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327-2022 海道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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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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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7-2022 海道测量规范

4.3.3.1水深测量的标准图幅尺寸为: a)50cm×70cm; b)70 cm×100 cm; C) 80cmX110cm 4.3.3.2海岸地形测量的标准图幅与水深测量成果图的图幅尺寸一致,或采用50cm×50cm的正方形 分幅。

8.1水深测量的标准图幅尺寸为: a)50cm70cm; b)70 cmX100cm; 80cmX110cm。 .2海岸地形测量的标准图幅与水深测量成果图的图幅尺寸一致,或采用50cm×50cm的正方

GB/T 10186-2012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7-1部分:空白详细规范 金属箔式聚苯乙烯膜介质直流固定电容器 评定水平E4.4测量等级与比例尺

应根据航海安全需要、测区海底地形地貌复杂程度、采用的测量设备等,选取水深测量等级或测图 比例尺。

4.4.2水深测量等级

水深测量共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a)一等测量:全覆盖水深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200%,应探测出边长大于0.5m的立方体 特征物。适用于水深受限、底质为岩石等硬质、对航行安全至关重要的通航水域测量或航行障 碍物探测,典型水域包括泊位、港区、航道等。 b)二等测量:全覆盖水深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100%,应探测出边长大于1m的立方体特 征物。适用于水深对航行安全至关重要、水深小于或等于40m的通航水域测量或航行障碍 物探测,典型水域包括泊位、港区、航道等。 c)三等测量:全覆盖扫海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100%,水深点间距不大于图上1.2cm,障 碍物全覆盖水深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100%,应探测出边长大于2m以上的立方体特 征物。典型水域包括锚地、船舶定线区、习惯航路(线)等水域。 d 四等测量:水深点间距不大于图上1.3cm,对水深浅于40m、且为强级的海底目标进行加密探 测,适用于对海底进行一般性测量即可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水深小于或等于200m的水域。 e)五等测量:水深点间距不大于图上1.5cm,适用于水深大于200m的水域。

4.4.3水深测量测图比例尺

测图比例尺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港池、航道等富余通航水深较小的重要水域,锚地、分道通航区、航路上的航行障碍物区域和浅 水区域,实施全覆盖水深测量,不适用比例尺限制:

b)港口、锚地、岛礁等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海区,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 开阔的海湾、地貌较复杂的沿岸及多岛屿地区,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5000; 地貌较平坦的沿岸开阔海区,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离岸200海里以内海域,以1:100000或1:250000比例尺施测; 离岸200海里以外海域,一般以1:500000比例尺施测; 为了详细显示海底地形地貌,对个别地段进行放大比例尺测量时,其控制基础按原比例尺 要求。

4.4.4海岸地形测量比例尺

海岸地形测量的测图比例尺应与同区域水深测量测图比例尺或成图比例尺一致。

4.5.1海道测量控制点采用国家等级点、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控制点和海控点。控制点的分布 应满足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需要。 4.5.2控制测量最低平面控制基础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最低平面控制基础规定

4.5.3用于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的平面控制点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3用于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的平面控制点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平面控制点等级规定

4.5.4水深测量中水深点的平面位置极限误差(置信度95%)应符合以下规负

a)一等测量或者大于1:200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1m; b)二等测量或者小于(含)1:2000大于1:500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2m; c) 三等测量或者小于(含)1:5000大于1:2500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5m; d) 四等测量或者小于(含)1:25000大于(含)1:5000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10m; e)五等测量或者小于1:5000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20m。 4.5.5深度测量极限误差(置信度95%)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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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深度测量极限误差规定

技术设计包括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工作量较小或专业独立性较强的项目,根据需要充许将项 和专业设计进行合并。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应结合踏勘进行修改和完善。

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确定不同测量要素和测区范围; b)确定测量等级和比例尺,划分图幅; c)确定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d)明确实施测量工作中的重要技术保证措施; e)编写项目设计书和绘制有关附图

5.3.1资料收集和分析

在技术设计之前,应至少收集测区2种以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最新出版的地形图和海图; b)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c)水位控制资料; d)助航标志及航行障碍物的情况。 对所收集的资料,应对其可靠性及精度情

