) [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 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 S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 RPO:恢复点目标(RecoveryPointObject) RTO:恢复时间目标(RecoveryTimeObiect)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运用前沿的设计理念,构建大中台沉淀通用的应用管控能力,构建统一的 权限、用户认证、基础数据、单点登录等公共服务层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自主可控要求。例如:采用自主可控的开发工具,支持 自主的浏览器、办公软件、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和处理器芯片等。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不因关键软件、硬件、器件的扩容、维护、替换影响整体业务运行性能或导致 业务停用。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接照中央、省分级建设,并在横向上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对接,纵向上实 现上下贯通,为业务协同提供基础。 国家级系统应由中央级财政管理部门建设。 省级系统由省级财政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省、市、县、乡共用统一的系统。省级系统应从业务场景 流程分析出发,建立省、市、县、乡一体化业务功能模型,实现业务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衔接

统宜选择合理的技术架构,如云计算架构、微服务架构等。技术架构选型可参考以下内容。 云平台。具体说明如下。 。大规模计算和调度能力。需具备强大、通用、普惠的计算能力。提供单表10亿条数据量 的大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具备单集群支持上万台,整体十万台以上规模服务器的平台管 理和调度能力。 。具备完善的自动化、智能化运维能力。需具备自动化的部署应用,通过生命周期阶段操作 维护和管理应用程序的能力;具备自动处理容量预配置、负载均衡、云主机弹性伸缩和应 用程序状况监控等能力。 ·全面的云服务能力。能提供IaaS/PaaS/SaaS层的全面丰富的云服务能力,提供云平台、大 数据、中间件等全方位的云产品。 资源复用与租户隔离能力。具备租户隔离能力,保障各业务隔离和安全生产,能实现单个 部门的业务端到端安全隔离效果。 ·支持构建混合云。具备支撑混合云建设能力,提供将原有小规模集群整合成大规模集群 的能力。 分布式数据库。具体说明如下。 。符合ACID要求。要求支持事务的原子性、支持事务的一致性、支持事务的隔离性、支持事 务数据的持久化。 ·高可用性。支持数据多副本(一主多备),支持备份恢复(物理备份、逻辑备份、增量备 份),支持节点故障自动恢复 ·可扩展性。支持存储容量可线性扩展、支持计算能力接近线性提升、支持节点扩展不停 业务。 ·生态开放性。主流的数据库生态产品,具有生态开放性和持续演进性。 ·易维护性。具备可视化维护工具、监控数据库状态能力、备份恢复工具、故障定位方法和 手段。 微服务分布式架构。具体说明如下。 ·高可靠。提供集群、弹性扩容等能力,并能够实现跨物理集群高可靠能力。 易用性。架构简单易用,运行稳定。 · 成熟度。主流的微服务分布式框架,具有生态开放性和持续维护与更新能力。 兼容性。支持Java体系,兼容多种分布式框架。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充分考虑对原有系统历史数据的维护和应用,满足业务衔接和管理需要,实 现新旧系统平滑过渡。 对于与当前业务开展关联紧密的历史数据,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本文件,对历史 数据按新的业务要求和数据口径进行转换,确保新旧数据可对比、可衔接。 对于主要用于查询需要的历史数据,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障原有系统正常运转使用,通过原有系统实现对历史数据的查询; 在新系统中设计历史数据查询分析功能,将历史数据整体迁移到新系统中,通过新系统实现对 历史数据的查询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 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八项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包括如下: a)基础信息管理 基础信息管理实现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支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会计科 目、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息、财政区划、信息等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保证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基础信息来源的规范和统一。 b)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以项目为基本单元,建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实现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测算、分 年度支出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项目信息的管理。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各环节的基础,所有的预算资 金都按照项目进行管理,通过建立项目库与各业务环节的数据衔接,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展 见。形成以资金管理为目标,以项目管理为主线,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 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管理的闭环。 c)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反映上下级财政、政府预算和部门 算的批复及动态调整情况,全面强化预算药束,实现项目年度预算、资产配置预算、部门预算草案、政 府预算草案等预算信息的管理。 d)预算批复 预算批复规范政府预算批准、转移支付预算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的管理流程 和规则,实现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信息、政府采购预算、转移支付指标等预算信息的管理。 e)预算调整和调剂 预算调整和调剂规范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和调剂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实现指标调整、指标调整明细 等预算信息的管理。 f)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规范政府和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管理,严格预算 指标对资金支付的控制,构建高效的资金支付机制,实现国家金库收人日报、电子缴库信息、人库流水、 单位资金收入等收入信息与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预算拨付凭证、划款清算凭证、公务卡消费记 录等收支执行信息的管理。 g)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引入管理会

