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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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正).pdf

3.0.。备电池直流电源柜订员技不安求、试验方法、包装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日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4.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4.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4.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4.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综采设备及胶轮车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1.5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

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 应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 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土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o(A)充电至电流 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t一一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 C一—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5一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一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o,在第三次 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no可停止容量 测试。 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 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5.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 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3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应无锈蚀。 4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 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5.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5.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3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 手套。 4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牢固 可靠。

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 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1

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 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2.1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A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2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2.3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珐琅制成的耐碱器 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5.2.4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 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 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

5.2.5注人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

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人 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后再初充电

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5.3.1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 重新装上。 4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

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5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土10℃;当电解液 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5.3.2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同时单 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3.3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做容量测 试外幕墙落地脚手架施工方案,其容量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 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3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土5℃时不应低 于额定容量。 2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 为20℃土5℃条件下,应以0.5C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 6C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超高倍率蓄电池 不得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05V。 3按0.2C: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 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 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5.3.4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

5.3.5在制造厂已元成初充电的密封备电池,充电前应检查开记 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 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按产品技 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5.3.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5.3.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 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5.3.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和

在验收时GB/T 32076.9-2017 预载荷高强度栓接结构连接副 第9部分:扭剪型大六角头螺栓和螺母连接副.pdf,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 灯具和并关的形式及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蓄电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组应排列整齐, 间距应均匀,应平稳牢固。 3蓄电池间连接条应排列整齐,螺栓应紧固、齐全,极性标识 应正确、清晰。 4蓄电池组每个蓄电池的顺序编号应正确,外壳应清洁,液 面应正常。 5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结果应合格,其端电压、放电容量、放 电倍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6.0.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装箱单、试验记录、合格证明文 件等。 3 充、放电记录及曲线,质量验收资料。 4材质化验报告。 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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