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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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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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

5.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

5.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园林古建筑拆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5.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5.3.4在完成表2中1~3检验项目后,再进行反射器的密封性能检验。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6.2.1批量不大于250只

当样本数小于10只时,不合格数大于0只,批判定为不合格;当样本数不小于10只时,不合格数大于1只,批判定为不合格。

6.2.2批量大于250只

不合格样品数大于3只时,批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同时送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8.2复检使用备用样品,按5.1规定的项目和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6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本规范编写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GB/T24970《轮廓标》a)。

1、GB/T24970《轮廓标》a);

2、《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产品名称:附着式轮廓标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GB/T24970《轮廓标》a)。

1、GB/T24970《轮廓标》a);

2、《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在处,对生产的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样品,按照GB/T24970《轮廓标》a)要求进行了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GB/T24970《轮廓标》a)、《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1.色度性能(逆反射材料夜间色)

(0(/0.2(,标准A光源)

DB34/T 2559-2015 淮北地区公路粉土路基设计施工指南在以下六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六边形内

(0.310,0.348);(0.453,0.440)

(0.500,0.440);(0.500,0.380)(0.440,0.380);(0.310,0.283)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545,0.424);(0.559,0.439)

(0.609,0.390);(0.597,0.390)

在50(C(3(C水中浸泡15min后,立即浸入5(C(3(C的水中15min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经过4个循环试验后,轮廓标用微棱镜型反射器不应出现被水或雾气渗入的现象。

轮廓标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最小值

轮廓标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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