计的理念和方法,建立指标账本,实现预算指标的会计核算与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三者之间的相互衔 接、相互印证与相互制衡,实现记账凭证、账套、总预算会计账、单位会计账、总账额度控制、预算指标账 等核算信息的管理。 h)决算和报告 决算和报告规范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相关 数据由系统从预算指标账、总预算会计账和单位会计账获取,提高决算和报告编制效率和数据准确 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等决算报告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财务报告的 管理。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数据实体关系图的图例约定符合附录A要求。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主题功能描述见附录B。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业务流程总图见附录C的C.1

基础信息管理是支撑预算管理一体 方便各业务环节对基础信息的共享关 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财政区划等。财政、部门、单位根据名 申请、报送、审核、更新等相关工作。 基本信息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单位信息管理:; 人员信息管理; 资产信息管理; 支出标准管理; 绩效指标管理;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管理; 政府非税收人项目信息管理; 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管理; 账户信息管理; 财政区划管理,

基础信息管理是支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对各类基础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 护,方便各业务环节对基础信息的共享共用。按照内容,基础信息分为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 支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会计科目、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 息、财政区划等。财政、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文件、制度等分别维护各类基础信息,并完成信息 的申请、报送、审核、更新等相关工作, 基本信息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单位信息管理; 人员信息管理; 资产信息管理; 支出标准管理; 绩效指标管理;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管理; 政府非税收人项目信息管理; 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管理; 账户信息管理; 财政区划管理,

6.2.2单位信息管理

单位信息管理应实现对纳入预算管理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管理,应依据相关管理流程及规则进行 维护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2.1。 单位信息管理的控制规则如下。 所有列人预算管理的单位应当登记单位信息,未登记单位信息的单位不能缩报预算。 单位根据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完整、规范填列单位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 一各级财政部门确定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单位代码。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有效单位代 码,不同单位不应重复使用同一代码。 一部门申请设置预算单位时,应当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根据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填报行政级别

单位应当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填报人员编制数

6.2.3人员信息管理

由部门、单位对人员信息进行维护,应实现对单位在职行政、在职事业、离退行政、退休事业、师生、 长期聘用人员等各类人员的管理。通过对人员信息的管理为后续预算编制提供数据依据。 人员信息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2.2。 人员信息管理的控制规则如下: 单位应严格本单位人员公务卡管理,不应一人多卡。公务卡应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开 头且具有“公务卡”标识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本单位人员开除、离职、辞退后,应及时为其 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6.2.4资产信息管理

6.2.5支出标准管理

支出标准管理应实现客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政策变化、履职需要等 况,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并在系统中维护。现阶段支出标准主要包括: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 支出标准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2.4。 支出标准管理的控制规则如下: 除特定情况外,法定标准既是预算编审的标准,也是预算执行的标准,执行过程中严禁超法定标准 支出。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是预算编审的标准,并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参考,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支出的 硬性标准。

6.2.6绩效指标管理

绩效指标管理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绩效指标在结构上一般分为三级,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设 置和维护一级和二级指标,以及三级指标中的共性指标;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需要,设置、 动态维护更新本部门的三级指标,由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确认。 绩效指标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2.5。 绩效指标控制规则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设置和维护一级和二级指标,以及三级指标中的共性指标。 一 各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需要,设置、动态维护更新本部门的三级指标,同级财政部门予以 审核确认

6.2.7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管理

6.2.8会计科目管理

6.2.9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管理

6.2.10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管理

6.2.11账户信息管理

6.2.12财政区划管理

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

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按照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 定目标类项目三类。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 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 项目库的构成、流程见C.3.1。 项目管理规则如下。 原则上项目储备从部门和单位发起,部门和单位应完成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将预 算项目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退 回修改的项目,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意见修改,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预算储备项 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作为预算储备项目。 绩效目标是项目人库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 人项目库。对于新出台重大政策对应的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 的必要条件。 预算项目逐年滚动管理,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及当年未安排的预算储备项目,自动滚人下 年度储备。人库项