5.3.2.1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或海图上标出已知网(点)、水准路线及验潮站; b) 设计待测网(点)时,充分利用已有控制点,并把测区内的助航标志、显著物标一并列入施测计 划,估算新设计网(点)的精度; c) 按控制网(点)对高程起算点的密度要求,设计控制点水准联测路线

控制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或海图上标出已知网(点)、水准路线及验潮站; b 设计待测网(点)时,充分利用已有控制点,并把测区内的助航标志、显著物标一并列入施测计 划,估算新设计网(点)的精度; C 按控制网(点)对高程起算点的密度要求,设计控制点水准联测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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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能够满足布设测图点精度的前提下,利用国家三角点、导线点、GNSS点等控制点,减 渡点。

5.3.2.2 水深测量

水深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确定测线的布设方向、间隔及航行障碍物、底质点的探测方案; b) 确定GNSS基准站、验潮站、水文点、声速剖面点的位置和水位控制方案,预先估算测区定位 中误差; 确定测区测量等级分区及不同测量等级采用的测量方法; d)确定定位仪器、测深仪器及附属设备的检验方法

5.3.2.3海岸地形测量

海岸地形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水深和地形测量范围,按照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以及分幅最少的要求设计图幅: b) 根据作业要求、已有海岸地形测量资料和遥感影像等资料,确定修测和实测的范围; C 提出增设测图点的方案; d)根据测区环境、测量范围等确定测量方法

3.3.1设计人员在实地踏勘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充分研究,并拟订踏勘实施计划。 3.3.2实地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测区自然、社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船舶避风锚泊等情况。 b 已有控制网(点)和水准点位置、标志类型及保存情况。所需增设的控制点(包括显著物标)间 的通视情况,确定其位置、规标类型及标高。测量仪器的工作条件。 c 已有验潮站水准标志的保存情况,对潮汐性质复杂且资料不足的海区,设站踏勘。拟新设的 站,踏勘站位和设站条件。 d 海岸地形变化及新建港口码头。 e) 测区内各种界线、海洋功能区、助航标志、航行障碍物等变化情况。 f) GNSS基准站的位置,了解测区电磁场对GNSS接收机等电子仪器的干扰情况。测区内 GNSS卫星信号遮挡及周边环境情况。 3.3.3 及时提交实地踏勘结果书面报告。踏勘报告应对踏勘的内容逐项说明,并对初步设计提出修 意见。

5.4. 1 一般要求

设计人员租 术说明、控制测量、水深测量和海) 有关附图和附表组成。技术设计书应装订成 册,由设计人员、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名

5.4.2技术说明内容

技术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a)任务的来源、性质、技术要求,测区自然地理特点,技术设计依据及原有测量成果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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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施测控制点的等级、标石和规标类型及造埋数量,验潮站、验流点布置方案; c)水深测量图幅、测量等级分区、测量面积、测线布设,航行障碍物、助航标志测量,海岸地形测量 的图幅、面积和岸线长度; d 测量方法和测量所需的各种主要仪器、器材、船只的类型和数量; e 根据测区地理环境和测量方法,制定测量进度,计算各类测量作业的工作量和工作天数; fD 根据测区特点和测量方法,制定适当的作业细则和安全保障事项。

5.4.3控制测量设计图的要求

控制测量设计图应标出已知点 已知方向和待测方向;导线 路径、等级、线号、点号;水准路线、等级、线 角点或其他固定点

5.4.4水深测量设计图的要求

水深测量设计图应标出测 级或测图比例尺、测图分幅编号、验潮站、水文点、航行障 得物、GNSS基准站、测区及附近重 和道路的名称

4.5海岸地形测量设计

海岸地形测量设计图应按标准图幅(或自由分幅)布满测区,标出分幅编号、比例尺以及实测、修测 范围。

括水位控制技术设计书、航行障碍物探测统计等

5.4.7技术设计书的报批

技术设计书应装订成册,由设计人员签名、主管业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批,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务下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6.1.1海道测量控制点和发展海控点的起算点应为符合GB/T17942—2000和GB/T18314—2009精 度要求的三角点、导线点或GNSS点等控制点。 6.1.2海控一、二级点布测主要采用GNSS测量和导线测量,测图点布测采用GNSS测量、导线测量、 交会法等方法测定。 5.1.3海控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海控点基本精度指标

6.1.4测图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6.1.4测图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5的

