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42-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42部分:中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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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42-202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42部分:中学.pdf

学校对现场实习的在校学生应与其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量

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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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8.2学校应对其安全工作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8.3学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 编制安全专篇。 4.8.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高层住宅、商业建筑钢框胶合模板施工方案, 4.8.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学校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8.6建设项目峻工使用前,学校应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 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7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工作费用,并建立使用台则 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教职员工工伤保险

学校宜根据AQ/T9004一2008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校的安全工作理念及行为准则,并宣传、 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注:为了便于使用,在附录A中列出了相应被引用的具体条款和标准

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管理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 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工作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12.1危险源识别

4.12.1.1学校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 良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2.1.2应建立危险源电子信息档案。

4.12.2.1学校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校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其中重大危险 源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 案。 4.12.2.2学校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 理。 4.12.2.3学校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4.12.3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4.12.3.1学校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并结合实际对安全工作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 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其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 其风险级别

4.12.3.2 学校应根据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书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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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3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 e)个体防护。 4.12.3.4学校应对措施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评估。 4.12.3.5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开展培训,将存在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告知学生和教职员工及相关工作 人员(包括受其影响的相关方)。 4.12.3.6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 4.12.3.7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应符合GB30533一2014的规定

4.13.1.1学校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防控责任制。 4.13.1.2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B)。 4.13.1.3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包括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业排查和综合排查。 4.13.1.4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和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 学校周边200m范围内的环境、人员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3.1.5将建设项目、场所和设备进行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学校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13.1.6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 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13.2.1学校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4.13.2.2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学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学校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a厂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1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3.2.4学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 止教学活动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教学活动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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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维护和保养。 4.13.2.5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应按照有关要求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 急预案。

4.13.3验收与评估

3.1 治理完成后,学校应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2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本校的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 评估;其他学校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3.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4.13.4.1学校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年至少统计分析1次。 4.13.4.2学校应定期或实时向教职员工和相关人员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消除 前,应向教职员工公示安全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3.4.3学校应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 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4.1.1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14.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14.1.1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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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学校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14.2.8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 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14.2.9修订应急预案时应保存修订记录。

4.14.4.1学校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常识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 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4.14.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学校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档案。 4.14.4.3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符合AQ/T9007一2019的规定。 4.14.4.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学校应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应符合AQ/T9007一2019和AQ/T 9009一2015的规定。应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改进应急管理 工作。 4.14.4.5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学校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记录。

4.14.5.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校负责人。 4.14.5.2学校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并开展先期处置

4.14.5.3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

a)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b)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 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校所有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 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C)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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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1学校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教 职员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 4.15.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校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后出 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15.1.3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4.15.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5.2.1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 受询问等。 4.15.2.2发生事故后,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 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应该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4.15.2.3学校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4.15.2.4学校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15.2.5学校应按照GB/T6441一1986、GB/T15499一1995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 展事故统计分析。

4.16.1学校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 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4.16.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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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学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5.2.2学校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等必要的报警装 置、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5.2.3学校应建立门卫制度,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进行车辆、 人员进出登记和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 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随时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5.2.4学校大门口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 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5.2.5应建立联络协作制度,依据有关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络协作,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安 全工作,包括物质环境安全和精神环境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在学校门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 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GA/T1215一2014的规定。 全水精运术理送前国国标术定管国基件务险品教生新能单城

工作,包括物质环境安全和精神环境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在学校门前完善交通信号灯 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GA/T1215一2014的 合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制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单

学校应确定、提供并维护符合安全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

6.2设施设备建设、购置

6.2.1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照本文件4.8的要求实行“三同时”管理。 6.2.2学校应采购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 验证书等出厂文件的设施设备。 6.2.3采购的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各行业的规定。 6.2.4学校应执行设施设备采购、到货验收制度技术交底大师(水电部分32个)全部,设施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 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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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在使用过程中,设施设备不应排放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6.3.2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说明和功能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6.3.3应制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 6.3.4变电室、燃气站、锅炉房等重点场所应建立值班制度

6.4.1学 学校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消毒,并做好记录。 6.4.2专业的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用专业工具、试剂等进行维修保养。

6.5.1学校应建立设施设备报废

某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secret6.6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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