6.3.2人员类项目管理

人员类项目管理应实现单位业务人员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出项目进行申报,首先维护基本信息,根据财政核准的基础信息和支出标准进行测算,再补充支出计划, 绩效等内容进行申报,形成人员类项目储备。 人员类项目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3.2。 人员类项目的控制规则如下。 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人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人员类项目期限原则上与机构存续期一致,在有效期内项目名称及其代码不变。单位应在项 目年度预算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年度预算标记“结束”;单位被撤并的,项目应标 记“终止”

6.3.3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管理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管理应实现单位业务人员对本单位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基本履职需要的 项目进行申报,根据定员定额方式管理进行合理测算。各部门、各单位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单位信息 人员信息等基础信息,财政部门维护公用经费项目的支出标准,系统自动测算各部门、各单位公用经费 目支出,形成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储备。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3.3。 运转类项目的控制规则如下。 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人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 储备项目需要配置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 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本单位保障运转工作需要,合理预计填报。 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原则上与机构存续期一致,在有效期内项目名称及其代码不变 单位应在项目年度预算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年度预算标记“结束”;单位被撤并 的,项目应标记“终止”。其他运转类项目期限与相应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 息系统等的使用期一致,单位应在项目年度预算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年度预算标 记结束”;若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等不再使用,项目应标记“终止”。

6.3.4运转类其他运转类项目管理

运转类其他运转类项目管理应实现单位业务人员对本单位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 信息系统等运行维护的运转类其他运转类项目进行申报,根据使用管理情况合理测算,形成运转类其他 运转类项目储备

6.3.5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应实现单位业务人员对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的支出项目进行申报,根据使用管理情况合理测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录入项目库,规范、完整、准确填报 目要素,涉及资产修、维修维护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单位应将涉及资产作为项目立项依据,报送财政 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 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3.4。 特定目标类项目控制规则如下。 一所有支出应当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部门不应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 的项目。 一入库储备项目的内容边界应清晰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不应同一个单位的同一项内容,重复 申报多个项目或重复申报多项资金。 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不应纳入项目库。对于新出台重大政 策对应的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储备项目需要配置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 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合理预计填报, 单位应在项目年度预算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年度预算标记“结束”;对执行完毕的 项目和不再执行的项目标记“终止”。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还本完成后,项目才能标记“终 止。

应实现政府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转移支付预

6.4.2政府预算编制

政府预算编制功能应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功能。财政部 从项目库中挑选财政代编的收人和支出项目,列入预算并细化项目年度预算表;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 及财政代编预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和财政代编预算进行汇总,生成政府预算。 支出项目应包括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本级部门预算待分项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对下转移支付待 分项目、预备费、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债务还本支出: 收人项目应包括上级转移支付收人、税收收人、非税收人、下级上解收人、单位资金收人、债务收人, 调人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收人。 政府预算编制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4.1。 政府预算编制的控制规则如下。 下级编制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时,原则上应按上级提前下达的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支出预计 数编列。 般公共预算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除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列赤字

确保所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有对应的资金来源,无资金来源的不安排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总额控制本级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转移支付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预备费支出 规模等。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收人按收人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支出按支出功能 分类编制到项级科目,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 上级编列的下级上解收人预算原则上应与下级编列的上解上级支出预算的汇总数相等。 从政府性基金调人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调人金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出金额相等。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调人金额应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出金额 相等。 省级政府应当在中央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编列债务收入,不应超过中央下达的限额。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支出均按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 理,纳人项目库。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收人按收人分类编制到底级科目;支出按支出功 能分类编制到项级科目,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 政府一般债务收人在中央下达的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内根据需要编列。 上级编列的债务转贷支出原则上与下级编列的债务转贷收入保持一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收人按收人分类编制到目级科目;支出按功能 分类编制到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 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使用后的规模一般 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 若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无法满足预算编制实际需要,下级可在上级上年实际下达预 算内预估编列

6.4.3部门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编制功能应实现各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按规定报送主 管部门。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预算,编制形成部门预算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 部门提出的预算项目和预算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财政拨款预算“一下”控制数。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 须算控制数分解下达给各单位。各单位细化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部门汇总 各单位预算草案,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后形成年度 部门预算草案,作为政府预算的一部分,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 部门预算编制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4.2。 部门预算编制的控制规则如下。 单位收人预算控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不应超过收人预算。 一 单位财政拨款收人预算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一致,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含当年收人和预计结转结余收人)作为上限控制预算项目的财政 专户管理资金支出规模,所有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支出不应超出单位资金收人。 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含当年收人和预计结转结余收人)作为上限控制申报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 支出规模,所有预算项目的单位资金支出不应超出单位资金收入。 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总额严格限定在政府预算确定的本级支出预算 规模以内。 一部门下达给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总数不应超过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所有支出有对应的资金来源。 对于上级按项目法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本级系统中的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要素应

