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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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中,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计取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取费基数和费率依据工程类别、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所在地等因素确定。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取费基数通常为“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不同工程类型(如土建、安装、市政等)采用不同的计算基础和费率标准。利润以“直接费+间接费”为基数,按规定的利润率计取,体现施工企业的合理盈利水平。税金则按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当时主要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约为3.41%)计算,取费基数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项费用的计取需遵循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该取费体系适用于2004年版定额执行期间的贵州省各类建筑工程,为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结算提供了统一标准。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 0.41%

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2020 中国餐厨垃圾管理政策发展述评,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控制价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率原则上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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