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082-2022 矿用岩石钻机和锚固钻机 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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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82-2022 矿用岩石钻机和锚固钻机 安全要求.pdf

驾驶、行走和操作位置的设计应能使操作者完成移动和操作钻机所需的所有动作,并最大限度地减 少对自已或其他人员的风险。 为保护操作者免受噪声、粉尘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配备机载操作员站的机器上宜提供封闭式司 机室。 有的钻机类型或操作条件不适合或不可能提供司机室。这种情况包括: a)机器的尺寸小; b)机器的尺寸或布局使得司机室无法安装在操作者可观察到操作机器的位置; c)驾驶、行驶和行走的控制可能与钻井(孔)控制处于不同的位置。

4.2.2操作者的位置

如果机器配有司机室,司机室符合下列要求: a)司机室应按4.2.4.1的要求配备操作者防护结构; b) 腿部等所需空间宜符合ISO3411和ISO6682的规定; ?) 如果有坐姿的操作者位置应提供符合ISO6683规定的安全带; d)除非操作者得站立工作,否则座椅应为操作者提供舒适稳定的工作位置,且应易于适应不同体 重和身高的操作者(可使用ISO11112作为指导),按照4.17.3的规定,座椅的设计应能将传递 给操作者的振动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 e)确定座位标志点时宜使用ISO5353作为指导; f) 2 司机室内部的材料应符合4.16.1和4.16.2的规定; g)根据ISO2867的规定在司机室与正常出口位置不同的一侧设置紧急出口(机器两侧均有正常

钢结构预埋螺栓施工方案4.2.2.1a)~h)的规定适用于司机棚

2.2.1a)~h)的规定适用于司机棚。

4.2.2.3升降操作台

除了有关司机室和司机棚的规定外,以下内容适用于升降操作台: a)正常操作条件下,操作台的升降速度不应大于0.6m/s,在液压管线破裂时,升降速度不应大于 0.4m/s。操作台水平倾斜时不应超过土15°; b)如果还得对升高的操作站进行维修或维护,则应提供机械支撑装置,该装置应符合 GB/T25610一2010中第4章的规定; c)升降控制装置应有清晰的标志,并防止意外启动; d)如果发生能源故障,发动机停机或液压系统故障,操作者应能将操作台降至最低位置(与实际 位置无关)或安全离开操作台,例如,通过台阶或楼梯; e) )人口应符合ISO2867的规定; f) 承载液压缸应符合4.13.2的规定,以防止操作站坠落,作为替代方案,可使用GB/T21938规 定的装载机下降控制装置。

4.2.2.4倾斜式驾驶室

除4.2.2.3中的规定以外,以下规定也适用于倾斜式驾驶室: a)如倾斜式驾驶室前部成为坠落物体防护结构的一部分,则应符合4.2.4.1的要求; b)如使用回转式座椅,宜使其适应倾斜条件,例如,通过减震座回转的方式; c)适当调整操作者控制装置; d) 设置倾斜位置的紧急出口。

如果在机器上设置操作者乘车位置以便驾驶机器,则符合下列条件: a) 一个使操作者在乘车时保持稳定的扶手栏杆,该扶手栏杆应能承受操作者在站立位置施加 900N水平力,且不会永久变形; b) 防滑地板; ?) )如果钻机不在地面行驶,则应制定防止从地面行驶的规定,

4.2.2.6遥控和自动化钻机

遥控或自动化钻机不需设置操作者位置。

4.2.2.7地下用臂架式工作平台

当井下作业钻机配备了臂架式工作平台,用于有坠物危险的区域时,平台上的所有人员均应得到充

分保护。平台应提供符合表1的坠落物体保护结构(FOPS)。考虑到平台执行的各种功能,坠落物体 保护结构(FOPS)可调整。 配备臂架式工作平台的钻机应符合ISO16368的规定,以下内容除外: a)当臂架式平台不在其工作位置时,设置防止钻机运行的设备; b)当未设置稳定器时,设置阻止平台移动的设备; c)当臂架式平台不在其工作位置时,设置防止稳定器调整的设备; d)在司机室内设置一个提醒臂架式平台不在其工作位置的装置; e)设置一个负载感应系统; f)对稳定千斤顶底板的不平地面进行调整。 注:配备臂架式工作平台的钻机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因如下: a)稳定器的主要功能是在钻井(孔)过程中使用; b)机器需要在狭窄的岩石巷道中操纵; c)岩石坠落的风险; d)机器的尺寸和质量。 臂架式工作平台应能从平台和操作者位置进行操作。除停止控制和紧急停止外,每次只能由一个 控制装置进行控制。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岩石坠落)操作者位置的控制权限应高于控制平台的控制 权限。 井下作业且配备有臂架式工作平台的钻机平台超载发生倾覆不被视为重大危险,但应按ISO16368 的规定限制平台尺寸,或通过机械、液压或电子保护系统,防止臂架和平台超载,平台应按ISO16368的规 定进行静载荷试验。 安装的任何过载保护系统均不应阻止工作平台下降。