与上级下达的保持一致,并将本级的项目代码和上级的项目代码进行关联,以便上级跟踪;本 级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分解下达到部门预算时,项目也应与上级下达的项目保持一致,不应更 改上级下达的项目名称。 企业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只编制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充分合理预计,作为收人编人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继续按照原用途安 排使用。待年度结束后,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预算才可执行,不应按照财 政拨款结转资金预计数执行。 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纳人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和具有行政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可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 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6.4.4转移支付预算编制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是政府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现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编制和转移支付支 出预算编制功能。财政部门自下而上、层层汇总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形成本地区内的转 移支付收支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应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专项转移支 付收人项目、下级上解收人项目、接收其他地区援助收人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项目应包 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项目、上解上级支出项目、援助其他地区支出项目等; 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应包括: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收入项目、下级上解收入项目等;政府 生基金转移支付支出项目应包括: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上解上级支出项目等;国有资本经营 算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应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下级上解收入项目等;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项目应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项目、上解上级支出项 目等。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4.3。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控制规则如下: 按照项目法管理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一并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及项目绩效目标

预算批复应实现地方各级预算经由本级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并下达转移支付预 算,同时生成预算指标,登记预算指标账,

6.5.2政府预算批准

政府预算批准应实现财政部门将报请本级政府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初审通过的预算草案和预算 报告报送本级人大审批。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进行预算指标会计核算并生成预算指标。 政府预算批准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5.1。 政府预算批准的控制规则如下。 本级人大批准政府预算后,系统登记预算指标账,相应生成收入和支出预算指标。 一本级人大批准政府预算后,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时汇总本地区的收支预算。对于本地区的待 分配指标(包括转移支付预算待分配指标、部门预算待分配指标、预备费),上级可通过系统实 时监控其分配进展情况,掌握待分配预算总额、已分配数、未分配数和分配时间。对于未分配 指标,上级可进一步追踪其停留的预算级次(中央、省、市、县)、未分配状态持续时间等。过渡

期内,取部对本级财力安排的 对代编的部门预算的支出事项,各级财政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 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6.5.3转移支付预算下达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功能应实现本级政府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将转移支 算下达给下级政府。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5.2。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的控制规则如下。 一对于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本级在系统中接收预算指标,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预算级次等 要素保持不变,细化分解后下达用于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或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支出。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安排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继续关联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确保在预算执行 每个环节可追溯资金来源去向。 一对于上级下达的政府债务转贷预算,本级在系统中接收,转贷金额、债务类别等要素保持不 变,预算级次修改为本级政府对应的预算级次,细化分解后下达用于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或对下 级的债务转贷支出。分解下达时继续关联上级下达的转贷支出预算相关信息,确保在预算执 行每个环节可追溯资金来源去向。 人大批复预算后,本级财力安排的未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财政部门在系统中生成转移支 付支出预算待分指标,指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预算级次等,细化分解后下达,一般 公共预算安排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可根据相关要素全程追踪预算下达执行情况。 一对于上级按项目法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预算,项目名称等要素应与上级下达的保持一致 本级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分解下达到部门预算时,项目应与上级下达的项目保持一致。 一上级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明确需要追踪的,追踪信息包括转移支付项目的分配进度、分配时 间、细化后的项目以及未分配预算停留的预算级次、未分配状态持续时间、执行等情况,由系统 自动按插管级次占比拆分支出结金数

6.5.4部门预算批复

部门预算批复应实现本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向 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部门预算批复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5.3。

6.5.5政府预算公开

政府预算公开应实现经地方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的报告及报表通过网站或 线下向社会公开。 政府预算公开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5.4

6.5.6部门预算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应实现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以及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及报表, 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5.5。 部门预算公开的控制规则如下:

各部、各单位预异公开的表 式详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 行)》附录3附表41。没有数据的表格应

