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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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pdf

4.0.16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设置氮气或干燥空气试车系统、氮气轴封系统; 3应设置自动快速充氮灭火系统。 4.0.17氧气站内各类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若压缩机的噪声超标时,应设隔声罩。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纯 化装置和常温空气分离设备的吸附器的放散管均应设置消声器。 4.0.18低温液体加压用的低温液体泵应设置人口过滤器、轴封 气和加温气体人口,以及低温液体泵出口设压力报警装置、轴承温 度过高报警装置。 4.0.19低温液体产品采用水浴式汽化器时,应设置水温调节装 置和出口气体温度过低报警装置。 4.0.20常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和小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生产的 空气分离产品宜采用压力气体贮罐贮存;大、中型低温法空气分离 设备生产的空气分离产品,以及贮存量较大的空气分离产品宜采 用低温液体贮罐贮存,亦可根据用户自身的需求,采用压力气体贮 罐贮存。

1气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高压气体压缩机和充装台或钢瓶 集装格灌装; 2液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低温液体泵一汽化器一充装台灌 装; 3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 阀。 4.0.22氧气站内的气体充装台和钢瓶集装格除可灌装气体外, 亦可在增设气体压力调节装置后作为气体汇流排输送氧气、氮气 到用户点使用

4.0.23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 室外安全处; 3应设有分组切断阀、防错装接头等; 4应设有灌装气体压力和钢瓶内余气压力的测试仪表。 4.0.24氧气站中氧气、氮气设备和管道中有冷凝水时金龙潭水电站引水隧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经各自 的专用疏水装置排至室外

4.0.25医院医用氧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氧气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及航空呼吸用 氧》GB8982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医用氧气数量和所在地的氧气供应状况,经综合比 较选择氧气汇流排、液态氧或自设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生产氧 气;当采用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制取氧气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的有关规定; 3医用氧供应系统的总管应设可遥控的紧急切断阀。

5.0.1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以及气体用量

5.0.2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型号、台数、备用机组的选用应根

1空气分离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 确定。 2产品气体压缩机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气体产品的使用 压力,并应与产品气体压力贮罐的设计压力一致。 3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空气分离设备,当供气中断会造成用 户较大损失时,宜设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亦可采用其 他方法调节供气

5.0.3氧气站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产气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气体压力贮罐。 压力贮罐的设计贮气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小时产气量和用户的气 体用量曲线以及设计压力和释放压力确定。 2小型氧气站常压气态产品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 用贮气囊,其贮气量应按产气量与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5.0.4氧气站低温液体贮罐容量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确定: 1液体产品的用途及需求量; 2液体产品槽车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和液体贮罐性能;

3当液体产品仅用于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时的备用气源时,其 容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所需时间内的用气量确定。 5.0.5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应按空气分离设备 要求确定。当所在企业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与空 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一致时,空气压缩机可互 为备用。

5.0.6各类气体输送用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型号、台数应按进气、排气参数和平均小时用气量 选择; 2压缩机后的气体压力贮罐容量应根据用气量变化情况确 定; 3同一品种气体、同一排气压力的压缩机宜采用同一型号, 并能调节压缩机能力; 4当采用的活塞式压缩机需要连续运行时应设备用。 5.0.7灌装用气体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台数应根据灌装介质, 瓶装气体用量,充装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等条件确定,可不 设备用。

5.0.8高纯氧气、氮气、氩气的灌瓶压缩机宜采用膜式压缩机或 无润滑压缩机。高纯气体灌装站房宜设有钢瓶气体置换、加热干 燥和抽真空等钢瓶处理装置。

5.0.9灌装用充装台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充装时,另一组倒

5.0.10供气用汇流排的设置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供气时,另

5.0.11各种气体钢瓶的数量应按钢瓶周转情况确定,当确定有

最重部件确定。手动或电动方式按起吊重量大小和检修频 确定。 钢瓶集装格的气体灌装厂房宜采用起重设备或电瓶车运输, 5.0.13氧气站应按安全生产以及对空气分离产品质量的要求 设置在线分析和离线分析仪器。 5.0.14氧气站宜设置废液收集装置。

6.0.1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和氧产量大于1500m/h的低温法 空气分离系统,除压缩机外宜采用室外布置。室外布置的装置、控 制阀组等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6.0.1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和氧产量大于1500m/h的低温法