表5测图点基本精度指标

注:用导线法测定测图点,由导线一端计算至另一端时,其坐标位移的限差与采用交会法测定测图点时的坐标位 移的限差相同。

注:用导线法测定测图点,由导线一端计算至另一端时,其坐标位移的限差与采用交会法测定测图点时的坐 移的限差相同

6.1.5布设附合导线时,形状直伸,相邻边长之比应不超过1:3。海控级导线全长和边数应不超过表6 的规定。受已知高等级控制点位置和地形限制超过表6规定时,通过增加结点的方法解决。难以布设 附合导线时,海控二级(H2)导线和测图(H。)导线允许布设闭合导线,但其导线全长和边数亦应不超过 表6的规定。在海控二级(H,)导线点上用支导线测定测图点时,仅限一条边,

表6导线全长与边数的规定

导线长度短于规定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士0.3m。 注:n 为测站数。

使用不同类型的电磁波测距仪器测量导线边长时,其测距范围应符合出广时标称值的规定。当 仪器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时,按所提供的检定精度指标执行。 导线边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线超出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 b)测线避开大城市、河流、湖泊、水库等上空和烟雾地带; 测线避开电力线、雷达和通信天线等,如果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在高压线两侧5m以外通 过,且不穿越高压线与地面间的空隙; d) 测线避免跨越锅底形谷地、无植被的坚实平地等对电磁波有强烈反射的地形:

测线通过的地形适合于测角,没有明显的旁折光影响; 若测线长度小于5km或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满足公式(1)的要求时,用对向观测垂直角的三 角高程法测定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否则,其高差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海控一级导线边h≤200×D 海控二级导线边h≤400×D ·(1) 式中: h一一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单位为米(m); D一一测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 边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边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5.1.9导线的线名,应以导线起、止点的点名简称为其线名。导线点以其两端的点名由西间东或由北 向南命名,并以1、2、3、表示导线点号,将点号书写于线名之后。所有导线点号均应用括弧加注所在 地自然地名。 6.1.10布设一般交会点时,各交会角应不小于25°或大于155°,困难地区各交会角也应不小于20°或大 于160°;后方交会点不应与交会使用的三个已知点共圆,即后方交会的两个交会角与所对固定角之和 不应在160°~200°

实地选点工作开始 需的文档资 (如:测区地) 图、控制网图等)和器

选点应遵守下列规定: a)检查测区内已知点及其他单位设置的控制点标和标石,优先利用保存完好的原有点; b)根据设计点位,实地检查新设点通视等情况,确定点位,进行埋石标记; c)如发现有未列入测量计划的助航标志、显著物标时,补人测量计划; d)GNSS点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点位周围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小于 15°距点位200m内无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点位附近没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6.2.3控制点的命名

控制点点名应以该点位所在地命名,无法区分时在点名后加注(一)、(二)或所在地的方向,如"季村

“李村北”等。 名称已变更,应在采用的新点名后 注明旧点名。在已破坏的旧 采用原点名

6.2.4控制点的编号

对控制点编制点号时,应整体考虑,统一编号,点号应唯一

选点工作结束后,应按下列内容编写报告书。 绘制选点略图,填写选点一览表,说明已知点的标石、规标完好或被破坏程度。新点注明点名、 标石类型及通视情况。GNSS点位周围有高于地平仰角10°以上的障碍物或大面积水域时,绘 制环视图,见附录A。 提出所需要的仪器器材数量及运送方案。 C)测区内的社情、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情况。 d)旧点利用情况, e点之记。 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a)山地埋设柱石一块; b)平原和丘陵地区埋设柱石和盘石各一块; C 沙地埋设钢管标石或混凝土柱标石一块; d)建筑物及岩石上,刻“十”字或灌注标志一个。 各种标石规格及制作按附录B要求执行。 6.3.2应充分利用已有标石,在同一个位置,不应埋设两个控制点。已有标石稳固则不必重埋。如标 石部分损坏,盘右完好,重理柱右时,应使上下标志中心一致,其偏差应不超过3mm。使新标志面与原 有标志面在同一水平上,并填写“旧点重新埋石记录表”。 6.3.3埋设两块标石时,应使柱石和盘石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其差应小于3mm,并用钢卷尺不同尺 段两次量取盘石面至柱石面的高度,量至厘米,中数取至厘米,记录在“埋石量高记录表”中。标石面字 体应朝北,标志稍高于柱石面顶。埋石量高记录表按附录B要求填写。 6.3.4埋石完毕后,应认真填写点之记。用钢卷尺量取规标高度两次,量至厘米,两次丈量之差不应大 于2cm,并取中数记人点之记中。