6.6.2政府预算调整

.6.3转移支付预算调剂

转移支付预算调剂应实现预算执行中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 变动调剂。

6.6.4部门预算调剂

部门预算调剂应实现以下内容。 预算执行中对单位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的变动 对部门预算调剂中涉及到的项目、项目预算及指标的调剂。 项目库为源头形成完整的预算项目调剂。 部门预算调剂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6.2。 部门预算调剂的控制规则如下。 由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和报请政府批准后办理的预算调剂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 定的时限提出预算调剂申请,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预算科目、预算数、测算依据和绩效 目标变动情况等,按程序审核办理后执行。 在部门预算限额以内,涉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的,由部 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需要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报本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上级财政部门,最终由省级 财政部门报省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告

预算执行应实现政府和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应涵盖收人预算执行管理、部门支出预算执行 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及预算执行报表。其中收入预算执行管理应包括税

收入管理和单位资金收入管理等;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应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资金支付管理 和结转结余管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包括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上下级财政结算和专项转移支付结转 结余管理。

6.7.2收入预算执行

6.7.2收入预算执行

6.7.2.1税收收入

6.7.2.1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应实现从同级人民银行接收本级财政的金库收入日报信息,将税收收人记入财政总预算 会计账的功能。收人日报信息应包括电子缴库信息、人库流水、收入日报以及库存日报信息。省级税收 收人应实现将税收收人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共享给市、县级财政部门使用。 税收收人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7.1.1

6.7.2.2单位资金收入

单位资金收入应实现对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类收入管理。应实现通过银行发送的单位资 金收支日报表生成单位资金实际收入WH/T 94-2021 美术馆光环境评价方法,通过比对单位资金实际收人和单位收入预算进行单位资金收人 监管。单位资金收人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7.1.2。

资金收入应实现对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类收入管理。应实现通过银行发送的单位资 报表生成单位资金实际收入,通过比对单位资金实际收人和单位收入预算进行单位资金收人 位资金收人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7.1.2。

6.7.3部门支出预算执行

6.7.3部门支出预算执行

6.7.3.1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应实现资金支付、资金清算、公务卡业务、支付更止、资金退回管理功能。功能要求 资金支付、资金清算应实现预算单位在预算指标账、资金使用方案等控制下,申请支付财政资 金,经校验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功能,在国库集中支付完成后,应 实现财政零余额或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的清算。资金支付、资金清算的业务 流程、数据流见C.7.2.1.1。 公务卡业务功能应实现公务支出发生后的报销功能。公务卡业务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 C.7.2.1.2。 支付更正应实现单位业务人员误用预算指标或支出经济分类时进行支付信息更正的功能。支 付更正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C.7.2.1.3。 资金退回管理应实现代理银行支付后,由于原支付凭证收款人账户信息有误资金被收款行退 回,或预算单位、收款人主动将资金退回的办理功能。资金退回的业务流程、数据流见 C.7.2.1.4。 资金支付、资金清算的控制规则如下。 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时SJ/T 11461.2-2016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 第2部分:基本额定值和特性,通过政府采购模块向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送公开招标、资格 预审公告、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商等公告信息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信息和 对应的预算项目,系统同时认定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开始。 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签订后,通过政府采购模块向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发送政府采 购合同(协议)的要素信息和对应的预算项目,系统同时认定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单位 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的,应通过政府采购模块向财政一体化系统发送终止公告信息和对应 的预算项目,系统同时认定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单位根据人员信息在系统中填报工资支付申请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根据组织、人 社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资数据在系统中生成工资支付申请。工资支付申请应包含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工资卡卡号、发放金额等要素信息。

国库集中支付更正的控制规则如下。 单位办理支付更正时,不应对原支付凭证中的收付款账户信息以及金额进行更正。 可以更正的信息包括指标类型、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 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等。 涉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及相应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的,系统自动校 验通过后更正申请生效。 资金退回的控制规则如下。 主动退回确认属于当年资金退回的,单位和财政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退回通知书》,代理银行依据退回通知书将资金退回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单位分别依 据退回通知书回单进行会计核算,并恢复单位预算指标额度。单位可按规定程序重新向财政 申请支付资金。 主动退回确认属于跨年度资金退回的,直接将资金退回国库。对于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 回,可充许单位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财政部门道加相应可执行指标;对于项目已经结束或收回 财政存量资金的跨年度资金退回,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由于支付凭证收款人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实时反馈无 法支付成功时.代理银行应将支付凭证退回给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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