4.2.2.8临时顶板支护

钻机操作者位置的可视性应按GB/T16937一2020中10.4和第12章进行评估。 如果使用物体检测系统和可视性辅助装置,则其应符合ISO16001的规定。

4.2.4操作者保护结构

4.2.4.1选择标准

有操作者位置,则操作者保护结构应符合表1的

表1操作者保护结构选择标准

表1操作者保护结构选择标准(续)

4.2.4.2操作者保护结构的静力计算

钻机主电源的启动应只能通过人为地操纵启动控制装置才能启动。 通过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的启动(例如,可锁定的司机室、符合ISO10264要习 锁定启动开关或可锁定的电气隔离开关)。如需要更高级别的安全性,见GB/T32820。

动力中断和中断后的恢复不导致出现危险情况,特别是: 1 只有通过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启钻机; b) 如果已发出停机命令,则不应阻止钻机停机; c) 任何机器零件或工具均不应脱落或甩出:

d)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没有拖延; e)防护装置和其他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 动力故障,或液压或气动系统压力下降不应导致任何危险的移动或动作,这些故障不应阻止紧急停 止系统的运行。

遥控操作控制装置应按ISO15817的规定进行设计。 钻机控制回路的设计应能使钻机在操作者与钻机之间的控制连接中断或崩溃时停止作业,或在启 动的钻孔已经完成时停止作业。 无人操作、自动操作的钻机控制系统应设计一个综合诊断系统,当系统检测到故障或异常操作时, 该系统将关闭操作。 在系统部分发生故障后,复位不应重新启动任何自动功能。 只有操作者有意采取行动,才能重启操作。 钻机应配备选择开关,用于选择本地或远程控制模式。本地控制应始终优先于远程控制。

4.4.3紧急停止和安全装置

4.4.3.1紧急停止

在操作者容易触及的每一个操作或驾驶位置设置急停装置,并应在钻机上安装辅助急停装置,可从 钻机外安全、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应符合ISO13850的规定,

DB12/T 940-2020 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机器操作的视觉显示宜符合GB/T25617的规

配备橡胶轮胎的轮胎式行走钻机转向系统应按ISO5010的规定进行设计,不要求按ISO5010的 规定对转向试验过程进行测试。 钻机不需要辅助转向系统

自行式钻机应能够在制造商规定的各种使用条件、速度、地面条件和坡度上减速、停车和保持静止, 以确保安全。 制动系统可使用共用部件,但在除了轮胎以外的任何单个部件发生故障时,制动系统应能按照辅助 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使钻机停住。 不应从操作者的位置将制动器与轮胎或履带断开。 如果行车制动系统的运行依赖于液压或气动储能,动力源不起作用,则系统应能够维持至少五次连 续刹车制动。第五次刹车制动时,制动性能不应低于辅助制动系统的规定值。 制动系统使用蓄能器时,压力表应位于司机的视野内,所需的最小压力应在压力表上用红色标记标 出。或者可提供符合GB/T21152一2018要求的警告装置。 带有任何类型遥控移动钻机的设计应确保假如驾驶员因任何原因失去控制时,机器应能自动停止,

4.7.2轮胎式行走钻机的一般要求

轮胎式行走钻机的一般要求如下。 a)轮胎行走钻机应配备以下设备: 1)行车制动系统; 2)辅助制动系统; 3)停车制动系统。 b)制动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GB/T21152一2018中4.3的规定。 c)气动和液压制动系统应设计为双回路系统,在发生泄漏时,车辆相对两侧至少有两个车轮被 制动。 dD )应提供检查制动器磨损和制动液液位的方法。

4.7.3轮胎式行走钻机的行车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系统应提供制动力,单位为N,其数值不应小于最大钻机质量的35%乘以9.81。在坡 上操纵和停稳钻机塔吊基础施工方案(静压桩),见4.19.2。 行车制动系统应能够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上以至少1m/s²的减速度将钻机减速。 对于采用静液压传动的钻机,如满足4.7.1第一段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则可通过静液压传动执行 车制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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