6.0.2设有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氧气站宜将原料空气压缩机 和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等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内。主厂房宜采用独立 建筑,其层数、层高应按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起重设施等确 定

6.0.3氧气站内原料空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按站房规模、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进行布置,宜采 用单层布置; 2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吸气过滤器的布置应方便定期清扫、更 换; 3当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与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 互为备用时,宜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6.0.4氧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塞式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氧气压缩 机间内; 2当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时,宜设防护墙或罩;宜与其他 压缩机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3氧气压缩机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5灌氧站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实瓶的贮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700瓶,防火分

1应按站房规模、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进行布置,宜采 用单层布置; 2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吸气过滤器的布置应方便定期清扫、更 换: 3当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与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 互为备用时,宜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6.0.4氧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塞式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氧气压缩 机间内; 2当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时,宜设防护墙或罩;宜与其他 压缩机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3氧气压缩机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5灌氧站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实瓶的贮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700瓶,防火分 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有关规定

2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3400瓶时,宜将制氧站房或微率 气化站与灌氧站房分别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 3每个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均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 全出口。 6.0.6独立氧气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氧气灌装量、气瓶周转量 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表 6.0.6的规定

表6.0.6独立氢气瓶库的最大贮量(个)

5.0.7在使用氧气的建筑或厂房内,氧气汇流排间的氧气实瓶贮 量不宜超过24h的用氧量。 6.0.8氧气站生产的多种空气分离产品需灌瓶和贮存时,应分别 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间、实瓶间和空瓶间。 6.0.9氧气贮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贮气囊总容量小 于或等于100m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但贮气囊不得设置在氧气 压缩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设有 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6.0.10氧气站内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1m,且净距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要求;其净距不 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最大尺寸加0.5m; 2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水泵等小型设备的布 置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适当减小; 3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一气比湾业设施的布墨应签会下列规定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力

式确定,但不宜小于1.5m;采用集装格钢瓶组时,不宜小于2.0m; 2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钢瓶装卸平台。平台宽度宜为2m, 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m~1.1m; 3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设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6.0.12采用氢气进行空气分离产品纯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氢催化反应炉应布置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得与 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2氢气实瓶应存放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不得与其他房间 直接相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的有关规定; 3氢气瓶的贮放量不得超过60瓶。 6.0.13氧气站的氧气、氮气等放散管和液氧、液氮等排放管均应 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距地面不得低于4.5m。 6.0.14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单独设置在专用调压阀室内。 6.0.15氧气站内同时设有氮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可共同 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6.0.16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 6.0.17输送液氧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宜单独设置在专用液氧泵间 内,亦可设置防护墙或罩进行隔离。 6.0.18氧气站内的各种气体压缩机应根据其振动特性、允许振 幅等要求,除合理进行设备及管道布置外,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6.0.19氧气站内设有各种气体压缩机的房间或作业场所应根据 压缩机类型、规格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噪声声压等级,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确 定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7.0.1氧气站的生产性站房宜为单层建筑物

7.0.2氧气站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和

山东省城市公园与广场应急管理预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pdf7.0.3当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和灌氧站房布置在同一建筑

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m的不燃烷体隔墙和 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7.0.6氧气站的主要生产间,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并不得采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 7.0.7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用磨 砂玻璃或涂白漆等措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7.0.8灌瓶间的充灌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 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 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7.0.9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平整、耐磨和 防滑。

7.0.10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冷箱基础应采取防冻措

大型平底圆柱形液态气体贮槽采用珠光砂绝热时,应采用高 架式基础,其基础顶部应采用泡沫玻璃隔热,厚度宜为1000mm。 7.0.11氧气站内的氢气瓶间应设置在靠外墙,且有直接通向室 外的安全出口的专用房间内,氢气瓶间与相邻的房间应采用不低 于2.0h耐火极限的无门、窗、洞的不燃烧体墙体分隔;氢气瓶间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8.0.1氧气站的供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8.0.1氧气站的供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 外,宜为三级负荷。 8.0.2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 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 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 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8.0.3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 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贵州某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8.0.4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 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 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13 8.0.7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 8.0.8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 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0.9氧气站和露天布置的氧气贮罐、液氧贮罐等的防雷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0.10氧气站应根据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的需要设置下 列分析仪器: 1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含量连续在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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