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83-201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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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83-201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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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系统中充满不流动的水时,某管段或用水点的水压

toalmine 在井下巷道或室中GB/T 3222.2-2022标准下载,通过钻孔取用深部岩层的地下水或收

集、取用矿井井下涌水的供水水源。

从地面通过管道将水送人井下的水源。

3.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日用水量应为消防水 池补水量与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之和。

3.1.2煤矿井下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应为一次。一次火灾消防用水 量应按下式计算:

Q=≥3.6g;t

5 消防储备水池补充水的流量应按补充时间不超过48h 计算。 3.1.3 2 井下洒水日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3.1.3井下洒水日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3.1.3井下洒水日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K≥0.06g;t;

3.1.5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采、掘方法

1)采煤机的内、外喷雾及冷却水总流量应按设备的设计流 量计算。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取值。在配备喷 雾泵的情况下应按喷雾泵的额定流量计算。

2)支架喷雾、放顶煤喷雾、装煤机喷雾、溜煤眼喷雾等项的 流量,宜按喷嘴的数量和单个喷嘴的流量计算。单个水 喷雾喷嘴的用水量应根据设计确定的喷嘴型号及特性 计算。 3)无资料时各项用水的每日工作时间可按表3.1.5选取

采煤工作面各项用水的每日工作时间

2综掘工作面的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机喷雾及冷却用水量宜按机组或喷雾泵额定流量取 值,但不得低于80L/min。在缺乏资料时可取80L/min。 日工.作时间可按10h计。 2)装岩机除尘用水量应按本条第3款第3项普掘工作面的 规定计算。 3炮采及普掘工作面的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湿式煤电钻或凿岩机,每台用水量应根据技术资料取值 无资料时可取5L/min,每日工作时间可按8h计; 2)放炮喷雾的单位时间用水量宜按喷雾设备的额定流量取 值,缺乏资料时可取20L/min,每日工作时间可按2h 计算; 3)装煤机、装岩机喷雾用水量宜按喷嘴流量及数量计算,

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0h计算。 3.1.6净化风流水幕及转载点、煤仓、溜煤眼等处的喷雾降尘用 水量,宜根据设计中喷雾喷嘴的选型和布置按喷嘴用水量累计计 算。运输大巷中的喷雾设施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8h~24h计算, 采区内的其他设施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6h计算。

井下各部位同一时间使用的给水栓数量

3.1.9当日用水量超过3m3的其他井下设备从井下消防、洒水 系统取水时,其用水量应根据设备的额定用水流量及每天工作时 间计人。

3.2.1井下用水设施、设备的供水水压,应根据用水设备的要求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栓处及接人一般用水设备处的水压不应低 于0.2MPa; 2接人凿岩机及湿式煤电钻的水压不应低于0.2MPa,且不

应高于压缩空气的压力; 3接人加压泵站水箱或水池的进水口的水压不应低 于0.02MPa; 4接人一般用水设备及泵站水池、水箱的管接口水压,不宜 高于1.6MPa,水压超过1.6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5采、掘工作面采用水压达到4MPa~10MPa的高压喷雾, 宜由高压喷雾泵提供。接人高压泵的系统供水水压应符合本条第 1款的规定; 6直接接入喷雾设施的水压不宜低于1.0MPa。 3.2.2井下灭火时,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低于0.3MPa,超过 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2.3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的静水压力不宜超过4.0MPa。水压

3.2.3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的静水压力不宜超过4.0M

确实需要超过4.0MPa时,应在管材、接头、配件和支护的强度,以 及管理、检修的条件上采取与水压相适应的安全措施,

3.3.1井下消防、洒水用水主要用水项的水质标准,可按本规范 附录B的规定确定 3.32特殊设备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设备的使用规定

3.3.2特殊设备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设备的使用规定

3.3.2特殊设备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设备的使用规定

4.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

4.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 可采用一个水源或多个水源。

1水源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810的有关规定。采用多个独立水源时,非主要水源的 保证率要求可降低

取水经处理后应能达到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应符合节约天然水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2宜利用井下排水作为水源; 3地面水源工程位置的选择,应综合水文、环境、交通、供电 及工程地质等因素后确定

4.1.4含有生活污水的再生水不宜作为井下消防、洒水水源,特

4.2.1地面水源工程应保证供水可靠、管理方便,并应使取水 水、输水各个环节相互协调。

4.2.1地面水源1.程应保证供水可靠、管理方便,开应使取水、净 水、输水各个环节相互协调。 4.2.2在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且经济合理时,可开发并下水源。 4.2.3并下钻并取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在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且经济合理时,可开发并下水源。

1并下钻并设计前,必须先查明含水层所承受的水压大小以 及含水层与井下巷道之间的岩层情况。 2井下对承压较大的含水层打钻取水应采取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规定的有关保护矿井安 全的措施

4.2.4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酮室必须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内,并

与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相协调。井下水源井的位置应根据相关采 煤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前期设计确定的水源井 位北京地铁八—通线工程0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doc,施工前必须根据巷道现状及巷道施工中新探明的情况重新核 定或调整。

4.2.5并下取水井所在响室应有施工及检修的空间,其高度应满 足水源并施工及维修时提升钻杆和井管的要求。 4.2.6当取用原水水质达到用水标准的并下涌水时,应建立与

4.2.5并下取水并所在响室应有施工.及检修的空间,其高度应满

采、掘、运输等生产活动相隔离的保护区及专用蓄水仓。不需进行 净化的水从水源到水池或加压泵站不宜采用明沟输送,

4.3.1地面水源的净水工程应根据进水水质和井下消防、洒水水 质要求选择合理的工艺流程。各水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及水处理 构筑物的布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及《T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 规范》GB50109的有关规定执行

腐蚀性高矿化度水的除盐设施等集中设置于水处理站内。水处理 站设置的位置应充分考虑职业健康和安全因素,并应根据井下条 件、地面条件、环境要求及处理后水的使用分配情况进行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

4.3.3设于井下的水处理构筑物应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进行布

佛教建筑楼宇自控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弱电施工方案4.3.4生活污水再生复用于井下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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