6.3.5在一测区埋石结束后,应

6.4.1.1一般规定如下:

)水平角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进行水平角观测时,其测回数及起始零方向度盘位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测回数及起始零方向度盘位置

6.4.1.2限差规定及超限的处理要求如下:

2限差规定及超限的处理要求如下:

)水平角观测各项限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b)水平角观测结果超限,应进行具体分析,重测和取舍按GB/T17942一2000规定执行。 4.1.3 归心元素的测定按GB/T17942一2000中三、四等点的规定执行。 4.1.4 全圆方向观测法一测回操作要求。 仪器整平对中后,照准零方向标的,并按表8要求对好度盘位置。 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1至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标的,进行水平度盘读数。 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方向标的,并按b)项方法进行读数。同法观测3、4、、n 方向,最后再观测零方向(少于四个方向时,不必归零),此即上半测回。 d 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至2周后,按b)项对零方向照准读数。 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上半测回观测的相反次序依次观测,直至闭合至零方向。 以上操作即为一测回

6.4.1.5观测过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a)1 仪器望远镜的焦距在观测开始前调整好,并在一测回内保持不变,操作仪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 向旋转; b不 在一个测回内,不调整仪器,否则该测回作废。 .4.1.6在水平角观测手簿及其他资料中,记载点的等级,用H1、H2、H。分别表示海控一级点、海控二 及点和测图点;H、T和D依次表示回光、圆筒(标心柱)和单柱标;无法用符号表示的要用文字注明。

应不超过土2/m,²十m2。式中m1为已知高等点的测角中误差,m2为所测等级的测角中误差。 6.4.1.8当方向数超过8个时,应进行分组观测,按观测等级或距离远近分组。分组观测时应采用共同 零方向。当不同等级的方向合在一组观测,低等方向测回数为高等方向的一半时,在偶数测回舍弃低等 观测方向(H2、H。)。 6.4.1.9在一组观测过程中,如遇某方向暂无法观测,暂时舍弃该方向,条件允许再行补测;补测或重测 某方向的部分测回时充许测单角。 基本测回中每组观测方向数应不少于3个。 导线测量中,当水平角观测只有两个观测方向时,应按左、右角观测(多于两个方向时,仍按方向法 现测),在总测回数中应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 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电子经纬仪不受此项限制),左角和右角分别 取中数后按[左角1+「右角1一360°=△,计算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基本测回中每组观测方向数应不少于3个。 导线测量中,当水平角观测只有两个观测方向时,应按左、右角观测(多于两个方向时,仍按方向法 观测),在总测回数中应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 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电子经纬仪不受此项限制),左角和右角分别 取中数后按[左角1十「右角1一360°=A.计算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6.4.2.2测距仪器应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2.2测距仪器应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2.3凡用于距离测量的气象仪器,均应送交检验部门检验,仪器测定值均应不超过检验部门规 用年限范围。在每期作业完成后应将 成果一并上交

6.4.2.4距离测量的注意事项

表11电磁波测距测回数规定

6.5.2计算应遵守的规定

6.5.2.1所有外业观测资料应在外业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少于15%的内业检查,计算应在检查合 格后进行。 6.5.2.2起算数据应符合精度要求。采用其他单位的测量成果作为起算数据时,应对其进行评估,精度 符合要求才能使用。属于不同坐标系统的起算数据,应改化为同一系统。当发现已测地区的起算数据 有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计算。 6.5.2.3新建基准站点、海控点和测图点的坐标应是平差后的成果。当测图急需时应先计算资用成果, 编制临时成果表供测图使用,但在整理水深测量成果图板时,应改用平差成果。 6.5.2.4相邻两投影带的接合处,向东带重叠30",向西带重叠7.5'。位于两邻带重叠的海控点,应计算 两带的坐标。 6.5.2.5海控点和测图点计算取位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海控点和测图点计算取位规定

