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策划书(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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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策划书(51页).doc

自检:在每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需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互检: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在项目经理部专业质检工程师的组织下,由施工方工长及质量员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上下工序班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

交接检:上下工序班组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马边舟坝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方案,经分包方工长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专业质检工程师要亲自参与监督。

3.3.5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和项目质量员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4.1施工过程中检验、报验流程图

4.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程序

第5章 质量管理运行控制措施

5.1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运行控制措施

5.1.1施工方案是施工作业指导性文件,经批准后,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技术交底》规定层层交底,不得任意修改。

5.1.2如因设计等条件发生变化需做调整、修改或补充时,应由编制方案部门负责人召集会议,讨论修改《施工方案》,填制《施工方案修改记录》。会议结束后,按《修改记录》内容要求实施,并按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审批。(方案编制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必须参加会议。)

5.1.3对正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对原方案实施的质量、安全不产生任何影响所进行的修改,以《报告》形式提交项目经理部主管经理及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部主管经理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5.2 技术交底运行控制措施

5.2.1 根据质量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各个分项、各道工序中,对每个分项和每道工序均制定相应质量目标,层层保证,层层落实。

5.2.2确定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措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5.2.3根据质量计划及时下达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特殊及关键工序下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质量要求。

5.2.4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3 物资质量管理运行控制措施

5.3.1专业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妥善保护,建立台帐,每周五将进场材料清单报总包材料主管。

5.3.2专业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必须进行标识,按照已经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等三种状态进行分种类堆放,严格保管,避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3对不合格材料,坚决要求不准进场使用,施工单位应建立台帐,注明处理结果和材料去向。

5.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运行控制措施

5.4.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5.4.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5.4.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4.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5.4.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

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4.7工程检验签证

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5.4.8建立三检制度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

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5.4.9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5.4.10质量管理方针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4.11明确检查工作

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5.4.12检查与监督

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5.4.13数据信息掌握

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5.4.14质量检查人员

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

5.5分包质量运行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分包项目质量满足施工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约定,规范工程分包质量行为等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5.1分包单位进场前须编制适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与工程分包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技术方案。

5.5.2分包单位必须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5.5.3开工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质量交底。

5.5.4开工前必须配备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

5.5.5所有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物资进场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5.6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报总包单位验收。

5.5.7分包方的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及时整改。

5.5.8对有质量问题的工序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作业组不得接受。 95.5.9对总包单位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一系列的施工文件,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并认真执行。

5.5.10凡因施工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负责。

5.5.11分包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应按国家质量相关评定标准执行。

5.5.1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报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验收,分包单位必须参加。

5.5.13施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并上报总包单位。

5.5.14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5.15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不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违反工艺标准造成返工的,按总包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6 工程资料的管理措施

5.6.1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5.6.1.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5.6.1.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5.6.2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5.6.2.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5.6.2.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5.6.2.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5.6.2.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6.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6.4工程资料的接收:

5.6.4.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6.4.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6.4.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6.4.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6.4.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4.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6.4.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6.4.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资料员接收资料的确认签字后,才能与公司成本部、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移交归档材料必须填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资料室接收人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自保存一份,以备存查。

5.6.4.9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资料室有权不接收。

5.6.4.10凡不按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归档的,资料室有权追查。

5.6.5工程资料的发放

5.6.5.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发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办理。

5.6.5.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项目部)确定发放单位、部门及份数。

5.6.5.3工程部分发的图纸资料应编制《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分发的图纸资料至少预留一份,连同《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原件存档。

5.6.6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5.6.5.1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统一由部门资料员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分发并建立签收记录。

DB14/T 2546-2022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安全基本要求.pdf 5.6.5.2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归档保存。

5.6.7工程资料的保管

5.6.7.1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某市白鹤高架桥施工组织设计5.6.7.2归档的资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5.6.7.3资料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5.6.7.4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须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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