6.5.2.6尾数的取舍,应按大于5者入,小于5者舍”的要求进行;当尾数恰为5时,则前一位为偶数者 舍,奇数者人。两个以上的数的代数和,应先加减后取舍;两个以上的数的积或商,则先乘除后取舍。 6.5.2.7数字的排列要便于识别,六位以上的数字要分成节书写,即从小数点开始,向左向右每三个数 字为一节,最后不够三位时,整数部分仍视为一节,小数部分并人前一节。 例如:

51229316.04925

7826514.7285069

6.5.2.8角度的分和秒的记载,如47'04.57",其中7应写成07",4.57”(应写成04.57";只写秒数时,则 写成4.57"。 6.5.2.9计算资料的每一页上,应注明计算日期、测区名称;计算者与校对者应签名或盖章。 6.5.2.10在计算或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作详细登记。

概算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概算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a) 原始资料检查; b)调制起算数据表:

c 调制观测结果记薄; d) 调制方向卡片; e) 近似边长计算; f) 近似坐标计算; g) 绘制控制点资用图; h) 测站点、照准点归心改正数计算; i) 曲率改正数计算; j) 将斜距边长化至高斯平面上边长的计算。

每控级导线和测图点导线测量验算的项目见附录

验算合格后,按如下要求进行平差计算: a)海控一、二级点应按严密方法进行平差计算; b)平差计算的同时,应进行精度评定。

6.5.6.1各种原始资料和计算资料应装订成册。 .5.6.2 控制网展点图及其他网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网展点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0,大比例尺测图地区按1:25000另绘附图; b) 图上绘制有高斯方里网、岸线和岛屿的轮廊; c) 标注标题、测区名称、施测单位、测量年代、比例尺、图例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注记。 6.5.6.3 图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海控一级点,圆的直径为4mm,边粗为0.2mm; b) 海控二级点,圆的直径为4mm,边粗为0.1mm; C) 测图点,圆的直径为2mm,边粗为0.1mm; d) 水准点符号为?,圆的直径4mm,边粗0.2mm,水准路线为0.2mm粗的虚线; e) 交会点较多时,方向线选择性绘出,只在待定点旁绘制1cm长的方向线;各方向线对准起算 点,前方交会点绘虚线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后方交会点在靠近设站点的一端一半绘实线,其余一半绘虚线

.5.6.1各种原始资料和计算资料应装订成册。 .5.6.2 控制网展点图及其他网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网展点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0,大比例尺测图地区按1:25000另绘附图; b) 图上绘制有高斯方里网、岸线和岛屿的轮廊; c) 标注标题、测区名称、施测单位、测量年代、比例尺、图例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注记。 .5.6.3 图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海控一级点,圆的直径为4mm,边粗为0.2mm; b) 海控二级点,圆的直径为4mm,边粗为0.1mm; C) 测图点,圆的直径为2mm,边粗为0.1mm; d) 水准点符号为?,圆的直径4mm,边粗0.2mm,水准路线为0.2mm粗的虚线; e) 交会点较多时,方向线选择性绘出,只在待定点旁绘制1cm长的方向线;各方向线对准起算 点,前方交会点绘虚线,后方交会点在靠近设站点的一端一半绘实线,其余一半绘虚线

6.5.7资料记录、整饰与计算

外业观测成果包括计算控制点和测图点的原始资料,应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饰整洁美观、

7.1.1海控点和测图点高程采用儿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测定。

7.1.1海控点和测图点高程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测定, 7.1.2用于三角高程起算的海控点、测图点,验潮水尺零点、工作水准点及主要水准点均应用水准联测 的方法确定其高程, 用水准法联测高程时应联测于国家等级的水准点相提所需的高程糖庭和测线长庭决定施测等

海控点和测图点高程采用儿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测定。 用于三角高程起算的海控点、测图点,验潮水尺零点、工作水准点及主要水准点均应用水准联 法确定其高程。 用水准法联测高程时,应联测于国家等级的水准点SN/T 2825-2011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丙烯酸类塑料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根据所需的高程精度和测线长度决定施测 进行等级点水准测量时,按GB/T12898一2009执行。岛屿地区无国家等级水准点联测时,允许

用水准法联测高程时,应联测于国家等级的水准点,根据所需的高程精度和测线长度决定施测等 吸。进行等级点水准测量时,按GB/T12898一2009执行。岛屿地区无国家等级水准点联测时,允许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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